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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会平等与资源配置机理

时间:2022-11-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获取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已经导致了社会合理流动的通道被堵塞。从公民的平等原则讲,没有教育资源配置的平等就不会有接受教育的平等,没有接受教育的平等便不会有所谓的社会公平。罗尔斯认为,“权利平等”只是形式的正义,完全的平等是不可能的。社会经济活动与社会财富分配方面应允许有差别和不平等。对教育公平来说,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并不能保证实质上的平等,社会经济条件和文化环境的差异也会导致实质上的教育不公平。

二、机会平等与资源配置机理

资源总是有限的,满足所有人对资源的需求,只能是美好的愿意,铁路春运的运力亦如此。一方面,凭中国目前的国力,几乎每个部门都有可能存在投入不足的问题,教育、卫生等关乎民生的领域投入不足是长期存在,同样急迫地需要解决现有问题。如果依旧仅凭政府投入来建设铁路,那么投入不足就将是一个永远存在的现实。另一方面,为了满足春运需求而大量地增加铁路建设也会造成更大的资源浪费,春运是短时期大量客流集中通过铁路出行造成的,如果大量建设满足了春运的需求,就势必会造成平时大部分铁路线路使用率低,甚至资源空置浪费。为此,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火车票资源分配中的机会平等就显得尤为重要。

目前的票务制度由于预留票、合同订票、优先购票等制度规定,使得某些群体对公共资源占有和利用享有原始优先权,这就造成了机会的不平等,特权阶层通过自身所处的地位带来的社会资本在车票公开分配之前就已经占有了部分资源,分割了本就稀缺的公共资源。那么,是不是把所有的票都放在窗口,通过统一的排队程序购得就实现了机会平等呢?自由主义者认为,机会就是一种概率,停留在形式平等的层面,只要资源、利益向所有人开放,并且制定统一的规则,便可达到机会平等。其实即便在同样的规则和程序下,机会对于每个人而言也不是平等的,一些处在优势地位、拥有更多社会资本的人在同样的规则下总是更容易获取资源。尤其是在中国这个熟人社会的大环境中,人情、面子、关系、部门利益、权力寻租等非正式制度具有广泛的普遍性和约束性,它们在这个独特的场域中以自有的惯习持续影响着正式制度的效用发挥和改革完善。如假设所有的票都必须且做到了从窗口卖出,这种形式平等的状况下,农民工、学生等弱势群体还是无法与有组织的“黄牛”群体抗衡,“黄牛”或其雇用人排队,利用关系、人多、熟悉状况等优势抢先购得了车票。为此,机会平等并不是无差别的平等,而是要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设置有差别的规则,从而把形式层面的机会平等转化为实质的平等,实现社会公正。正如罗尔斯差别原则表述的,第一个原则是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第二个原则是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它们:(1)在与正义的储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2)依系于在机会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放。第一个正义原则实际上是要求平等地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二个原则则认为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只要其结果能给每个人,尤其是那些最少受惠的社会成员带来补偿利益,它们就是正义的。[1]

在春运火车票分配中的有差别正义可以通过健全农民工团体票等售票制度来实现。目前,农民已成为几乎没有任何组织依托的个体,他们既没有传统社会中的家族和计划经济时代的人民公社可以依靠,也没有市场经济时代应有的自治社团可以利用,因此农民不论是在农村,还是在城市中务工,都是没有组织的原子化个体,这个占我国人口比重最大的群体成为一个最为脆弱的社会集团。从春运问题上也可看出,正是因为农民,尤其是城市中的农民工的原子化,绝大多数的农民工没有享受过火车票农民工团体票制度这一便民政策。前面章节中提到的农民工团体票制度被滥用,成为“黄牛”倒票的渠道,对此,可以通过制度的完善,进一步发挥农民工团体票的效用。一方面铁路要在加强监督的基础上,降低农民工团体票的门槛。让更多的零散的农民工可以通过小规模的自发组织团体购票,这样也可以使铁路部门更全面地掌握返乡(返城)农民工的实际数量,提前合理安排临客运力。另一方面地方有关部门也要增强服务意识,工会组织要督促、检查用工单位及时帮助农民工统一订票,而城市的街道(镇)、农村的乡村有关部门也可以按照区域划分宣传、发动、组织辖区内的农民工统一登记、统一订票,以尽可能保障机会平等,实现车票资源的合理配置。

享有平等机会,在教育资源的分配中显得尤为重要,也尤为迫切。由于长期以来,中国实行的是重城市轻农村、重高等教育轻基础教育、面向少数人的精英教育模式,这导致了中国教育资源配置在区域、城乡、校际之间的巨大差异,造成了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受教育机会获取的不公平。而教育是最有效的最经济的提高个人经济收入的手段,同时也是改变个人命运的最有效的方式。一个国家在教育资源总量和受教育者总量一定的情况下,个人占有教育资源的多少、优劣将决定其受教育水平的状况,从而影响个人的社会经济地位,甚至深刻地影响到其后代的受教育机会乃至一生的命运。目前获取教育机会的不平等,已经导致了社会合理流动的通道被堵塞。中国社会科学院2005年7月28日发布的研究报告《当代中国社会流动》表明:“目前我国处于社会优势地位的阶层,其子女继承几率明显增强,调查数据表明‘干部子女当干部的机会比常人高2.1倍’。”[2]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国民占有教育资源严重不平等所造成的公民个人技能和劳动力资源方面的不平等,不仅是社会合理流动的最大障碍,而且也是导致社会不公平的重要根源。从公民的平等原则讲,没有教育资源配置的平等就不会有接受教育的平等,没有接受教育的平等便不会有所谓的社会公平。

罗尔斯认为,“权利平等”只是形式的正义,完全的平等是不可能的。由于人文环境和自然因素,如家庭出身、天赋的不同,也会造成后天的不平等。社会经济活动与社会财富分配方面应允许有差别和不平等。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分配要符合社会中弱势群体的最大利益。弱势群体拥有最少的机会、权利、收入和财富,分配只有最大程度地倾向他们才是正义的。对教育公平来说,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并不能保证实质上的平等,社会经济条件和文化环境的差异也会导致实质上的教育不公平。就地区而言,西部山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先天性经济条件薄弱,教育资源匮乏,思想狭隘,即使在形式上与发达地区拥有平等的受教育权,但实质上不可能实现教育公平。因此,对条件差的地区,给予补偿和帮助是追求教育公平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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