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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技术要求

时间:2022-11-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危险货物的特殊性质要求,必须使用安全、优质的车辆完成运输任务。为此根据不同的性质,不同包装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选型也是十分重要的。周围没有栏板的车辆,不得装运危险货物。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m3,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m3,但罐式集装箱除外。

第一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技术要求

危险货物具有燃烧、爆炸、毒害、腐蚀及放射性等危险性质,由于这些性质的存在,就决定了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具有与之相适应的车型和完好的技术状况,以保证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

一、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技术及设备管理的要求

由于危险货物的特殊性质要求,必须使用安全、优质的车辆完成运输任务。车况低劣,带病运输,易引发交通事故,或一旦在道路上发生车辆机件等故障,车上所载危险货物长时间暴晒,会导致物质内在变化,发生燃烧、爆炸,甚至放出有毒气体而影响环境,将会给社会带来不应有的灾害。因此,为强化道路危险运输安全管理,保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有序,交通部[2005]第9号令《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

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车辆外廊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廊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制》(GB1589)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等级;

3.配备有效的通信工具;

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Ⅰ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5.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备;

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罐式车辆或厢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安全系统;

7.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m3,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m3,但罐式集装箱除外;

8.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t。

经营业户的车辆,在申办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时,应到当地地(市)级运政管理部门进行车辆等级鉴定,运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危险货物车辆检测站(点)按交通部《汽车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进行等级检测,并出具“车况等级鉴定书”,如实加盖检测人员名章,以示对出具的证书负有法律责任。

一级技术等级车:车辆处于最佳状态,其中,检测的分级项应达到一级技术要求设分级的项目应合格。汽车总成的基础件和主要零部件性能完好。如发动机总成的基础件,如轴、凸轮和连杆轴颈的磨损均在使用范围之内;变速器总成的基础件,变速壳无裂纹和变形,或虽有列缝经焊可靠;齿轮完好或虽有补焊质量可靠并无撞击声响,也无跳挡现象,换挡操作轻便可靠;前桥壳(前驱动),工字梁无裂纹或扭曲变形,或虽有裂纹而经焊接符合技术要求;转向轴、壳体无裂损变形;蜗杆、扇形齿轮、滚轮和转向节等无裂纹或松旷;转向盘自由转动量不超过30°。

二、不同性质、包装的危险货物运输对车辆的要求

由于各类危险货物形态、性质不同,包装形式不一,所选用的车辆也各异,如液化石油气,成吨批量运输,从基地到库区,多使用受压的液化气罐;而供应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15kg的钢瓶就可选用栏板货车运送,由于瓶小穿行市区、居民区的安全系数就大多了如果选用专用液化罐式车,既不方便又危险;又如盛装氢气、氧气的钢瓶,选用130型轻载货车为宜,所装吨位与额定装载相适应,较为轻济也比较安全。如果使用微型小货车则不安全,因为气瓶不能横放于车厢内,气瓶长于车厢宽度,只能顺装,如果瓶头与驾驶室后有间隙,一旦遇有险情,紧急制动时,气瓶顶部撞到货厢,即可造成爆炸、燃烧事故;又如遇湿易燃物品宜用厢式汽车装载,否则易爆炸、燃烧。这些都威胁着社会安全,也对驾驶人性命不负责任。为此根据不同的性质,不同包装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选型也是十分重要的。

1.钢瓶装气体、小包装的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无机氧化剂、毒性物质(低毒)、固体腐蚀品应选栏板货车运输;

2.爆炸物品、遇湿易燃物品、固体剧毒品、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有机过氧化物应选用厢式货车;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会受压、低温)应选用压力容器专用罐车;

4.易燃液体、液体剧毒物品应选用化工物品专用罐车或罐式集装箱运输。

运输液体剧毒物品、化工物品专用罐车的罐体底部和后封头均不得有卸料口或阀门,卸料应从进孔处采用泵吸式卸料;

5.液体腐蚀品货物,以三酸一碱为大宗货物,应选用化工物品专用罐车、可移动罐体车或罐式集装箱运输;三酸一碱是指:盐酸、硝酸、硫酸、液碱、离子膜碱液;

6.有机过氧化物、感染性物品应选用控温车型。

三、各类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基本要求

1.栏板货车(厢型车、棚车)

(1)车厢底板必须平整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固。周围没有栏板的车辆,不得装运危险货物。在装运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应使用木质底板车厢,如是铁质底板,应采取衬垫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皮板等,但不能使用谷草、草片等松软易燃材料。

(2)机动车辆排气管应装置在车辆前保险杠下方,远离危险货物,并装置有效的熄灭火星装置。易燃易爆运输车辆,还应装置导除静电橡胶拖地带装置。

(3)车辆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装置。切断总电源装置应安装在驾驶室内,以便于开关。

(4)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其消防材料、数量应能满足应急需要。

(5)装运大型气瓶、集装瓶束、集装箱、集装罐柜等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坚固装置,装运集装箱危险货物的车辆,其紧固装置必须牢固、安全、有效。

(6)装运大型气瓶的车辆必须配置活络插板、三角垫木、紧绳器等工具,以保证车辆装载平衡,防止气瓶在行驶中滚动,以保证运输安全。

(7)道路运输放射性物品的车辆,应符合《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程》(GB11806)对装运放射性同位素的专用车辆、设备、搬运工具、防护用品等,应定期进放射性污染程度的检查,超量的不得继续使用。

(8)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和包装形式的需要,车辆设备应配备相应的捆扎用大绳、防散失用的网罩、防水用的苫布等工属具。

(9)运输危险货物车辆,应根据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粉尘飞扬、防静电、防撒漏等措施。装载剧毒品的车辆,用后应进行清洗、消毒。

(10)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不准私自改装、不准加大装载量而超载,装载应符合相关规定。

2.专用罐车见图4-1~图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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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 低温液化气体专用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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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 液化气体专用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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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3 常压液体专用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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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4 低温液化气体专用拖挂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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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5 液化气体专用拖挂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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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6 常压液化专用拖挂罐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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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7 集装罐(罐式集装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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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8 集装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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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9 集装格

对运输量较大的液体危险货物,针对其不同的危险性质和危害程度,设计、改装的一些专用罐体汽车,不仅可以节约很多包装材料,还可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和车辆实载率,同时也能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减少不安全隐患,使得社会效益明显提高。

专用罐车生产单位不得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罐车投放社会使用。交通部[2005]第9号令第八条规定: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m3,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m3,但罐式集装箱除外。

使用假冒品牌、假冒标准罐体型号、低劣材质、结构不合理、粗制滥造、随意改装、扩大容量、不按规定装载的车辆运输会使事故隐患增多,许多惨痛教训令人难忘如此,在购买、使用罐车时必须认真对待,不能只顾一点蝇头小利,购买不符合要求的罐车,给社会和家人造成安全隐患。

专用罐车按其罐体壳承受工作压力大小,分压力容器专用罐车和常压专用罐车。

(1)压力容器专用罐车(又称液化气体罐车)

压力容器专用罐车的罐体必须符合《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要求,根据不同气体的物理性质(临界温度和临界压力),罐体可分为裸式、有保温层、绝热层等形式。

压力容器罐体须经质检部门检测,检验合格,由质检部门核发《压力容器使用证》在《压力容器使用证》有效期内使用。在用压力容器专用罐车的罐体必须进行定期检验,每年一次,全面检验每6年进行一次,压力容器罐体发生重大事故或停用时间超过一年的,使用前须进行全面检验。

①压力容器专用罐车适用于运输液化石油气、丙烯、丙烷、液氯及低温的液氧、液氮等。罐体车的种类有:不可移动罐体车(罐体永久固定在汽车底盘上)、半挂罐体车(罐体永久性固定在半挂车底盘上)和罐式集装箱(集装罐、集装束)。

②压力容器罐车必须有安全阀(泄压阀)、紧急切断装置、液面计(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计等安全装置。其排气管熄灭火星装置、电源总开关和导除静电装置与栏板货车的要求相同。

A.安全阀:在罐体顶部气相空间必须设有一个以上的内装式弹簧安全阀,其排放气体应在罐体上方,安全阀的设计必须考虑在罐内压力出现异常和发生火灾情况下,均能迅速排放。

B.紧急切断装置:在罐体的液相管和气相管等主要接管处,均必须装设一套内置式紧急切断装置,以便在管道发生大量泄漏时进行紧急止漏。该装置包括紧急切断阀、远控系统,以及易熔塞自动切断装置,要求装置灵敏、性能可靠,并便于检修。紧急切断阀自始闭起,需紧急止漏时,应在10s内迅速安全闭止,车辆行驶时,紧急切断阀应处于闭止状态。

C.液面计:罐体至少必须设有一套液面测量装置,液面测量装置必须灵敏、可靠并具有足够的精度和牢固的结构,露出罐体外部应加以保护,受压罐车不准使用玻璃板式的液面计。

D.压力表:罐体上必须设有一套以上压力表,其精度等级应不低于1.5级,表盘的刻度极限值应为罐体设计压力的2倍左右,并在对应于介质温度40℃和50℃时饱和蒸气压处涂以红色标记。

E.温度计:罐体必须设有一套温度测量装置,以测量介质的液相温度。测量范围应为-40℃~60℃,并应在40℃和50℃处涂以红色标记。

F.消防装置:罐车的每一侧至少有一只5kg以上的干粉灭火器或4kg以上的1211灭火器。

G.罐体涂色与标志:罐体外表面应涂银灰色。沿罐体水平中心线四周,涂刷一道宽度不小于150mm的红色色带。罐体两侧中央部位(此外色带不涂色)应用红色喷写“严禁烟火”字样,字高不小于20mm。

罐体的其余裸露部分涂色规定:

安全阀———红色;

气相管———红色;

液相管———银灰色;

阀门———银灰色;

其他———不限。

罐体一侧后端色带下方的适当部位,喷写“罐体下次检验日期××××年××月”字样,字高100mm左右,以提示到期进行强制性检测。

③压力容器专用罐车的最大充装量,应规定所允许充装的介质(即某种危险货物)和允许的最大充装量。一般情况下,罐体允许的最大充装质量不得超过按下式计算所得之数值:

W=ΦV

式中,W=罐体允许的最大充装质量(kg);

   V—罐体的实测容积(L);

   Φ—重量充装系数(kg/L)。

按表(4-1)规定,特定条件下,如果罐车在一次充装、运输和卸液的全过程中确能严格控制最大温差不超过30℃,则允许按罐体容积的85%进行充装,但此规定不适用于罐体兼作储罐用的活动罐车。

表4-1 充装介质充装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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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压力容器专用罐体为钢制焊接结构,必须采用对接焊结构;入孔和接管口等处为角接焊缝,也应采用易于焊透的结构。罐体外表面不加保温层。罐体的最小壁厚应不小于6mm。

⑤压力容器专用罐车的设计、制造必须具有足够的技术力量来加工、装备,并要有严格的检验手段,经省级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报技术监督局批准,取得制造许可证,才能制造。

⑥压力容器专用罐车的维护:

A.罐体必须加强日常的检查和维护。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保持车辆性能经常处于最佳状态。

B.使用罐体的单位,必须制定罐体的维护与修理规定和计划,并严格执行。

C.经常保持罐体的干净和漆色完好。

D.必须经常检查各种安全装置和附件(包括安全阀、压力表、液面计、温度计紧急切断装置、管接头、液泵、入口、管道、各种阀门、导除静电拖地带和灭火器等)性能是否正常或者有无泄漏和损伤。凡有异常者,应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E.压力表每隔6个月至少检查一次,损坏或失灵者,应予以更换,经检验合格的压力表,应有铅封和检验合格证

F.装缸用耐油橡胶管每隔6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气压试验。试验压力应不低于罐体设计压力的1.5倍,如有泄漏或其他异常情况,应予更换。

(2)常压专用罐车

常压专用罐车适用于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如轻质燃油、硫酸、盐酸、硝酸、烧碱甲醇、甲苯等。常压专用罐车的罐体必须符合GB18564《汽车运输液体危险货物常压容器(罐体)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常压罐体最高工作压力不大于72kPa,罐体材质可为金属或非金属,在正常大气压下金属罐体环境工作温度不大于50℃,非金属罐体环境工作温度不大于40℃。常压罐体也须经质检部门检验,检验合格的,由质检部门核发《检验合格证》,在《检验合格证》有效期限内使用。在用常压专用罐车的罐体必须进行定期检验,每年一次。

常压专用罐车可用碳素钢、耐酸不锈钢、铝或铝合金板材、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作。

①根据所装介质确定罐体材质

罐体材质不能与装运介质有性能抵触,也不能让介质把罐体腐蚀、穿孔而泄漏,所以选择罐体材料是关键问题。如装运硝酸的罐体应用铝板制作;装运硫酸的罐体应用碳钢板制作;装运盐酸的罐体应用非金属的玻璃钢制作;装离子膜液碱的罐体应用不锈钢板制作;装运乙醇等危险货物的罐体可用碳钢板材质制作,有些汽车生产厂家为了使罐车质量进一步提高,在制作罐体时把材质改用不锈钢板制造,明显提高了罐体的质量和安全系数。总之,罐体材质应与装运的介质相符合。

②根据所装介质,确定罐体结构

液体危险货物由于化学性质不同,其危险性也不一样,因此要根据不同危险货物的物理、化学特性确定其罐体结构和需要配备的相应设备、设施。

A.钢质罐车

该罐体采用厚度均匀的碳钢或不锈钢板制造,其结构为椭圆形断面。短轴为长轴的1/2,内置防波隔板,隔板间隙不大于3m2。罐体固定在汽车底盘上,顶部有通气阀,底部有沉淀槽,并配备火花熄灭器、导除静电拖地带、灭火器。罐体后封头设有卸料阀门的,适用于盛装原油、异丁醇、白煤油等;罐体后封头安装有卸料阀门的,适用于盛装硫酸等;罐体后封头安装卸料阀门而不配备火花熄灭器、导除静电拖地带的,适用于盛装液碱等危险货物;罐体后封头无缷料阀,卸料应在进料口以泵吸方式完成卸料工艺罐底有锅底形凹坑,便于将卸料管插接,可将罐内物品卸净,不易燃的,可不配备导静电拖地带等设备的,适用于盛装剧毒物品的液氰、丙酮氰醇等;选用不锈钢板的罐体后封头无卸料阀,配备防静电、防灭装置的,适用于盛装食用乙醇等精细化工物品等。

采用碳素钢和不锈耐酸钢制造的罐体,其最小壁厚应符合表4-2的规定。

表4-2 碳素钢和不锈耐酸钢罐体最小壁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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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铝质罐车

该罐体采用厚度均匀的优质铝板制造,厚度不得小于6mm,其结构也应是椭圆形横断面,短轴为长轴的1/2,内置防波隔板,隔板之间容积不应大于3m3,罐体固定在汽车底盘上或固定在栏板车厢内,适宜盛装硝酸冰醋酸、甲醛等物品。

C.玻璃钢槽罐车

该罐体采用树脂、玻璃纤维手工糊制而成,将金属骨架埋在玻璃钢中,罐内无金属祼露,既增强抗拉硬度,又能避免与盛装物质起化学反应,其形状、结构、紧固装置可参照本文“钢质活动式罐车”。由于树脂、玻璃纤维材质易老化、脱落,应加强检查及时修复或更换。

采用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的罐体,其最小壁厚应符合表4-3的规定。

表4-3 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罐体最小壁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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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罐体表面漆色和标志

A.罐体表面所有外露黑色金属均应进行防腐处理,油漆质量符合要求,漆色符合表4-4规定。

表4-4 罐体和色带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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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罐体标志

a.罐体必须沿罐体水平中心线四周喷刷一条表示运输液体种类的环形油漆色带,色带宽度为150mm,7m3以下的罐体色带宽度为120mm。

b.所载非易燃液体必须在罐体两侧色带中央喷刷所载液体危险货物的包装标志,尺寸为450mm×450mm,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规定;所载易燃液体的罐体必须在色带中央部位(此处色带留空)喷写“严禁烟火”字样,字型高×宽为450mm×450mm,字间距为400mm,后封头应喷写与车辆牌照号相同的放大车辆牌照号。

④罐体阀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A.卸料阀出料管口应设在罐体底部后端,如必须在罐体后封头开孔、装置卸料阀时,其出料管口不应超出车辆的后保险杠。

B.罐体接管与阀门之间,不允许采用胶管连接(玻璃纤维增强塑料罐体除外)。

C.所载有毒、腐蚀液体的罐体,采用耐压不低于PN1.6MPa的钢质阀门或其他专用阀门,其卸料阀门应采用串连式双道阀门,其中一道阀门应为内置式阀门,并装置在罐体的底部。

D.所载易燃液体的罐体,宜采用铜铝合金或不锈钢材质球阀,直径应大于65mm。

E.所载剧毒液体的罐体,应配备抽吸式或增压式装置,该装置应设在罐体上部。

F.卸料口应配置堵盖或封闭式积漏器。

⑤罐体上配装的液面计、流量表、压力表、温度计等仪表,应有鉴定的有效合格证。

⑥罐体上吸入软管在196kPa压力下,保压5min不得渗漏;装卸软管在1.5倍泵出口额定工作压力下,保压5min不得渗漏。

⑦装载易挥发液体的罐体应安装DN60通气阀,罐体容量大于12m时,必须装置2个DN60通气阀。通气阀的技术性能应符合GB9419的规定。

⑧罐体与底盘(或底架)应连接牢固、可靠,必须采取防松措施。

⑨罐体必须配备不少于2个与所装载液体危险货物相适应的灭火器或有效的灭火设施。

⑩装载易燃液体的罐体的泵送系统距发动机排气管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1.5mm。

⑪装载易燃液体的罐体,当蓄电池安装在罐体下方时,必须有专用箱和盖,并关闭良好。

专用罐车按车辆结构形成,又可分为固定罐式货车和拖挂罐式货车。固定罐式货车是将罐体永久性固定在载货汽车的底盘上,与车辆不可分离;拖挂罐式货车是将罐体永久固定在挂车(一般为半挂车)上,与挂车不可分离,牵引车与挂车可分离。随着信息技术发展和运输组织专业化技术的提高,采用拖挂罐式货车从事道路危险货物拖挂运输,已成为发展的方向。

(3)轻质燃油罐

轻质燃油罐车也是常压罐车,因所装货物只是单一的燃料油,其质地较轻、闪点低、极易燃,所以专门为其设计了罐体固定安装在汽车底盘上,罐体与车身形成一体减少了因不固定就极易产生摩擦、火花,导致燃油燃烧、爆炸的危险。

燃油罐车又分为运油车和加油车两种(以下简称油罐车)。油罐车应符合国家标准QC/T653-2000《运油车、加油车技术条件》的规定,运油车装有罐体、导静电装置通气阀、灭火器材和输油胶管等附属设施。加油车除有送油车的基本装置外,还设有泵油系统、工作仪表、操作装置和计量器,方便加油,并能对飞机和其他大型机械设备加注油料。

①油罐车应能在环境温度-40℃~40℃条件下正常工作,罐体总成应能承受36kPa空气压力,不得有渗漏和永久变形。

②油罐车的分类及性能参数应符合表4-5规定。

表4-5 油罐车的分类及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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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4-5参数是指在标准大气压和环境温度在20℃±5℃条件下的性能。

③罐体一般为椭圆形横断面和带圆弧形横断面,罐内设置横向防波挡板,必要时可设置纵向或水平的防波挡板。油罐应设置护栏、入孔和入孔盖及上下油罐的梯子。入孔盖上应设观察口及通气阀。罐体底部设有加油管和沉淀槽,沉淀槽便于水分和杂质聚集,最低处有排放沉淀装置。油罐残存的油量不大于额定容量的1%。

④通气阀应能调节油罐内外压差,当油罐内压力高于外界压力6kPa时,出气阀应关闭,但高于8kPa时出阀应打开;当油罐内压力低于外界压力2kPa时,进气阀应关闭但低于3kPa时,进气阀应打开,使油罐内、外气体相通。

⑤油罐车应具有防止和消除静电起火的安全装置。

发动机排气管应位于驾驶室前方,与油罐及泵油系统距离不得小于1.5m。油罐两侧要有明显的“严禁烟火”字样。

⑥金属管路中任意两点间或任意一点到地线插杆末端、油罐内部导电部件上及导静电橡胶拖地带末端的导电通路电阻值不应大于5Ω。加油软管两端金属件之间的电阻值应不大于5Ω,电器元件和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屏蔽良好,以保证不产生火花,油罐车必须备有有效适当的灭火器材。

3.厢式货车

(1)厢式货车

厢式货车分两种,一种是驾驶室与车厢分离,各成一室的厢式货车;另一种是驾驶室与车厢同为一室的客货两用的厢式车。后一种不得装运危险货物,因为,一旦危险货物发生泄漏,车厢内充满有害气体,会使驾驶人员失去驾驶能力,造成车辆无人驾驶任其在道路横冲直撞,车上危险货物不能得到控制,后果将不堪设想。所以,这种客货两用厢式车不得运输危险货物。

厢式货车的厢体,大多数是木质、钢板或钢木结合的厢体,可以固定在栏板货车的底板上。其紧固装置必须牢固,不能使厢体滑落,厢式货车装运的危险货物大多数应是单一品种的货物,不得装入性质相抵触的危险货物。

厢式货车适宜运输爆炸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及毒性物质等危险货物,在运输中能防止危险货物货损、货差和丢失,能起到防雨、防雷等保护作用。

(2)集装箱运输车

集装箱运输是一种先进的运输方式,是运输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能节省货物包装,减少货损货差,便于机械化装卸,具有显著的技术经济效果,特别是“门对门”的运输更可以达到高速、高效、安全、优质、经济的目的。

集装箱装运危险货物,应考虑的是危险货物化学性质的抵触性、敏感性,在同一箱体内不得装入性质相抵触的危险货物;更要注意危险货物的配载规定,如果小箱体达不到隔离间距时,不应强行配装,避免发生不应该的事故。

还有一种罐式集装箱是由箱体框架和罐体两部分组成的集装箱,有单罐式和多罐式两种。罐式集装箱运输车主要运输液体化工物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等危险货物。

(3)控温厢式货车

控温厢式货车,其车厢内应有制冷或加温装置以及保温措施,驾驶室应有温度监控系统,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特殊要求,车辆还要有防震防爆、隔热、防止产生火花、排除静电等装置,且厢体密封性能要好,不能因厢体不严密,造成温度升高或下降,要确保危险货物在恒温或冷藏条件下完成运输。其恒温式制冷装置在一个厢体内,除正常工作使用外,还应有一套或一套以上备用控温装置,一旦正常工作的装置发生故障,备用控温装置能及时正常工作,保证运送任务的完成。这类厢式车多数从事有机过氧化物疫苗、菌苗的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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