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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

时间:2022-11-06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严格实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制度,严格市场准入条件,保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和经营规模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重要特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也应当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决定予以许可的,应在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人颁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第五节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资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是技术性、专业性很强的运输种类,对运输企业的经营资质、技术条件、设施、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素质等均有严格的要求。严格实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制度,严格市场准入条件,保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条件和经营规模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重要特征。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条件

危险货物与普通货物相比较,其最大特点是危险性,即能够引起重大事故的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直接关系公共安全。因此,申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除应当具备一般货运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特殊条件:

1.有符合要求的专用车辆及设备

(1)自有专用车辆5辆以上;部分安全监督、科研、军工、民航等特殊的企事业单位,可以使用自备专用车辆从事为本单位服务的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其自备专用车辆可以少于5辆;

(2)专用车辆技术性能应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的要求,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2004)的要求,车辆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2004)规定的一级车标准;

(3)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应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为了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意外用于报告情况,请求救援的通讯联络设备,如移动电话、卫星定位系统等;

(4)有符合安全规定并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I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还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

(5)配备有与运输的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应急处理器材、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

(6)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危险货物的,应当具备专用的罐式车辆或箱式车辆、专用容器,车辆应当安装行驶记录仪或定位系统;

(7)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槽罐车,必须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合格其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持有质检部门颁发的有效“容器检验证书”。运输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m3,运输剧毒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m3,但罐式集装箱除外;禁止使用移动罐体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8)运输剧毒、爆炸、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t。

2.有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

(1)专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

(2)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也应当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决定的许可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人应当按照危险货物运输的特点和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根据上述条件,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不得审批一次性、临时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项目。

以上规定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的基本要求。国家鼓励技术力量雄厚、设备和运输条件好的大型专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鼓励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使用厢式、罐式和集装箱等专用车辆运输危险货物。

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申请程序

1.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

(2)拟运输的危险货物类别、项别和营运方案;

(3)企业章程文本;

(4)投资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拟投入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专用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通讯工具配备、总质量、核定载质量、车辆数以及车辆外廓长、宽、高等情况,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罐体容积与车辆载质量匹配情况,运输剧毒、爆炸、易燃、放射性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配备行驶记录仪或者定位系统情况。若拟投入专用车辆为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或者车辆技术检验合格证、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检测合格或者检测报告及其复印件。

(6)拟聘用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

(7)具备停车场地、专用停车区域和安全防护、环境保护、消防设施设备证明材料;

(8)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除此之外,非营运企事业单位还应提供相关证明。

2.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进行实地核查。

决定予以许可的,应在10日内向申请人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向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申请人颁发《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

被许可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书。检查核实后应为专用车辆配发《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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