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危险货物运输

危险货物运输

时间:2022-11-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包装有下列基本要求。国外进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如完整无损、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应在运单上注明“进口原包装”字样,可按原包装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除前述两种标记外,还须有危险性标记,以明确地、显著地识别危险货物的性质。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的,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4.5.2 危险货物运输

1)基本概念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放射性等性质,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均属危险货物。危险货物分为8类,即:爆炸品;压缩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

(1)爆炸品 在外界作用(如受热、撞击等)下,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瞬时产生大量的气体和热量,使周围压力急剧上升,发生爆炸,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物品。

(2)压缩和液化气体 将常温常压条件下的气体物质,经压缩或降温加压后,储存于耐压容器或绝热耐压容器中的危险品;常见的有氧气、氨气等。本类货物的危险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容器有破裂或者爆炸的危险;二是气体物质自身化学性质引起的危险。

(3)易燃液体 指易燃的液体、液体混合物或含有固体物质的液体,如乙醇苯、二硫化碳、油漆类等。主要危险是高度易燃性、蒸汽易爆性、能与强酸(如硫酸硝酸等)氧化物(如高锰酸钾等)剧烈反应自行燃烧以及有毒。

(4)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 易燃固体指燃点低,对热、撞击、摩擦敏感,易被外界火源点燃,燃烧迅速,并可能散发出有毒烟雾或有毒气体的固体,如磷与磷化合物、硫黄、火柴铝粉、硝化纤维素等。自燃物品指自燃点低,在空气中易发生氧化反应,能放出热量并自行燃烧的物品,如黄磷、铅铁溶剂等。遇湿易燃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时,发生剧烈化学反应,释放出大量易燃气体和热量的物品。有些不需明火也能燃烧或爆炸,如钠、钾等碱金属,电石(碳化钙)等。

(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 指处于高氧化状态,具有强氧化性,易分解并放出氧和热量能导致可燃物燃烧的物质。与松软的粉末状可燃物能组成爆炸性混合物,对热、振动或摩擦较敏感,如氧化钠、过氧化钾、硝酸钾等。

(6)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 毒害品指进入人肌体后,累积达一定的量,能与体液和组织发生生物化学作用或生物物理学作用,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或持久性的病理状态,甚至危及生命的物资,如四乙基铅、氰化物、生漆等。感染性物品是指含有致病的微生物、能引起病态、甚至死亡的物质。

(7)放射性物品 凡能自发地、连续不断地放出人眼不能看见的射线,且放射性比活度(单位质量的放射性物资的放射性活度)大于7.4×104 Bg(贝可)/kg的物品。

(8)腐蚀品 能灼伤人体组织并对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的固体和液体。特性是腐蚀性、毒性、易燃性、氧化性、遇水反应性,如硫酸、甲酸、甲醛等。

2)编号和包装

(1)分类和品名编号 道路危险货物共分为8类。根据每类危险货物品名的性质、特征不同,又分为若干项。《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根据国家标准规定,将危险货物品名编号定为由5位阿拉伯数字表示,每位数字都有它的特定含义。第一位数字表示分类,分别为1~8;第二位数字代表分项,8类危险货物中,每一类都有若干分项;后3位数表示物品的顺序编号。例如,32061表示第三类危险货物“易燃液体”第二项“一级易燃液体”、无水乙醇(061是其顺序号)。

(2)包装 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不仅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不发生变化、数量完整,而且是防止运输过程中发生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性污染等事故的重要条件之一,是安全运输的基础。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包装有下列基本要求。

按JT00 17 88的规定执行。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物质,并应符合如下要求。

①包装的材质、规格、型号、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与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相适应,并应便于装卸和运输。

②包装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其构造和封闭装置应能承受正常运输条件和装卸作业要求,并能经受一定范围的气候变化。

③包装的封口和衬垫材料应与所装货物不溶解、无抵触,具有充分的吸收、缓冲、支撑固定和保护作用。

④对必须装有通气孔的危险货物包装,通气孔的设计和安装应能防止所装货物泄漏或杂质进入,排出的气体不得造成危险或污染。

⑤容器灌装液体时,应留有足够的膨胀余量(预留容积应不少于总容积的5%)。

⑥危险性质或消防方法相抵触的货物,不得混装在同一包装内。⑦对包装发生争议时,应当由国家授权的检验部门进行检验,出具合格的证明如附录。国外进口危险货物的包装,如完整无损、符合安全运输要求的,应在运单上注明“进口原包装”字样,可按原包装运输。

(3)包装标记 一般货物运输包装标记分为识别标记和储运指示标记。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除前述两种标记外,还须有危险性标记,以明确地、显著地识别危险货物的性质。这种标记以危险货物的分类为基础,针对不同类别、项别的危险货物,相应设计标记图案、颜色和形状等,使危险货物及其特性的识别一目了然,并为装卸搬运、储存提供指南。联合国专家委员会设计的性能标记的图案有8种:①爆炸;②火焰(易燃);③骷髅和交叉的大腿骨(毒害);④三圈形(传染);⑤三叶形(放射性);⑥从两个玻璃器皿中溢出的酸碱腐蚀着一只手和一块金属(腐蚀);⑦一个圆圈上面有一团火焰(氧化性);⑧一个气瓶(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这些图案配以不同颜色、文字说明及类别项号,组成27种主要性能标记和7种副标记。我国国家标准(GB 190 90)规定的标志图形共21种19个名称。

3)运输

(1)托运 托运人必须向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单位办理托运;托运单上要填写危险货物品名、规格、件重、件数、包装方法、起运日期、收发货人详细地址及运输过程中注意事项;对于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必须分别托运;对有特殊要求或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必须附有相关单证,并在托运单备注栏内注明;托运未列入《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新品种,必须提交《危险货物鉴定表》。凡未按以上规定办理危险货物运输托运,由此发生运输事故的,由托运人承担全部责任

(2)承运 承运人受理托运时应根据托运人填写的托运单和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查对核实,必要时应组织承托双方到货物现场和运输线路进行实地勘察。承运爆炸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及需控温的有机过氧化物、使用受压容器罐(槽)运输烈性危险品,以及危险货物月运量超过100t,均应于起运前10天,向当地道路运政管理机关报送危险货物运输计划,包括货物品名、数量、运输线路、运输日期等。

(3)运输和装卸

①车辆:车厢、底板必须平坦完好,周围栏板必须牢固,铁质底板装运易燃、易爆货物时应采取衬垫防护措施,如铺垫木板、胶合板、橡胶板等,但不得使用谷草、草片等松软易燃材料;机动车辆排气管必须装有有效的隔热和熄灭火星的装置,电路系统应有切断总电源和隔离电火花的装置;凡装运危险货物的车辆,必须按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悬挂规定的标志和标志灯。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用具。

②装卸:装运危险货物应根据货物性质,采取相应的遮阳、控温、防爆、防火、防震、防水、防冻、防粉尘外扬、防撒漏等措施。装运危险货物的车厢必须保持清洁干燥,车上残留物不得任意排弃,被危险货物污染过的车辆及工具必须洗刷消毒,未经彻底消毒,严禁装运食用、药用物品、饲料及活动物。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取压、倒置;使用的工具不得损伤货物,不准粘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污染物。货物必须堆放整齐、捆扎牢固,防止失落。操作过程中,有关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危险货物装卸现场的道路、灯光、标志、消防设施等必须符合安全装卸的条件。灌(槽)车装卸地点的储槽口应标有明显的货物名牌;储槽注入、排放口的高度、容量和路面坡度应能适合运输车辆装卸的要求。

③运送:运输危险货物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消防、治安等法规。车辆运行应控制车速,保持与前车的距离,严禁违章超车,确保行车安全。对在夏季高温期间限运的危险货物,应按各地公安部门规定进行运输。装载危险货物的车辆不得在居民聚居点、行人稠密地段、政府机关、名胜古迹、风景游览区停车。如必须在上述地区进行装卸作业或临时停车,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征得当地公安部门同意。运输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及有毒压缩气体、液化气体,禁止通过大中城市的市区和风景浏览区。如必须进入上述地区,应事先报经当地县、市公安部门批准,按照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三轮机动车、全挂汽车列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不得装运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拖拉机不得装运爆炸品、一级氧化剂、有机过氧化物、一级易燃物品;自卸汽车除二级固体危险货物外,不得装运其他危险货物。运输危险货物必须配备随车人员。运输爆炸品和需要特殊防护的烈性危险货物,托运人须派熟悉货物性质的人员指导操作、交接和随车押运。危险货物如有丢失、被盗,应立即报告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并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部门查处。

④交接:货物运达后,要做到交付无误。货物交接双方,必须点收、点交,签证手续完全。收货人在收货时如发现差错、破损,应协助承运人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及时处理,并在运输单证上批注清楚。

4)漏散处理和消防措施

(1)漏散处理

①爆炸品:撒漏时应及时用水润湿,撒上锯木或棉絮等松软物轻轻收集后,并保持相当湿度,同时报请公安消防部门处理。有火灾危险时,应尽可能将其转移或隔离。

②压缩和液化气体:气瓶漏气应立即拧紧阀门;有毒气体泄漏应迅速移至安全场所,做好相应的人身保护,站在上风处抢修操作;易燃、助燃气体泄漏时,严禁火种靠近。气瓶卷入火场时,应向气瓶浇水,使其冷却并移出危险区域。

③易燃液体:当容器发生渗漏现象时,应及时将渗漏部位朝上并移至安全通风处,进行修补或更换包装。撒漏时应用砂土覆盖或用松软材料吸附后,集中至安全处进行处理。覆盖时要特别注意防止液体流入下水道、河道,以防污染和形成火灾隐情。

④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应根据不同的特性妥善收集,并转移到安全场所,更换或整理包装。收集的残留物不得随意遗弃,应做深埋处理。

⑤氧化和有机过氧化物:先用砂土覆盖,打扫干净后再用水冲洗。收集的撒漏物不得装回原包装内。

⑥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用砂土覆盖后再清扫处理,不准任意乱丢或排放,被毒物污染的车辆、库场、用品应进行清洗消毒。

⑦放射性物品:当剂量较小的放射性物品的外层辅助包装损坏时,应及时修复或调换包装。放射性矿石、矿粉撒漏时,应将撒漏物收集,并调换包装。放射性试剂化工制品撒漏时,应有熟悉货物性质的专职人员处理。被污染的场所(车辆、设备)要清扫、洗刷干净。

⑧腐蚀品:应用于砂、干土覆盖吸收,清除干净后用水冲洗。大量溢出或用干砂、干土不足以吸收时,可视货物的酸、碱性,分别用稀碱或稀酸溶液中和。

(2)消防措施 危险货物发生火灾,应根据货物的特性,采取不同的灭火方法。不同类项的化学危险物品的性能不同,对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的要求也不同。例如,爆炸品火灾,严禁用砂土覆盖扑救,而适宜于用密集的水流或喷雾水灭火;遇水易燃物品、无机氧化剂(含过氧化物)着火,严禁用水扑救而适宜用砂土、干粉灭火;硫酸、硝酸等酸类腐蚀品发生火灾不得用加压密集水流灭火,这会导致沸腾,酸液飞溅,宜用雾状水、干砂土、一氧化碳扑救;有些危险物品(氰化钠、氰化钾等)遇泡沫中的酸性物质能生成剧毒气体氰化氢,故不能用化学泡沫灭火,可用水和砂土扑救。因此,方法必须适当,否则,会造成更大损失。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