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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包货物运输保险

时间:2022-11-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邮包货物运输保险承保邮包在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外来风险所造成包裹内物件的损失。邮包战争险是邮政包裹保险的一种特殊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了邮包险或邮包一切险的基础上,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方可加保。邮包战争险的责任期限是自被保险邮包经邮政机构收讫后自储存处所开始运送时生效,直至该项邮包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邮政机构送交收货人为止。

第三节 邮包货物运输保险

一、我国邮政包裹运输保险险别与条款

邮包货物运输保险承保邮包在运输途中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外来风险所造成包裹内物件的损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参照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结合我国邮政包裹业务的实际情况,于1981年1月日修订并公布了一套较为完备的邮包运输保险条款,具体包括“邮包险”、“邮包一切险”和“邮包战争险”三种。

(一)邮包险(Parcel Post Risks)和邮包一切险(Parcel Post All Risks)

1.责任范围

邮包险的承保责任范围是负责赔偿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或由于运输工具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出轨、倾覆、坠落、失踪,或由于失火和爆炸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另外,还负责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风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抢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邮包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除包括上述邮包险的全部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邮包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除外责任

但是这两种险别,保险公司对因战争、敌对行为、类似战争行为、武装冲突、海盗行为、工人罢工所造成的损失,直接由于运输延迟或被保险物品本质上的缺陷或自然损耗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属于寄件人责任和被保险邮包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不负责赔偿。

3.责任期限

邮包险和邮包一切险的保险责任是自被保险邮包离开保险单所载起运地点寄件人的处所运往邮局时开始生效,直至被保险邮包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邮局发出通知书给收件人当日午夜起算满15天为止,但在此期限内邮包一经递交至收件人的处所时,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二)邮包战争险(Parcel Post War Risks)

1.责任范围

邮包战争险是邮政包裹保险的一种特殊附加险,只有在投保了邮包险或邮包一切险的基础上,经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方可加保。加保邮包战争险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在邮包运输途中由于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海盗行为以及各种常规武器包括水雷、鱼雷、炸弹所造成的损失。此外,保险公司还负责被保险人对遭受以上承保责任内危险的物品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损失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保险公司不承担因使用原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所造成的损失的赔偿。

2.责任期限

邮包战争险的责任期限是自被保险邮包经邮政机构收讫后自储存处所开始运送时生效,直至该项邮包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邮政机构送交收货人为止。

二、协会战争险条款(邮包)[Institue War Clause(sendings by post)-1982.1.1]

英国伦敦保险协会迄今只对邮包战争险制定了《协会战争险条款(邮包)》,而未制定邮递货物保险的标准条款。

(一)责任范围

协会战争险(邮包)的承保责任范围与协会战争险条款的风险条款相同,只是在一般除外责任中,从邮件的特殊性出发,没有特别规定飞机、运输工具、集装箱等不合格的除外责任条款及海上承运人、航空承运人等破产的风险除外责任条款,而增加了受理国际邮件时由于地址姓名不清楚及不正确所引起的损害的除外责任。

(二)责任期限

协会战争险(邮包)的责任期限自保险标的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发件人住所时开始,至保险标的在邮包上所表明的收件人住所交货后终止。这一规定考虑了邮包运输方式的特殊性,为邮包规定了“仓至仓”责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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