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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概述

时间:2022-03-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生育保险制度为保障妇女生育权、促进妇女就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产前检查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因此属于“生育保险制度”。
生育保险概述_社会保障概论

6.5 生育保险概述

生育保险是政府为了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而制定的,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生育保险制度为保障妇女生育权、促进妇女就业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6.5.1 生育保险的内涵

生育保险是在生育事件发生期间对生育责任承担者给予收入补偿、医疗服务和生育休假的社会保障制度。生育保险待遇的具体内容包括:①生育津贴,即对生育女性及生育保险对象的家属的生育费用给予的物质经济补助。在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是实行一次性生育津贴。②医疗保健和服务,即承担和提供与生育有关的医疗费用和保健服务,如产前检查费、分娩接生、生育期必要药物的供应和住院治疗等。③生育补助,即在法律规定的生育休假期间对生育女性的工资收入损失给予的物质经济补偿,用生育保险工资替代率来表示。④生育休假,即为保障母子在生育期间的健康对生育保险对象提供的假期,包括母育假(产假)、父育假(母亲产假期间的父亲育儿假)和育儿假(母亲产假后父母双亲任何一方的育儿休假)。中国生育保险制度包括了全部四项内容。各国生育保险制度的具体内容会因国情与政策的不同而有所不同,比如“父育假”、“保姆津贴”等政策主要在欧盟一些国家实行。生育保险制度主要与以下几个方面有关。

1.生育保险与女工劳动保护制度、妇女就业保障制度相关

生育保险与后两者属于不同的女性保障制度,但有重合之处,主要是对孕产妇的劳动保护项目,比如:①产前产后工时津贴,如女工孕期检查、产后哺乳时间计做劳动时间而发生的时间津贴;②孕期工作量减免,如不上夜班、减轻工作量不减工资等;③母婴保护设施。如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等;④女性就业保障。即保障女工不会因为怀孕生育而遭受解雇;等等。这些项目可以包括在广义的生育保险制度或“生育保障制度”之内。但由于实施第①项和第③项保护的经费(如:产前检查时间津贴、产后哺乳时间津贴、哺乳室建设费用等)并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而是被看做企业职工福利,因此将它们列入“女工劳动保护制度”。而“产前检查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因此属于“生育保险制度”。上述第④项也可以被看做“女性就业保障”的内容。

2.生育保险与计划生育相关

计划生育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鼓励计划生育也体现在社会保障的政策之中,其中与生育保险相关的事项有实施节育(包括绝育)措施的各项费用、独生子女费、女性休假、独生子女母亲延长的产假、晚婚晚育父亲护理假以及各项休假津贴等。关于计划生育的各项休假及津贴,与生育保险一样都由各企业负担。关于实施计划生育所发生的费用最早属于医疗保险费用,都在“劳动保险金”项下开支,文件依据可见《国务院关于职工绝育、因病施行人工流产的医药费和休息期间工资待遇问题的通知》(1957年10月12日)。以后《国务院批转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计划生育工作经费开支问题的规定》(1964年4月4日),将计划生育各项费用纳入“计划生育经费”、“医药卫生补助费”或“公费医疗经费”之中。根据国计生委字[1983]第6号文件,“独生子女保健费”在企业的“职工福利基金”项下开支。在各地的改革试点中,计划生育费用开始与生育保险基金相关联,根据《关于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2号),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有的地方可以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有的地方已经可以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正在修改中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征求意见稿)》准备将此统一纳入生育保险。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6.5.2 生育保险的特点

1.生育保险建立和实施的时间较晚,受重视程度较轻

到1990年底,仅有86个国家和地区建立了生育保险制度。由于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两者在给付的性质和标准上有相似之处,因此,很多国家都是把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的项目之中,而没有建立独立的生育保险制度,在立法、实施方案等方面也是如此。

2.生育保险的对象是有生育行为的女性,但是男性同样可以享受生育保险

男性享受生育保险主要是为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活和医疗保健需要。

3.生育保险的给付只发给合法的已婚者

对于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的,如未婚先孕、超生等行为,国家不支付保险费,并且依法给予处理。

4.与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不同,重在休养和营养补充

生育保险不需要特殊治疗和照顾,重在休养和营养补充,以恢复生理上的变化。同时,生育行为带来的只是短暂的经济收入中断。

5.生育保险具有社会再生产的意义

生育保险不仅保障女性的身心健康,而且对婴儿的成长和家庭的发展都有很大的影响,对保障劳动力自身和后代劳动力生产具有长远的意义。

6.5.3 生育保险的意义

第一,生育保险有利于维护妇女的生育权,保障女性享有和男性平等的就业权利。生育保险使想就业和已经就业的女性不会因为生育而遭到单位和企业的拒绝和辞退,同时企业也不会因为女职工的生育行为给企业造成经济上的损失。这样,生育保险为男女劳动力在市场上的竞争提供了平等的制度平台。

第二,生育保险还可以避免女性因生育行为造成暂时的劳动能力和劳动机会丧失而导致家庭和本人生活水平的突然下降,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当今社会,女性收入在整个家庭收入中的比重越来越大,一旦女性劳动力因为生育而减少了收入必然影响到家庭的生活质量,因此,实施生育保险为女性及其家庭解决了这一问题。

第三,生育保险有利于保障女性劳动力的恢复和劳动力再生产。这一点我们在前面已经有所阐述,女性通过生育为社会发展和劳动力的更替提供了保障,社会的发展,归根结底是人的发展,如果没有生育保险,劳动力的更替和社会的发展都将受到严重的挑战。在西方很多发达国家出现的劳动力缺乏现象就与这些国家的生育观念、生育行为有着密切的联系。

第四,生育保险不仅保护女职工的身体和心理健康,而且已经惠及男性职工,这样可以减轻男性职工的后顾之忧,有利于家庭的稳定,乃至于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6.5.4 发达国家生育保险制度对女性的关怀和男性责任[6]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妇女运动的展开,妇女生育正在被确认为社会总劳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女性得到关怀的意识逐渐得到增强。国外生育保险的主要待遇包括产假、生产补助金(产假工资)、生育津贴、医疗保健和儿童津贴等五项内容。从现行待遇标准来看,大多数国家都已达到或超过国际《生育保护公约》。主要表现为产假期限较长,60%以上的国家达到3个月,20%以上达到4个月到半年,某些欧洲发达国家,如瑞典和德国则更达1年半。另外,生育补助金比例较高。按照《生育保护公约》规定,生育补助金应达到本人原工资的66%,但德国是100%,瑞典和法国是90%和84%。这种较长时期的产假和较高水平的生育补助金体现了对繁衍人类的女性的一种人性的关怀。

随着社会进步,男性责任也逐渐被纳入世界生育保险制度中,男性在生育中的参与和义务也逐渐得到重视。如德国有“父育假”,即父亲和母亲可以享受36个月的停薪留职假,用于教育孩子,但停发工资。芬兰有“育儿假”和“父育假”,“育儿假”由父亲和母亲共同享有,假期一般紧接着法定产假(母亲产假为105天),育儿假为158天,父母双方可以商定由某一方休假照顾婴儿。在此263天时间里,休假母亲或休假父亲均可获得育儿津贴。芬兰的“父育假”为6~18天,只属于父亲,假期是在母亲产假期间。在瑞典,父母亲任何一方可以休假照顾0~16个月的婴儿,其中要求所有的父亲在孩子出生之后16个月中必须休假一个月,否则将取消一个月的补助,2002年父亲假又增加了一个月。此外,父母亲还有临时假,在小孩12岁之前父母每年有7天照顾生病的孩子,假期补助是工资的80%。有些国家还规定,在生育期间的前两年可以享受经济福利待遇。意大利规定在哺乳期间,第一年母亲或父亲每天可以少工作两小时。这在一定程度上把照顾子女的全部家庭责任从女性身上转移给了男性,保障了父母双方都有照顾孩子的家庭责任以及享有休假的法定权利,体现了国家赋予男性的家庭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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