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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中介概述

时间:2022-11-1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目前我国采用的是狭义保险中介人的概念。最后,保险中介人还可以履行协助监管人监督保险人市场行为的职能,防止有的保险人为追求利润进行无序竞争、唯利是图、损害客户利益行为的发生。在处于经营状态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中,保险代理机构1 313家,保险经纪机构268家,保险公估机构219家,分别占73%、15%和12%。全国共有外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6家。

第一节 保险中介概述

保险中介是指介于保险经营机构之间或保险经营机构与投保人之间,专门从事保险业务咨询与招揽、风险管理与安排、价值衡量与评估、损失鉴定与理算等中介服务活动,并从中依法获取佣金或手续费的单位或个人。保险中介是相对于直接业务的一个范畴,它是存在于保险人和投保人之间的一种市场媒介,通过这种媒介的作用能够促进保险业务的增长,推动保险业的发展。保险中介人可以分为广义的保险中介人和狭义的保险中介人。狭义的保险中介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三种;而广义的保险中介人除了包括上述三种以外,还包括一些与保险中介服务有直接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如保险中介行业协会、保险中介考试机构、保险中介评估机构、保险法律服务人员、保险技术服务人员、保险咨询服务人员以及保险顾问人员等。目前我国采用的是狭义保险中介人的概念。

保险中介是随着保险市场的发展而发展的,是保险市场精细分工的结果。保险中介的出现推动了保险业的发展,促进了保险资源的优化配置,使保险供需双方更加合理、迅速地结合。它既满足了被保险人的要求,方便了投保人投保;又降低了保险企业的经营成本,提高了保险企业的经营效率。

首先,保险中介的出现,解决了投保人或被探险人保险专业知识缺乏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帮助客户获得最适合自身需要的保险商品。目前,我国社会大众的保险意识还比较薄弱,对保险知识还很不了解,所以即使他们有了投保的愿望,由于缺乏保险专业知识,也会使他们对保险望而却步。保险中介特别是保险代理人通过对保险公司、保险险种等保险专业知识的介绍来激发社会大众的保险意识,通过指导客户合理投保,树立起保险在社会大众心中的良好形象。

其次,保险中介的出现和发展也使保险经营者从繁重的展业、鉴定、检验、理算等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致力于市场调研、险种开发、偿付能力管理、保险资金运用等管理方面工作,从而进一步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益。

最后,保险中介人还可以履行协助监管人监督保险人市场行为的职能,防止有的保险人为追求利润进行无序竞争、唯利是图、损害客户利益行为的发生。

基于以上三点,保险中介从一开始出现就受到了保险交易双方的欢迎,并迅速得到发展。中介的介入使得保险市场各要素之间达到高效、和谐的统一,保险中介也同样随着保险市场的形成和发展而日益发展。

2005年,全国保险公司通过保险中介渠道(包括保险营销员、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实现的保费收入为3 596.73亿元,同比增长23.8%,占全国总保费收入4 927.3亿元的73%,增长6个百分点。其中,保险中介实现人身险保费2 786.45亿元,财产险保费810.28亿元,分别占同期全国人身险保费和财产险保费的76.42%、63.25%。[1]

截至2005年12月31日,经我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设立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共1 887家。在处于经营状态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中,保险代理机构1 313家,保险经纪机构268家,保险公估机构219家,分别占73%、15%和12%。全国共有外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6家。[2]

从统计数据我们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的保险中介发挥了保险销售的主渠道作用,特别是,保险营销员和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仍然占绝对优势。由此可见,认真研究保险中介,尽快建立一个健全完善的保险中介市场是一件意义非凡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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