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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配套

时间:2022-03-1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所以,我们必须注意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与相关社会保障政策的配套。再次,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和获得相关失业保险待遇同样是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前提条件,失业保险金也应有最低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配套_社会保障学

四、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配套

由于我们的社会救助制度有“治本脱贫”的内涵,制定政策时还必须考虑它和其他社会政策的配套与衔接。

(一)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合

在社会保障制度的三个层次中,社会救助是最底下的一张安全网,而且用的是纳税人的钱。如果上面的社会保障安全网都有漏洞,漏下的人太多,只靠社会救助这一张网就显得独力难支。所以,我们必须注意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与相关社会保障政策的配套。首先,要尽量使企业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应以企业保障职工最低工资为前提,然后再看职工家庭人均收入水平是否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其次,养老保险制度应有最低退休金标准。同样应以保证退休人员的最低退休金为前提,然后再看其家庭人均收入水平是否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再次,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和获得相关失业保险待遇同样是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前提条件,失业保险金也应有最低标准。最后,城市的贫困家庭光靠现金保障仍然是不够的,资金不足可以用服务来补偿,在社会福利和职工福利方面应首先重点考虑贫困家庭。

(二)实行以工代赈和救助与职业培训挂钩的政策

按照“发挥人的潜能”的原则,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普遍实施后,参照国外的经验,可组织受助者中有劳动能力的人以以工代赈的方式参加一些社会公益劳动。这样,一方面可给受助者以回报社会的机会;另一方面也可以以劳动报酬的形式发放救助金,减少他们的心理压力。北欧各个国家实行的是“积极的劳动力市场”政策,即把有劳动能力但丧失劳动机会的人员组织起来参加各种培训,以提高他们在劳动力市场中的竞争能力,参加者可得到比社会救助标准更高的补贴,这对我国很有借鉴意义。我国的下岗、失业问题不是在短时间内就可以解决的,大批人员流散在社会上,不仅其自身生活无保障,也是社会不安定的隐患。而利用我国社会组织化程度较高的优势,把他们组织起来进行专业、转岗培训应该是可行的。培训的基地应设在基层社区,并与社区服务联系起来。同时,把失业、下岗人员组织起来也可以解决目前困扰社会救助机构的一个难题,即对这些人员是否已再就业,是否已有新的收入,也就是是否确实需要社会救助做到心中有数,因为对拒绝参加培训者即可视为没有就业的欲望。

(三)为贫困群体提供优惠政策

为贫困群体提供优惠政策,如为他们中有劳动能力者再就业创造条件;发展第三产业,尤其是社区服务;尽量为贫困户自力更生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等,均为可供考虑的政策选择。同时,也可以考虑在教育、住房、医疗、水电等方面给贫困户减免交费的政策优惠,以减少他们的部分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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