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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刚性支出

时间:2022-06-2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市北区、四方区、台东区财政局建立前,由市财政下拨专项支出,拨付各区民政社会福利费。区财政局建立后,优抚和社会福利救济支出实行财政包干,按市财政下达指标分配,保障范围和力度均不大。全年共发放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3.4万元,用于孤老户供养和社救工作。年内积极增加社会就业,实行合同鉴证,实施退休职工养老金社会统筹以及待业保险金的收缴与发放。

市北区、四方区、台东区财政局建立前,由市财政下拨专项支出,拨付各区民政社会福利费。区财政局建立后,优抚和社会福利救济支出实行财政包干,按市财政下达指标分配,保障范围和力度均不大。1985年,市北区财政用于民政事业费支出81.7万元,占全区财政支出的13.71%。年内,为丧失劳动力的65人发放定期救济款12400元,为社会困难户发放救济款12000元,对31户孤老户给予冬令救济。优抚支出,发放残疾抚恤金27600元、烈属及病故优抚金45300元。同年,四方区优抚和社会救济福利费支出44.3万元。台东区优抚和社会救济福利费支出51.7万元。

第二十二届四方文化艺术节开幕式(2010年)

1986~1989年,各区社会保障费均呈不同程度增长,尤其是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后,各区财政社会保障能力逐步增强,社会福利保障经费呈现较高增幅,主要用于发展社会福利企业,发放各种抚恤金、救济款,供养烈军属和孤寡老人。1986年,市北区财政优抚和社会救济类支出94.1万元,较上年增长22.1万元,增长比例达29.61%,为各区增幅最高。1988年,四方区新发展社会福利企业9处,安排了56名有劳动能力的“四残”(聋哑、盲、肢残、弱智)人员。发放各种抚恤金、救济款63400元,用于烈军属和孤寡老人生活照顾和救济。1989年,市北区财政局抚恤和社会救济费类支出预算安排为122.7万元,实际支出134.7万元,较年度预算指标增长12万,增长9.3%。同年台东区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加强,为38户烈属和特残军人办理了家庭财产保险,为133名义务兵发放了优待金,成立了残疾人联合会,开设了残疾人门诊部,为残疾人治疗和康复提供了方便。是年底,台东区已建立社会福利企业13家,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基本得到妥善安置。是年,台东区财政局拨付专款为1.4万名合同制工人办理了养老投保,为3万余名退休职工办理了退休费统筹,收缴职工待业保险基金358万元,发放待业救济金5.3万元。

1990~1995年,在市区财政的扶持下,市北区、四方区、台东区社会福利事业加快发展,利润大幅提高,增强了财政社会福利保障支出能力。随着企业用工制度的改革和企业优化组合、兼并破产的改革进程,实行了退休职工养老金社会统筹,收缴、发放待业保险金,建立了困难企业、困难职工救助金,社会福利保障范围扩大,保障形式不断丰富。1990年,台东区社会福利企业发展到14个,产值达到1115.3万元,实现利润225万元,比1989年分别增长30.76%和11.3%。全年共发放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3.4万元,用于孤老户供养和社救工作。1991年,台东区共有福利企业16个,安排残疾人员376名,福利企业全年实现产值1571万元、利税232万元,比上年分别增长41%和3.3%。全年发放城市社会救济福利事业费5.l万元,其中对孤寡老人定期救济1.5万元,临时救济2.7万元。1992年,台东区为优抚对象发放抚恤金和定期补助7.2万元,临时救济款6300多元。全年发放救护生活费2.24万元,临时救济及医疗费6800多元,用于孤老户的供养。年内积极增加社会就业,实行合同鉴证,实施退休职工养老金社会统筹以及待业保险金的收缴与发放。发放合同制工人及临时工养老金1.6万余元,待业保险金及医疗补助8.8万余元。1993年,四方区全年新增社区服务项目30个,实现利润110万元。民政福利事业稳步发展,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98%以上。1994年,市北区建立了困难企业、困难职工救助金58万元。元旦、春节两次为全区24户困难企业职工进行救济补助。1995年,市北区财政局在保证民政福利和社会救济资金及时到位的同时,为全区33户困难企业与部分困难企业职工发放救助金81.6万元,用以解决企业职工生活困难。

1997~1999年,青岛市政府相继出台社会保障政策,建立下岗职工最低生活保障金、下岗职工再就业保障金、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和困难居民救助金,设立再就业基金。市北区、四方区、台东区财政均将其列为必保支出,多方筹措资金,积极支持扶贫救困工作,建立残疾儿童寄托站、弱智儿童辅读学校、康复医疗站与残疾人活动室,多形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1997年,四方区财政在资金支出紧张的情况下,增加发放困难企业困难职工救助金,年内安排救助基金95万元,比上年增加45万元,安排再就业基金21万元。1998年,市北区财政局先后拨付困难职工救助金、下岗职工最低生活保障金、下岗职工再就业保障金和困难居民救助金等扶贫救困资金累积达752万元,确保扶贫济困工作落实。年内,市北区办起残疾儿童寄托站2处,弱智儿童辅读学校1所,康复医疗站1处,残疾人活动室11个,兴办社会福利企业15个,使380多名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得到妥善安置,就业率达97%。1998年四方区及时拨付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及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年内累计拨付184万元。1999年,为贯彻落实中央12号文件精神,确保困难企业救助款、下岗职工保障费用、城镇居民最低生活障费用如期发放,四方区财政从讲政治的高度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竭力争取市财政支持,增加调度款600万元,将全部增支款项拨付到位,确保中央决策精神落到实处。年内,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安置区属企业下岗职工787人,安置率达54.4%。全年发放各类救济金963万元,确保“三条保障线”(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职工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落实。同年,市北区财政局安排拨付困难职工救助金、下岗职工最低生活保障金、下岗职工再就业保障金和困难居民救助金等合计近1000万元。

2000~2005年,市北区、四方区财政加大支出投入,加强下岗职工再就业安置和困难救助工作,确保失业职工、协保人员、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深化“阳光救助工程”,开发政策扶持性岗位和社区就业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实行城市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化发放,不断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水平。2000年,市北区加强下岗职工再就业安置和困难救助工作,落实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再就业保障金和困难居民救助金2529万元,救助困难职工、困难居民1.4万人(次)。同年,四方区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全年安置下岗职工756名,安置率达到59.1%。2001年,市北区积极推动下岗职工就业工作,在市区率先实现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与失业制度的并轨,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安置率分别达到85%和61%,社会登记失业率在4%以内。同年,四方区全年共分流安置下岗职工523名,安置率达到51.7%;累计发放各类生活保障资金和各类救济金共1830万元,帮助区属困难企业解决拖欠职工医疗费180万元。2002年,四方区共分流安置下岗职工870人,其中办理“协保”707人;累计发放生活保障费918万元,保证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养老保险费及时足额发放,为12户困难企业申请救助资金20余万元;为864名失业职工办理了自谋职业手续,申领扶持金137万元,发放一次性救济金430万元。2003年,四方区通过各种渠道实现就业1.81万人,全年开发政策扶持性岗位和社区就业岗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4021人。全年共发放各类生活保障金和救济金6565万元,失业职工、协保人员、低保家庭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2004年,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山东省《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和《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定》的精神,市北区、四方区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制度。是年,市北区深化“阳光救助工程”,累计投入3000余万元,对最低收入保障人员和各类困难家庭进行救助救济。同年,四方区开展了以“送政策、送岗位、送技能、送服务、送温暖”为主要内容的就业援助活动,成立了劳动就业训练四方分中心,建立了1处低保人员培训基地,培训失业人员2692人。全年发放促进就业资金406万元,发放各类生活保障金、救助金5111万元。2004年,四方区积极筹措并拨付到位社会保障资金4165万元,其中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3346万元,社会保障补助819万元,确保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同年,市北区社保人员已达4万余人,为做好保障和救助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及时调整标准,对低保人员支出4483万元;对失业、协保人员和弱势群体支出5162万元;对优抚对象、伤残军人、无业随军家属、军嫂、生活困难的企业军转干部等支出1741万元;对住房困难家庭发放廉租住房补贴1496万元;对因病、因灾等原因而生活困难的低收入人员临时救助700万元;对困难家庭实行司法救助、医疗救助和教育救助等支出224万元;对残疾人救助支出220万元。以上社保资金支出合计14026万元,比上年增长27.5%,推进了和谐社会建设。2005年,进一步规范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市北区制定了城市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流程,规定城市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即通过各银行或邮政储蓄所发放,提高了社会救助工作水平。认真履行财政公共服务和保障职能,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年内,及时调整城市低收入群体的救助标准,累计支出5935万元,同比增长21%。对下岗职工和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投入500多万元。设立专款300万元,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因病、因灾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低收入人员实行临时救助。同年,四方区发放失业保险金2323万元、协保金622万元、两项补助金(协保人员生活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1395万元、医疗费152万元、丧葬费11万元。全年新增养老机构7家,拥有床位1468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24张。

河马石廉租房小区一角(2007年)

2006~2010年,市北区、四方区财政局认真履行公共服务和保障职能,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扩大社会保障范围,调整社会救助标准,做好城市低收入群体救助工作。2006年,市北区社会保障资金支出11000万元,比上年增长16%。四方区社会保障补助支出2551万元,同比增长50%。2007年,四方区财政局为进一步落实市政府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低保”标准政策,市、区两级共投入2008万元,保证对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的投入,应保尽保,覆盖率达到100%;安排454.3万元,落实对困难居民救助、下岗职工再就业、城镇居民廉租住房补贴等政策。同年,市北区财政加大投入,大力支持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区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支出11607万元,同比增长52.3%。其中,支出3393万元为13258户低保人员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医疗和退役人员补助支出282万元,保障劳动再就业支出300万元,对伤残等弱势群体救济支出562万元,“特困居民帮扶增收工程”支出370万元,实施“爱心助老服务计划”支出348万元。2008年,市北区财政社会保障投入进一步扩大,年内共投入社会保障资金13492万元,同比增长16.2%。其中,为全区6395户居民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4950万元,同时为低保人员发放物价联动补贴470万元,为2782户廉租住房保障户发放住房补贴1800万元,为促进劳动就业支出400万元,全年对民政事业投入7712万元,同比增长6%。其中:抚恤事业费871万元,社会救济费494万元,退休费1305万元,其他事业费3967万元,支援不发达地区130万元,筹集抗震救灾资金945万元。同年,四方区财政局认真做好今年起新执行的物价上涨与城镇低保联动生活补助经费、低保家庭油价上涨补贴和对汶川地震救助资金的安排拨付等。2010年,市北区财政局在财政支出管理上,坚持“科学合理、综合平衡”的原则,本着优化结构、重点扶持、量财办事、关注民生的思路,合理安排支出,不断增强保障能力,全面落实党和政府关于社会保障的各项制度和政策。全年累计拨付用于民生政策的主要项目保障资金12513万元,用于落实最低生活保障金政策、落实廉租住房补贴政策、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的补偿政策、落实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优待抚恤政策、构建和谐社区建设、落实惠农资金补贴政策等;同时,为孟庄路保障性住房项目建设筹措资金1亿元。同年四方区财政局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扩大保障覆盖面,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新增13862人,发放各类低保、医疗和临时救助金3112万元。拨付社会保障资金16659万元,积极贯彻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优抚、劳动促就业、残疾人事业、区属企业破产改制职工分流安置等各项社会保障政策,有力地推进了全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拨付城乡社区建设资金147507万元,用于保障住房建设、旧城旧村改造、河道及道路环境整治等重点项目建设,确保了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的资金需要。

建设中的康居公寓(2009年)

2011年,四方区财政局拨付社会保障资金10654万元,用于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劳动促就业等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全力支持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其中,安排低保、优抚资金4060万元,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350元/月提高至420元/月,惠及全区1.2万困难群众;投入就业补助资金710万元,建设改造四方区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站),保障校园安保和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安排资金1490万元,推进全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投入资金486万元,构建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扩大对困难残疾人的保障范围。同年,市北区财政加大社会保障投入力度,年内安排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4706万元,使5109户低保家庭实现应保尽保;投入3478万元,对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老年人生活补助和各类社会救济进行补贴;进一步提升弱势群体基本生活水准。

2013年,市北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67.94万人、67.14万人、29.34万人、32.39万人和29.36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21万人,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9216人,首次将新市民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全年累计发放低保金、医疗补助等救助金1.22亿元,惠及4万余人次。2014年,完善社会救助和社会养老服务,落实各项就业援助政策,做好残疾人保障服务,不断提高低保家庭生活质量。是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334万元,当年财力支出43790万元,同比增长24.7%。其中,人员及公用经费支出6933万元,项目支出37401万元,主要用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区居委会专项补助、社会救济、优待抚恤、就业补助、社会养老服务等。

四方区老年人活动中心启用(2010年)

2015年,积极响应国家、省、市关注民生、关注就业的政策导向,区财政共安排970余万元用于社保和就业工作。主要用于购买辖区居民救助服务、完善婚姻登记设施、安装改造残疾人无障碍设施以及打造“一口受理、一口管理、一口救助”的大救助工作模式、打造省级标准家庭就业服务广场等,为全区社会保障、就业等基础性民生工作提供坚实的财力支持。同年市北区安排370余万元用于扶残助残。主要包括:为全区3500名低保失业残疾人(精神残疾人除外)落实意外伤害和医疗保险,扩大精神病人免费服药的药品种类,为全区80户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再建残疾人就业辅助性机构,新建4处残疾人托管中心,打造残疾人文化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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