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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乡居民低保政策

时间:2022-03-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凡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正式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人员,均属保障范围。2010年12月24日,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2011年本市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430元上调为480元。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见表4-27。北京市公布全市农村居民低保的最低标准,各区县自行制定本地农村低保标准,但不得低于全市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
北京城乡居民低保政策_北京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

1996年6月20日,北京市政府转发市民政局、劳动局、人事局、财政局的《北京市关于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京政发〔1996〕15号),决定从1996年7月1日起建立并实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确定19%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170元。凡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正式户口(不含外地来京就读的在校学生),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人员,均属保障范围。最低生活保障金按城镇居民的家庭月人均收入与当年公布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之间的差额确定,差多少补多少。

2000年6月27日,北京市政府颁布《北京市实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2000〕58号),明确和规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002年6月26日,北京市政府印发市民政局的《北京关于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2〕19号),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005年7月13日,北京市政府批转市民政局的《关于建立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意见》(京政发〔2005〕13号),宣布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2010年12月24日,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2011年本市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10〕592号),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430元上调为480元。2011年6月23日,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调整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11〕242号),提出从2011年7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480元上调为500元。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见表4-27。

表4-27 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单位:元/月

资料来源:北京市民政局。

2002年4月27日,北京市政府批转市民政局的《北京市关于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意见》(京政发〔2002〕15号),决定从2002年度起建立并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凡具有北京市农业户口、上年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各区县政府确定。

2005年4月14日,北京市政府发布《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05〕8号),提出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规范的低保标准调整机制。2006年4月25日,北京市政府批转市民政局的《关于建立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意见》(京政发〔2006〕15号),提出建立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

2010年12月24日,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印发的《北京市关于调整2011年本市城乡低保标准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10〕592号),规定从2011年1月1日起要,农村低保标准由家庭月人均210元上调为300元。2011年6月23日,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调整本市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通知》(京民社救发〔2011〕242号),提出从2011年7月1日起,农村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300元上调为340元。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见表4-28。

表4-28 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单位:元

资料来源: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公布全市农村居民低保的最低标准,各区县自行制定本地农村低保标准,但不得低于全市公布的农村低保标准。在北京13个涉农区县中,近郊的朝阳、海淀、丰台三个区已经实现了城乡低保待遇的统一,10个远郊区县的农村低保标准有所不同。见表4-29。

表4-29 北京市及13个涉农区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人数

注:2007年、2008年北京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1630元/年、1780元/年。2011年7月1日起,北京市农村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300元上调为340元,2011年各区县农村低保标准为2011年上半年数据。
资料来源:北京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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