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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

时间:2022-10-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北京在全国率先建立城乡一体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一体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全市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280元。从2011年1月1日起,北京市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310元,福利养老金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30元。
北京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_北京市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

2007年12月29日,北京市政府印发的《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京政发〔2007〕34号),提出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农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区(县)级统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费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最低缴费标准为本区(县)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每月280元。

2007年12月29日,北京市政府印发的《北京市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养老保障办法》(京政发〔2007〕35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60周岁,且不享受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每人每月享受200元的老年保障待遇(福利养老金)。

2008年12月20日,北京市政府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京政发〔2008〕49号),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在全国率先建立城乡一体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一体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个人账户与基础养老金相结合,个人缴费、集体补助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制度模式。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区(县)级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最高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全市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为每人每月280元。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不得享受基础养老金。

表4-19 北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单位:(人数)万人、(率)%

注:农村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在2007年及以前为参加老农保人数,2008年为参加新农保人数,2009年及以后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
资料来源:《北京统计年鉴2011》。

2009年12月8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发布的《关于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给予缴费补贴的通知》(京人社居发〔2009〕191号),宣布从2009年起,对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条件且缴纳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的人员,给予每人每年30元的缴费补贴。2009年至2011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不变,即最低缴费标准为960元,最高缴费标准为7420元。

从2011年1月1日起,北京市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310元,福利养老金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30元。

表4-20 2009—2011年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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