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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时间:2022-10-29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最低生活保障基金的筹集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概念及特征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陷入贫困城市人口由国家给予一定现金资助,以保证其基本生活需要的社会救助制度。1999年9月,国务院发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对该制度作了系统详细的规定。其特点是:

(1)以保障基本生活为目的,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居民依法进行救济。

(2)以家庭为救助对象且为无偿救助。低保以家庭人均收入作为是否享受救助的标准,被纳入低保对象的人无须事先缴费,这点不同于社会保险

(3)实行差额补助。低保的补助金额为家庭实际收入与当地公布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之间的差额,而不是按当地低保标准全额补助。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主要内容

1.保障对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此处所称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全部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包括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应当给付的赡养费、扶养费或者抚养费,不包括优抚对象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的抚恤金、补助金。

尽管符合以上条件的城市居民可以通过申请成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但各地还可以自行规定享受低保的其他一些条件。

2.保障标准

保障标准是指向救助对象提供救助的标准。这一标准是由政府根据一定的规则制定并公布的。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6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城市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3.保障基金

在最低生活保障基金的筹集上,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国家也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提供捐赠、资助;所提供的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4.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领程序

(1)申请

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2)初审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批准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家庭,应当区分下列不同情况批准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一是对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抚养人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享受;二是对尚有一定收入的城市居民,批准其按照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不符合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管理审批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起的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4)给付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时也可以给付实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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