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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层分析

时间:2022-10-2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介于地域文化和文化地景之间的链接层是人的对象性关系在人居环境建设实践中的具体展开。一定时空环境中,链接层在地域聚居活动中将人与地域自然环境和社会关系转换成现实,并作为文化地景呈现出来。显然,在这一“转换”过程中,地域文化的特质构成和发展演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种状态是由系统内部的相互作用所决定的。人类聚居系统是开放的动态平衡系统,其组成要素之间有着源源不断的物质、能量、信息流。

4.1.3 链接层分析

1)链接层分析

介于地域文化和文化地景之间的链接层是人的对象性关系在人居环境建设实践中的具体展开。一定时空环境中,链接层在地域聚居活动中将人与地域自然环境和社会关系转换成现实,并作为文化地景呈现出来。显然,在这一“转换”过程中,地域文化的特质构成和发展演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由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外来文化的吸纳所构成的地域文化,通过形态特质、理论特质、美学特质,实现了与作为特质综合体集合的文化地景的互动作用。在横向关系上,此三种特质相互交织、彼此重叠,形成一个复合的链接层;在纵向关系上,每一层面的特质又都是传统文化与外来文化互动的动态存在。

地域文化的形成和演进与自然生态环境、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而当前我国城市发展建设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也包括城市生态环境的改善和维育、城市经济的发展和建设。因此,本书以生态环境、社会经济与地域文化的相关性为基础,着重从联系地域文化和文化地景的价值关系、生态逻辑等两个方面,论述地域聚居的发展规律(图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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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2 链接层示意图

2)价值观念的提出

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人类聚居经由“村落—城镇—都市—城市群—城市连绵带”的发展,聚居形态及其疆域在不断扩大。人类聚居的每一次进步,不但反映人类社会结构的升级与复杂化,而且意味着人类的社会活动介入了自然生态环境的一个新领域。自然生态环境中原有的稳定状态受到来自人类社会发展的影响,而此影响主要来自人类聚居过程中的空间实践活动。

自然环境的平衡是自然生态环境本身形成的动态稳定状态。这种状态是由系统内部的相互作用所决定的。不论由于什么原因造成的涨落,如果被放大并超过系统平衡的临界点,生态平衡就会受到破坏,从而使系统进入新的演化历程。人类聚居系统是开放的动态平衡系统,其组成要素之间有着源源不断的物质、能量、信息流。聚居系统中复杂的反馈机制可以使系统保持一定的稳定状态。但是,如果聚居系统中出现的某种涨落被放大至原有的调节机制,不再能维持其动态的稳定状态,就会打破先前的平衡而重建新的平衡,这就表现为人类聚居的演进。

在人居环境中,人类的社会进步与聚居实践是一种不可忽视的引起和放大聚居系统涨落的力量,它所引起聚居平衡的改变有时远远超过自然环境的作用。无论自然原因或人为原因所引起的聚居平衡的改变,对人类来说可能有益于也可能有害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就存在着对这种转变如何评价的问题。在这里,价值观念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价值是主体判断自身实践活动结果的一种内在尺度,按照实践所引起的自然界的变化对人的需要的满足程度,以及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所起的作用,可以区分出价值的大小和正负。显然,价值评价是以人为主体的一种价值评判,用这种价值尺度来衡量人类聚居发展所带来的系统平衡的改变,可以将这种改变区别为两类:一类是带来积极后果的改变,如荒漠变绿洲、荒原变良田、荒山变果园、荒滩变城市……正是这类改变推动了人类文明的进步和人类社会的发展,也提高了人类自身的素质。引起这类改变的实践就具有正价值。另一类是带来消极后果的改变,例如大量垦伐森林所导致的水土流失、土壤沙化,围湖造田所造成的气候失调,发展工业所引起的烟雾、酸雨、环境污染……这些改变尽管不是人们原来想追求的,但却现实地危及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引起这类改变的实践至少包含着负价值的因素。

所以,人类聚居发展所引起的生态系统平衡的改变往往具有两重性,即往往是利弊交织的。因而需要区分以下四种情况:

①既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有经济效益),又使环境更有利于人类生存(简称为环境效益)的发展;

②有经济效益而无环境效益的发展;

③无经济效益而有环境效益的发展;

④既无经济效益又无环境效益的发展。

从价值指向来说,人们追求的无疑是第一种发展,但是,第二、三种发展甚至第四种发展是很难避免的。这就是说,人对自然环境的改造和聚居发展所造成的结果既不是全部有益的,也不是利弊参半的,而是有时利大于弊,有时弊大于利,有时现利大于现弊。因此,问题并不在于人类改造自然的活动以及人类聚居发展是否会引起自然生态平衡的改变,而在于这种改变是否有利于人的生存和永续发展。毫无疑问,人类改造自然的一切活动及其聚居发展的全部努力,就其直接目的而言,都是为了给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和环境。但是这种活动和努力所导致的实际后果,特别是其远期的、间接的后果,却可能与人的原初目的相异,甚至相反。所以,解决问题的出路也不在于“回到自然中去”,消极地维持自然平衡,而在于尽量充分地估计到自己实践活动的后果,尽量充分地估计到由于这种实践活动所导致的自然平衡的改变对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究竟会带来一些什么样的影响,从而作出趋利避害的最佳选择。

人与自然的整体性乃是人类存在的基本因素(7)。因此,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任何蔑视或忽视,对人类社会和自然生态环境协调的任何一种破坏,其结果都不可避免地要祸及于自身。要使人类社会和自然环境协调发展,首先是要在认识方面重建人和自然是相互依存的有机统一体的观念;其次是要在实践方面通过高度发展的科学技术来完善人类自身的认识和实践能力,在城镇层面、区域层面、国家层面乃至全球层面上合理地组织人类聚居发展的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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