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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处理与管理

时间:2022-10-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托,编审工程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和实际履约事项认真办理,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经发、承包双方签字后生效。如何处理工程变更后合同价款的调整,协调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经济利益,作为造价人员应具备的能力。工程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及竣工结算的有关规定、工程价款的动态结算在本章也详细作出说明。

六、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处理与管理

(一)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处理

1.质量争议

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应当就有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暂缓办理,双方可就有争议的工程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其余部分的竣工结算依照约定办理。

2.合同价款争议

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接受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托,编审工程竣工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和实际履约事项认真办理,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经发、承包双方签字后生效。当事人一方对报告有异议的,可对工程结算中有异议部分,向有关部门申请咨询后协商处理,若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3.争议解决

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1)双方协商确定。

(2)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3)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二)工程价款结算管理

(1)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2)发包人与中标的承包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承包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发包人、中标的承包人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另行订立协议,造成工程价款结算纠纷的,另行订立的协议无效,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九条进行处罚。

(3)接受委托承接有关工程结算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具有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其出具的办理拨付工程价款和工程结算的文件,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应加盖执业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本章小结

本章涉及施工阶段的造价管理,工程变更问题是在施工中经常碰到的问题。如何处理工程变更后合同价款的调整,协调发包人和承包人的经济利益,作为造价人员应具备的能力。

同时在施工过程中,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承包人可以获得工程索赔的权利,可能包括工期或费用索赔。处理工程索赔问题时,注意工程索赔的依据、处理原则、工程索赔程序,重视索赔费用的计算。索赔费用的组成按照我国现行规定:按照定额计价模式,建筑安装工程合同价一般包括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按照《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价模式:单位工程合同价一般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工程价款结算,首先确定工程预付备料款、预付备料款起扣点等,按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数量,通过工程量的确认后,进行中间结算,直至竣工结算。工程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及竣工结算的有关规定、工程价款的动态结算在本章也详细作出说明。

关键词

工程变更 合同价款的调整 工程索赔 工程索赔程序 索赔费用 工程预付备料款 预付备料款起扣点 竣工结算 动态结算

复习思考题

1.选择题(下列各题中至少有一个答案是正确的)

(1)下列事项中,费用索赔不成立的是( )。

A.设计单位未及时供应施工图纸    B.施工单位施工机械损坏

C.业主原因要求暂停全部项目施工   D.因设计变更而导致工程内容增加

(2)当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 )。

A.视影响程度,不定期提出中间索赔报告

B.在事件终了后,一次性提出索赔报告

C.阶段性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索赔事件终止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D.阶段性提出索赔报告,索赔事件终止后14天内,向工程师提供索赔的有关资料

(3)某工程合同价为100万元,合同约定:采用调值公式进行动态结算,其中固定要素比重为0.2,调价要素分为A,B,C三类,分别占合同价的比重为0.15,0.35,0.3,结算时价格指数分别增长了20%,15%,25%,则该工程实际结算款额为( )万元。

A.115.75  B.119.75  C.118.75  D.120.75

2.简述《施工合同文本》条件下的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3.简述索赔费用计算方法。

4.简述工程价款的主要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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