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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流程

时间:2022-07-2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表4-1 建设工程不同资金规模的竣工结算审查时限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具体规定,办理竣工结算及竣工结算价款支付的基本流程如图4-1所示。

图4-1 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基本流程

上述竣工结算支付流程中包括以下四个关键环节。

1.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书

承包人应该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编制完成竣工结算书,并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递交给发包人。承包人未能在合同约定时间内递交竣工结算书,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已有资料办理结算,责任由承包人自负,且发包人要求交付竣工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

2.发包人进行核对

承发包双方在办理竣工结算过程中,有关期限的确定应具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办理。其中,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表4-1)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表4-1 建设工程不同资金规模的竣工结算审查时限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3.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支付

根据确认的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4.工程竣工结算争议处理

如果当事人一方对竣工结算报告有异议的,可对工程结算中有异议的部分,向有关部门申请咨询后协商处理,若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已竣工验收或已竣工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其质量争议按该工程保修合同执行;已竣工未验收且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以及停工、停建工程的质量争议,应当就有争议部分的竣工结算暂缓办理。双方可就有争议的工程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根据检测结果确定解决方案,或按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其余部分的竣工结算依照约定办理。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①双方协商确定;②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③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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