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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住区社会化发展

时间:2022-10-1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采取这一对策,对解决乡村住区土地利用“空废”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积极推进宅院农业生产辅助功能的社会化,并在宅基地配置中予以对应,是农村居住生活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根本解决空废化的有效对策之一。乡村住区养老方式的社会化,其环境效应不仅在当前,更在未来。

5.3.1 促进住区社会化发展

1)宅院部分功能的社会化

(1)红白喜事的功能社会化

关中窑居住区宅院占地面积很大,除窑居建筑本身特殊需求外,其必要性或者方便之处在于有利于红白喜事的操办。按照习俗,过红白喜事之日,人们要在院子里搭棚开席,要在院子里举行仪式,要在院子里生炉起灶。但从使用频率的角度来看,其实每个宅院大约平均每20~30年才会有一次这样的需求,养院数十年,用院一两天。

这一问题的存在是由于乡村社会没有在该领域加强社会化改革,如果在村庄规划中留下场所,使白事与家庙结合,红事与会堂结合,将这一问题社会化,不仅完全具有可能,而且很具现实必要性。在雷家洼村调查中,村民普遍有以上反映,有人就提议将荒废的原乡供销社大房加以利用,作为家庭红白事的固定场所。采取这一对策,对解决乡村住区土地利用“空废”问题具有非常重要的价值。

(2)宅院农业生产辅助功能的社会化

关中窑居宅院的农业生产辅助功能历史上非常多,包括柴房,生产工具房,各种农产品储藏室、果库、晾晒场等。当前,这一系列功能开始退化,在本地区实施宅院农业生产功能的社会化,使宅院居住生活功能与宅院农业生产功能分离的条件已趋成熟,主要表现在:其一,平均约有15%左右的农户基本脱离土地,不再从事农业生产,将耕地转包给其他农户或转交给亲属耕种;其二生产工具发生变化,传统的犁、耙、钗、碾子、架子车、锄头等工具80%以上被淘汰,取而代之的是集中在少数农户的农用机械;其三,传统的分户储藏果品、粮食的方式逐步向集约化果库、国营粮库储藏方式过渡。农户不再抱“以工省钱”的老观念,而追求“以效省时”的新观念。

农村宅院居住功能与生产辅助功能的结合,不利于宅院居住功能的稳定和生活质量的提高,这种“小而全”的模式有悖于住区空间整体利用的高效化。积极推进宅院农业生产辅助功能的社会化,并在宅基地配置中予以对应,是农村居住生活现代化的必由之路,也是根本解决空废化的有效对策之一。

(3)宅院养殖业功能的社会化

农村宅院养殖业功能与居住功能的分离,有助于净化宅院居住环境,减少因养殖业功能衰退而引起宅院用地空废,同时有利于宅院居住功能的稳定性,推进养殖业功能的社会化,无疑是引发“分离”的根本途径,当前,这一途径已经具备开通的的条件:其一,这些年来,由于专业户式集约化科学养殖业的普及导致畜、蛋、禽产品的价格低下,分户小规模养殖业均处于亏本状态,迫使其很快退化;其二,农民谋生渠道增多,且谋生机会具有随机性和不规律性,少量养殖会牵扯劳动力从事劳动的机动性,这是宅院养殖业衰退的另一关键因素。

2)养老方式的社会化

农村养老方式的社会化,不仅是解决社会问题,同时也有助于解决村落的环境问题。由前文的调查我们可知,老邻里不仅空废化严重,而且人口结构中绝大多数为老年人,尤其是孤寡老人最多,从社会调查看,并非子女不愿抚养,而是相互均希望分院居住,这些老龄户居住密度非常小,土地利用率极低,同时又不可能搬迁,这对老村空废化土地的整体改造带来很大阻力。农村各乡镇住区当前均有敬老院,借助这些设施并在中心村集中利用部分旧有公建创办敬老院,无疑是社会、环境的双赢效果。

当前农村老龄户的产生有三种途径:其一,儿子在外工作或谋生;其二,仅有女儿且均已出嫁;其三,不愿与子女同住。随农村计划生育政策效应期的来临和农村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未来关中农村该问题会更加突出。乡村住区养老方式的社会化,其环境效应不仅在当前,更在未来。

3)农宅建设方式的社会化

农宅建设方式的社会化,对环境的效应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有助于缩短乡村建筑的建造周期,减少因空占新宅基地或空占半成品宅院而引起的低效利用土地现象;其二,有助于对土地和环境破坏严重的小型砖窑的退化,减小土地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其三,有利于提高建筑质量。

农宅建设方式的社会化,其适宜性对策主要有:其一,明确宅基地建设限期,参照某些房居地区的制度,在宅基地划批后一年内必须建成搬迁,否则将予以收回并罚收保证金;其二,取消各村民小组原小型砖窑场,采取竞价承包方式长期将转型后用地承包给私人,以促成该用地活化。

以上是狭义的农宅建设方式的社会化,从广义上讲,则是以专业集团组织和开发,统一计划、分门别类、分户实施,这是农宅建设方式的根本性革命,也是农宅建设的必由之路。它引发的环境正效应更为明显:其一,宅院建筑有可能引进专业设计力量,避免低级空间问题出现;其二,邻里单元公共空间环境有望得到根本性改观;其三,统筹统建的商品化开发模式有助于农宅的商品化流通,这会极大地化解并减少“空废化”现象的产生和蔓延。具体适宜性对策有:其一,在小城镇和集镇住区首先推行,并给私营开发予以合理性政策扶持;其二,在窑居住区,免收农宅转让管理费和交易税(当前全部征收);其三,先搞试点,调整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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