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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工程监理的费用

时间:2022-10-1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监理单位是企业法人,监理单位的活动是一种经营性活动,作为一个企业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条件之一,就是监理单位的经营活动必须收取相应补偿费用,即监理服务费。从监理单位的角度来看,他们在监理服务中,所收取的货币总额是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血液;用财务术语来说,这笔经费的金额总和称为费用,也有人称此为“补偿”。监理单位的利润应当高于社会平均利润。

§3.7 工程监理的费用

3.7.1 监理取费的必要性

我国的建设监理相关规定指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是一种有偿的技术服务活动。监理单位是企业法人,监理单位的活动是一种经营性活动,作为一个企业简单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条件之一,就是监理单位的经营活动必须收取相应补偿费用,即监理服务费。监理服务费应由监理单位与项目法人单位依据所委托的监理内容和工作深度协商确定。从监理单位的角度来看,他们在监理服务中,所收取的货币总额是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血液;用财务术语来说,这笔经费的金额总和称为费用,也有人称此为“补偿”。对于不同的服务规模和内容的合同,所要求的费用也不同,这些都是由项目法人单位和监理单位事先谈判确定的,并在委托合同中说明。从项目法人单位的立场看,为了使监理单位能顺利地完成任务,达到自己所提的要求,必须付给他们适当的报酬,用以补偿监理单位在完成任务时付出的投资(包括合理的劳务补偿以及需要交纳的税金),这也是委托合同中规定的委托方的义务。根据已形成的惯例,项目法人单位所付的费用是监理提供监理服务价值的客观体现,而又不使监理单位从中获得过高的利益。我们应特别注意,项目法人单位给予监理服务的补偿较低,在经济上是得不偿失的。实际上适当的补偿费与工程服务所产生的价值相比较,补偿费只是很小的一部分。所以,花适当的监理服务费用,得到专家高智能服务,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取得较大投资效益,这对项目法人来说,是一项很经济的投资。

3.7.2 监理服务费用的构成

概括地说,监理费用的构成,是指监理单位在项目工程监理活动中所需要的全部成本,再加上合理的利润和税金。

1.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指监理人履行本监理合同时所发生的成本。主要包括:

(1)监理人员的工资:包括其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等。

(2)监理人员的各种津贴、补贴:包括岗位津贴,加班津贴及目标奖励津贴,探亲旅费,伙食补贴等。

(3)办公及公用经费:包括办公费,文印费,摄录费,邮电通信费,房租费、水费、电费、气费,专业软件购置费,书报资料费,培训费,出差费,环卫费、保安费及生活设施费等。

(4)测试维护费:如工程常规抽查试验:检测费,检测设备维护费和运行费等。

2.间接成本

间接成本是指所允许的全部业务经费开支及非项目的特定开支。主要包括:

(1)监理单位管理费。

(2)附加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住房公积金。附加费用的比例系数应遵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为简化计算,以上费用可以按监理人员工资计提。

(3)监理人自备设备折旧、运行费。

(4)辅助人员费用:指监理机构雇佣的司机、炊事员及勤杂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等。

(5)技术开发费。

(6)保险费:包括监理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设备保险费。

(7)咨询专家费及其他营业性开支。

3.税金

税金是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监理单位所应交纳的各种税金总额,如营业税、所得税等。

4.利润

利润一般是监理单位的费用收入和经营成本(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及各种税金之和)之差。监理单位的利润应当高于社会平均利润。

当然,不同行业、不同的工程监理项目,其费用构成也不可能完全相同,监理单位在计算监理费用时,要充分注意这一点,以便准确计算监理费用。如中国工程监理协会水电工程监理分会于2003年印发的《水电工程建设监理费行业市场指导价》中指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服务除上述费用外,还包括设备费、进出场费和可报销费用等。

3.7.3 服务费用计价方式

由于建设项目的种类、特点以及服务内容的不同,国际上通行的计价方式可有以下多种,采用哪种方式计费,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写入合同中。

1.按时计费

一般在合同中规定各类服务人员工时或工日费用率,然后根据服务所需时间或天数按时计费。

2.工资加一定比例的其他费用

在提供咨询服务的研究机关和经营咨询企业中多采用这种方式。其费用计算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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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A——服务费;

B——直接服务人员工资;

K——系数;

C、D——间接费和利润,为直接费的某一百分数;

E——非经常费。

3.按建设费的一定比例计算

这种方式适用于诸如工程设计、编制标书等工作任务。原则是按工程项目类型及规模估算工程费和服务费的比例。一般是规模越大,工程费越高,收费的比例相应降低。采用这种计费方式应在合同中明确工程费是按估算工程费计价,还是按实际工程费计价。考虑到改进设计,降低成本可能会导致服务费相应降低,影响服务者改进工作的积极性,因此,某些国家规定,因改进设计降低的费用可以按节约额的一定百分比(如7%)提成给予奖励。我国过去是按建设项目概算投资比例付设计费,后改为按行业实物定额收取设计费。

4.成本加固定费

这种方式是服务方在准确核算实际成本的基础上加上一定比例或数额的固定酬金。这种方式适用于服务范围不明确或难以事先估价的业务。

5.固定咨询费用

这种方式系事先将服务费包死。对于工期长、条件复杂的工程,这种支付方式使服务者承担较大风险,所以往往在固定的咨询费中加入一定数额的不可预见费,或是在合同中规定遇有重大变化时咨询费的调整办法。

6.包聘方式

这种方式是雇主在规定期间内支付一定的服务费,包聘咨询人员为其服务,若服务量超出合同规定的限额,则按规定追加费用。

7.按咨询服务带来的经济效益为标准计价

即服务所带来的效益越大,支付给服务者的报酬就越高。

3.7.4 我国工程建设监理收费规定

1992年9月,我国国家物价局及国家建设部发布的关于工程建设监理费相关规定中指出:工程建设监理费可以根据委托监理业务的范围、深度和工程性质、规模、难易程度及工作条件等,按照下列方式之一收取:

(1)按所监理的工程概(预)算的百分比计收。我国国家物价局及国家建设部关于建设监理费的规定如表3-1所示,一般均按该规定收费。不同的部门及地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制定相应规定。

(2)按照参与监理工作的年度平均人数计算,每年每人按3.5万~5万元计收。

(3)不宜按(1)、(2)两项方法计收的,由建设单位按商定的其他方法计收。

(4)涉外的建设工程,监理费由双方参照国际标准协商确定。

表3-1 工程建设监理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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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建设监理工作的深入发展,物价水平的提高,国家相关部门正在制定新的监理取费标准,总的原则是既要保证工程顺利实施,不过多增加投资,又要有利于监理单位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增强自身发展的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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