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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市桥南市场火灾

时间:2022-10-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04年12月21日,湖南省常德市桥南市场因一门面内电视机的内部故障引发火灾,造成1人死亡、23人受伤,过火建筑面积8.3万m2,直接财产损失1.9亿元。此外,这起火灾还造成1名群众死亡,8名消防官兵、15名群众受伤。火灾扑灭后,湖南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安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监察厅、消防总队、常德市政府等单位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邀请了公安部火调专家对火灾现场勘验进行指导。

湖南常德市桥南市场火灾

2004年12月21日,湖南省常德市桥南市场因一门面内电视机的内部故障引发火灾,造成1人死亡、23人受伤,过火建筑面积8.3万m2,直接财产损失1.9亿元。

一、起火单位概况

常德市鼎城区桥南市场位于沅江南岸,处于207与319国道的交汇处,由工贸城、家电城、轻纺城、副食品城等4个独立的市场组成,主要经营日用百货、服装鞋帽、文体用品、电子通信器材等,批发零售兼营,商品销售辐射湖南、湖北、江西、四川、重庆、贵州等12个省市,年成交额近35亿元,年利税近4 000万元,约占鼎城区年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从业人员万余人。此次火灾烧毁的桥南市场工贸城,由常德市鼎城区政府于1992年6月投资兴建,同年12月投入使用,为20栋二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建筑。该市场属于典型的“三边”工程,整个市场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擅自施工,工程竣工后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在1994年至2001年间,该市场占用消防通道和防火间距扩大经营面积,在市场内的各栋建筑之间架设天桥,在天桥上增设摊位出售,并在建筑物之间的通道上方搭建可燃的PVC透光板罩棚,使市场20栋建筑物连为一体。1998年该市场在东大门停车场修建桥南宾馆,由于未按图纸和消防设计审核意见施工,致使市场东面消防车道严重堵塞。2001年至2003年市场由二层扩建为三层,分为7个交易区,门面和摊位达5 800多个,建筑面积达6.9万余平方米。2003年1月,在重大火灾隐患尚未落实整改的情况下,扩建工程未申报消防验收而擅自投入使用。

二、起火经过和扑救情况

2004年12月20日16时20分,桥南市场突然停电,市场第七交易区的电子通信城9561号门面经营者胡爱群在没有关闭门面内电视机电源的情况下离开市场。21日7时2分,桥南市场恢复供电,9561号门面内处于通电状态下的14英寸彩色电视机,因内部故障产生高温并燃烧,引燃其周围手机外套、无水酒精、清洗剂和电子通信器材等可燃物引发火灾。

21日7时46分,常德市消防支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迅速调动了鼎城、武陵、德山消防中队6辆消防车,并调集城区所有公安消防队和烟厂专职消防队及7个县(市)中队前往增援。8时5分,常德市消防支队分别向省消防总队、常德市政府请示启动了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预案,共调集常德、长沙、益阳消防支队和专职消防队42辆消防车、5辆洒水车、320名消防官兵、1 200余名公安干警、武警和解放军官兵参与火灾扑救。8时20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赶到火场。8时39分,省消防总队领导也赶到火场进行现场指挥。12时55分,省政府、省公安厅领导赶到火场坐镇指挥灭火战斗。经过消防官兵9个多小时的奋力扑救,至17时20分,火势得到基本控制。18时20分,大火被基本扑灭。

三、火灾损失

此次火灾过火建筑面积83 276m2,烧毁3 220个门面、3 029个摊位、30个仓库,桥南宾馆、商业招待所部分烧损,受灾5 200余户。核定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为18 758.01万元,其中建筑损失3 621.8万元,设备损失1 471.9万元,商品损失13 664.3万元。此外,这起火灾还造成1名群众死亡,8名消防官兵、15名群众受伤。

四、起火原因

火灾扑灭后,湖南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安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监察厅、消防总队、常德市政府等单位组成的火灾事故调查组,邀请了公安部火调专家对火灾现场勘验进行指导。通过大量的调查询问和细致的现场勘验,认定了起火部位、起火点和起火原因。

(一)起火部位的认定

经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认定起火部位位于桥南宾馆地下一层电子通信城的新华电子通信器材供应站(9561门面)内。其依据是:

1.9561号门面与9560号门面隔墙处的三根金属立柱向9561号门面弯曲倒塌,表明火是由西向东蔓延,即火是由9561号门面向9560号门面蔓延的;

2.9561号门面西向三根金属立柱向东偏北方向弯曲倒塌,其中西2号卷帘门金属立柱向东弯曲最为严重,弯曲部位离地面高0.8m,表明火是由东向西蔓延的;

3.9561号门面与9056号门面毗邻的混凝土立柱西北角烧损严重,其他部位完好,此立柱上方东西走向的混凝土横梁北侧和下部烧损露筋,与之毗邻的南向横梁无此烧损痕迹,表明火是由北向南蔓延的;

4.9561号门面东向与9560号门面毗邻的混凝土立柱烧损程度西南角重于其他部位,表明火是由南向北蔓延的;

5.陈言义等7名目击证人指认最先起火的是9561号门面。

(二)起火点的认定

经现场勘验,认定起火点位于9561门面的西北角,从北卷帘门往南、西卷帘门往东各100cm的范围内。依据是:

1.1号移动木质柜台的角钢底架上残留有两个金属网罩残骸,西侧的网罩靠南部分被烧成月牙形缺口,东侧的网罩无此痕迹,表明该处火势由南向北蔓延;

2.距北面卷帘门63cm,距西面卷帘门12cm处摆放的1号固定柜台南侧下方残留的玻璃与2号固定柜台北侧下方残留的玻璃均软化向北弯曲变形;2号固定柜台北侧底层的玻璃瓶口向东北方向软化变形;在1号固定柜台与2号移动柜台之间有一跌落的搪瓷杯,杯口朝下,北面受热变色破裂痕重于南面,表明该处火势由北向南蔓延;

3.门面东面紧贴北侧卷帘门放置的2个高2m的铁质固定板货架,向西北方向弯曲倒塌;北部中间位置放置的呈南北走向的1个高1.2m的铁质活动板货架,活动隔板向西北方向倒塌,支架北侧变色重于南侧,表明该处火势由西北向东南方向蔓延;

4.1号固定柜台第二层玻璃隔板的铝合金十字架东侧烧损重于西侧,一层铝合金底边框保存较完好,只有东侧边框距西侧卷帘门0.26m处有一烧损缺口,缺口长0.1m;2号移动柜台西侧的角钢底架距北卷帘门0.12m处向西弯曲变形,与1号固定柜台东侧底边边框烧损缺口相对应。

(三)火灾原因的认定

通过对9561号门面内用电设备情况分析、现场物证的鉴定及调查询问,排除了电烙铁、吊顶上方电线、阴燃、自燃、人为放火等火灾原因,认定起火原因系9561门面内通电状态下的14in彩色电视机的内部故障引起火灾。依据如下:

1.距西卷帘门0.8m、北卷帘门0.5m处的炭渣中,提取到一支35W的电烙铁残骸,该电烙铁在提取时电烙铁仍放置在铁质防护架之内,可排除电烙铁引起火灾;

2.日光灯的金属架跌落在起火部位的残骸上,顶棚上的塑料扣板跌落在地面的炭化物上,可排除吊顶上方最先起火;

3.未发现自燃性物质,可排除自燃起火;

4.无阴燃燃烧留下的痕迹特征,可排除吸烟等阴燃起火;

5.9561号门面的所有卷帘门均处于锁闭状态,底部无撬动变形、烧蚀痕,地面无助燃液体燃烧流淌痕迹,可排除人为放火;

6.距西卷帘门0.65m、北侧卷帘门0.73m处的炭渣中提取到一台14in电视机的残骸。提取时,电视机屏幕面向北侧跌落在1号固定柜台与2号移动柜台之间,其屏幕玻璃碎片紧贴地面,除偏转线圈等不燃部件外,其他部件被烧成白灰,显示屏内的金属网被烧成1个6cm×8cm的孔洞,偏转线圈内部有粘连的高温软化的显像管玻璃,其外裹磁套被烧炸裂,磁套内侧面上有高温变色痕,此变色痕明显是内部高温所致;

7.在起火点处提取的插头和插座的残骸,插座簧片为开口状,表明插头和插座在火灾时处于连接状态;

8.据目击证人陈言义的证言,起火前曾闻到烧焦的塑料臭味,在开启自己门面的卷帘门时听到背后一声响声,回头看到9561门面起火冒烟。

五、主要教训

1.报警时间晚,初起火灾扑救不力。起火时间为7时20分,市消防支队接警时间为7时46分。消防队到达火场时,火势已处于猛烈燃烧阶段,错过了最佳扑救时机。发生火灾后,市场管委会工作人员和保安人员盲目打开了市场内的十几个室外消火栓,造成消防车吸水时水压水量严重不足。

2.天气恶劣,加快了火势蔓延速度。当天气象部门测出的平均风力为4.2级,消防指挥车气象仪测出的现场风力为6至7级,并且风向改变,开始是东风,后转为东北风,风助火势,火借风力,导致火势快速蔓延。

3.建筑坍塌,阻碍了灭火救援展开。在火灾扑救中,市场内建筑先后2次坍塌,冲击烟火向四周扩散,加速火势蔓延,并严重阻碍了灭火救援行动。

4.供水不足,贻误了灭火作战时机。鼎城区武陵镇市政给水系统一直未与城北市区联网,并且市场供水管网直径只有100~150mm,加之当时正值市民用水高峰期,水压水量严重不足。

5.市场违法建设,违法经营,重大火灾隐患久拖未改,内部管理混乱,没有及时有效的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1)市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整改火灾隐患决心不大。市场没有认真履行公安部第61号令规定的消防工作职责,没有将公安消防机构的整改意见落到实处,没有采取有力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导致重大火灾隐患长期存在,最终养患成灾。

(2)市场及摊位业主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严重忽视消防安全。市场违法搭建罩棚,将20栋建筑连为一体,内部占道经营,增设门面、摊位,给市场埋下了致命的火灾隐患,也为火灾隐患的整改设置了难以逾越的障碍

(3)市场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管理不到位。市场长期以来存在经营业主占道经营、违章用火用电、违章装修等违法行为,经公安消防机构多次督促整改,而市场管理部门未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制止;市场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自防自救能力差。市场没有及时、有效的组织扑救初起火灾,丧失了扑灭火灾的最佳时机,导致小火酿成大灾。

6.当地政府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督促不力。市场由常德市鼎城区政府投资建设,市场管委会与市场开发总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这种政企不分的管理体制,使区政府弱化了管理职能,对市场存有袒护之心,滋生了严重的侥幸心理,致使火灾隐患整改一拖再拖。常德市政府对鼎城区政府未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没有问责。市、区两级政府在两次接到市消防支队关于责令停产停业和请求制止工贸城三层改造工程违法开业的报告后,顾及经济利益和上万人的就业问题,始终没有下决心停业整改。

7.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由于体制和执法环境的困扰,执法不规范。虽然从市场建成以来,公安消防机构对市场进行过多次消防监督检查,并作为区、市、省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下发了责令整改法律文书,按照法定程序对桥南市场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并处罚款的处罚决定,在报请政府对该市场停产停业未获明确答复时,没能充分行使查封、强制拆除等强制措施。也因政府未批准停产停业而无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另外,由于消防监督警力不足,对市场存在一定程度的失控漏管。

六、火灾责任及处理情况

1.胡爱群,桥南大市场新华电子通信器材供应站(9561门面)业主,对火灾负直接责任,犯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附带赔偿财产损失2 787.9万元。

2.曾辉,1997年6月至2000年6月任大桥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和桥南市场开发总公司总经理,犯渎职罪,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期3年执行。

3.曾良春,1997年下半年起任桥南市场管委会工委委员、桥南市场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犯渎职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缓期2年执行。

4.娄美华,桥南市场开发总公司第七交易管理站职工,作为事故当天第七交易管理站的值班人员,对火灾负有间接责任。依据《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1条的规定,给予留用察看的处分。

5.史继富,桥南市场开发总公司办公室主任,作为事故当天值班负责人,对火灾负有间接责任,比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行政降级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3条的规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

6.魏志勇,桥南市场开发总公司保卫部副部长,分管消防安全工作,对火灾负有直接领导责任。比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7.梅刚,桥南市场开发总公司保卫部部长,对火灾负领导责任。比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8.谢连喜,桥南市场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市场管理及保卫工作(含消防安全管理),对火灾负有领导责任。比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9.杨按权,2004年9月任大桥南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桥南市场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对火灾负有领导责任。鉴于其任职时间较短,比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0.唐生桂,桥南工业园管委会主任兼党委书记,对火灾负有领导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行政降级处分。

11.姚珍权,常德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参谋,对火灾负有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

12.唐志红,鼎城区消防大队参谋,对火灾负有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

13.王建华,鼎城区人民政府副区长,2000年6月至2002年12月期间,任桥南开发总公司总经理,2001年9月至2002年12月任桥南市场管委会主任,2002年6月任区政府副区长(2003年1月区人大正式通过任命),同时任区防火安全委员会主任,对火灾负有领导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

14.曾志德,常德市政府驻上海办事处主任,1997年至1999年任中共鼎城区委副书记,同时任大桥南大市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主要负责桥南大市场的发展、规划、建设和各项协调工作,对火灾负有领导责任。比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5.肖朝进,常德市委副秘书长,1997年4月至2000年9月任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区长,对火灾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

16.周名权,原任常德市鼎城区人大主任,2001年至2002年期间,任区人大主任兼区大桥南大市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应对工贸市场加层和消除火灾隐患负主要领导责任,因其2003年11月去世,不再追究其责任。

17.车德斌,2004年1月以来任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区长,对火灾负有领导责任。比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18.吴生元,中共常德市委助理巡视员,2000年9月至2004年12月担任中共鼎城区委书记,对火灾负有领导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给予行政降级处分,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9.文承保,常德市政协副主席、市委统战部部长。1995年5月至1997年4月、1997年4月至2000年9月期间,分别担任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区长和中共鼎城区委书记,对火灾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

20.李大平,常德市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书记。1999年5月至2000年10月、2000年10月至2003年6月期间,分别担任中共鼎城区委副书记、大桥南领导小组组长、区人民政府区长,对火灾负有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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