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白云批发市场火灾
1997年9月19日凌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白云批发市场因电气线路接触不良发热引燃周围可燃物发生火灾,烧损建筑面积1.4万m2,过火门面、摊位284个,烧毁家用电器、副食品、糖烟酒等物品,直接财产损失1 900万元。
一、起火单位概况
白云批发市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蝴蝶山路4号,主体建筑坐西朝东,钢混结构,建筑面积1.5万m2,市场为三层,高13.8m,中部设有中庭。东面为大门,临蝴蝶山路;东北面与柳州市锅炉总厂和柳州市煤气公司蝴蝶山路液化气供气站相邻;西北、西南面与柳州市工商局鱼峰工商分局办公大楼、柳州市家用商场及居民住宅相邻。该市场由柳州市工商局于1993年1月投资兴建,1994年8月市场建成,随后在1996年扩建。火灾发生前共有门面、摊位355个,只有两个国营单位和一户个体业主投了保险。市场由柳州市工商局鱼峰工商分局白云工商所负责具体管理。白云批发市场设计有环形消防车道、2个室外消火栓、58个室内消火栓、80具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二、起火经过和扑救情况
1997年9月18日18时,白云市场营业结束后,白云工商所副所长李雄和韦咸成等4名保安员值班,其中前门、后门各1名坐班,2名巡逻,李雄在市场右侧鱼峰工商分局办公楼一层值班室值睡班。19日2时40分许,在前门值班的保安员韦咸成发现市场第一层38号摊位西南面隔墙阁楼下沿处发出电弧闪光,并有异常响声。韦咸成立即跑到30m远处的值班室叫醒副所长李雄,李雄起床后与韦咸成一起到38号摊位窗户查看,发现该部位着火。韦咸成又跑上市场第二层找值班的其他保安员,在呼叫和敲门无人应答情况下,回到市场第一层起火处。李雄叫韦咸成破窗灭火,韦咸成拿一个干粉灭火器将38号摊位窗玻璃砸烂,爬进市场38号摊位内进行灭火,但未能扑灭,不久,火烧上阁楼。韦咸成看见门面内有一桶水,即提起水桶爬上阁楼,向燃烧部位泼去,也未能奏效。其他保安员闻声赶到后,取来干粉灭火器,但因不会操作未能喷出干粉,又从38号摊位外侧的室内消火栓接了一条水带,但因无水枪,水带喷出的水不足1m远,未能将火扑灭。由于可燃物多,火灾蔓延迅速,与市场38号摊位相邻的三间门面相继起火。李雄见不能控制住火势,于2时52分拨打“119”电话报警。
9月19日2时52分,柳州市消防支队接警后,先后调集公安消防中队5个,消防车20辆,消防官兵225人,专职消防队7个,消防车13辆,专职消防队员65人前往扑救。大火于4时55分被控制,6时30分被彻底扑灭。消防员抢救出停靠在白云商场楼下的各种车辆5辆,价值69万元;保住了第二层两间52m2家电门面和相邻的鱼峰工商分局八层办公大楼、两侧69间门面,保护财产价值1 195万元。
三、火灾损失
火灾共烧损建筑面积1.39万m2,过火门面、摊位284个,受灾业主271户,烧毁家用电器、副食品、糖烟酒等物品,直接财产损失1 900万元。
四、起火原因
(一)起火部位的认定
起火部位位于市场38,39号与42,43号摊位接合部。其依据是:
当晚在市场前门值班的保安员韦咸成,首先发现市场38号摊位西南面隔墙中部、阁楼下沿处发出电弧闪光,并听到电打火响声。火灾发生初期在场的李雄等其他4人均指认该部位最先起火。经现场勘验发现:
1.38、39号与42、43号摊位间的木龙骨胶合板分隔墙被烧成“U”字形缺口,上开口宽2m、深1.4m,底部距地面0.4m;38号与39号摊位之间的铝合金栅栏被烧熔一个缺角,上宽0.75m、下宽2m、高2.35m。
2.38、39号摊位业主原存放在该部位的方便面等食品炭化比较深。经现场勘验,该部位有用过的干粉灭火器一具,并有干粉灭火剂痕迹。证明此部位进行过初期火灾扑救。
(二)起火点的认定
起火点位于市场38号摊位阁楼西南面下沿与42号摊位隔墙上、距38号摊位西北墙1.9m、高2.24m处。其依据是:
1.该处是38、42、43号摊位电源进户线与市场配电线共同连接处,线头留有对地短路的残留熔珠。在此处,沿支撑门面分隔铁网的角钢敷设的配电线路,残留有两处放电熔珠痕迹。
2.从该处逆送电方向2m范围内,配电线路熔断成三段,断头处有短路熔珠;而从该处分别至38,42,43号摊位电表间的进户线,除绝缘层被烧损外,无放电、短路、熔断等痕迹。
3.对该处提取的熔断导线在金相、体视显微镜下观察,发现导线上有短路熔痕、熔珠及飞溅熔珠。证明该导线处于通电状态,并发生过严重的短路现象。
(三)起火原因的认定
起火原因是市场配电线路在市场第一层38,42,43号摊位进户线的共同连接处,导线接触不良发热使局部绝缘失效,与摊位分隔墙角钢相触,产生对地放电火花,引燃周围可燃物蔓延成灾。其依据是:
经现场勘验,排除人为放火、自燃起火、烟头起火、用电设备起火等几种因素。起火点处的配电线路有短路和放电痕迹,叠放在起火点下方的食品被引燃烧成“U”形痕迹,配电箱自动空气开关处于合闸自动跳闸状态,电工谢林强等人证实起火当晚没有中断市场各摊位的供电,38号摊位业主韦良赞反映其摊位日光灯有照明不稳定、时亮时灭的现象,保安员韦咸成目睹电弧光的事实。
五、主要教训
1.消防水源严重不足。火场周围有效提供水源的市政消火栓仅有4个,最大供水能力不足每秒60L,供水量仅为灭火需要的三分之一。为了取水,消防车需到4km以外的地方拉运供水,而市场唯一的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因被圈占在门面内,灭火过程中未能启用。
2.单位领导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消防法规得不到落实。市场扩建、改建及改变使用性质,本应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可是该市场主管部门领导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擅自将敞开式、商品不易燃且价值低的农贸市场,改建为封闭式的、用电量大、可燃易燃商品多且价值高的商贸综合经营场所,使原设计的安全设施,特别是市场配电、用电系统及防火分隔、消防设施、防火措施达不到规范要求;市场改变使用功能后,进行大面积装修和任意扩建;业主在摊位增设小阁楼,乱接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市场电气安全管理失控;1996年占用消防车道扩建市场第一层东、西两侧门面,并把市场内唯一的一个室外消火栓圈到门面内而无法使用等违章行为,给市场留下了先天性重大火灾隐患。
3.火灾隐患整改措施不力,使火灾隐患未能及时消除。1997年6月,柳州市政府防火安全委员会在全市公共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市消防支队和鱼峰消防科组织检查组对该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时,指出了其存在的火灾隐患。市工商局保卫科和鱼峰工商分局的领导参加了检查并在整改意见书上签字,但对提出的问题和意见,未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及时汇报和专门研究,也没有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逐条加以整改落实。一个月后,鱼峰工商分局根据创建文明市场的需要才制订了一个市场场容场貌整改计划,其中两条提到市场电气线路整改及重新购买和配备消防器材问题,市工商局领导批准后,负责承办的市工商局基建科把计划理解为仅整改市场第二层和第三层电气线路问题,二层的电气线路整改完毕后,鱼峰工商分局对市场第一层火灾隐患未整改也不提出异议,导致市场第一层未整改的电气线路引发火灾。
4.消防安全意识差,安全教育不落实,管理不力。市工商局和鱼峰工商分局及其白云工商所均成立有防火安全领导小组,但未开过一次防火安全专题会,对消防工作停留在口头上多,落实少,对市场火灾隐患不掌握,甚至室外消火栓被圈占在门面内都无人过问。市场管理人员、电工、保安人员变动后,不组织培训,不明确职责,致使新来电工既不知道业主用电开关在什么地方,也不知道夜间停止铺面供电的规定。
六、火灾责任及处理情况
1.曾玉英,女,白云工商所所长,明知用于市场的108具维修好的灭火器锁在仓库内,不及时督促发放到门面、摊位,未发挥其应有作用;在市场电气线路整改问题上,当市场第二层和第三层整改完毕后,代表甲方给施工方予以验收签字,而对不整改市场第一层的电气线路不提出异议;1997年7月辞退原电工蒋喜生,聘用现电工谢林强,没有组织新、老电工进行工作交接,不组织学习市场管理制度和安全知识,老电工走后,有利于用电安全、防火安全的制度、规定没有得到持续贯彻,导致事故前两个月夜间铺面无人切断业主用电。曾玉英对火灾应负直接领导责任。被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期3年)。
2.李雄,男,白云工商所副所长,分管市场安全保卫工作,明知道1997年8月,市场动用38号门面旁的消火栓冲洗地面,丢失水枪,却不及时处置,导致火灾发生时,无法用水枪扑灭市场38号门面的初起小火;9月4日已将消防部门检查发现的108具失效干粉灭火器换药维修,但却以未收到业主钱为由不及时发放灭火器,造成火灾发生时,未能使用有效的灭火器扑救火灾;9月18日晚值班时,在外与朋友喝茶至11点40分才到岗,到岗后又不检查消防安全情况便睡觉。李雄应对火灾负直接领导责任。被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期3年)。
3.张金生,男,鱼峰工商分局局长,安全教育和规章制度落实不力,6月24日代表分局在消防检查整改意见书上签了字,但两个多月,既不召开班子会研究,也未向上级汇报,使市场第一层存在的火灾隐患未能及时整改。张金生应对火灾负领导责任。柳州市市委、市政府给予张金生党内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4.张艳斌,男,鱼峰工商分局副局长,市工商局“防火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分管分局的市场管理、安全保卫工作。对市场防火安全及消防设施情况不深入调查了解,缺乏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在听了分局长张金生将6月24日消防检查存在问题的口头通报后,未引起重视,事隔一个月之后,为了分局文明市场创建工作,才向市工商局拟了一个治理“场容场貌”的报告,方提到市场电气线路整改及重新匹配问题;市场电气线路整改时,不到现场督促检查。张艳斌应对火灾负直接领导责任。柳州市市委、市政府给予张艳斌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
5.莫湘泉,男,市工商局副局长,分管市工商局消防安全工作。对市场改变使用功能后,消防的配套建设情况不了解;对市场管理体制变化后,新任电工、保安的教育培训情况不了解;对新建东、西两侧门面及消火栓圈入门面的情况不了解;对消防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以及如何整改不了解;对整个白云市场的消防工作没有做过细致的检查,因而长期工作失察,对火灾应负直接领导责任。柳州市市委、市政府给予莫湘泉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6.黄福华,男,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市工商局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组长,市场投入使用、扩建、装修和变更使用性质,未办理消防审核、验收手续;对分管副局长的工作监督指导不够、措施不力,对火灾应负领导责任。柳州市市委、市政府给予黄福华撤销其市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处分。
7.韦绍斌,男,1996年2月至1997年3月在白云市场原管理单位管理处任主任。1996年底在得到市工商局领导同意后,未经消防审核同意,占用消防车道兴建门面69间,竣工后亦未向消防部门申报验收而投入使用。市场唯一的一个室外消火栓被圈入门面内,韦绍斌明知这一情况,未作更改处置,在调离市场工作时,也未告知鱼峰工商分局及白云市场工商所。韦绍斌应对火灾负直接领导责任。柳州市市委、市政府给予韦绍斌留党察看1年、行政撤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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