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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市万寿宫商城火灾

时间:2022-10-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93年5月13日,江西南昌市万寿宫商城二区因电线接触不良打火引发火灾,烧毁建筑面积3 668m2,受灾居民123户、603人,直接财产损失585.6万元。22时7分,南昌市消防支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辖区三中队2辆消防车与支队指挥车迅速赶往火场。1992年7月,南昌市消防支队将万寿宫商城列为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万寿宫商城是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应该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

江西南昌市万寿宫商城火灾

1993年5月13日,江西南昌市万寿宫商城二区因电线接触不良打火引发火灾,烧毁建筑面积3 668m2,受灾居民123户、603人,直接财产损失585.6万元。

一、起火单位概况

万寿宫商城坐落在江西省南昌市最繁华的中山路与胜利路交汇处。商城占地总面积1.7万余m2,建筑面积10万m2,是集商场、文化娱乐和居民住宅于一体的混合建筑群。商城内按建筑物主体分为6个区,有歌舞厅、酒家、浴室等10个单位,3 000家店面摊位和900余户居民。万寿宫商城于1991年初结合旧城改造计划,由南昌市西湖区政府和南昌市工商局共同投资兴建,南昌市政府与西湖区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组成了工程建设指挥部,于1991年6月破土动工,12月主体工程完工,1992年3月8日后陆续投入使用,5月1日商城全面开业。商城二区在1991年4月的规划中,由2栋七层互不衔接的“L”型建筑组成,第一、二层为商业网点,三至七层为住宅,建筑总面积8 800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5 440m2,商业建筑面积3 360m2。不久,指挥部决定2幢建筑各增加一层;8月中旬,指挥部又要求将二区第一和第二层商业网点全部贯通;9月2日,指挥部又明确指示增加连廊。至此,住宅建筑面积增至7 339m2,商业建筑面积增至4 652m2,加上连廊的建筑面积,建筑总面积增加到1.2万m2,建筑总高度25.7m。

该建筑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属二类高层建筑,由于设计单位没有随情况变化更改设计,导致商城在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给水等方面都留下“先天性不足”。商城没有设计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未配置水枪、水带,灭火器配置严重不足。

二、起火经过和扑救情况

1993年5月13日18时,商城业主陆续闭店。21时40分许,距起火点20m的万寿宫商城二区附近的和平食杂店店主罗和平及其朋友张爱国发现火情,立即跑到商城三区保安室报告。保安员带着3具灭火器赶到二区,因火势猛烈,未能进入现场扑救。22时许,路经商城的南昌江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胡德根发现火情后,随即向“119”报警。

22时7分,南昌市消防支队接到报警后,立即调派辖区三中队2辆消防车与支队指挥车迅速赶往火场。在向火场行驶途中,支队领导根据商城火灾危险性大和当时风力大的情况,下达了四中队、二中队全部出动的命令。首批力量于22时10分到达火场,当时商城二区第一层与第二层的东部已形成大面积猛烈燃烧,火势在室内迅速向西部和通过大通廊向东面的三区和北面的一区蔓延。火场指挥员根据火场的情况,一面组织战斗展开,一面命令市内其他公安消防队全部出动。22时20分,又调动5个企业专职消防队前往增援。省公安厅及省消防总队又调集3个郊县和5个邻县(市)消防力量增援。整个灭火战斗共调集14个公安消防中队、5个企业专职消防队的34辆消防车,350余名消防人员参战;同时还调集300余名公安干警和武警官兵参加灭火救灾和维持火场秩序。

经过消防官兵的奋力扑救,14日凌晨3时,三区楼内的火势得到有效控制,8时30分,大火被彻底扑灭,保住了三区第二层东部、第一层全部及第三层。

三、火灾损失

火灾烧毁(损)、倒塌房屋建筑面积1.3万m2,造成123户、603人,209个集体、个体工商户受灾,568个摊位内商品和部分机电设备被烧毁,直接财产损失585.6万元。

四、起火原因

(一)起火部位的认定

因起火部位房屋倒塌,现场破坏严重,现场勘验取证受到限制。为此,调查组采取询问与技术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先后询问了200余名有关人员。根据他们提供的起火部位,从商城三区经营摊点分布示意图印证,确定起火部位位于二区第二层203店面四周。

(二)起火原因的认定

调查询问结果表明:商城二区第二层所有人员都是当晚19时前离开营业场所,且没有留下烟头等火种。起火当时,第一层4个通往商场的门锁都是完好无损,外人无法进入。同时,经对当时在商场内的两名保安员收审讯问,均供述未使用任何火源。起火部位存放毛线、毛毯纤维和雨衣、雨伞等均属流动商品,堆放时间短,不具备自燃条件。除此之外没有任何可以引起自燃的物品。

在排除放火、自燃和人为因素之后,了解到商城三区摊位擅自乱拉乱接电线现象十分严重,并大量使用大功率灯泡、电热杯、热得快等电器设备和音响,曾经烧坏大量日光灯管、镇流器,与起火部位同一根电线曾因电线故障发生火灾等大量事实材料后,再经提取与起火部位线路同规格、同型号、同厂家、同安装、同使用的导线送江西大学物理系进行现场实验,同时聘请大专院校的专家、教授和省消防协会电气专业委员会的工程技术人员作进一步深入细致的技术分析,最后得出结论:这起火灾的发生是因为多股铜芯线绕在单股铜芯塑料护套线上,接头松动,接触不良、接触电阻增大打出火花引燃周围易燃和可燃物造成的。

五、消防监督管理情况

万寿宫商城属于边设计、边施工的政府工程,兴建和投入使用均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和验收。1992年7月,南昌市消防支队将万寿宫商城列为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商城全面开业至火灾发生前,南昌市消防支队先后7次进行消防监督检查,2次下发《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指出了商城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整改措施,并就商城建立防火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组织和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省市两级消防机构于1993年5月11日到商城进行检查并实况录像准备曝光,但时隔2天就发生了这起特大火灾。

六、主要教训

1.日常消防管理混乱,火灾隐患久拖不改,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薄弱,是造成火灾的主要原因。开业以来,商城工商管理处除内部有一个值班安排表外,没有任何防火工作制度,没有明确防火负责人,也没有防火领导机构和义务消防组织,内设单位之间责任不清,相互推诿扯皮,所有的室内消火栓均无水带、水枪。经营业主不懂消防安全常识,使用马灯、蜡烛照明和随意吸烟、乱扔烟头、乱拉乱接电线的现象严重。开业后的一年时间内,商城曾先后发生火灾6起,均未引起商城管理处领导重视。

2.工程指挥部未按照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进行设计施工,是造成房屋倒塌和损失惨重的主要原因。万寿宫商城是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应该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而实际上整个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均采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施工前又未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防火分区、安全疏散、耐火等级、消防给水、消防电气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十分突出。二区第一层和第二层商场楼板设计采用预应力空心板,耐火极限仅0.4小时,在大火作用下,结构承受能力急剧下降,以致房屋在起火后不久即倒塌。

3.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落后,不能适应灭火的需要。消防执勤车辆的数量与国家标准有很大差距,破拆工具、空气呼吸器、消防隔热服等数量严重不足,通信器材数量较少且落后,很难适应扑救特大火灾需要。消防水源不足,万寿宫商城周围共有室外消火栓14个,其中3个已损坏,2个被埋没,其他的水压太低,灭火中只得采取远距离消防车接力供水和运水的办法,加大了火灾扑救的难度。

七、火灾责任及处理情况

1.万寿宫商城工程建设指挥部严重违反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建筑防火设计技术规范要求,未依法办理建筑防火审核手续和竣工消防验收,殷庭佳和马自行身为工程建设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火灾发生后,两人因经济犯罪触犯刑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其在火灾中应负的直接领导责任未予追究。

2.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院未按照《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对万寿宫商城进行设计,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设计图纸予以批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七条和《江西省消防管理处罚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给予南昌市城市规划设计院罚款5 000元处罚,对设计负责人熊毛毛给予行政拘留15天处罚。

3.西湖保安公司与万寿宫商城工商管理处签订以防火、防盗、防爆炸为主要内容的治安承包合同,但未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防火工作在商城内部处于失控状态,对火灾负有间接责任。根据《江西省消防管理处罚办法》第十条,对西湖保安公司给予罚款5 000元处罚。同时对擅离职守、订立攻守同盟,阻碍调查的徐小武、辜荣辉等6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行政拘留15天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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