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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传教的历史

时间:2022-02-0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6世纪,从天主教中又分出新教。明代万历年间,天主教正式传入江西。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天主教在江西大肆传播。新教在九江奠定基础后,逐步向江西腹地渗透和发展势力。据统计,近现代仅在庐山牯岭一地,基督教教派就达13个之多。为保护自身权益,江西各地人民纷纷抵制和打击传教活动,教案达数百起之多,其中影响最大的就是两次南昌教案。
基督教_江西导游

三、基督教

(一)江西基督教简史

11世纪中叶,基督教分裂为天主教和东正教。16世纪,从天主教中又分出新教(在我国新教直接称为基督教)。所以,基督教一般分为天主教、东正教和新教(基督教),这里所指基督教是上述三教的总称,不是特指新教(基督教)。明代万历年间,天主教正式传入江西。明万历十三年(1585)意大利耶稣会传教士罗明坚与阿尔麦达曾翻过大庾岭,自赣江而下来到江西省会南昌,并在此过了圣诞节,后经景德镇去浙江。万历二十三年(1595),意大利著名传教士利玛窦从广东经江西北上北京传教受阻后,在南昌滞留三年,期间他广泛结交社会名流,传播教义,影响很大。利玛窦在南昌传教成功,是江西文风鼎盛,思想开明的结果,使得南昌成为明末清初“中国四大传教中心”之一,并奠定了传教士进一步向南京、北京传教的基础。同时,利玛窦在南昌还出版了《交友论》、《西国记法》、《天主实义》等3部专著。在此过程中利玛窦形成了在中国成功传教的“南昌传教模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点:第一,走上层路线,争取中国士大夫甚至皇帝等统治阶层人物的支持;第二,以学术为媒,借西洋科学哲学、艺术引起士大夫的注意和敬重;第三,采取适合中国习俗的传教方式。明万历二十六年(1598)利玛窦离开南昌后,留下葡萄牙耶稣会士苏如望继续传教,广泛开展文化交流。同时传教士们不断地把天主教教会势力深入到江西其他府县。

鸦片战争后,清政府被迫签订了一系列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其中允许外国传教士在中国内地公开传教成为条约中的一项重要内容。第二次鸦片战争后,天主教在江西大肆传播。清同治六年(1867),美国传教士开创了新教在江西的传教历史。新教在九江奠定基础后,逐步向江西腹地渗透和发展势力。在江西传教的教会也多起来,在江西传教的基督教差会主要有美以美会、内地会、福音会、信义会、安息日会、圣公会、宣圣会、卫理公会等。据统计,近现代仅在庐山牯岭一地,基督教教派就达13个之多。19世纪末20世纪上半叶,江西逐渐形成了天主教南昌、余江、南城、吉安、赣州五大教区。基督教势力已经深入到了各县甚至村镇,在各地都建有教堂,而且还建立起包括育婴堂、小学、中学、修道院、医院等在内的大量附属机构,并且有纺纱厂、织布厂等教会产业以及大量田产,形成了一整套教会系统,由教会机构和外国领事管辖。

目前,江西较为著名的教堂有南城天主教堂抚州天主教堂、余江锦江天主教堂和南昌松柏巷天主教堂等。其中,南城天主教堂始建于明崇祯三年(1630),是江西修建最早的天主教堂。1945年,何应钦、顾祝同等国民党高级将官曾到南城天主教堂召开会议,讨论接受日本无条件投降事宜。抚州天主教堂始建于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为哥特式建筑风格,占地面积3850平方米,建筑面积2109平方米,规模名列全国第三位,为全国重点教堂之一。南昌松柏巷天主教堂始建于1922年,属罗马式建筑风格。现在江西省天主教爱国会和江西省天主教教务委员会均设在松柏巷教堂内,这里是江西教区主教座堂。

(二)近代江西著名教案

外国传教士们凭借不平等条约的保护,打着宗教名号,在各地不断买地建房,扩充势力,在地方肆意横行,甚至故意制造冲突以获得土地和赔款。为保护自身权益,江西各地人民纷纷抵制和打击传教活动,教案达数百起之多,其中影响最大的就是两次南昌教案。

1.第一次南昌教案

清同治元年(1862),法国总理江西天主教大臣罗安当来到南昌提出两项要求:一是赔偿道光年间吴城教堂被毁的损失;二是扩建南昌进贤门外庙巷的天主堂,并霸占筷子巷民房改作育婴公所。法国天主教传教士以《天津条约》为护符,在南昌地区强索民地、民房,网罗教徒,强行传教,激起民愤。适值反对教会的《湖南阖省公檄》传入南昌,正在南昌应考的秀才们一昼夜印出数万张,贴遍南昌城内外大街小巷,南昌顿时“众论沸腾”。2月17日,南昌群众捣毁天主教育婴堂,拆毁教堂及传教士罗安当座船,罗安当乘夜逃出南昌。教案发生不久,南昌街头又贴出《扑灭异端邪教公启》,号召全省绅民“锄头扁担,尽作利兵;白叟黄童,悉成劲旅”,共灭邪教,驱除侵略者。罗安当从南昌逃到上海,通过法国驻沪领事诉于法国驻京公使。法使遂向总理衙门提出交涉,借机索取江西抚州城外丁家山与九江西门外琵琶亭及附近空地,交罗安当承管,以建造房屋之用,并要清政府以七万两白银赔偿其损失。此时清政府正与法国勾结共同镇压太平天国农民运动,遂指令江西巡抚沈葆桢以赔款1.7万两,并重建教堂了结此案。

2.第二次南昌教案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传教士在南昌再惹事端。2月22日,法国天主教南昌主教王安之宴请南昌知县江召棠,强求推翻前年了结的新昌棠浦旧案,以扩大传教特权。江召棠严词拒绝其无理要求,王安之竟以餐刀、利剪将江召棠刺伤致死。消息传出后,全城鼎沸,工人罢工、学生罢课、商人罢市。学界代表散发传单,号召各界人民于2月25日在百花洲沈公祠召开特别大会,讨论对策。江西巡抚胡廷干深恐得罪洋人,派兵监视会场。由此民愤沸腾,民众捣毁沈公祠,火烧教堂,杀王安之、英法传教士及其家属9人。教案发生后,在英、法侵略者武力胁迫下,清政府将胡廷干撤职,与英、法签订了《南昌教案合同》,把江召棠的被害说是“情急自刎”,大肆杀害反教群众12人,赔偿教堂银25万两,并由江西拨银10万两建造教会医院,另拨银5000两建造碑亭纪念被杀传教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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