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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市红太阳演艺中心火灾

时间:2022-10-1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02年3月1日17时许,湖南省长沙市红太阳演艺中心因电气线路短路发生火灾,造成2人受伤,过火建筑面积2 655.5m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938.6万元。指挥中心迅速调集3个消防中队和1个特勤中队的8辆消防车前往增援。但是红太阳演艺中心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违法施工,导致火灾发生。红太阳演艺中心和浙江仿古装饰公司对装修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不严,未建立健全有效的消防安全

湖南长沙市红太阳演艺中心火灾

2002年3月1日17时许,湖南省长沙市红太阳演艺中心因电气线路短路发生火灾,造成2人受伤,过火建筑面积2 655.5m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938.6万元。

一、起火单位概况

红太阳演艺中心位于湖南省长沙市东风路7-A号,是由省体育局原体育馆改建而成。该体育馆始建于1956年,主体为大跨度钢混结构,高18.5m。1995年湖南红太阳娱乐有限公司承租该馆后将其改建为红太阳演艺中心,并于1999年10月10日正式营业。该演艺中心总建筑面积4 100m2,共分三层,一层设有一个演艺厅和19个卡拉OK包厢,二层设置有30个卡拉OK厅包厢,三层进行了部分装修,但一直闲置未使用。该演艺中心改建过程中经过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审核并验收,安装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等消防设施以及配备有干粉灭火器、过滤式逃生呼吸器等消防器材,经公安治安部门核定的定员容纳总人数为1 310人,平时营业时共有工作人员150余名,是湖南省当时规模较大的公共娱乐场所之一。

二、起火经过和扑救情况

2002年3月1日17时10分,红太阳演艺中心南侧愉景花园六层住户李思静(女,11岁)在客厅看电视时,突然发现红太阳演艺中心的南侧屋顶往外冒烟,于是大声呼救。演艺中心正在吃饭的民工们听到喊声,发现演艺中心三层西墙往外冒烟,于是纷纷从北面楼梯赶往三层扑救。其中黄正、汪庆顺最先跑到三层的西南角,发现由西往东第3间房向外窜出火焰,于是赶紧跑进西南角的卫生间,用一根胶管去接自来水灭火,但没有接上去。此时,工地后勤主管池荣茂也提了1具灭火器跑了上来,站在3号房间门外灭火,但无济于事,火势越来越猛,并向舞台方向蔓延,于是他们便从原路返回到一层。

17时13分,长沙市消防支队119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派出伍家岭消防中队、丝茅冲消防中队共5辆水罐消防车作为第一出动力量赶赴火场扑救。17时22分,第一出动力量到场,此时大火已经烧穿屋顶。中队指挥在组织火情侦察、展开灭火战斗的同时,请求增援。指挥中心迅速调集3个消防中队和1个特勤中队的8辆消防车前往增援。17时28分,支队领导到场,命令调集市区全部战斗车辆和特勤中队的装备车赶赴火场增援。17时50分,23辆消防车先后抵达火场。

经过全市28辆消防车、300余名消防官兵的全力扑救,大火于20时20分被全部扑灭,保住了底层全部包厢和二层的20个包厢。

三、火灾损失

火灾造成2人受伤,烧毁建筑面积2 655.5m2及大量灯光、音响设备等,直接财产损失938.6万元。

四、起火原因

(一)起火部位的认定

经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认定3号房间为起火部位。

1.现场勘验情况

(1)三层3号房的北墙及其南侧内走道的隔墙和顶棚上有大量的烟熏痕迹,由此往东、西两个方向的其他房间烟熏痕迹逐渐减轻。

(2)三层南侧由西往东第2号房间有一根东西走向的木擦条,燃烧后呈东重西轻的痕迹,经测量东端直径只有25mm,西端有68mm,表明火是由3号房间向西侧2号房间蔓延的。

(3)在3号房屋顶南向水泥横梁上镶嵌有28组木楔,靠东侧的木楔全部烧毁脱落,留下深浅不一的孔洞,其中由东往西第5、6组留下的孔洞深度分别为81mm、84mm,西侧的木楔只是炭化,仍残留在横梁上;在此横梁上方有一根长5 840mm的东西走向的圆木擦,东侧被烧毁,西侧残留部分长3 390mm,其截面直径东端为35mm、西端为85mm,呈东重西轻的痕迹;与3号房毗邻的其他房间相同部位的木楔、木擦基本保持原状,只是表面炭化,表明火是由3号房间向其他房间蔓延的。

(4)三层西南角遗留有一根2.3m长的胶质水管,从卫生间内引至2号房间的门口;在3号房间的门口遗留有一具干粉灭火器,表明起火时有人在此部位灭过火。

2.调查询问情况

(1)经第一报警人李思静指认,红太阳演艺中心南侧屋顶最先往外冒烟,其部位是在南侧由西向东第三跨、由下往上第二格处,此处屋顶的下方正是3号房间。

(2)经最先参加火灾扑救的黄正、汪庆顺、池荣茂等人证实,遗留在现场的胶质水管是黄正、汪庆顺灭火时留下的,遗留在3号房间门口的灭火器是池荣茂灭火时丢弃的。而且,他们在灭火时只看见3号房间向南走道内蹿火。

(二)起火点的认定

经现场勘验和技术鉴定,认定起火点位于3号房间距通风管道以北水平距离1.33m、距东墙2.71m、直径0.4m的范围内。

1.3号房间上方有1根东西走向的空调通风管道和1根与它平行的80mm水管,燃烧后通风管道形成一个长180cm、宽45cm的变色、变形带,与它毗邻的1根80mm的水管,在此受高温变形向下弯曲,呈青色,而穿越其他房间的通风管道和水管没有此痕迹,表明火是由此处管道的下方最先燃起的。

2.3号房间的地面塌落物层次分明,从上往下依次为屋顶石棉瓦—木炭—顶石膏板—碳化物,表明火是由下往上蔓延的。

3.距通风管道北向水平距离1.33m、距东墙2.71m、直径0.4m范围内的可燃物燃烧最为彻底,且在此处提取了9粒喷溅熔珠和带有短路熔珠的2根导线,经送中南大学材料系进行金相分析,由公安部专家鉴定为导线一次短路熔珠。

(三)起火原因的认定

根据调查询问和现场勘验的情况,经过反复查证核实,排除了放火、雷击、吸烟、玩火、自燃、生活用火不慎引起火灾的可能性,确认该起火灾系3号房间电气线路短路引起的。

1.火灾原因分析

(1)经与公安刑侦部门共同进行现场勘验,未发现放火的痕迹物证,调查询问证实无放火的因果关系,因此可排除人为放火;

(2)据气象部门证实,当天无雷雨,可排除雷击起火;

(3)调查询问证实,当天民工下楼吃晚饭前未发现有人在起火部位抽烟,也未发现有异常情况,现场勘验也未发现有阴燃起火的特征,因此可排除吸烟引起火灾;

(4)调查询问证实,火灾前无小孩进入演艺中心玩耍,由此可排除小孩玩火引起火灾;

(5)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证实,起火部位没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自燃性物品,因此可排除自燃引起火灾;

(6)现场勘验和调查询问证实,火灾前未停电,不可能使用蜡烛照明,起火部位也未发现生活用火器具,因此,可排除生活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2.认定火灾系3号房间电气线路短路所致

从起火部位提取的短路熔珠,经送中南大学材料系进行金相分析,并由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组专家进行技术鉴定,确认为一次短路熔珠。现场勘验后,结合调查询问所取得的证据,可以确认此起火灾系3号房间电气线路短路所致。

五、主要教训

1.业主法制观念淡薄,违法装修。2001年,该演艺中心拟将三层改建为美食街,并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公安消防机构经过审核,认为改建后达不到现行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明确表示不同意其改建。但是红太阳演艺中心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违法施工,导致火灾发生。

2.管理松懈,违章操作。红太阳演艺中心和浙江仿古装饰公司对装修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不严,未建立健全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致使电工违反电气安装操作规程,乱拉乱接电气线路,结果导致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

3.发现迟、报警晚,扑救初期火灾不力,贻误了灭火战机。在演艺中心三层施工的民工下楼吃饭时未切断电源,施工工地无人看管,致使电气线路短路引发火灾时未被及时发现。起火后,红太阳演艺中心未能组织员工和民工进行有效地扑救,导致小火酿成大灾。

4.采用可燃材料装修,整改火灾隐患不及时。该演艺中心大量使用可燃材料装修,经公安消防机构指出后未彻底整改,导致火灾发生后火势迅速蔓延。

5.红太阳演艺中心、浙江仿古装饰公司违反有关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擅自安排员工和民工居住在娱乐场所内,且未将居住区与娱乐场所进行防火分隔,也未配置必备的灭火器材,致使居住区发生火灾后,火势迅速蔓延到舞台。

六、火灾责任及处理情况

1.红太阳演艺中心在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同意的情况下,对三层进行违法装修,违反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擅自安排员工和民工居住在娱乐场所内,且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在与装修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未明确双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规程;未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对三层施工现场存在的火灾隐患未及时发现和消除;装修时使用易燃、可燃材料,存在火灾隐患,经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整改后,未及时改正。以上行为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扩大、蔓延并造成严重后果,对火灾负直接责任,被依法处以3万元罚款。

2.浙江仿古装饰公司违反国家建筑法规,在未取得建筑行政主管部门《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对红太阳演艺中心三层进行违法装修;在施工过程中,未履行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范,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安装和使用不符合安全规范,任意拉线接电,违反操作规程,未制订防火管理制度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规程;擅自安排民工居住在娱乐场所内,且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对施工现场未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因3号房间电气线路短路,直接导致了火灾事故的发生,浙江仿古装饰公司应对火灾负直接责任。

3.湖南省体育局在与香港中华集团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未明确双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没有按照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将消防安全责任明确由公共娱乐场所的经营者负责。1999年8月24日,省体育局又与湖南红太阳娱乐有限公司联合向省文化厅提出申请,明确双方合作经营红太阳演艺中心,港商不参与经营管理。而实际上,红太阳演艺中心是自行管理,省体育局也未对红太阳演艺中心是否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管理,湖南省体育局对火灾负间接责任。

4.汪日堆,浙江仿古装饰公司电工,违反《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违反电气安装操作规程,乱拉乱接电气线路,直接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对火灾负直接责任。

5.叶小强,浙江仿古装饰公司负责人,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违反国家建筑法规违章指挥、违法装修,未落实逐级和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未制订保障安全的操作规程,消防安全管理混乱,对本公司电工乱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行为未制止,对火灾负直接领导责任

6.刘文渊,红太阳演艺中心主管负责人,消防法制观念淡薄,经营期间不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违法进行室内装修,准许施工民工居住在娱乐场所内,对乱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制止,未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整改通知要求整改火灾隐患,对火灾负直接责任。

7.红太阳演艺中心项目经理唐忠勇、总工程师严建伍、保安部经理陈飞、消防专干刘金永,对施工现场监管不严,对娱乐场所内违章住宿和乱拉乱接电气线路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对火灾负间接责任。

8.曾桂生,湖南红太阳娱乐有限公司总经理(1996年至1999年10月期间在职),作为该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法制观念淡薄,未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整改意见整改火灾隐患,对本单位存在采用可燃易燃材料装修的违法行为不及时纠正,没有依法履行职责,对火灾负领导责任。

9.湖南省体育局主管红太阳演艺中心事务的主管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已经租赁的下属单位未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对其存在的火灾隐患失察,对火灾负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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