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管理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管理

时间:2022-10-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由于一般的办公楼、写字楼等建筑在建筑防火设计上与公共娱乐场所有着极大的区别,所以在这样筑内开设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就没有保障,发生火灾事故后,蔓延迅速、难以扑救,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文物古建筑、图书馆、展览馆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这些都是现行消防法律明文规定要严格禁止的。

第二节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管理

一、公共娱乐场所的火灾危险性

(一)室内装饰、装修使用大量可燃材料

公共娱乐场所很少有独立的建筑,经营者一般都是租用建筑物的一个局部进行装修和改造,有的是在商场、办公楼的某个楼层,有的设置在居民住宅楼内。公共娱乐场所建筑内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一些影剧院、礼堂的屋顶建筑构件是木质结构或钢结构,舞台幕布、道具都是可燃的,观众厅天花和墙面为了满足声学设计音响效果,大多采用可燃材料。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等公共娱乐场所,在装饰装修方面为了讲究豪华气派,采用大量木材、塑料、纤维织品等易燃可燃材料,火灾荷载大幅度增加,增大了发生火灾的几率和危害。

(二)用电设备多、着火源多、不易控制

公共娱乐场所一般采用多种照明和各类音响设备,且数量多、功率大,如果使用不当,很容易造成电器设备和线路局部过载、短路而引起火灾。有的灯具表面温度很高,如碘钨灯的石英玻璃管表面温度可达500℃~700℃,若与幕布、布景等可燃物靠近极易引起火灾。公共娱乐场所由于用电设备多,连接的电气线路也多,大多数影剧院、礼堂等观众厅的闷顶内和舞台电气线路纵横交错,如果安装、使用不当,很容易引发火灾。

(三)人员集中,疏散困难,易造成人员重大伤亡

一些大型公共娱乐场所为了满足内部功能的需求,将场地划分为接待区、自选超市区、餐饮区、包厢区等,使疏散通道形成“回”型、“Z”型和“L”型,在正常情况下人员到这些场所感觉像进入迷宫一样,火灾事故情况下人员疏散就更加困难。另外,绝大多数公共娱乐场所为了防止噪音扩散,满足音响和灯光效果的需求,在进行内部装修时将建筑原有的窗户封堵或设置成固定窗户,消费者都处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内,在发生火灾后,如果没有人及时通知或设置音视频火灾报警装置,包厢内的人员不易察觉到火灾的发生,不能及时疏散逃生。有些公共娱乐场所的经营者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营业期间的人员超过允许容纳的人数,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疏散是非常困难的,即使是小的火灾事故,也会导致人们惊慌失措,争先逃生,相互拥挤,不能及时疏散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如:辽宁阜新艺苑歌舞厅,核定人员应该是140人,1994年11月27日发生大火前,舞厅在营业时严重超员,达到300余人,结果造成了烧死233人,直接经济损失30多万元的特大火灾事故。

(四)发生火灾蔓延快,扑救困难

公共娱乐场所发生火灾后,由于建筑跨度大,空间高,空气流通快,火势发展迅猛,极易造成房屋倒塌,往往给火灾扑救带来很大困难。

二、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的主要类型

(一)什么是火灾隐患

火灾隐患是指潜在的、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火灾发生甚至造成严重后果以及妨碍火灾扑救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二)构成火灾隐患的情况

1.客观存在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如:违反规定储存、使用、运输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用火、用电、用气、明火作业等。

2.火灾发生时可能导致对人身、财产的危害。如:建筑防火分隔、建筑结构防火、防烟排烟设施等随意改变失去应有作用;建筑物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堵塞,消防设施、灭火器材不完好有效;建筑内部装修违反规定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等。

3.火灾发生时可能影响灭火救援行动。如:缺少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堵塞;消火栓、水泵结合器、消防电梯等不能使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等。

(三)火灾隐患的种类

1.存在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可能造成火灾危害的,为一般火灾隐患。

2.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特大火灾事故后果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为重大火灾隐患。

以上可以看出,火灾隐患根据不安全因素在发生火灾后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为一般或者是重大两类,在实践工作中,需要我们全面、细致地对火灾隐患进行分析和了解,广泛听取专家、技术人员和群众的意见,深入进行综合判定和研究论证,不能只是简单地从主观愿望出发,随意确定火灾隐患的一般、重大与否。

一般火灾隐患就是与人为因素有关的或者与日常管理相关的,可以当场改正或者解决的行为和问题。比如:

(1)营业期间安全出口被锁闭——打开就可以了。

(2)疏散通道被纸箱堵塞——搬走就行了。

(3)电影院内有人违章吸烟——提示吸烟者灭掉就可以了。

(4)公共娱乐场所内的消防器材被杂物遮挡——将杂物清理干净即可。

可见,以上问题都是属于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自身管理方面的问题,都可以马上予以解决。在消防监督实践中,这些情况也都可以适用于采取当场改正的监督手段。因此,类似这样的火灾隐患我们都可以将其确定为一般火灾隐患的范围。对于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应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直接判定或综合判定的方法。

下列情形可以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1)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的地下二层;

(2)公共娱场所与甲、乙类厂房、库房或丙类厂房设置在同一建筑内;

(3)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4)公共娱乐场所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可见,上述问题都不是马上可以得到解决的,多数又是先天不足造成的,需要有一段时间去整改。因此,类似这样的火灾隐患我们都可以将其列为重大隐患的范围。

(四)公共娱乐场所存在的主要隐患

我国现行的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对公共娱乐场所的设置、防火间距、耐火等级、安全疏散等方面都有着明确严格的规定,但是许多经营者在新建、改建、扩建时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在工程竣工后未经验收,就擅自投入使用,使得建筑本身遗留下大量先天性的火灾隐患,难以整改或根本无法整改。

(1)擅自改变原建筑的设计使用性质

如在办公楼、写字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由于一般的办公楼、写字楼等建筑在建筑防火设计上与公共娱乐场所有着极大的区别,所以在这样筑内开设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就没有保障,发生火灾事故后,蔓延迅速、难以扑救,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这种不同和差距举例如下:

A.一般的多层公共建筑,在层数超过5层时,才要求设置封闭楼梯间,而—旦在这样的建筑内设置了公共娱乐场所,总层数超过2层,就必须设置封闭楼梯间。

B.人员密度指标计算方法不同,导致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的疏散宽度要求不同。一般办公写字楼是根据正常办公人数计算人员密度指标,人数往往较少,而录像厅、放映厅是按建筑面积1.0人/平方米计算,歌舞娱乐场所按建筑面积0.5人/平方米计算,人员密度指标相差较大,对楼梯、走道、出口的宽度要求差距也较大。

C.房间出口要求不同。一般建筑房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可允许设置一个出口,而公共娱乐场所中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就必须设置两个出口。

D.一般建筑对房间面积要求较松,只要不超过防火分区要求即可,而公共娱乐场所要求一个、厅室面积不得大于200平方米。

E.一般多层的写字楼、办公楼,无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公共娱乐场所,只要设在地下、半地下室和建筑的四层及四层以上,不论面积大小,都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而在首层、二三层,只要面积超过300平方米,就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设置位置不当。如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文物古建筑、图书馆、展览馆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这些都是现行消防法律明文规定要严格禁止的。因为在这些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会造成原建筑的疏散出口、疏散宽度不足,原有消防设施(自动喷淋、火灾报警、防排烟设施等)达不到要求,而又无法整改。(如无法设置消防水池、增加出口,加宽楼梯走道等)在这些建筑内设置的公共娱乐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威胁居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给国家重要历史文物、档案、文件、资料、书籍等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3)耐火等级不足。如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或临时性建、构筑物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必须设在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首层、二层或三层内。当设置在其他楼层时,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平方米,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不燃烧体隔墙和耐火等级不低于1.0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如果公共娱乐场所开设在耐火等级不足的建筑内部,一旦发生火灾,蔓延迅速,扑救困难,内部人员将面临巨大的人身安全的威胁,一般情况下,成功逃生的可能性极小。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中设置公共娱乐场所发生火灾的案例有:辽宁阜新艺苑歌舞厅火灾、吉林市银都夜总会火灾、河南省焦作市天堂音像俱乐部火灾等。

以上我们从几个方面了解了公共娱乐场所普遍存在的火灾危险性和火灾隐患,只有充分了解这些火灾危险性的类型和存在火灾隐患的原因,我们才能对这些场所进行有更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公共娱乐场所的主要防火要求

(一)公共娱乐场所的设置要求

1.耐火等级

公共娱乐场所应设置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建筑物内的首层、二层或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2.设置部位

公共娱乐场所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端;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当公共娱乐场所设置在建筑的三层以上的其它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二层以下。当布置在地下一层时,地下一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应大于10米;公共娱乐场所不允许设在地下二层,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2)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每个楼梯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4)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一个厅、室的建筑面积不应大于200平方米,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厅、室的疏散门应设置乙级防火门。

(6)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3.防火间距

公共娱乐场所在建设时,应与其他建筑物保持一定的防火间距,一般与多层民用建筑保持7m的防火间距,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之间应保持不少于50米的防火间距。

4.防火分隔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一般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00h的楼板与其他场所隔开,当墙上必须开门时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5.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必须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二)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疏散

1.疏散出口及门的要求

(1)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疏散出口,应当根据人流情况合理设置,数目不应少于两个,对于建筑面积小于50平方米的厅室且经常停留人数不超过15人时,可以设置一个疏散出口。

(2)影剧院、礼堂的观众厅,其疏散门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少于2个。且每个安全出口平均疏散人数不应超过250人;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其超过部分按每个出口平均疏散人数不超过400人计算。

(3)公共娱乐场所的入场门、太平门不应设置门槛,其宽度不应小于1.4米。紧靠门口1.4m范围以内不应设置踏步。同时,太平门不准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应为推闩式外开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走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

(4)为确保安全疏散,公共娱乐场所室外疏散小巷的宽度不应小于3米。为了保证灭火时的需要,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等建筑四周,宜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2.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要求

(1)在安全出口和疏散走道上,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以利于火灾时引导人员沿着灯光疏散指示标志顺利疏散。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Lx。楼梯间内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Lx。

(2)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疏散指示标志宜设在太平门的顶部和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走道上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宜大于20米。为了便于管理和防护,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玻璃或其他不然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三)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设置

1.设置在地下、半地上或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或设置在建筑的首层、二层和三层且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地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设置在地下、半地下或地上四层及四层以上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根据规定,对于超过800个座位的剧院,电影院,俱乐部和超过1200个座位的礼堂,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为了保证能及时有效地控制火灾,座位超过1500个的剧院和座位超过2000个的会堂或礼堂,其观众厅,舞台上部(屋顶采用金属构件时),化妆室、道具室、储藏室、贵宾室等应设置闭式自动喷水灭火设备。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一般应布置在舞厅、观众厅和电影放映室等重点部位醒目并便于取用的地方。此外、对放映厅(包括卷片室)、配电室、储藏室、舞台、音响操作室等重点部位,都应配备必要的灭火器。

4.公共娱乐场所应配置干粉ABC灭火器,灭火器应放置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保护距离不应大于20米。

5.设置在综合性建筑物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其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配备,应符合消防技术规范对综合性建筑的防火要求。

(四)公共娱乐场所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部公共娱乐场所应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的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责。并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2.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3.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

4.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的人数。

5.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6.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7.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8.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其完好有效。

9.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用火用电管理制度。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特别要注意有无遗留烟头等火种,确认安全后,切断电源。

10.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11.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音视频警报装置,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12.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演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