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时间:2022-10-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主要是指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及经营单位的自我管理。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铁路部门行使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能。卫生检测结果应当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定期清洗消毒,使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

(一)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定

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主要是指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及经营单位的自我管理。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卫生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和卫生管理档案,落实卫生安全保障措施。对所属经营单位包括个体经营的卫生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并提供必要的条件。经营单位应当负责所经营的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建立卫生责任制度,对单位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和考核工作。经营单位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办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每两年复核一次。

卫生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铁路部门行使管辖范围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职能。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和指导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其中个体经营者的培训考核工作由所在地区卫生监督机构负责。

(二)公共场所卫生要求

公共场所人员流动性大,设施公用,容易传播疾病,卫生要求主要有:

(1)公共场所选址、设计、装修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要求。公共场所使用的装饰、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室内整体装饰装修期间不得营业,装修后空气质量经检测合格的方可营业。公共场所局部装饰装修期间,经采取有效措施,非装饰装修区域室内空气质量合格的,可正常营业。

(2)公共场所应当保持环境清洁、卫生。室内空气、饮用水、沐浴用水、游泳池水、采光、照明、噪声等卫生指标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规范要求。

(3)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应当定期对其场所进行卫生检测并公示。卫生检测结果应当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不具备卫生检测能力的,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检测。

(4)公共场所应当设置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场所、卫生间及浴室,配备与其经营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和盥洗设施、设备。公共场所应当配备有效的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设施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

(5)公共场所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定期清洗消毒,使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新风应当直接来自室外,严禁从机房、楼道及天棚吊顶等处间接吸取新风;新风口应当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装置;送风口和回风口应当设置防鼠装置,风口表面应保持清洁。空调机房内应保持清洁、干燥,严禁存放无关物品。

(6)公共场所的用品用具应当安全卫生、无害。为顾客提供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当清洗消毒,其储存设施应当分类设置和专门使用。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

(7)公共场所提供或使用的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消毒产品等与健康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的要求,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或备案批准证明文件。

(8)提供二次供水和直饮水的公共场所,其经营者应当配备专(兼)职供水管理人员负责公共场所二次供水和直饮水管理。

(三)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卫生要求

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当持有健康合格证方能从事本职工作。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