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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家口水电站管理体制

时间:2022-10-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潘家口水库及电站是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枢纽工程,一期工程1台150兆瓦常规机组与二期工程3台90兆瓦蓄能机组相继投产。电站的运行管理关系到华北地区供水、防洪、电力调峰的问题,管理体制影响到电站的建设、生产、调度工作,当前潘家口水电站由潘家口水力发电厂和潘家口蓄能电厂共同协作管理。

第五节 潘家口水电站管理体制

潘家口水库及电站是综合利用的水利水电枢纽工程,一期工程1台150兆瓦常规机组与二期工程3台90兆瓦蓄能机组相继投产。电站的运行管理关系到华北地区供水、防洪、电力调峰的问题,管理体制影响到电站的建设、生产、调度工作,当前潘家口水电站由潘家口水力发电厂和潘家口蓄能电厂共同协作管理。

一、管理体制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潘家口水电站管理体制问题处理意见的函》(计能源〔1991〕1051号),对潘家口水电站管理体制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同意由水利部、能源部两部共同成立潘家口水电站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水库供水、防洪和发电调峰运行管理中的问题。

潘家口水电站常规机组的运行服从供水、防洪调度,仍由水利部门归口管理;3台抽水蓄能机组主要担负华北电网调峰任务,3台机组包括进水口、输水管道及尾水闸门等,由能源部归口管理。两部拥有各自相应的产权。电站共用部分的管理,由两部本着有利生产、方便调度的精神协商解决。

二、潘家口水电站有关问题处理意见

按照国家计委《关于潘家口水电站管理体制问题处理意见的函》文件精神,1992年3月5日—7日,潘家口水电站管理领导小组在事先相互交换协议草案的基础上,对主要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一)产权问题

能源部认为:潘家口水电站按照管理范围、生产需要划分各自相应的产权,即凡为蓄能机组建设的生产、生活设施、建筑物及配套设施、设备等产权属潘家口蓄能电站。

水利部认为:潘家口水电站按照建设投资划分各自相应的产权,可按产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有偿供潘家口蓄能电站使用。

(二)调度规则

供水期调度:根据潘家口水库的来水和天津、唐山两市的用水要求,制定水库年、月、旬放水计划,潘家口水力发电厂制定常规机组放水计划,当日供水量大于一台常规机组发电16小时所能下放的水量时,蓄能机组参加供水发电。三台蓄能机组除结合供水发电外,按“抽、发水量平衡”的原则运行,在抽水用电量与发电量之比为4:3作为水量平衡的前提下,平衡时段合理掌握,抄表计量。

非供水期调度:下池电站与闸门在潘家口水库无放水任务时,停止发电与泄流。蓄能机组按照“抽、发水量平衡”的原则为电网调峰运行,若需常规机组参加调峰时,可经双方商定,对其所发电量单独记录。

特殊情况:如潘家口水库或梯级水库工程出现异常情况时,双方按有关安全条例处理。

(三)财务问题

潘家口水力发电厂与潘家口蓄能电站是分属水利、能源两部独立经营的单位,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5〕9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华北电业管理局向潘家口水利枢纽管理局交纳水费:蓄能机组结合供水发电水费;下池水电站结合供水发电水费。关于电站附属设施的有偿服务问题,因涉及产权划分,待产权明确后协商。

(四)其他事宜

从电网的安全出发,考虑蓄能电站的操作较多,为便于执行调度下达操作令,两厂值长由蓄能电站值长统一接受调度操作令,对有关常规机系统的操作由蓄能电站值长转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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