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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资金筹措

时间:2022-10-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③补助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开发单位,以科研经费的形式鼓励相关主体从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及产品的开发及创新。④补助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技术产品认证机构,认证机构根据产品检验结果和工厂审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然后发布可再生能源建筑产品推荐使用目录。②利用两种以上可再生能源技术或具备可再生能源技术先进性的项目,补助标准按照项目具体情况,通过组织专家组审核确定。

5.3.1 可再生能源应用示范推广资金需求

(1)示范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3197万元,详见表5-8。

表5-8 示范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总额3197万元项目分配

(2)凉山州计划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配套能力500万元支出情况见表5-9。

表5-9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数额为500万元具体支出

用于配套能力建设的补助资金总额为500万元,2011年为265万元,2012年为135万元,2013年为100万元。

凉山州计划用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的资金总额为4634万元,不同技术类型示范项目补助资金数额见表5-10。

表5-10 凉山州计划用于示范项目的资金项目

注:不同技术类型示范项目的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分配权重按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工程实施方案》、总投资及当地推广应用前景等综合制定。

用于示范项目的补助资金数额为4634万元,2011年拨付总补助金的60%,为2780.47万元;2011年和2012年根据工作进度,拨付剩余的40%,为1853.6万元。具体支出计划按照应用面积、推广技术类型、能源替代效果、实施进度等因素综合核定。

5.3.2 补助资金的使用

补助资金的使用方式主要包括:

(1)财政补贴。

具体方式包括:

①直接补贴给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实施单位,降低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产品的生产成本

②直接补贴可再生能源建筑产品消费者,降低消费者购买可再生能源建筑产品的消费价格。

③补助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产品开发单位,以科研经费的形式鼓励相关主体从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及产品的开发及创新

④补助建立可再生能源建筑技术产品认证机构,认证机构根据产品检验结果和工厂审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然后发布可再生能源建筑产品推荐使用目录。

⑤补助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标准编制单位,完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综合能效检测、标识。

⑥支付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专家咨询、评审、监督管理等支出。

财政部批准的与示范城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的其他支出。

(2)贷款贴息。

具体方式包括:

①给予应用可再生能源的政府办公建筑全额贴息。

②给予应用可再生能源的保障性住房全额贴息。

③给予应用可再生能源的商品房50%的贷款贴息。

(3)税收优惠。

具体方式包括:

①参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如果采用的都是“列入国家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中对应的技术、产品或设备,那么最终建成的可再生能源建筑中所使用的“技术、产品或设备”部分将享受免征或减征增值税的优惠。

②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筑设计阶段、施工阶段都较好地满足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设计施工要求,建成后经过申报、审核达到了相关要求,针对房地产企业在该项目运作中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给予一定的减免或免征。

③对于购买应用可再生能源建筑的消费者,降低其购买个人所得税和契税税率。

5.3.3 补助资金监管措施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政府为引导,综合运用财政补助、投资担保、以奖代补等方式,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示范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投资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在资金管理上,对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在分配环节明确扶持范围及预期绩效目标的基础上,实行政策公开,资金申报、评审、核拨全过程公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在具体管理中,市财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补助资金的监督与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1)分级管理、地方为主。

补助资金由中央下发后,省、市分级管理,以市为主,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和补助资金投入。

(2)统一部署、分步实施。

根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特点和工作基础,在年度计划表的安排下,进行统一部署,整体推进,选择不同类型、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科技项目,成熟一批,实施一批。

(3)财政引导、投资担保、奖补结合。

以财政投入为引导,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通过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资金使用效益,调动社会各方参与实施建筑节能行动的积极性,加大资金投入。

(4)专款专用、追踪问效。

补助资金应当按照本方案中规定的范围使用,不得用于与该方案无关的开支。同时,建立对工程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使用效果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对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程项目,主要采取财政补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具体补助原则如下:

①根据建设的增量成本、可再生能源建筑集成应用技术先进程度、市场价格波动等因素,在总补助额度下,确定年度的不同示范技术类型的单位建筑面积补助额度。

②利用两种以上可再生能源技术或具备可再生能源技术先进性的项目,补助标准按照项目具体情况,通过组织专家组审核确定。

③综合考虑项目的技术应用水平及能效测试效果差别等,在补助额度中给予10%~20%上下的浮动。

④其他财政部批准的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相关的项目补助方式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5.3.4 新型城镇化建设具体措施

凉山州住建局召开专题会议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2013年4月8日,凉山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围绕新型城镇化建设召开专题会议。会上,党组书记、局长黄凤同志强调,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是深入实施“两化”互动、统筹城乡总体战略的根本途径,也是建设学习型机关的重要内容。全体职工都要以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为中心,结合凉山州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建设与推进新型城镇化相适应的学习型机关。会议研究并提出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具体措施。

(1)坚持以科学规划为龙头,引领城镇化科学发展。

按照多规衔接、城乡统筹和产城一体要求,加强城乡规划工作,科学编制城乡规划,加快全域凉山城镇体系规划编修,完成“一圈四群”城镇发展规划编制,合理确定城镇功能分工。全面统筹区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科学确定城镇的性质、规模、形态和建设时序,切实做好城市总体规划编修工作。加快城镇详细规划编制和城市设计,提高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率和编制水平,充分发挥好城乡规划的统筹作用。优化城镇空间布局和规模结构,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体系,力争完成2个县的城市总体规划编修和5个镇乡及5个村庄的规划。

(2)坚持以基础设施建设为核心,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按照“窄路幅高密度”设计理念,优化城市道路网络,采取措施解决城市内涝问题,开展排水设施普查和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合理制定城市排水设施建设标准,严格实行雨污分流;全面提升城镇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管理水平,加快构建科学高效的现代化城市管理体系,大力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加大重点小城镇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布局,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增强集聚吸纳能力;加大新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动城镇供电、供水、供气、公交、污水和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向农村延伸,构建县城、中心镇、新农村综合体和新村相协调的新型城乡体系。

(3)坚持以城市新区建设为抓手,构建城镇发展新格局。

加快建设攀西城市群,以“西昌新区”建设为带动,产城融合,大力提升首位城市,增强引领和带动作用。按照“多点支撑、梯度突破”的要求,加快会理、昭觉、越西、盐源4个次区域中心城市建设,加强其余各县城及经济大镇、旅游集镇和交通要镇建设,增强城镇承载力和辐射力;加快会理撤县建市步伐,培育区域性中心城市,积极推进西昌、德昌、冕宁“同城化”和会理、会东、宁南“一体化”发展,提升重点县城发展水平,加快构建“一圈四群”城镇体系;加快西昌向50万人以上的大城市发展,会理向20万人以上的中等城市发展,德昌、会东、宁南、越西、盐源、昭觉等县城向10万人以上的小城市发展。2013年,四川省政府拨付10亿元城市专项资金,力争全州新增城市建成区面积8.5平方公里,新增城镇人口6万。力争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20亿元,实现建筑业总产值45亿元。

(4)坚持以生态环境建设为关键,推动城镇和谐健康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打造宜居宜业宜商城市,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按照深入持久、巩固提高的要求,深入实施“城乡容貌、园林绿化、环境设施、环境质量、文明素质”五大提升工程,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向纵深推进,科学规划城市空间,合理确定开发边界,控制开发强度,保护生态空间。开展区域生态评估和功能区划,促进区域产业合理布局与资源合理利用。大力推进城镇生态建设、绿色建设和绿色发展,加快园林城镇创建工作,建立完善城镇生态绿地系统,抓好重点生态项目建设,提升城镇品位,支持西昌等县市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园林城市,做好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节能示范城市的申报和创建工作,切实加强会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力度,进一步提升城市品牌创建工作。2013年,力争完成城乡风貌塑造1.2万户;力争4个镇乡、45个村庄进入全省“五十百千示范工程”行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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