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凉山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

凉山州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规划

时间:2022-10-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施工中严格监督,按照国家及相关标准进行抽样检测,加大抽查频次,确保凉山州建设工程中节能材料的质量。继续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认真贯彻《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公共建筑节能标准》、《凉山州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规定》。

凉山州规划和建设局“十二五”规划节能专项规划方案: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的总体要求,四川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编制“十二五”节能专项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凉府办函[2010]140号)文件精神,为引导和规范凉山州建筑节能工作健康发展,切实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实现降低建筑的建造与使用能耗,节约资源,提高能源利用率,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530号)、《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府令215号)和全州的实际情况,把凉山州建设领域中如何进一步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十二五”期间建筑节能的主要目标、具体保障措施规划编制如下:

(1)编制的依据和法律法规。

①法律、法规、条例、标准;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③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

④《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530号);

⑤《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15号);

⑥四川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编制“十二五”节能专项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

⑦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编制“十二五”节能专项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凉府办函[2010]140号);

⑧《公共建筑节能标准》;

⑨《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⑩《四川省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凉山州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规定》。

(2)必要性。

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加快科技体制改革,实现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大决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建筑领域是一个高耗能的行业,节能降耗工作潜力较大。建筑节能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环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居住和公共建筑建设量大增,建筑能耗也随之剧增。为提高社会对建筑科技、节能重要性的认识,倡导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实行节能减排是国家的基本方针和政策,因此,凉山州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强化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评价考核。要把节能作为增长方式转变的主攻方向,作为结构是否优化的重要标志,切实做到节约发展、安全发展、可持续发展。同时,要根据本区域的现状,制定可行的办法,建立考核评定制度。切实严格监督检查和奖惩制度,要把企业落实节能降耗情况作为评优评奖、政府投资项目的准入、资质考核升级的重要内容。切实加大节能降耗工作力度,认真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和问责制,确保“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实现。

此次“十二五”建筑节能规划方案的指导思想与原则是“用科学发展观,以科技、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为重点,以健全法规制度为基础,以经济激励政策为引导,以科技进步为支撑,切实落实技术标准,加强考核评价,扎实做好建设领域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工作,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社会参与的节能减排工作格局和长效机制,确保完成节能减排约束指标,推动城镇发展模式转变,实现城乡可持续发展”。

(3)重要目标。

①全州所有新建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覆盖率应达96%。这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规划、设计执行覆盖率达96%。规划单位规划中必须有建筑节能专项篇(章);设计企业必须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公共建筑节能标准》《凉山州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规定》的规定进行设计,设计中必须符合国家建筑节能标准,并优先考虑符合《建筑节能自保温墙体热工性能技术指导》的技术指标,经过鉴定并备案的建筑节能材料和自保温新型墙体材料,同时解决好冷(热)桥的节能措施,确保工程在设计中的节能措施与效果达到96%。

工程审图执行覆盖率达96%。严把审图关,确保审图的质量。审图机构必须把建筑节能设计作为审图的一部分,进行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并出具合格证书,同时把自保温节能体系纳入施工图审查的范围。

工程施工执行覆盖率达100%。施工单位把建筑节能作为专项,进行专项施工,根据《施工技术导则》《建筑节能验收规范》进行施工,执行覆盖率达100%。

工程监理、监督和验收执行覆盖率达100%。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建筑节能施工质量的监理、监督,确保建筑节能工作落到实处,各监理公司在施工过程中要严把质量关,做好关键部位的监理和把关,解决好新型自保温墙体砌块裂渗漏等问题,确保节能工程质量和节能效果。各级质检、检测部门严格监控自保温新型节能材料质量,凡属于自保温新型节能材料,必须由省级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报告,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确认并备案才能在工程上应用。在施工中严格监督,按照国家及相关标准进行抽样检测,加大抽查频次,确保凉山州建设工程中节能材料的质量。施工全过程中监理和监督执行覆盖率达100%,工程验收执行覆盖率达100%。

凡在城市规划区域内新建、改扩建的工程,均实行节能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②新住宅必须全部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的节能60%的标准。

下大力完善节能指标体系。加强与统计部门的协调,及时收集建设领域能耗值,特别是要如实反映单位能耗值,即新建建筑每平方米用电、用水能耗指标,技改项目用能指标,新建建筑达到节能60%标准的能耗指标等。

③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实现单位增加值能耗比“十一五”规划下降10%。

在“十一五”规划成果的基础上,按照凉山州州委、州政府的安排,采用切实可靠的办法,使全州建筑的能耗逐年、逐步下降,到2015年年底,实现单位增加值建筑能耗比“十一五”规划下降10%。

④完成全州17个县市区域和风景名胜区垃圾处理厂的建设。

“十二五”期间,完成全州17个县市区域和风景名胜区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并投入使用;完成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完成5个省级风景名胜区(彝海、龙肘山—仙人湖、泸沽湖、马湖、小相岭—灵关古道)垃圾处理厂的建设,并投入使用;完成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前期工作,有条件的力争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⑤力争启动和建设西昌市垃圾燃烧发电项目,州内试点示范引导有条件的县探索节能减排降耗的创新路子。

(4)实施规划的保障措施。

“十二五”期间,要确保能够完成上述所确定的各项指标,需要以下保障措施:

①组织和资金保障。

加强建筑节能管理体系建设,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相应的建筑节能办公室,落实专门科室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节能、减排管理工作,确保建筑节能管理体系组织保障。

各级政府和部门加大建筑节能资金的投入力度,对试点的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垃圾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政府要集中投入资金,确保节能措施和指标的实施,从而推动全州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强化组织和资金保障措施,扎实有效地推动建筑节能,做到“资金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管理到位”。

②措施保障。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加大监管力度,强化建筑程序管理。继续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认真贯彻《四川省民用建筑节能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15号)、《公共建筑节能标准》、《凉山州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审查要点规定》。积极落实建设部《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机构管理办法》《民用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技术导则》的相关要求,规范和引导能效测评标识行为。

强化新建建筑节能从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图审查、竣工验收及备案等各个环节的程序管理,强化对工程监理、质量验收整个过程的监管,加大对施工过程中擅自降低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查处力度,对达不到节能设计要求的项目,坚决不予验收。

要把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作为工程项目评优、评奖的必备条件之一。监督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节能措施、保温隔热性能指标、保护要求的信息进行公示。加强房屋产权人、房屋使用者、物业管理机构在房屋交付使用后对建筑节能设施的维护和管理,避免在使用中造成对建筑节能设施的损坏。

严格施工管理,保障节能设计成果转化。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不得要求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变更设计文件及施工要求,杜绝私自更改节能设计的行为发生。

建立建筑节能专项审查和验收制度。建筑节能必须纳入专项图纸审查。施工图审查中介机构在审查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34号)的要求,将建筑节能纳入主要审查范围。对不符合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查通过。审查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给统一格式的《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同时把建筑节能设计审查情况作为工程勘测设计质量检查,实施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认定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确保建筑节能专项设计的质量。

坚持专项验收制度。工程完工后,建设业主必须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与墙改基金征收相结合,对于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其征收的墙改基金不予退付。

实行混凝土和砂浆集中搅拌。“十二五”期间,西昌市、德昌县等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要率先全面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未完成禁止现场搅拌的县要在2015年前完成区域的划定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

提高建筑施工的工业化水平。充分利用工业化、专业化成果,发挥骨干企业的技术、资金、人才、设备等优势,尽量将施工的某些环节转移到工厂去,减少现场制作加工作业量,如施工模板的设计与配套加工、焊网技术及钢筋的加工、成型与配送,所有预埋件的制作以及部分墙体与窗户的加工组合配送等,能达到保证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成本、保护环境、降低能耗的目的。结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引导施工企业向工业化、节约化方向发展。

加强建筑节能材料的监管力度。严格监控建筑节能材料质量,相关产品和自保温材料需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确认并备案才能在工程上运用。积极推广使用建筑节能产品和技术。定期、不定期向社会公布建设领域科技成果或应用技术备案项目目录,鼓励建筑工程使用经过鉴定、备案登记的节能材料和产品。在运用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国家及企业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加大抽查频次,确保建设工程中节能材料的质量。

加大淘汰力度,限制使用落后的产品和技术。在建设项目中禁止或限制使用国家及四川省明令淘汰的隔热保温性能差的建筑材料、不符合节能标准的建筑结构、低效能比的用能设备和落后的建筑节能应用技术。积极推广使用建筑节能产品和技术。坚持与墙改基金征收相结合,推广应用节能型建筑材料、高效用能设备、可再生能源利用等建筑节能材料和技术,鼓励选用节能型建筑材料和高效用能设备。

结合凉山州实际,对房屋建筑结构及以下用材暂作如下规定:剪力墙、砖混居住建筑的层高不超过2.9米,框架结构居住建筑不超过3.0米。由于凉山州属于高裂度抗震地区,屋面保温隔热材料禁用KF空心砖、保水砖;严禁使用钢窗。玻璃幕墙严禁用单层玻璃,要用双层玻璃或保温隔热性能好的镀膜玻璃。禁用镀锌钢管作为水管;每户限电8000瓦;城市路灯照明除了用先进的省电设备外,还应分节假日、分时段实行限时开放。

完善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测体系。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加强与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协调,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配合机关事务管理局,力争国家、省“办公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以政府办公建筑(如凉山州火把广场的文化演艺中心等)为突破口启动既有建筑的改造工作。积极探索适合本地区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模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对既有建筑进行改造。加快研究并制定大型公共建筑用能设备运行标准及民用建筑采暖、空调、冷热水供应,加电设备和照明等建筑能耗统计办法和单位面积能耗限额水平,并形成相应的制度。

抓好“禁粘禁实”和技术改造工作。坚持以发展新型材料,禁止产生和使用粘土砖为突破口,大力推广节能建筑,加快发展以非粘土砖、建筑节能砌块、建筑板材和粉煤灰、煤矸石、建筑渣土等固体废弃物为原料的新型建筑材料。在“十二五”期间,西昌市城区所有新建、改扩建的工程禁止使用粘土烧结的空砖,关闭粘土砖厂。2015年年底,凉山州所属17个县市都要实行“双禁”,关闭粘土砖厂。

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技术革新工作。紧密结合建筑节能,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积极做好凉山州建筑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工业废弃物回收利用的技术指导工作。要本着保护环境,有利于资源最大化利用,为工业、建筑废弃物回收在建筑领域提供技术路线。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各类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创新、研发工作,特别是对利用工业废渣及建筑废物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要给予资源合理利用政策的倾斜;鼓励现有烧结砖厂进行技术改造,生产出节能保温的新型墙体材料。对利用废品生产新型、环保、节能墙体材料的工厂,政府给予减免所得税和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对生产过时产品的工厂,予以关闭。对建设过程中按要求使用了新型墙体材料,通过建筑节能竣工验收的项目,要及时按规定返还所征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对达不到要求的坚决不予返还。各地要加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力度,重视科技创新和支撑作用,积极推进绿色建筑建设。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重视和支持建筑节能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要积极组织科技攻关,组织开展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一体化的应用工程示范。结合当地实际和建筑节能的要求,努力开发和利用可再生能源技术,有针对性地研发和推广一批新技术,如浅层地热源泵技术、地表水源热泵技术等可再生能源的试点示范项目。积极推进半导体绿色照明产业在建设领域中的应用。积极组织可再生能源示范项目申报,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设领域的应用。做好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复核和监管工作。按照财政部和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关于可再生能源示范要求,充分发挥以点带面的功能,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凉山州建设领域的应用。

建立长效机制,认真做好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宣传工作。建设领域内,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长效机制,切实做好建筑节能科技活动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宣传活动周。采取有效措施,负责落实好本系统、本行业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围绕统筹城乡发展,开展科技服务三农活动,在新农村建设中,用科技指导新农村建设。在建设系统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全民节能减排意识,为凉山州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推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把建设领域的建筑节能科技工作作为年度工作的重点,并列入议事日程,积极落实人、财、物,认真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相应工作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围绕“节能攻坚、全民行动”这一主题,大力宣传“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安全健康”观念,提高全民建筑节能科技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利用报纸、电视、杂志、展览会、培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建设科技的重要性,充分利用每年的科技活动周、节能宣传周、城市节水宣传周、城市公共交通周及无车日等宣传活动,深入持久地开展建筑科技和节能减排宣传,按照“面向基层,贴近群众,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以“四节一保”为重点,采取灵活多样、深入群众、服务社会等行之有效的方式方法,增强全社会的科技、节能意识。开展建筑科技与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和技术培训,定期组织各有关技术负责人和专业技术骨干进行政策和技术培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熟练运用标准和技术的能力。

充分发挥舆论的导向与监督作用,组织好节能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凉山州能源现状及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提高全民节能意识。认真做好建筑节能专项检查工作,推动凉山州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健康发展。

根据凉山州规划和建设局“十二五”规划节能专项规划方案,将可再生能源运用于建筑中,做了以下示范工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