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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阔的交通海权管辖范围

时间:2022-10-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西方海权发达国家普遍重视对其管辖海域的交通海权维护工作,其管辖范围有效覆盖了国际公约赋予的管辖海域,日美等国更是将其管辖海域扩展至更广阔的水域,较好地维护了其本国的交通海权权益。如日本早在1982年提出“广阔水域巡逻体制”目标,并单方宣布专属经济区总面积为447万平方公里。

西方海权发达国家普遍重视对其管辖海域的交通海权维护工作,其管辖范围有效覆盖了国际公约赋予的管辖海域,日美等国更是将其管辖海域扩展至更广阔的水域,较好地维护了其本国的交通海权权益(图3—1)。如日本早在1982年提出“广阔水域巡逻体制”目标,并单方宣布专属经济区总面积为447万平方公里。日本海上保安厅还根据《日美海上搜救协议》将其管辖范围延伸至日本本土东南1200海里左右公海海域,其海上搜救责任区面积达1360万平方公里,相当于日本陆域面积的36倍,几乎覆盖了“第一岛链”涉及的海域,远超《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赋予其领海和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范围[2]。加拿大于2010年通过修订《2001航运法》将原加拿大北部水域自愿船舶报告制度变为强制报告制度,范围从100海里拓展到200海里的专属经济区全部区域,还在其专属经济区中建立了16个船舶安全控制区,几乎覆盖了加拿大北部的所有海岸线[3]。而澳大利亚海事局也在《2010~2025年长期战略规划》中明确提出了进一步拓展在其专属经济区内的监控和执法力度[4]

图3—1 加拿大北部水域设立船舶安全控制区示意图

(来源:http://www.ccg—gcc.gc.ca/lcebreaking/lce—Navigation—Canadian—Waters/Regulations—and—Guidelines)

而美国更是凭借其强大的综合国力,明确提出了为保护其国家贸易、金融、信息、法律和国民在全球范围内的利益,其管辖范围必须覆盖公海和美国管辖水域的上空、水面、水下,在海上组织空中侦察和拦截,执行联邦政府的法律。近年来美国海岸警卫队先后建立了全球船舶自动互救系统和全球海上态势感知监控系统(AMVERQ),帮助美国海岸警卫队及时掌握全球海域商船动态,对全球任何一处的海上态势实施24小时动态评估,使其监控范围覆盖了全球海域,极大地拓展了其交通海权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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