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申诉和复议的范围和管辖

申诉和复议的范围和管辖

时间:2022-05-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二)复议的范围和管辖1.复议的范围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对于上述5种情形,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转送有复议管辖权的行政机关。

二、申诉和复议的范围和管辖

(一)申诉受理范围

对于测绘人员来说,下列申诉应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明确规定的测绘人员享有的权利受到损害的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测量标志保护条例》规定的测绘人员享有的权利受到损害的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规定的测绘人员享有的权利受到损害的投诉等。

对于测绘人员来说,下列申诉不予受理: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者处理的;测绘人员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1年的;测绘人员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等。

(二)复议的范围和管辖

1.复议的范围

行政复议的范围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根据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的规定,行政相对方对下列11类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强制措施会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产生较大影响,应由法律设定。如果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行政机关不得自行设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如果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对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对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合法经营自主权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给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测绘人员以及作为法人的测绘单位如果在自己工作、经营和管理活动中发生以上情况,都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复议的管辖

在我国,行政复议的管辖通常分为一般管辖和特殊管辖两个方面:

一般管辖。一般管辖是指对于一般行政案件,复议机关按照一般机构设置确定案件受理的权限分工,主要包括:(1)不服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的,可以向该工作部门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只能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3)对国务院各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应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各部门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而国务院作出的复议决定为终局的,不能提起行政诉讼;(4)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人应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5)对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应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省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向国务院申请复议,由国务院作出终局裁决;(6)不服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人应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特殊管辖。行政复议的特殊管辖,是指行政复议管辖上的特殊情况,即不能按照一般管辖的原则来确定的特殊管辖,主要包括:(1)不服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人应当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复议。(2)不服政府工作部门设立的派出机构依法以自己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人应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当派出机构没有法律、法规授权时,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为,此时,不能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为设立它的行政机关,其复议管辖权属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当派出机构有法律、法规授权时,能够以自己名义作出行为,此时,则可以作为复议被申请人,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3)不服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人应当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4)不服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政机关以共同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人应向其共同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5)不服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人应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于上述5种情形,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由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转送有复议管辖权的行政机关。

我国的测绘机构大多都在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管辖之下,所以,上述行政复议的管辖范围同样适用于各测绘机构及其人员。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