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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海权的定义

时间:2024-10-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海洋划分为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公海,并规定主权国家在其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拥有完整的国家权利,在公海、国际海域拥有自由航行和开发利用的权利。这里所说的“沿海水域”是指沿岸国的港口、内水、领海及其管辖的其他海域。结合前文对交通、海上交通、海上交通管理、海权等定义的分析,“交通海权”是指主权国家在海洋特定区域内所享有的与海上交通相关的权益。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海洋划分为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和公海,并规定主权国家在其内水、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拥有完整的国家权利,在公海、国际海域拥有自由航行和开发利用的权利。公约规定海洋权益的本质内涵包括:沿岸国家的海洋利益和需求,内陆国家的海洋利益和需求,沿岸国家与内陆国家之间的海洋利益和需求的均衡,各国在公海的利益和需求以及国际海洋事业的可持续发展[19]。因此,“交通海权”一方面是指主权国家在其沿海水域内拥有完整的国家权利,包括为维护其国家权益而对有关航行水域进行规划、设计和管理的权利,以及对有关船舶、设施和人员的航行、停泊和作业行为实施管理、约束和采取其他措施的权利,另一方面还包括主权国家在本国沿海水域外,为开发利用公海,或者基于海上贸易运输或其他和平的目的合理地利用其他海域进行航行、停泊和作业的权利。这里所说的“沿海水域”是指沿岸国的港口、内水、领海及其管辖的其他海域。

结合前文对交通、海上交通、海上交通管理、海权等定义的分析,“交通海权”是指主权国家在海洋特定区域内所享有的与海上交通相关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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