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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权的定义

时间:2022-10-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然而,第一个对海权进行系统的理论阐述并被称之为海权论创始人的是美国学者马汉。然而,马汉只是将“海权”界定在“国家对海洋的利用和控制”意义上,并没有对“海权”一词进行准确定义[6]。他指出,“中国海权,是一种隶属于中国主权的海洋权利而非海洋权力,更非海上霸权”。目前的中国海权,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因此,“海权”应包括海洋权利、海洋利益和海上力量三个部分。

(1)国际上关于海权定义的论述

在海权概念的描述中,经常会出现诸如海洋权利(sea right)、海洋利益(sea interest)、海洋权益(sea right and interest)、海洋权力(sea power/power of the sea)、海上力量(sea power)、制海权(command of sea)、海洋战略(marine strategy)等字眼。据西方学者考证,“海权”一词由古希腊历史学家修西得底斯首创,他在《伯罗奔撒战争史》中写道:“凡是知道如何征服及利用海洋的人,海洋就会把权力赐给他”。

然而,第一个对海权进行系统的理论阐述并被称之为海权论创始人的是美国学者马汉。在马汉的“海权论”系列著作中,“海权”的概念特指“利用海洋的权益和控制海洋的权势”。而所谓“国家对海洋的利用”,主要是指国家利用海洋的现有资源,特别是把海洋作为一个四通八达的“商路”加以利用;所谓“国家对海洋的控制”,主要是指国家使用法律和军事手段控制海上交通线,特别是把海军作为一个无所不能的工具加以利用,以维护国家在海洋的竞争和武装斗争中的霸权[3]。因此,马汉认为:海权“是一国的海军、商船队、基地和海外殖民地等的总和,是一国征服和使用海洋的整体力量”。此外,马汉还在《海权对历史的影响》中指出,“海权历史,就其广义来说,涉及了有益于使一个民族依靠海洋或利用海洋强大起来的所有事情。”

“综合马汉关于实现海权的海军战略及地理空间的分析不难发现,马汉所理解的海权不仅包括一个国家对领海周边海域的权力,而且包括它对国家利益所及的全球海域的权力。”[4]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的美国海军名将尼米兹(Admr Chesterw.Nimitz)也认为,“海权不仅限于海军力量,而是以其运用海洋的能力来衡量的,谁有较高的海洋能力,谁就拥有海权”[5]

然而,马汉只是将“海权”界定在“国家对海洋的利用和控制”意义上,并没有对“海权”一词进行准确定义[6]。倒是20世纪70年代苏联的戈尔什科夫在《国家海权》(Sea Power of State)一书序言中开宗明义地指出:“开发世界海洋和保护国家利益,这两种手段有机构成的总和,便是海权”[7]。戈尔什科夫认为,“国家海权定义的范围,主要包括为国家研究开发海洋和利用海洋财富的可能性,商运和捕鱼船队满足国家需要的能力,以及适应国家利益的海军存在。然而,海洋利用的特点和上述组成部分的发展程度,归根结底取决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所达到的水平以及国家所遵行的政策”。他还认为,“国家海权的本质,是在国家整体利益中,最有效地利用世界海洋或有时称作‘地球水圈’的可能性”[8]

(2)国内学者关于海权定义的论述

海权是主权国家在特定的海洋区域拥有的主体资格,是一个客观存在,不同国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和不同的社会背景下会有不同的理解[9]。据我国学者考证,我国关于“海权”概念最早出现于1885年李凤苞翻译的由奥国普兰德海军军官学校教习阿达尔美阿斯所著的《海战新论》(由天津机器局出版)一书。书中称“凡海权最强者,能逼令弱国之兵船出战”[10]。这一“海权”概念的提出甚至要早于马汉《海权对历史的影响》一书,但只一个名词,并无实质性的内容。

国内有学者认为,海权的历史主要是一部军事史[11]。海权是权力政治下的霸权诉求,在历史上顺应了西方大国崛起时的殖民扩张本性,用海洋武力进行海洋利益的诉求是海权的本质属性[12]。然而,海权尤其是海军的发展只是实现国家战略的一种工具、一种手段,其本身并非目的所在。正如马汉所指出:“海权只是为商业扩张服务,只是它的源泉和保护者,它自己并不是扩张本身”。从马汉的海权理论与戈尔什科夫的海权论看,虽然二者都非常强调海军的作用,但马汉是运用大战略的角度将海权看作是一个“生产、贸易、海军”有机结合的动态系统,将“工业生产”、“市场控制”作为权力的源头、国家权力的基础,而戈尔什科夫则在强调海军的战略作用的同时,也关注对海洋的经济开发[13]。而且,海权的概念缘起于近代地中海国家和民族的海上战争实践,发展茁壮于近代资本主义体系的全球性暴力扩张。由于资本主义世界体系的扩张是以利润为导向并受到价格和成本的影响,因此海权的概念在这一时期自然地与工业(生产)、商业(商品交换)、殖民地(原材料产地与市场)等经济因素相联系。简单地说,海权思想已经衍生出经济海权的概念,而不仅仅包含军事海权。因此,经济海权和军事海权就是海权概念的两种最主要的表现形式[14]

张文木教授认为,海权应是国家“海洋权利”(sea right)与“海上力量”(sea power)的统一,是国家主权概念的自然延伸。他甚至认为,马汉把sea power翻译为“海权”其实是一种误译。他指出,“中国海权,是一种隶属于中国主权的海洋权利而非海洋权力,更非海上霸权”。目前的中国海权,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中国海权的概念应当包括从中国国家主权引申出来的“海洋权利”和实现与维护这种权利的“海上力量”两个部分。“权利”,包括国际法规定和认可的主权国家享有的各项海洋权利,不包括西方霸权国家普遍攫夺的“海洋权力”[15]

由于现代国际社会越来越趋于法理化,我国学者在探究“海权”概念和理论时,越来越倾向于从中性的角度对“海权”进行界定。但是除了“海洋权利”以外,我们无论如何都不应忽视,维护和获得“海洋利益”才是从古至今各国主张“海权”的根本目的。因此,“海权”应包括海洋权利、海洋利益和海上力量三个部分。其中,海洋权利是国际法等法律文本所确认和保障的主权国家所主张的海洋利益的法定资格;海洋利益是主权国家在特定海域获得的满足本国需要的资源和财富;海上力量则是主权国家在特定海域为了实现和维护海洋利益而对其他国家的制约和支配力量[16]。由于“海洋权利”和“海洋利益”的总称即“海洋权益”,故“海权”也可以说包括海洋权益和海上力量两个部分。此外,有学者认为,海上力量只是维护“海洋权益”的手段,“海洋权益”则是一个涉及政治和法律的综合概念,是适用现代国际社会的一个国际法术语,体现了我国和平崛起的愿望,也表明我国融入国际社会的态度。“中国海权强调在国际法的框架下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海洋利益,是我国保卫自己的一项基本权利。从这个意义而言,中国海权几乎等同于海洋权益。”[17]

但遗憾的是,上述专家学者虽然对海权的内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解读,却没有给出一个权威的海权定义。在我们所收集的与海权有关的研究论文和书籍中,也只有巩建华先生在对海权的概念进行系统解读后提出他个人的见解:“所谓海权,就是指主权国家在公海、国际海域、领海、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内,借助海洋军事力量,保障国家海洋权利,维护国家海洋利益的国家能力。”[18]然而,巩建华先生虽然注意到海权主要包括海洋权利和利益两部分,并清楚无论权利或利益都需要力量去维护,但他还是没有摆脱马汉的海权理论的影响,依然将“海权”界定为国家的“能力”,显然不符合当前国内学者的主流观点。

综合国内外学者对“海权”内涵的理解,结合当前中国海洋强国战略的实际,我们认为“海权”是指主权国家在海洋特定区域内所享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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