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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商品的定义

时间:2022-02-0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到目前为止,学术界对旅游商品仍无统一的界定,对其内涵属性与外延特征的认识也较模糊,对旅游商品的类别也未形成统一的共识。因此,对旅游商品概念取得一致的认可是旅游商品研究的首要任务及后续研究的基础。因此,广义的旅游商品是指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的所有旅游产品。狭义的旅游商品则是指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购买的,具有纪念意义的,能反映旅游地特色的特殊物品。
旅游商品的定义_旅游商品产业集群研究

旅游商品作为商品的一种特殊类型,国内外研究机构与学者都对其概念进行了研究与讨论。但到目前为止,学术界对旅游商品仍无统一的界定,对其内涵属性与外延特征的认识也较模糊,对旅游商品的类别也未形成统一的共识。因此,对旅游商品概念取得一致的认可是旅游商品研究的首要任务及后续研究的基础。

国外学者对旅游商品的相关研究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关于旅游商品的研究文献众多,但多从购物消费需求动机、游客购买行为、旅游购物者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研究,专门针对其定义进行界定的文献很少。如加拿大学者G.Llewellyn Watson,Joseph P.Kopachevsky(1994)将旅游商品与资本主义经济联系在一起进行了专业的解读,但并没有对旅游商品的概念进行说明。[1]国外学者关于旅游商品概念的研究主要围绕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和旅游购物等展开。Lindsay W. Turner,Yvette Reisinger(2001)认为,旅游者为旅游活动而购买的或在旅行游览过程中购买的实物性商品都可称为旅游商品。[2]世界旅游组织关于旅游购物支出的定义为: “旅游购物支出是指为旅游做准备或者在旅途中购买商品(不包括服务和餐饮)的花费,其中包括购买衣服、工具、纪念品、珠宝、报刊书籍、音像资料、美容及个人物品等,不包括任何一类游客出于商业的目的而作的购买,即为了转卖而作的购买。”这一解释主要从经济学角度解释旅游商品,在购买时间、空间和购买目的方面加以限制。[3]韩国观光公社(1998)在旅游购物研究中认为: 购物的对象及范围除了以传统的生产方式利用国内生产资料所生产出来的土特产、工艺品、旅游纪念品等之外,还包括各种各样的商品。通过调查发现,旅游者在旅游目的地所购买的商品中购买意向较高的并不是土特产,而是那些比客源地的产品价格更便宜、品质更优秀的化妆品、家电及进口商品等,他们认为只要是能被旅游者所购买的一切商品都可以认定为旅游商品。[4]Dimitri Loannides,Keith G.Debbage(1998)认为旅游商品是一个产品或者一种服务为满足来自旅游者明显的需求。[5]Devahish Dasgupta(2011)认为有很多种方式来定义旅游商品。一般来说,旅游商品要能满足旅游者的需求和追求[6]

国内关于旅游商品的研究,较多且主要集中体现在对旅游商品的概念和内涵、旅游商品开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对策等方面的研究。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许多学者也对旅游商品的概念进行了各种不同的界定。顾维周(1990)认为,旅游者在异地购买并在旅途中使用、消费或携回使用、送礼、收藏的物品,叫旅游商品。[7]陶汉军、林南枝(2001)认为旅游商品是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购买的,以物质形态存在的实物,亦可称为旅游购物品。[8]黄继元(2004)则认为旅游商品是指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购买的富有当地民族特色,具有实用性、工艺性、礼仪性、收藏性和纪念意义的以物质形态存在的商品。[9]苗学玲(2004)认为,旅游商品(或旅游购物品)是指由旅游活动引起旅游者处于商业目的以外购买的,以旅游纪念品为核心的有形商品。[10]钟志平(2005)指出: 旅游商品是指旅游者因旅游而产生购买的,其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含有旅游信息或旅游地文化内涵的劳动产品,不包括商业性或投资性的购买对象。[11]陈胜容(2006)提出: 旅游商品是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出于非商业性目的而购买的实物性商品,它不包含维持旅游活动所必需的生活用品[12]刘惠余(2007)认为,旅游购物品与普通商品二者从统计学的角度看是亦此亦彼的关系,并无明显区分,二者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界限,一般日用品巧妙融入旅游文化特点,就可以使其成为旅游商品。[13]中国国家旅游局在统计旅游者在中国境内旅游购物情况时,以“商品销售(shopping)”这一项来统计。在“旅游收入”一项中,关于游客的旅游支出解释为: 游客的旅游支出应包括(过夜)旅游者和一日游游客在整个旅游活动中行、游、住、食、购、娱以及为亲友、家人购买纪念品、礼品等方面的旅游支出,不包括为商业目的购物、购买房、地、车、船等资本性或交易性的投资、馈赠亲友的现金及给公共机构的捐赠。这一解释强调旅游购物发生在旅游目的地和旅游活动中,旅游商品不包含以商业目的而购买的商品。

可见,国内大部分学者把与旅游购物相对应的商品称为“旅游商品”。但在表述和理解中又各有不同,这些定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国内旅游学术界对于旅游商品认识的概貌,旅游商品的概念正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发展不断充实和完善。但是,目前学者们对旅游商品概念仍存在以下五个方面的争议: 一是广义与狭义之分。在政治经济学中,广义的商品就是用于交换的劳动产品,除了有形的产品外,还包括无形的服务。狭义的商品则是单指有形的产品。马耀峰、宋保平和赵振斌(2005)认为旅游商品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旅游商品是指旅游者因旅游,或在旅游过程中购买的具有旅游文化内涵的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的总称。它几乎涵盖了旅游者在旅游之前、旅游活动之中所购买的所有商品,包括旅游日常消费品、旅游纪念品、旅游线路以及各种服务等。因此,广义的旅游商品是指能对旅游者产生吸引力的所有旅游产品。狭义的旅游商品则是指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购买的,具有纪念意义的,能反映旅游地特色的特殊物品。[14]二是名称之争: 常混用的几个主要概念是“旅游产品”、“旅游购物品”、“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目前旅游界达成的共识为: 凡是能销售给旅游者,供其消费、享用的产品,都可称为旅游产品,包含旅游资源、交通运输设施和服务、住宿、餐饮、娱乐、零售等旅游生活设施和相应服务及旅游问询中心等辅助设施。[15]四个概念的关系如图3-1所示。三是区别之争。[16]大多数研究者认为旅游商品与普通商品的区别在于购买者,即旅游者购买的商品就是旅游商品。在物质特别丰富、物流条件特别发达的今天,一种销售圈区域化乃至国际化的普通商品,若在旅游地具有比较优势(价格、品质、特色),则为旅游商品。四是时空之争。购物行为仅仅发生在旅游过程中,还是应包括旅游准备阶段乃至旅游结束后,苗学玲、胡善风、张文祥等学者均认同旅游者在旅游准备阶段、旅游过程中以及旅游结束返程途中出于非商业和非投资目的而购买的都是旅游商品。而我国旅游统计数据中的旅游商品只包括旅游者在旅途中购买的商品(包含免税商品),不包括旅游者在准备阶段购买的商品。五是内涵之争。是否包含日常生活用品,是否包含商业目的或投资性购买,是否必须具有当地特色和文化内涵等等。

本书根据研究的需要和概念的权威性,综合国内外研究机构与学者的研究成果,给出旅游商品定义。旅游商品是指旅游者因旅游而产生购买的,其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含有旅游信息或旅游地文化内涵的劳动产品,不包括商业性或投资性的购买对象。这一定义突破了人们以往仅仅将旅游商品局限于旅游纪念品和工艺品、土特产的思维定式,把旅游者可能购买的所有商品都视为旅游商品。这是个广义的概念,符合目前游客购物对象多样化的趋势,也有利于我们更好的研究和发展旅游商品。为了便于旅游商品产业集群研究的针对性,本书的研究主要采用狭义的旅游商品定义,即旅游商品是指旅游者在旅游活动过程中(包括旅游准备、旅游过程及旅游结束后)而购买的,其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以物质形态存在的劳动产品。

图3-1 旅游产品、旅游购物品、旅游商品、旅游纪念品关系图

我们对旅游商品的理解应具有四个要点: 一是特定的顾客群。旅游商品是旅游者产生需求时,带有一定目的所购买的实物商品。旅游商品的购买者是旅游者,旅游商品针对的专门顾客群是旅游者。二是特定的购买空间和时间。旅游过程包括从客源地到旅游目的地,再由旅游目的地返回客源地的过程,还包括“前旅游过程”,即旅游者在旅游客源地为旅游活动作准备的过程所购买的商品。旅游者围绕旅游产生购买,包括旅游准备阶段、旅游过程中以及旅游结束返程途中的购物对象。三是特定的范畴。旅游商品是以物质形态存在的劳动产品,不包括劳动服务。旅游商品是伴随旅游者的旅游需求而产生的一类实物商品需求。四是特定的购买目的。强调了旅游商品购买动机的非商业性和投资性购物。旅游商品的交换过程是其所有权发生转移的过程,旅游者购物是为了自己特定的消费目的,不包括商业性和投资性的购物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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