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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旅游者的定义

时间:2022-02-0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1976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召开的有世界旅游组织以及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参加的会议上,进一步明确了游客、旅游者和短途旅游者的技术性定义,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使用的旅游者定义并具体应用于旅游者统计工作。国际游客又分为国际旅游者和国际短途旅游者两类。后者是指利用目的地国家的接待设施少于一夜的游客。
有关旅游者的定义_ 旅游学基础

一、有关旅游者的定义

(一)国际旅游者的定义

最早有关国际旅游者的定义是在1937年由临时国际联盟统计专家委员会(the Committee of Statistic Experts of the Short-lived League of Nations)提出的。该委员会把旅游者定义为“离开定居国到其他国家访问旅行超过24小时的人”。并将下列几种人列入旅游者:

(1)为了消遣、家庭事务及身体健康方面原因而外出旅行的人;

(2)为出席会议或作为公务代表而出国旅行的人,包括科学、管理、外交、宗教、体育等会议或公务;

(3)为工商业务原因而出国旅行的人;

(4)在航海沿途停靠,即使停留时间不足24小时的人。

不能列入旅游者的人员为:

(1)抵达某一国家担任某一职业,不管其本人是否签有合同,或者从事商业活动者;

(2)到国外定居者;

(3)到国外学习,膳宿在校的学生;

(4)凡属边境地区居民及落户定居而又越过边界去另一国家工作的人;

(5)临时过境而不停留的旅行者,即使在境内时间超过24小时者。

国际联盟统计专家委员会的这一定义,对旅游统计、市场研究与推销,以及战后国际旅游业的发展起了重要作用,但显然有其不完善之处,如不适用国内旅游者、定义内涵过于宽泛等。

1963年,联合国在意大利罗马召开国际旅行和旅游会议,即罗马会议。因统计工作需要,会议提出采用“游客”(visitor)这一总体概念,下分两类,一类是过夜的旅游者,称为“旅游者”(tourist),另一类是不过夜的当日往返的旅游者,称为“短程游览者”(excursionist)。具体定义为:游客,指除为获得有报酬的职业外,基于任何原因到一个非常住国去访问的人。包括:(1)旅游者,指到一个国家进行短期访问,停留时间至少24小时的游客。其目的可以是:①消遣(包括娱乐、度假、疗养、保健、学习、宗教、体育运动);②工商业务、探亲、公务出差、会议。(2)短程游览者,指到一个国家作短期访问,停留时间不足24小时的游客(包括乘船旅行者)。(对“游客”这一总体概念的定义又简称罗马定义)。

在1976年联合国统计委员会召开的有世界旅游组织以及其他国际组织代表参加的会议上,进一步明确了游客、旅游者和短途旅游者的技术性定义,成为世界大多数国家使用的旅游者定义并具体应用于旅游者统计工作。其具体内容如下:

国际游客指到一个国家并且其目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

(1)出于娱乐、医疗、宗教、探亲、体育运动、会议、学习或过境的目的而访问他国的人;

(2)中途停留在该国的外国轮船或飞机乘客;

(3)逗留时间不到一年的外国商业或企业人员,包括安装机器设备的技术人员;

(4)国际团体雇用不超过一年或回国短暂停留的侨民。

下列人员不属于游客:

(1)为移民或获得一个职业而进入其他国家的人;

(2)以外交官或军事人员身份访问该国的人;

(3)上述人员的随从;

(4)避难者、流浪者或边境往来工作人员;

(5)逗留时间超过一年的人。

国际游客又分为国际旅游者和国际短途旅游者两类。前者指在目的地国家的接待设施中度过至少一夜的游客。后者是指利用目的地国家的接待设施少于一夜的游客。国际短途旅游者包括那些居留在巡游船上仅上岸游览的乘客,但不包括那些虽落脚于他国但未在法律意义上进入该国的过境乘客(如乘飞机在某国中转的乘客)。

1991年6月,世界旅游组织在加拿大召开了“旅游统计国际大会”。世界各国的旅游专家、学者经过三天的讨论,完成了《旅游统计国际大会建议书》。该书对旅游的定义和其他一些基本概念重新统一了认识:旅游是指一个人旅行到他(或她)通常环境以外的地方,时间少于一段指定的时段,主要目的不是为了在所访问的国家或地区获得经济效益的活动。“通常环境”排除了那些在居住地以内的旅行和日常休闲;“少于一段指定的时段”则排除了长久居留行为。因此,把这种“人们离开居住地,在所访问地停留时间超过24小时的旅行、游览行为”称为旅游活动(tourism),从事该活动的人被称为旅游者(tourist)。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在我国,对出入境旅游者的界定有特殊情况。从严格意义上讲,无论是港澳台地区的居民前来大陆地区旅游,还是大陆地区居民赴港澳台地区访问,都不应属国际旅游者。但是在目前台湾同祖国尚未统一,香港、澳门虽已回归,但作为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的情况下,特别是考虑港澳台同胞来大陆旅游时需交付外币以及这些外汇收入对大陆地区经济的意义,所以迄今为止,港澳台同胞来大陆地区旅游仍被视为入境旅游者。出于类似原因,我国大陆地区的居民前往港澳台地区访问亦被列为出境旅游者。虽然近些年来,我国有关部门在港澳台同胞来大陆旅游问题上避开了“国际”一词而采用了“海外”的说法,但在对外宣传中,例如在《中国旅游统计年鉴》中,“海外”游客的英译实际仍表述为“国际”游客。

目前在我国来华旅游人次统计方面,界定如下:

凡纳入我国旅游统计的来华旅游入境人员统称为(来华)海外游客。

海外游客是指来我国大陆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在这一界定中:

华侨指持有中国护照但侨居外国的中国同胞;

港澳台同胞指居住在我国香港、澳门地区和台湾省的中国同胞。

来华海外游客是指因上述原因或目的,离开其长住国(或地区)到我国大陆访问,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12个月,并且在我国大陆活动的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获取报酬的人。其中,长住国(或地区)是指一个人在近一年的大部分时间所居住的国家(或地区),或者虽然在这一国家(或地区)只居住了较短时间,但在12个月内仍将返回的这一国家(或地区)。

按照在我国大陆访问期间停留时间的差别,海外游客划分为以下两类:

(1)海外旅游者,即在我国大陆旅游住宿设施内停留至少一夜的海外游客,又称为过夜游客。

(2)海外一日游游客,即未在我国大陆旅游住宿设施内过夜,而是当日往返的海外游客,又称为不过夜游客。

下列人员不属于海外游客:

①应邀来华访问的政府部长以上官员及随从人员;

②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外交人员及随行的家庭服务人员和受赡养者;

③在我国驻期已达一年以上的外国专家、留学生、记者、商务机构人员等;

④乘坐国际航班过境,不需要通过护照检查进入我国口岸的中转旅客;

⑤边境地区(因日常工作和生活而出入境)往来的边民;

⑥回大陆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

⑦已经在我国大陆定居的外国人和原已出境又返回我国大陆定居的外国侨民;

⑧归国的我国出国人员。

(二)国内旅游者的定义

对于国内旅游者的定义目前尚不完全统一。各国在参照世界旅游组织所提供的国内旅游者定义的基础上,针对本国情况又分别给出了自己的定义。

世界旅游组织认为:国内旅游者是指在本国某一目的地旅行超过24小时而少于一年的人,其目的是休闲、度假、运动、商务、会议、学习、探亲访友、保健或宗教。与对国际游客所做的划分类似,国内游客也被区别为国内旅游者和国内短途旅游者。国内短途旅游者是指基于以上任一目的并在目的地逗留不足24小时的人。

美的美国和加拿大是以出行距离为标准来区别是否属于国内旅游者的。如美国国家旅游资源评价委员会用至少80千米(单程)作为衡量是否为国内旅游者的临界尺度。以英、法等国为代表的一些欧洲国家,在判断是否属于国内旅游者时所采用的标准是在异地逗留的时间长度。例如,英国旅游局在每年一度的旅游调查中,将国内旅游者定义为:基于上下班以外的任何原因,离开居住地外出旅行过夜至少一次的人。

中国国家统计局对国内游客的界定是:国内游客是指为休闲、娱乐、观光、度假、探亲访友、就医疗养、购物、参加会议或从事经济、文化、体育、宗教活动而离开长住地到我国境内其他地方访问连续停留时间不超过6个月,并且在其他地方的主要目的不是通过所从事的活动获取报酬的人。国内游客包括在我国境内长住一年以上的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

国内游客分为两类:国内旅游者和国内一日游游客。国内旅游者是指我国大陆居民离开常住地在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住宿设施内至少停留一夜,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国内游客;国内一日游游客是指我国大陆居民离开常住地10千米以上,出游时间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并未在境内其他地方的旅游住宿设施过夜的国内游客。同时规定,下列人员不在国内游客统计之列:

(1)到各地巡视工作的部以上领导;

(2)驻外地办事机构的临时工作人员;

(3)调遣的武装人员;

(4)到外地学习的学生;

(5)到基层锻炼的干部;

(6)到境内其他地区定居的人员;

(7)无固定居住地的无业游民。

从这个定义我们不难看出,该定义所界定的国内游客标准与罗马定义所采用的标准基本是一致的。实际上,国内旅游与国际旅游的本质区别就在于是否跨国界,除此之外并没有其他的重要差异。因此,对国内游客没有必要再进行新的定义,即使在需要根据国情另定义的情况下,也应参照罗马定义,以求国际间统计数字的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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