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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为他人债务担保有关规定

时间:2022-09-24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甲公司于10月20日又发函认为乙公司的承诺已经逾期,合同没有成立。( )在一起共同抢劫案件中,某省甲市人马某、宋某、周某在该省的乙市内抢劫被抓获,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本案提起公诉。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三、案例分析题(本大题为不定项选择题,每小题至少有1项是符合题意的.请找出恰当的选项,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请用2B铅笔在客观题答题卡上相应题号下涂黑所选答案项的信息点,在试卷或主观题答题卡上作答一律无效,本大题共有15小题,每小题1.2分,共18分。)

(一)

2000915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份定购手机的要约,并要求乙公司在20001010日之前答复,200010月初,该种手机的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前次订单中所列货物价格作废,如你公司愿意降价20%,则要约有效期延长至1020日。”乙公司收到通知后,立即于103日回信表示不同意降价,同时对前一订单表示接受,正常情况下,此信可以在108日到达,但由于邮局工人罢工,甲公司于1015日才接到回信,立即答复:“第一次的订单已经撤销,接受无效。”乙公司立即回复坚持第一次的订单不能撤销。甲公司于1020日又发函认为乙公司的承诺已经逾期,合同没有成立。

请回答下列问题:

36.甲公司10月初的通知的效力是:( )

A.是新要约

B.是对原要约的撤销,且撤销有效

C.是对原要约的撤销。如果乙公司及时对此表示反对,则撤销无效

D.是对原要约的撤销。如果乙公司没有及时对此表示反对,则撤销有效

37.乙公司10月3日的回信:( )

A.是有效的承诺,因为到达时候未超过有效期限

B.是无效的承诺,因为已经超过有效期限,而且甲公司已经及时提出反对

C.不构成承诺,因为要约已经撤销

D.是有效的承诺,因为正常情况下,该信本来可以在要约有效期限内到达,且A公司并没有及时以承诺逾期为理由表示反对

38.设乙公司在10月3日发出的信中没有对原订单表示接受,则( )

A.乙公司仍然有权接受原订单,只要接受的通知在10月10日以前到达甲公司

B.乙公司仍然有权接受原订单,只要接受的通知在10月20日以前到达甲公司

C.即使乙公司未在10月10日前接受原订单,仍然可以在10月20日以前降价20%接受订单

D.如果乙公司未在10月10日前接受原订单,则不能再接受订单

39.设乙公司在10月3日发出的信中表示同意降价5%,则此信:( )

A.构成有效承诺

B.构成反要约

C.视为同意甲公司撤销原要约

D.视为拒绝甲公司的新要约

(二)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设备(价值300万),未约定担保范围。

请回答下列问题:

40.设甲、乙之间合同有效,甲与乙决定推迟还款期限半年,并将推迟还款协议内容通知了丙、丁和戊,丙、丁、戊是否承担担保责任?( )

A.丙、丁、戊均应承担担保责任 B.丙、丁、戊均不承担担保责任

C.丙、丁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D.戊仍应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41.设甲、乙决定放弃戊的抵押担保,且签订了协议,但未取得丙、丁的同意。丙、丁应否承担保证责任?( )

A.丙、丁可不承担保证责任

B.丙、丁对全部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C.如甲、乙通知了丙、丁,则丙、丁应承担全部债务的保证责任

D.丙、丁仍应对设备抵押价值以外的债务保证责任

42.设甲到期不能还款,乙申请法院对戊的设备进行拍卖,拍卖价款为550万元,扣除费用后得款520万元,足以偿还乙的本金、利息和费用。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可直接从戊的设备拍卖款中清偿自己的全部债权

B.乙只能从戊的设备拍卖款中清偿自己的债权300万元,余下的债权应向丙、丁追偿

C.乙从戊处清偿了自己的全部债权后,戊可向丙、丁追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D.乙从戊处清偿了自己的全部队债权后,戊只对甲享有追偿权

43.设戊的设备因不可抗力灭失,丙被宣告失踪,其财产已由庚代管。现甲不能偿还到期债务,丁偿还了乙的全部债权,丁的追偿权可向谁行使?( )

A.可向甲行使 B.可向庚行使

C.可向戊行使 D.可向甲、庚、戊行使

(三)

在一起共同抢劫案件中,某省甲市人马某、宋某、周某在该省的乙市内抢劫被抓获,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本案提起公诉

据此请回答下列各题

44.本案中,三名被告人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

A.应当由甲市法院管辖 B.应当由乙市法院管辖

C.必要时可以由甲市法院管辖 D.必要时可以由省高院指定管辖

45.如果本案由人民检察院起诉至乙市的某个区人民法院,而该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马某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时,应该如何处理?( )

A.应当直接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

B.应当直接将案件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

C.应当报请移送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

D.不影响案件的继续审理

46.本案中,如果马某、宋某聘请了辩护律师,则人民法院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周某可以采取的做法有哪些?( )

A.要求周某委托辩护人

B.必须为周某指定辩护人

C.可以为周某指定辩护人

D.只有当周某确因经济困难而无力聘请辩护人时,才应为其指定辩护人

47.本案中,如果周某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拒绝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时,人民法院应该怎么做?( )

A.应当准许 B.不应当准许

C.应当先审查,再决定是否准许 D.可以不予准许

(四)

某甲新交一女友,女友提出假日要去某山区打猎,甲同意,找到欠其债务(500元)的某民警乙提出借枪,并且表示可以不用再还钱。乙叮嘱其小心谨慎用枪后,将某所配的公务用枪借给甲。甲遂携枪与女友兴冲冲乘长途汽车前往山区打猎。在车上,丙(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已服刑7年,被假释半个多月了)见甲与女友衣着时髦,行囊饱满,认为甲的行李里肯定有不少钱,遂起盗窃之心,并伺机下手,得手后急忙下车。不料,打开包裹一看竟藏有一把手枪,丙携枪回家。甲发现枪支丢失后,中途返回,找到乙,对乙言明丢枪之事。乙痛骂甲后,要求甲保密。假日结束,乙上班后谎称其所配枪支忘在家里,躲过了所里的检查。此后乙以各种理由隐瞒丢枪真相。1个月后,丙带着枪支在公共场所出没时被巡逻民警发现,枪支被缴获。

请回答下列问题:

48.在本案中,甲的行为构成:( )

A.非法持有枪支罪 B.私藏枪支罪

C.非法储存枪支罪 D.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

49.丙的行为构成:( )

A.非法持有枪支罪 B.盗窃枪支罪

C.盗窃罪 D.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

50.丙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罪,不正确的说法是:( )

A.撤销假释,按照先并后减的方法实行并罚

B.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并罚

C.属于累犯,从重处罚

D.收监后,不得再假释

本题答案

36.【解析】A。根据合同法14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甲公司的通知是对原要约的变更,视为新要约。

37.【解析】D。根据合同法29条的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本案中甲公司虽然回信反对,但并不是以承诺超期为内容,不符合29条的规定,因此,承诺生效,合同成立。

38.【解析】AC。根据合同法19条的规定: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得撤销,甲公司规定了要约的承诺期限,则在10月10日之前,不能撤销,乙公司有权在10日之前承诺;由于甲公司的通知实质上是一份新要约,并且新要约规定了到10月20日的承诺期限,乙公司也可以接受第2份要约。

39.【解析】BD。乙公司在10月3日发出的信中表示同意降价5%只是对甲公司第二份要约的回复,并不意味着同意撤消第一份要约。根据合同法20条、30条的规定,乙公司的回复变更了甲公司要约的实质内容,视为拒绝甲公司的要约,由于其本身符合要约的要求,故构成一份新要约,即反要约。

40.【解析】AD。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所以丙丁仍然需要在原来的期限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第52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所以选A、D两项。

41.【解析】D。担保法2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同时担保法解释3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没有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期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42.【解析】AC。关于A项,担保法46条规定: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本题中戊与乙并未约定担保范围,因此戊对全部债权承担担保责任。对于C项,担保法解释3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者物的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其应当分担的份额。

43.【解析】AB。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担保法51条第2款,抵押人对抵押物价值减少无过错的,抵押权人只能在抵押人因损害而得到的赔偿范围内要求提供担保。抵押物价值未减少的部分,仍作为债权的担保。故CD错,AB正确。

44.【解析】BCD。在地域管辖问题上,我国刑事诉讼法实行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的原则,因此甲市法院和乙市法院都有权管辖。此外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此种情况下有指定管辖的权利。

45.【解析】C。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基层法院已经受理的公诉案件,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应当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

46.【解析】AC。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其他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为其指定辩护人。

47.【解析】A。在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况下,被告人拒绝法院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这与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况不同。

48.【解析】AD。甲从乙处借到手枪的行为不成立犯罪,但是将枪支为自己所控制却是法律不允许的,而且后来带着枪支上到公共交通工具上出没于公共场所。所以,其行为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

49.【解析】ACD。在这里,丙的行为有:从甲处盗窃来枪支;将枪支藏在自己身边;带着枪支出没于公共场所。丙本来是要盗窃钱财,后来发现还有枪支,从主客观相统一的角度看,该种行为并不成立盗窃枪支罪,因为行为人事先并没有这种犯罪故意。将枪支藏在身边一个月并且带着出入公众场合,应该成立非法持有枪支罪和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实际上看,非法携带枪支危及公共安全罪的行为也是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但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成立前者犯罪,所以要数罪并罚。

50.【解析】ACD。丙的原来刑罚并没有执行完毕,再犯新罪也不可能成立累犯;新罪并不是刑法不准假释的犯罪,不可能不允许再次假释,所以,CD不正确。对于判决确定之后刑罚执行过程中的新罪行为,应该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先减后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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