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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的担保

时间:2022-11-0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债的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务得以实现的一种法律措施。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方式。本章主要介绍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目的、任务、方法和手段,经济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及合同担保。

《担保法解释》第38条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或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或物的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承担了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承担其应当分担的份额。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物的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或者担保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灭失而无代位物的,保证人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保证责任。”因为此条采用的不是物保优于人保的原则,故在适用中,必须查明案情,严格区分两种情况以区别对待。

债的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务得以实现的一种法律措施。债的担保包括人的担保(即保证)、物的担保(包括抵押留置、质权与优先权)、金钱担保(定金、押金)、反担保。

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方式。也就是说,在保证合同的相对人仅是第三人与债权人,而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其他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将财产换价,并从中受偿,即物的担保合同中合同的相对人可能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亦可能是债权人与第三人。而在经济往来中,债权人为保障自身利益的实现很可能采用人保与物保两种方式。

本章小结

任何一项工程的建设,其行为主体无不涉及许多方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只有通过签订各类合同,将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方有机地结合起来,并使参加者的权利和义务得到法律上的保证和确认,才能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作为经济建设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工程建设活动,涉及法律较为广泛,包括经济、行政、民事等多方面的经济法律关系。

本章主要介绍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基本内容、目的、任务、方法和手段,经济法律关系,合同法律关系及合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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