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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关于股东承担责任的规定

时间:2022-10-28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是公司依法设立的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本公司承担的分支机构。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仅指专门调整公司问题的法典,如《公司法》。

第一节 公司法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和特征

公司是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公司具有以下特征:

1.依法设立

这是指公司必须依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

2.以营利为目的

这是指股东即出资者设立公司的目的是为了营利,即从公司经营中取得利润。因此,营利目的不仅要求公司本身为营利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且要求公司有利润时应当按规定分配给股东。

3.具有法人资格

公司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企业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企业必须是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二、公司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标准对公司有不同的分类。

(一)根据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不同分类

(1)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金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将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3)无限公司,是指由两个以上的股东组成,全体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

(4)两合公司,是指由负无限责任的股东和负有限责任的股东组成,无限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股东仅就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5)股份两合公司,是指公司资本分为等额股份,其有限责任股东通过认购股份方式出资,并以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一部分股东承担无限责任的公司。

(二)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不同分类

(1)资合公司,是指以公司的资本为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属于资合公司。

(2)人合公司,是指以股东的个人信用为公司的信用基础的公司。无限责任公司是最典型的人合公司。

(3)资合兼人合公司,是指公司以资本和股东个人信用作为信用基础的公司,其典型形式为两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

(三)根据公司组织关系的不同分类

(1)母公司和子公司。这是根据公司外部组织关系作的分类。通过掌握其他公司一定数量的股本或通过某些合同安排等,从而能实际上控制其经营管理决策的公司为母公司;被母公司控制的公司为子公司。母子公司之间虽然存在控制与被控制的组织关系,但它们都具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是彼此独立的企业。

(2)本公司和分公司。分公司是公司依法设立的以分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本公司承担的分支机构。相对分公司而言,公司称为本公司或总公司。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没有独立的财产,不具法人资格,但可领取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不过其民事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三、公司法的概念

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公司法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狭义的公司法,仅指专门调整公司问题的法典,如《公司法》。广义的公司法,除包括专门的公司法典外,还包括其他有关公司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司法解释,以及其他各法之中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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