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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的理念

时间:2022-09-0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企业树立和谐的理念,自然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理性选择。虽然企业在劳动关系中通常居于主导地位,但应当知晓认定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和法定因素,必须遵循以人为本的现代企业管理思路,牢固树立和谐用工的理念,并贯穿于企业用工管理的全过程。应该说,和谐是企业用工管理的最高目标,也是最终目标。企业树立和谐用工的理念,必须落实到具体的用工管理中,具体来讲,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基本标准。

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说过:“和谐产生于对立的东西”。在古代中国,“和谐”一词初指乐律的调和,后来引申为对立事物之间在一定条件下辩证的统一,是不同事物之间相辅相成、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在当代社会中,和谐主要表现为人际关系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自身的和谐。本书所讨论的和谐,是指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事关企业和员工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企业树立和谐的理念,自然成为企业用工管理的理性选择。

劳动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企业用工管理所面对的劳动关系,一般来讲,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也即狭义的劳动关系,是指在具体的用人单位中劳动者个人与劳动力使用者(雇主)之间的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通过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接受用人单位管理并履行了劳动义务,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支付了劳动报酬,从而也形成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关系构成通常包含三个要件: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必须是符合劳动法规范的主体。劳动关系的主体只有两个,即劳动关系中劳动力的使用者和劳动力的拥有者,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任何一方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主体资格要求的,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二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有报酬的劳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是为了实现劳动过程,劳动关系的存在必须以劳动为目的,是为社会生产或者社会产品而提供劳动的。具体来讲,劳动者的劳动是为了实现用人单位的利益而付出劳动的,其劳动成果属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必须相应提供劳动条件和物质保障,并向劳动者支付合理的劳动报酬。三是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也即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要依法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劳动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在法律上享有平等的权利,同时具有实现这种关系的隶属性。

企业在实施用工管理的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劳动关系的管理。虽然企业在劳动关系中通常居于主导地位,但应当知晓认定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和法定因素,必须遵循以人为本现代企业管理思路,牢固树立和谐用工的理念,并贯穿于企业用工管理的全过程。

应该说,和谐是企业用工管理的最高目标,也是最终目标。和谐劳动关系的构建,必将最大限度增加劳动关系的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劳动关系不和谐因素,也势必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兴旺发达、长盛不衰。企业树立和谐用工的理念,必须落实到具体的用工管理中,具体来讲,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基本标准。

一是依法用工,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在员工招聘中无就业歧视行为,无就业欺诈行为。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或者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使用劳务派遣用工、非全日制工符合相关规定,劳务派遣用工比例在规定范围之内。企业招用员工,自用工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100%;企业和员工各执一份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内容全面、合法。在订立、续签、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时,程序合法,行为规范。建立员工名册制度,主动履行劳动用工信息备案义务。

二是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员工劳动报酬权益。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支付周期按时支付工资;工资以货币形式足额直接支付给员工本人;建立工资台账,向员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资清单。依法合理制定本单位工资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并以有效方式告知全体员工。按时足额支付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津贴补贴,对有毒、有害、高温、夜班等特殊工种有专项津贴。依法足额提取职工福利费。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规定,及时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是严格执行国家工时和休息休假制度。执行法定的标准工时制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及时报人社部门审批。严格执行工时管理规定,与工会和员工协商确定员工的加班加点时间。依法安排员工休息休假,执行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带薪年休假规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定员标准。依法为加班员工安排倒休和足额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四是建立集体合同制度,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推行集体协商制度或参加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定期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合同草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企业订立劳动合同后,按规定及时向人社部门备案,生效的集体合同向职工公示。有条件的企业,还可签订工资、女职工特殊保护等方面的专项集体合同。

五是落实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责任。安全生产指引与操作流程明确,定期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和危险因素。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职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从事特种作业的员工进行专门培训,员工上岗前已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按《国家安全生产法》的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专职人员。严格依照规定安排女职工的岗位,依法安排女职工在怀孕哺乳期间从事的劳动。严格依照规定安排未成年工的岗位,对未成年工进行定期健康检查。

六是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并切实开展活动。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丰富职工民主参与形式,畅通职工参与渠道,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依法建立工会,依法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健全符合本企业特点的工会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民主选举工会领导,配备专职工会干部,按时换届。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听取工会的意见,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七是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引导职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申报参保人数和应缴纳社会保险数额,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有条件的企业可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保险。依法依规及时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转移接续等相关手续。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员工办理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八是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保障对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的投入。开展常态化的职业技能培训,针对不同类型的员工开展针对性的职业培训。鼓励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提高职工文化知识和技能水平。

九是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依法制定企业用工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注重劳动关系管理相关制度的宣传,与职工本人利益直接相关的制度汇编成册,人手一册或者随时供员工查询。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教育培训。

上述标准是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基本标准,也是企业落实和谐用工理念的具体举措。企业应当树立创建和谐劳动关系企业的目标,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和标准,结合自身的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步骤和措施,不断探索、不断实践、不断前行。

综上所述,守法、诚信、关爱、共赢与和谐构成企业用工的五大理念,这五大理念,虽然有独立的含义与属性,但它们之间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是一种相辅相成的关系。这五大理念,既是一种思想或者精神,同时也是一种阶段或者境界,它们之间的关系,很多时候是循序递进的,一种境界实现了,自然会进入更高一级的境界,直至最高境界。守法是一条底线,诚信是一份操守,关爱是一股清泉,共赢是一道彩虹,和谐是一片风景。企业用工从守法开始,这是用工最基本的要求。有了守法,员工才能安心工作。有了诚信,企业和员工之间才能互信。有了关爱,员工才能爱企如家。有了共赢,员工才能与企业共进共荣。和谐是劳资双方共同追求理想,也是企业用工的最终目标。企业用工有了守法、诚信、关爱和共赢,劳资和谐自然是瓜熟蒂落、水到渠成。

参考文本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评价要求、评价内容、评价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状况的评价。

2 总则

2.1 体现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

2.2 体现引导企业履行法律义务与承担社会责任,引导职工遵守职业道德的要求。

2.3 体现优于劳动法律法规,有利于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的要求。

2.4 体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____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4 评价

4.1 评价内容

4.1.1 劳动用工

4.1.1.1 依法规范招用职工。

4.1.1.2 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4.1.1.3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4.1.1.4 建立职工名册制度,劳动用工主动备案。

4.1.1.5 依法使用劳务派遣工。

4.1.1.6 保持职工队伍相对稳定。

4.1.2 劳动规章

4.1.2.1 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职工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4.1.2.2 依法履行民主程序确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4.1.2.3 劳动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应当公示,或者告知职工。

4.1.3 工资分配

4.1.3.1 建立以工资集体协商为主要形式的工资分配决定机制和工资水平调整机制。

4.1.3.2 依法确定、调整劳动定额或者计件报酬标准。

4.1.3.3 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相协调。

4.1.3.4 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

4.1.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4.1.4.1 依法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

4.1.4.2 加班加点应当事先与工会和职工协商,延长工作时间和支付加班工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4.1.4.3 依法执行休息和休假制度。

4.1.5 社会保险和福利

4.1.5.1 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义务,依法申报参保职工人数和应缴纳的社会保险数额。

4.1.5.2 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并按月告知职工。

4.1.5.3 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规定。

4.1.5.4 具备条件的企业建立以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为主要形式的补充保险制度。

4.1.5.5 开展职工互助互济活动。

4.1.5.6 依法提取和使用职工福利费。

4.1.6 安全生产

4.1.6.1 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加大安全投入。加强消防安全建设。

4.1.6.2 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安全警示标志明显。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4.1.6.3 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定期体检,注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

4.1.6.4 开展职工安全教育,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4.1.6.5 建立和完善“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监控法及动态监控机制、持续改进机制、管理评价机制”的“1+3”安全监控工作体系,定期进行检查及整改。开展“安康杯”竞赛,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4.1.7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

4.1.7.1 以集体协商制度为主要形式增进劳动关系双方的对话交流。

4.1.7.2 以集体合同制度调整和规范企业与职工双方的权利义务。

4.1.7.3 签订集体合同履行民主程序,并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生效。

4.1.8 工会建设和民主管理

4.1.8.1 企业依法支持建立工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工会具备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4.1.8.2 依法保障工会工作的人员、时间、场所和经费。

4.1.8.3 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和厂务公开制度。公司制企业依法建立职工董事、监事制度。

4.1.9 劳动争议调处

4.1.9.1 宣传普及劳动法律法规。

4.1.9.2 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制度。

4.1.9.3 职工诉求表达渠道畅通。

4.1.9.4 建立劳动关系预警制度。

4.1.9.5 劳动争议调解及时有效。

4.1.10 企业文化

4.1.10.1 形成合作共赢、和谐发展的核心价值理念。

4.1.10.2 开展群众性经济技术、技能比武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加强职工培训。

4.1.10.3 加强职工文化建设,关心职工身心健康,创建“模范职工之家”。

4.1.11 社会责任

4.1.11.1 执行国家、行业和地方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规定。

4.1.11.2 参加慈善捐助和社会公益事业。

4.1.11.3 无损害企业形象的事件。

4.1.12 职工综合满意度

4.1.12.1 职工对企业劳动关系状况综合满意度高。

4.2 评价指标

4.2.1 否决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进行劳动关系和谐状况的评价:

4.2.1.1 不坚持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和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制度;

4.2.1.2 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4.2.1.3 企业未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拖欠工会经费;

4.2.1.4 发生重大亡人事故、重大环保责任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

4.2.1.5 发生使用童工等因企业违法引起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或者发生因企业原因引发的集体性劳动争议纠纷;

4.2.2 评价细则

4.2.2.1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细则按本标准附录A规定执行。

4.2.2.2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职工满意度评价细则按本标准附录B规定执行。

4.3 评价方法

4.3.1 自我评价

4.3.1.1 企业内部开展的自我评价。

4.3.1.2 职工满意度由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进行测评。

4.3.1.3 职工代表对测评内容满意和基本满意的达到7项及以上,其中满意不少于3项,视为职工评价满意。

4.3.2 第三方评价

4.3.2.1 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开展的专项评价。

4.3.2.2 职工满意度由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按职工名册随机抽取与本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人数相当的职工进行测评。

4.3.2.3 职工对测评内容满意和基本满意的达到7项及以上,其中满意不少于3项,视为职工评价满意。

4.4 评价结果

4.4.1 自我评价得分80分及以上的企业,可申请第三方评价。

4.4.2 第三方评价得分80分及以上的企业,可授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荣誉称号。

附录A(规范性附录)

表A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细则

附录B(规范性附录)

表B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职工满意度评价细则

(《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规范》由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2012年2月10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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