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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辨识网络民意的负面特性

时间:2022-03-05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事实上,现实生活中,多数人能够比较理性地看待这一事件,认为警察的生命同样是宝贵的,杨佳暴力维权伤害无辜的行为是犯罪。二我们当然要借助网络逐渐拓宽民主渠道,但是,对具有显而易见的负面特性的“伪网络民意”,务必保持足够清醒的判断。当网络上出现大量虚假信息和极端言论时,权威将在网络媒介中发挥显著作用,网民对于意见领袖释疑解惑的依赖会更强烈。
理性辨识网络民意的负面特性_转型中的传媒——宁波日报报业集团的实践与思考( 一)

◎罗沧桑[1]

我们当然要借助网络逐渐拓宽民主渠道,但是,对具有显而易见的负面特性的“伪网络民意”,务必保持足够清醒的判断。

网络是一个开放的平台,对某个观点无论赞同还是反对,都可以自由发表评论,因此很多人以为互联网能够真实地反映多数人的意见。事实上由于互联网实行匿名发言,部分的意见可以借助于网络的力量被无限放大,当非理性的偏激言辞和无理谩骂成为压倒性的多数时,不愿意或者不屑于参与的讨论者,自然就被排斥在网络民意之外。如果仅从意见数量或“声响”上判断,所获悉的民意有可能不仅是失衡的,还是失真的。

例如,2009年五六月间,在“湖北巴东邓玉娇”案件中,有学者根据司法机关披露的案情,对案件的性质进行分析。网络上顿时掀起针对该学者的谩骂浪潮,留言中充满人身攻击的字眼。在这样的舆论氛围下,学者不得不选择保持沉默。

又如,针对2009年的昆明“少女卖淫案”,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实名发帖:《愿意与猫眼网友坦诚交流“昆明卖淫案”》、《我为何批评几位采访“卖淫案”的记者》。传此两文的出发点,是为“接受公众质询、向公众说明情况”(伍皓语)。然而,对其否定甚至谩骂者在留言中占了大多数。

再如,发生在2008年的杨佳上海袭警案,网络论坛中很少有对6位无辜警察的哀悼,相反,却有很多人为杀人者叫好,甚至把杨佳称为“大侠”。事实上,现实生活中,多数人能够比较理性地看待这一事件,认为警察的生命同样是宝贵的,杨佳暴力维权伤害无辜的行为是犯罪。但是看到网络论坛上大多数网民在为杨佳叫好、理性的声音遭到侮辱和谩骂时,他们选择了保持沉默。

网络民意是传统、现实民意在互联网上的延伸,无疑需要充分收集、听取与吸纳,但是,也应该客观公允地考量这个建立在新技术基础上的“虚拟的广场议政”,在多大程度上公平地反映了民众理性的呼声。特别是网民在特定时段、对特定事件的一些评说,其中明显存在着随意、偏激和不平衡,极易发展为“舆论暴力”,形成“墙倒众人推”的舆论氛围,对此,是需要高度警觉的。

我们当然要借助网络逐渐拓宽民主渠道,但是,对具有显而易见的负面特性的“伪网络民意”,务必保持足够清醒的判断。

在互联网中,任何人都可以随时自由地发布信息、表达意见,素质参差不齐的网民往往形成杂乱无章的“网络民意”,很难说能够代表多数人的利益或心声,也难以给高层决策者提供有参考价值的民声资料。比如讨论政府制定的很多有关弱势群体的民生政策,一方面,弱势群体中有很多人年纪大,受教育程度低,可能不上网或很少上网,如果简单地用相对强势的网民意见来代替这些“沉默的大多数”的意见,则难免会有政策偏差。另一方面,网络表达又突出地显示了草根化的特征:年龄越高,学历越高,收入越高,在网上发表意见的比例越低。对于这种网络丛林社会过度迫切的浅层次表达,尤其需要依靠理性来悉心引导。

互联网虽然为网民相互交流提供了便捷通道,但是由此产生的民意多数属于自发性的“局部民意”或者“狭隘民意”。网站大多是按照不同的趣味取向和意见倾向分门别类的,习惯于进行同类信息搜索和网址链接,容易导致信息“窄化”。在论坛或社区中,兴趣爱好接近的网民更容易聚集在一起,逐渐形成“圈子”,从而获得某种想象出来的群体认同感,越来越多“浏览”信息的网友也会被卷入“漩涡”,这种群体极化性导致网民“民意窄化”,也使反对意见随着“漩涡”的反作用越来越被削弱。当群体本身就存在偏见的时候,这种表现更加明显。而盲从于“群哄”式的“网络民意”,网民很有可能做出错误判断、过激行为。

网民在网络中可以很方便地处在一种没有社会约束力的隐匿状态,于不觉中迷失自身,忽视甚至放弃传播信息时应当担当的责任和义务,沉浸于一种“法不责众”的群体心理,宣泄成为本能的选择,自愿为虚假信息提供“温床”。加之网络推手、网络打手对网络事件的推波助澜,致使一些原本不信谣的网民也开始盲动。

一些虚假信息、侵犯他人隐私甚至违反道德和法律的信息因为极易发布而有可能被迅速传播,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此外,一些网民为宣泄情绪而大量发布的“暴力言语”,也使其他网民深受其害。实际上,网民并不能完全代表公众。遗憾的是,媒体报道中,“近半网民反对……”、“八成网民支持……”正成为常用语。从一定意义上来说,一个经由百万网络参与得来的数据,如果缺乏科学性的支撑,还比不上数千或一万个样本的调查更具民意代表性。

网络上的舆论,唯有经过理性的滋养,才能在现实的土地上结出果实。2009年7月17日,河南开封杞县流传放射源钴60将爆炸的谣言,许多群众逃离家乡,前往附近县市“避难”。出现这起“杞人忧钴”事件,看似谣言是引发大规模社会恐慌的主要诱因,但其背后隐含的,却是当地信息发布机构的失语。经验和教训告诉我们:当群众情绪随突发事件骤起时,有关方面一定要抓住时机,立即反应,提供相关信息,通过各类媒介及时作出明确的理性指导,防止情绪的大幅度社会感染,弱化情绪性舆论强度。这样做得越及时,效果越好。传播媒介则应该在重大社会热点事件发生时,积极参与,既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又着力引导民意在法律和公序良俗的约束下正确表达。具体可以采用以下一些措施:

一是培养论坛的意见领袖。当网络上出现大量虚假信息和极端言论时,权威将在网络媒介中发挥显著作用,网民对于意见领袖释疑解惑的依赖会更强烈。可以邀请权威专家在线回答网民提问,现场解答,利用这些“意见领袖”有见地、有代表性的发言来引导网上舆论;同时,密切关注网民的观点和意见,加强网上权威评论的引导作用,出现热点问题时,借助专业人士灵活机动地开展评论,使权威声音与其他各种观点在交锋碰撞中主导网上舆论,实现网络舆论引导与网络理性民意表达的有机统一。

二是强化“网络把关人”意识。网络把关人应是信息提供者、信息引路人、信息规范者和监督人,不仅要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意识,同时也要重视引导艺术,更多地依赖所要表达意见本身的说服力,通过所报道的事实和评论来引导网民思考,由单一的“正面宣传为主”向以丰富的事实和准确的细节为特征的新闻的“全面真实”靠近,把握和引导舆论的走向,以清醒的分析、负责任的指点和睿智的预示,使网民产生认同与共鸣,走出“视觉盲区”和“认识误区”。要善于设置有关议题,吸引网民个人参与到公共话语空间,通过自由热烈的网络交流,及时的新闻报道,详尽的事实背景材料,对不同空间的话语进行整合、引导,促成正确舆论的形成,并培养网民对网站的忠诚度和好感度。

三是连通传统媒体,对网络舆论进行选择。目前情况下,传统媒体在很多方面影响和规范着网络信息传播,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设置着网络的议题,很多引起社会关注的事件,都是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合作的产物。传统媒体与网络媒体的连通,不仅会推动社会舆论共识的形成,而且传统媒体本身具有公信力、权威性和可靠性,可对网络舆论进行选择、过滤,调控网络舆论的导向,更利于积极有益的舆论脱颖而出。

我国网民人数快速增长,当更多的人敲击键盘,群情激奋地参与到公共事件中来,网络社会已不再是虚拟的江湖。“互联网之前,人们涌向街头;互联网之后,人们涌向网络。”一个人数巨大的社会群体,开始拥有一种实现自我权利的方式。引导网络民意由隐匿性、非理性向制度化、有序化转轨,堪称当务之急,更系必由之路。对网络舆论实施有效引导,需要社会的全面动员,其中包括政府透明度、公信力和效率的提高,社会法律制度的日趋完善,传统媒体权威性、公信力、影响力的提升。对政府来说,意味着必须加深对网络信息流变规律的认识,加强自身的媒介素养,全面提高执政能力;对媒体而言,则意味着对新闻事实全面真实的更高追求,对新闻背后意义的更深追问,对新闻细节的更真实呈现。如此,才能在理性辨识网络民意的负面特性的基础上,正确引导网络民意,不断改进传播效果。

【注释】

[1]作者简介:罗沧桑,主任编辑。1990年7月毕业于杭州大学新闻系,在《宁波晚报》5个部门工作14年。现任《新侨报》副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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