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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石油价格的形成

时间:2022-09-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石油的品质是决定石油价格的首要因素。一桶石油的价格与世界市场价格的关系取决于石油的两项指标,“酸甜度”和“轻重比”。石油密度以API权重来表示,这是美国石油协会提出的标准。显然,供求关系也是影响早期石油价格的主要因素。整个美国的石油日产量高达300万桶,石油供应量远远超过需求量,石油价格暴跌至每桶10美分。1906年,诺贝尔公司、罗斯柴尔德家族与皇家荷兰壳牌集团联合,结成欧洲石油集团,与标准石油公司展开市场角逐。

人类很早就发现并利用从地下自然溢出的石油,主要用于治病等特殊需要,由于没有进行商业性开发,因而石油没有通行的价格,当然也不存在价格问题。1859年,德雷克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石油钻探大获成功,标志着现代石油工业的兴起,当时美国是世界上唯一的产油国,因而美国石油价格就是世界石油价格。进入20世纪以后,西方列强的跨国石油公司凭借雄厚的资本和技术,利用各种政治经济手段,在墨西哥、委内瑞拉和中东地区获得石油租让权,逐渐建立了美英荷三国七大石油公司(“七姐妹”)联合统治世界石油工业、共同议定国际石油价格的垄断格局。

一、早期国际石油价格

石油是在第一次工业革命末期发现的,当时西方还没有发明内燃机,因此石油还是一种普遍商品,从石油中提炼的煤油用于照明。当时美国石油生产商在井口销售石油,石油价格就是井口价格(well-head price),以“桶”为计量单位,这个传统沿用至今。当时德雷克没有料到钻探会取得成功,没有为滚滚而出的石油准备装载工具,于是向村民借来酒桶和水桶,这样就形成了以“桶”为计量单位的惯例。

石油的品质是决定石油价格的首要因素。一桶石油的价格与世界市场价格的关系取决于石油的两项指标,“酸甜度”和“轻重比”。“酸甜度”指原油中的含硫量,在炼制过程中,“酸质油”比“甜质油”含硫量高,因而前者价贱,后者价贵。19世纪,石油专家在鉴定油品时会亲口“品尝”,以酸甜度论品质。如果石油的味道“甜”就是好油,价格相对就高,反之亦然。“轻重比”是指石油的密度,石油密度是在炼油过程中预期产出的一项指标,轻质原油比重质原油的产出率高,因此石油密度直接影响石油价格。石油密度以API权重来表示,这是美国石油协会提出的标准。轻质油具有流动性,通常称为常规石油,这是全球最常用的石油类型。重质油或超重油不具有流动性,通常称为非常规石油。世界上主要开采轻质油,但不同产油区生产的轻质油的密度也是不同的,价格当然就有所区别。

显然,供求关系也是影响早期石油价格的主要因素。德雷克发现石油后,投资者蜂拥而至,1860年美国已拥有75口油井,年产石油45万桶,价格约每桶10美元,相当于现在每桶660美元。1861年4月,美国南北战争爆发后,由于照明燃料短缺,石油价格曾飙升至每桶15美元,相当于现在每桶1 000美元,创历史纪录,迄今为止这个价格仍然是世界最高价格。在高油价刺激下,投资者纷纷增加资本,提高石油产量,展开生产竞赛,1861秋,“帝国油井”(Empire Well)日产量为3 000桶。整个美国的石油日产量高达300万桶,石油供应量远远超过需求量,石油价格暴跌至每桶10美分。1862年以后,油价回升到每桶4美元,1863年升至每桶7.25美元。最初两年,投资者每投入1美元可赚取1.5万美元的利润。

自殖民时代以来,欧洲和美洲之间就存在着密切的贸易往来,德雷克发现石油之际,欧洲正面临鲸油资源枯竭的危局,照明燃料出现了短缺危机。1861年,美国石油开始进军欧洲市场,跨大西洋石油贸易迅速兴起。美国内战爆发后,南方各州从邦联分离出去,北方各州无法继续分享南方种植园经济的棉花出口收入,而对欧洲迅速增长的石油出口弥补了这一损失,石油成为北方外汇收入的新来源。战争结束时,油价涨到每桶13.75美元。[2]

1871年,美国宾夕法尼亚泰特斯维尔石油交易所正式挂牌交易,石油已经变成了大宗买卖。俄国外高加索地区(巴库)和荷属东印度(印度尼西亚)相继建立了石油工业,美俄石油在欧洲和远东市场形成竞争格局,俄国石油产量曾短期超过美国石油产量,一个由北美、欧洲和远东三大地区为中心的世界石油市场初步形成,石油逐渐成为世界上贸易量最大的商品,石油价格开始由世界市场的供需关系所决定,任何地区的供需变化都会影响石油价格,以价格为纽带的国际石油贸易反过来加深了国家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

最初,由于缺乏规范的市场机制,石油产业无序发展,混乱不堪,价格忽高忽低。当时消费者对煤油质量没有要求,而且炼油业的投资门槛相对较低,因此炼油厂数量众多。在美国,仅克里夫兰就有20多家炼油厂,具有典型的原子竞争特征。1888年,高加索地区已经开办了150多座炼油厂。但是,石油工业是天生的垄断产业,这种原子竞争的市场态势并不利于石油工业的有序发展。洛克菲勒开始进行大规模收购和兼并,建立石油工业托拉斯。1870年,洛克菲勒的标准石油公司在炼油业中仅占10%的份额,从1871年起,标准石油公司开始疯狂扩张,通过兼并收购实现了垄断经营。克里夫兰共有23家炼油厂,洛克菲勒集团利用各种手段至少并购了其中17家,史称“克里夫兰大屠杀”。1890—1902年期间,洛克菲勒又掀起了一轮并购高潮,形成了洛克菲勒石油帝国。标准石油公司“拥有123个炼油厂,11个润滑油厂,24条管道,64个排他性的销售市场,总共223个。”[3]

在国际市场上,标准石油公司几乎垄断了欧洲市场。1906年,诺贝尔公司、罗斯柴尔德家族与皇家荷兰壳牌集团联合,结成欧洲石油集团,与标准石油公司展开市场角逐。洛克菲勒公司发起价格大战,企图以侵略性的超低价销售将欧洲集团逐出市场,但是欧洲石油集团凭借俄罗斯石油品质好、运输距离短的优势,稳定了阵角,价格大战的结果自然是两败俱伤。1910年,双方达成协议,分割欧洲市场,标准石油占75%,欧洲集团占20%,其余5%留给其他公司。

1911年,美国高等法院根据谢尔曼反托拉斯法起诉标准石油公司,认为洛克菲勒利用不法手段垄断美国石油工业,利用掠夺性降价以维持其垄断地位,宣布解散洛克菲勒的75个石油公司和炼油厂,重新组建34家新石油公司。“1911年标准石油公司案是美国反托拉斯法发展进程中的里程碑,这个著名法案的意义超越了法案本身,创造了一个传奇:该公司的相关历史变成了掠夺性垄断的原型。”[4]标准石油公司虽然部分被拆解,但它在国际石油领域的影响力不减。在洛克菲勒石油帝国的废墟上迅速崛起的新石油公司,继续控制着世界石油工业,这些垄断公司后来统称为国际石油公司,包括新泽西标准(埃克森)、纽约标准(美孚)、加利福尼亚标准(雪佛龙)。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协约国80%的石油来自于美国,而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就提供了四分之一的燃油。标准石油保证了协约对同盟国的胜利。

1928年,英美法荷四国的石油巨头在苏格兰阿克纳卡里城堡签订的《红线协议》,一方面瓜分了奥斯曼帝国境内的石油资源,建立了排他性的开采权。另一方面,该协议在英美法荷四国石油公司共同垄断中东石油利益的基础上规定了两项细则:(1)市场份额。规定“在旧的石油生产设施没有耗尽产量的情况下,不得建立新的石油生产设施,以使三巨头的市场份额稳定在1928年的水平上”。(2)石油价格。为消除三巨头之间的价格竞争,规定凡产出近东地区的石油都要按基于高成本的德克萨斯海湾石油再加上每桶石油1美元的利润所形成的世界价格来销售,“这就确保了三大国际石油公司从低成本的非美国石油中获得超额利润”。[5]因此,“红线协议”又称“维持现状”协议,国际石油公司就产量配额达成一致,维护既有产量不变,同时规定世界石油的最低价格,既可以使国际石油公司赚取超额利润,又可以保证美国国内石油的国际竞争力。“产量配额主要有利于美国生产商和国际石油公司。”[6]直到1973年,由于国际石油公司控制世界石油资源,它们成为国际石油市场的决定力量。国际石油公司往往从公司最大利益出发决定油价高低,它们认为维持低油价对于实行垂直一体化经营的公司最大限度地增加利润有利,因此一直采取低油价政策。

二、得克萨斯铁路委员会的垄断定价

得克萨斯铁路委员会是美国得克萨斯州属下的一个州级单位,成立于1891年,最初的职责是整顿得克萨斯州混乱不堪的运输业。后来,由于得克萨斯州石油开采陷入混乱,胡乱开采造成资源流失,火灾事故频发,环境和水源遭受严重污染,得州议会授权铁路委员会制定有关法律,严加管理,从而使铁路委员会摇身一变而成为全州石油工业的管理机构。

1930年发现东得克萨斯大油田之后,石油成为得州的经济命脉,铁路委员会授命制定石油工业管理规章制度,于是从铁路管理机构演变为石油工业管理机构。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期间,得克萨斯铁路委员会宣布执行“市场—需求比例配额”制度,按月给每个油田、油井规定产量配额,以免生产过剩导致油价跌落。[7]得克萨斯铁路委员会通过配定产量规则向生产商提供开采权,从而控制着美国石油产量和定价权。这是铁委会操纵油价的主要手段,如同目前欧佩克实行的限产保价政策一样。

但是,得克萨斯铁路委员会不是唯一的定价者。1947年以来,至少有三个集团的政治经济活动对世界石油价格的高低及其走势产生影响。第一,代表美国国内石油公司的得克萨斯铁路委员会。第二,一体化的国际石油公司。第三,委内瑞拉和中东产油国(1960年组成了欧佩克)。国际石油公司和美国国内石油公司之间是利益共生关系,都制定了限制产量和按比例分配的制度,它们联合起来对付来自产油国的种种挑战,控制着石油定价权。

得克萨斯铁路委员会和国际石油公司联合起来,采用三种霸权定价机制,即海湾加运费体系、伦敦均衡体系和纽约均衡体系。这三个油价公式形成的基础是:在一个竞争性的市场中,中东地区新兴供应国进入被老牌供应国(如美国)统治的石油市场,只能以现行价格销售,新供应国只是一个价格接受者(price-taker),因为其有限的生产规模而不能影响价格的上下浮动。

(一)海湾加运费体系(Gulf-plus)

海湾加运费体系通常称为“海湾基点体系”(Gulf basing-point system)。20世纪20年代末,国际石油公司达成《阿克纳卡里协定》,规定国际石油公司在海外实行这一价格体系。一方面,反映了“七姐妹”对世界石油定价权的垄断,另一方面又是“七姐妹”中的五家美国公司独揽世界石油霸权的标志。海湾基点体系的石油定价公式如下:

任何石油的到岸价格(CIF)=美国离岸价格(FOB)+从美国运往目的地的运费

所谓海湾基价,指的是墨西哥湾石油(即美国得克萨斯、路易斯安那、俄克拉荷马等州所产石油)的基价,也就是说,无论何地出产的石油,其销售价格一律要按墨西哥湾所产石油的基价而定。换言之,美国的油价就是世界油价。所谓“加运费”,即以墨西哥湾为计费起点,无论石油产自何国,无论销往何处,其销售价格所含的运费里程及其费用一律从墨西哥湾算起。例如,一家意大利公司,无论是不是国际石油公司的子公司,它从委内瑞拉和中东购买原油及其产品,该公司必须支付的价格是:美国离岸价格+从美国到意大利的运费。中东或委内瑞拉的跨国石油公司从这笔生意中得到的出口价格则是:美国离岸价格+从美国到意大利的运费-从中东或委内瑞拉到意大利的运费。显然,这种制度有利于美国石油公司而不利于其他国家的石油公司,其实质在于其他国家的石油公司被迫追随或屈从美国石油巨头。[8]

这个定价体系的奥秘何在?首先,根据自然禀赋,美国石油生产成本高,中东石油生产成本低,美国石油在国际市场上肯定不敌中东石油。“海湾加运费体系”要求中东石油以美国石油离岸价格为基点,中东石油的成本优势在价格中没有体现出来,而美国国内石油生产商因受到该价格体系的保护而得以维持其国际竞争力。如果在地理上邻近美国的墨西哥和委内瑞拉的石油供应商和中东石油供应商之间不存在任何严重竞争的情况下,根据该价格体系的逻辑,购买者的最优选择是购买美国石油。

其次,在马歇尔计划下,美国石油公司迫使欧洲国家支付高昂的石油价格,在欧洲石油进口贸易中获得巨额利润。1947年,一半的西欧石油是由五家美国公司供给的。[9]1948—1952年美国石油公司根据马歇尔计划向欧洲提供石油,其价格机制就是“海湾基点体系”。这些石油并不是在美国开采的,而是美国石油公司在中东开采的。以沙特石油为例,沙特石油开采成本远低于美国石油,平均每桶石油所需开支仅为0.35美元,美国石油公司在沙特每获一桶原油仅仅付给沙特政府0.7美元,仅为美国得克萨斯石油开采成本的1/5。然而美国石油巨头向欧洲国家提供的每桶原油所索取的价格,却是海湾基价,即墨西哥湾基价,亦即2.1美元。这就是说,美国石油巨头根据马歇尔计划每向欧洲提供一桶原油,就要攫取1.4美元,亦即两倍于其成本的利润。[10]

第三,虽然中东地区的石油非常廉价,但运费却是经过这个精心设计的复杂公式计算出来的。如果购买国在地理上距出口国更近,那么生产商在运费上就得到了一个价格差。根据马歇尔计划,美国石油公司向欧洲提供中东石油,因而赚取了运费差价。中东距离欧洲近,中东石油出口欧洲的运费仅为从墨西哥湾到欧洲的40%。然而,美国石油公司从中东向欧洲提供的石油,却依旧照搬“海湾基价加运费制度”,也就是运费要以墨西哥湾作为起点计算。也就是说,它们额外提高离岸价,多收取运费60%,等于从欧洲国家身上剥了一层皮再割下一块肉。

最后,这是一个美国石油霸权的定价机制。不论石油源于何地,无论成本如何,任何地区的石油都要按美国石油的出口价格销售。为何世界石油价格要以美国墨西哥湾石油价格为基点?原因很简单,当时美国是世界上最重要的石油生产国和出口国,美国国内石油市场较为成熟,石油通常按不同等级标价,美国控制着国际石油定价权。而美国石油定价权又掌握在得克萨斯铁路委员会手里,因为得克萨斯州是美国最重要的石油产地,20世纪40年代末,得克萨斯石油储量已占美国石油储量的57%,1953年得州拥有6 000多口油井,石油日产量275万桶,占当时美国全部日产量的45%,比当时中东全部产量还多。美国联邦政府授权得克萨斯铁路委员会管理石油工业和价格体系,得克萨斯铁路委员会成为卖方垄断者,控制着世界石油供应水平。“那时的世界油价是跟着得州油价形势走的,世界油价的实际操纵权掌握在铁委会手中。”[11]海湾基点体系就是得克萨斯铁路委员会设计的,其目的就在于保护美国国内石油生产商的利益,同时该价格体系变相提高了中东石油出口价格,国际石油公司从中获得超额垄断利润,因此国际石油公司和得克萨斯铁路委员会的利益具有一致性。

海湾加运费体系是美国强加于中东地区那些新兴石油生产国的,后者别无选择,只能无条件接受。这是因为,美国国内石油自给自足,增产轻而易举,而且美国石油公司迅速控制了委内瑞拉和中东等海外地区。美国五大石油巨头,即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埃克森)、纽约标准(美孚)、加州标准石油公司(雪佛龙)、德士古和海湾石油公司还全面控制着战后欧洲石油市场。对世界石油的垄断,使美国成为无可匹敌的定价者(price-maker),而委内瑞拉和中东产油国则成为价格接受者(price-taker)。

(二)伦敦均衡(London Equalization)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石油格局开始调整。美国石油储量不足,资源保护的观念日益盛行,政治精英认为,石油属于不可再生资源,石油出口有损美国的长期利益,美国政府决定保护本国石油资源,禁止国内石油出口。与此同时,委内瑞拉和中东石油产量迅速增长,开始在世界石油市场上扮演重要角色。1928年,委内瑞拉超过墨西哥成为世界最大石油出口国以及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生产国。1949年,中东石油产量超过委内瑞拉的石油产量。

委内瑞拉和中东石油的崛起,改变了石油价格体系的逻辑。国际石油公司重新设定价格体系,即基于美国和中东原油的国际竞争而设定价格,伦敦被选为美国和非美国原油之间的一个“均衡点”。伦敦均衡价格体系的公式如下:

任何石油的离岸价格(CIF)=美国离岸价格+从美国到伦敦的运费-输出国到伦敦的运费

根据这个公式,中东石油出口的离岸价格等于美国原油的伦敦价格(美国离岸价格+从美国到伦敦的运费)-中东到伦敦的运费。委内瑞拉出口石油的离岸价格等于美国原油的伦敦价格(美国离岸价格+从美国到伦敦的运费)-委内瑞拉到伦敦的运费。“所有买主,如何处于什么地理位置,都要执行这个价格。”[12]

相对于中东石油生产成本而言,美国石油价格应该是一个高价格,中东石油应该是一个低价格。但是,根据伦敦均衡体系,美国离岸价格是一个高价格,两个运费是恒数,则美国之外石油输出国的石油价格相对来说是一个更高的价格。伦敦均衡体系的目的在于,在美国卖方价格垄断削弱的情况下,在美国石油和中东石油之间寻求价格平衡点,一方面适度抬高中东石油价格可保证国际石油公司获得超额利润,另一方面保护了美国国内石油生产商的利益,使他们在美国国内市场上守住自己的份额。

(三)纽约均衡(New York Equalization)

伦敦均衡体系并没有维持多久。1949年,美国成为一个石油净进口国,为了维持国内价格,石油资源保护委员会关闭了100万桶/日的生产能力。主要石油公司开始把中东原油运往大西洋海岸的炼油厂,随着美国石油公司在中东原油供应能力的增长,它们不再需要购买昂贵的得克萨斯石油。美国从中东大量进口石油,如果仍按伦敦均衡体系来定价,那么将导致美国进口石油的离岸价格高于美国大西洋海岸石油加上运费的价格,这对美国来说显然是吃亏的。于是,石油价格体系的经济逻辑又发生了变化。

得克萨斯铁路委员会和国际石油公司转而采用纽约均衡体系。其公式如下:

出口国的离岸价格(CIF)=纽约到岸价格-从纽约到出口国的运费

该公式以纽约到岸价格为基准,即以美国墨西哥湾石油的国内销售价格为基准。该定价体系的霸权逻辑在于,不管从那个国家进口石油,都要根据美国市场来定价。所有石油出口国,其石油出口价格都要依据纽约到岸价来计算,纽约市场成为全球石油定价中心;并且无论石油产自何地,运费都要以纽约为起点计算。

伦敦均衡体系并没有完全弃用。1948—1949年期间,国际石油公司对东半球的原油销售按伦敦均衡定价,对西半球的石油销售按纽约均衡定价。此后10年期间,国际石油公司一直按照纽约均衡体系定价。

伦敦均衡和纽约均衡价格体系反映了战后美国石油政策的一个关键性问题,即如何应对美国石油和中东石油之间的竞争。美国和中东的石油储量、生产成本存在不一致性。中东石油储量大,成本低;中东之外(如美国)储量小,开采成本高。美国面临的一个问题在于:如何使沙特阿拉伯的低成本石油与美国得克萨斯高成本石油主导的国际石油价格结构相适应。美国石油与中东石油的竞争,导致美国政府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其目的有二:第一通过政府的政策干预保护国内生产商,这就要求外国石油以美国石油价格作为定价基准,使中东和委内瑞拉石油的价格水平与美国石油价格保持大体一致的水平。第二,对外国石油进口的限制有利于美国的国家安全。马歇尔计划以来,美国开始扮演世界霸主的角色,依赖外国石油对美国国家安全是一个潜在的威胁,艾森豪威尔政府实行进口配额制度,对海外石油进口进行限制。1970年美国石油产量达到哈伯特钟形曲线的峰值,产量持续下降,已经不可能恢复到从前的水平,尼克松政府被迫于1973年中期废除石油进口额配政策,美国石油进口量猛增150万桶。

总体来说,1973年以前,国际石油公司和得克萨斯铁路委员会共同控制世界石油定价权,实行固定价格制度,一般供应合同的期限长达若干年,油价一直维持在2—3美元/桶的稳定水平。实际上,这期间世界油价的长期趋势表现为稳中有降,据统计,1949—1973年期间,每百万英国热单位(Btu)的主要能源(原油、天然气和煤炭)价格下跌了66%。[13]由于煤炭和天然气价格没有发生变化,因而能源价格下降是由石油价格降低造成的。一方面,工业化国家经济在战后经历了高速增长,石油消费量持续增加,另一方面石油价格却有所降低,这个现象在经济学上是难以解释的。

显然,故意压低石油价格,符合国际石油公司及其母国政府的利益。稳中有降的国际油价,可以使国际石油公司控制石油输出国政府的收入水平,防止产油国利用石油收入购买大量军火,强化其军事能力,从而增加其讨价还价的权力。中东地区的产油国在军事上长期处于软弱无力的状态,被迫依附于国际石油公司及其母国政府。在上游产业,较低的石油价格并不影响国际石油公司的经济利润,因为国际石油公司通过纵向一体化,控制了下游产业,石油买卖成为一种公司内贸易,石油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于下游产业。国际石油公司在下游产业(炼油和销售网络)提高石油制成品价格,赚取巨额利润,并向母国政府交纳税收,反过来又得到母国政府的外交支持和军事保护。

(四)国际石油公司的牌价制度

从20世纪60年代起,由于资源消耗严重,得克萨斯石油生产过剩的局面消失,铁路委员会的产量配额制度失灵,这个执世界油价之牛耳的利益集团逐渐淡出国际石油政治的视线。国际石油公司转而实行石油牌价制度。牌价决定着产油国政府可以得到的收入或税收,牌价并不反映供给和需求的平衡,因为石油公司不需要实现供需平衡。石油交易实际上是在七姐妹之间进行的一种公司内交易。[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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