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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划界实践

时间:2022-09-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2004年6月30日,两国互换批准书,《协定》生效。根据《海洋法公约》规定,两国在北部湾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存在重叠,所以必须通过划界给予解决。两国在北部湾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分界线采用的是同一条界线。根据最后的划界结果,双方所得海域的面积大体相当。

2004年6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批准外交部部长唐家璇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0年12月25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关于两国在北部湾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划界协定》。2004年6月30日,两国互换批准书,《协定》生效。

北部湾北边是我国广西、东边是我国的雷州半岛和海南岛、西面为越南大陆海岸,南边与南海相连,是个半封闭海湾,面积约12.8万平方公里。

北部湾是个比较狭窄的海湾,最宽处也不超过180海里。根据《海洋法公约》规定,两国在北部湾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存在重叠,所以必须通过划界给予解决。

《协定》第一条第1款:“缔约双方根据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认的国际法各项原则和国际实践,在充分考虑北部湾所有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确定了两国在北部湾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分界线。”

第二条:“缔约双方同意,两国在北部湾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分界线由以下21个界点以直线顺次连接确定……”

第三条第1款:“本协定第二条所规定的第1界点至第9界点的分界线是两国在北部湾的领海分界线。”

第四条:“本协定第二条所规定的第9界点至第21界点的分界线是两国在北部湾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分界线。”

北部湾划界确定了中越在北部湾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分界线,是我国第一条海上边界线。两国在北部湾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分界线采用的是同一条界线。根据最后的划界结果,双方所得海域的面积大体相当。

【注释】

[1]高之国等:《国际海洋法的理论与实践》,海洋出版社2006年版,第23页。

[2]陈德恭著:《现代国际海洋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年版,第467页。

[3]《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1996年第5期。

[4]《全国人大常委会公报》1998年第3期。

[5]赵理海著:《海洋法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59、64页。

[6]朱凤岚:“‘自然延伸’还是‘中间线’原则——国际法框架下透视中日东海大陆架划界争端”,载《国际问题研究》,2006年5期。

[7]国家海洋局政策研究室:《国际海域划界条约集》,海洋出版社1989年版,第77—80页。

[8]同上,第81—82页。

[9]国家海洋局政策研究室:《国际海域划界条约集》,海洋出版社1989年版,第256—257页。

[10]同上,第288页。

[11]《国际法院判决、咨询意见和命令摘要(1948—1991)》,第171页。

[12]《国际法院判决、咨询意见和命令摘要(1992—1996)》,第57页。

[13]邵沙平主编:《国际法院新近案例研究》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128页。

[14]《国际法院判决、咨询意见和命令摘要(1997—2002)》,第260页。

[15]《国际法院判决、咨询意见和命令摘要(1948—1991)》,第169页。

[16]同上。

[17]赵理海著:《海洋法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80页。

[18][英]詹宁斯、瓦茨修订(王铁崖等译):《奥本海国际法》(第一卷第二分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年版,第76页。

[19]国家海洋局政策研究室:《国际海域划界条约集》,海洋出版社1989年版,第181—183页。

[20]同上,第186页。

[21]同上,第157页。

[22]《国际法院判决、咨询意见和命今摘要(1997—2002)》,第1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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