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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主权平等原则在国际文件中的体现

时间:2022-09-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1945年《联合国宪章》多次提到主权平等原则。宪章的序言重申“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第二条第1项规定,“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第七十八条再次肯定:“联合国会员国间之关系,应基于尊重主权平等之原则。”该宣言还对主权平等原则进行详细的阐释。

1945年《联合国宪章》多次提到主权平等原则。宪章的序言重申“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第二条第1项规定,“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第七十八条再次肯定:“联合国会员国间之关系,应基于尊重主权平等之原则。”

1970年《关于各国依联合国宪章建立友好关系及合作之国际法原则之宣言》在序言中“重申主权平等依据宪章所具有之基本重要性,并强调唯有各国享有主权平等并在其国际关系上充分遵从此一原则之要求,联合国之宗旨始克实现”。该宣言还对主权平等原则进行详细的阐释。

1974年《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宣言》“序言”“庄严宣布我们一致决心紧急地为建立一种新的国际经济秩序而努力,这种秩序将建立在所有国家的公正、主权平等、互相依靠、共同利益和合作的基础上”。该序言还指出“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应当建立在充分尊重下列原则的基础上:

“(1)各国主权平等,一切民族实行自决,不得用武力夺取领土,维护领土完整,不干涉他国内政”。

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序言”“声明本宪章的基本宗旨之一是在所有国家,不论其经济及社会制度如何,一律公平、主权平等、互相依存、共同利益和彼此合作的基础上,促进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决心在严格尊重每个国家主权平等的前提下,并通过整个国际社会的合作,促进集体经济安全以谋发展……深信有需要发展一个以主权平等、公平互利和所有国家的利益密切相关为基础的国际经济关系的制度”。

在第一章国际经济关系的基本原则中指出“各国间的经济关系,如同政治和其他关系一样,除其他外要受下列原则指导:……(b)所有国家主权平等”。

在第二章各国的经济权利和义务第十条规定:“所有国家在法律上一律平等,并作为国际社会的平等成员,有权充分和有效地参加——包括通过有关国际组织并按照其现有的和今后订定的规则参加——为解决世界经济、金融和货币问题作出国际决定的过程,并公平分享由此而产生的利益。”

1981年《不容干涉和干预别国内政宣言》“序言”“强调只有在各国人民享有自由,各个国家享有主权平等并在其国际关系上充分遵守这些原则的要求的条件下,联合国的宗旨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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