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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司法国家主权原则

时间:2022-10-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或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和公民犯罪的,凡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由我国司法机关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追究。

十二、刑事司法国家主权原则

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这一规定确立了刑事司法国家主权原则,也是国家主权原则在刑事诉讼中的具体体现。

刑事司法国家主权原则,也叫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原则。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或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和公民犯罪的,凡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由我国司法机关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追究。

这里的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包括具有外国国籍的人,无国籍的人和国籍不明的人。外国人的“犯罪”,包括在我国主权领土范围内(领空、领陆、领水及我国的船舶、飞行器等)的犯罪,也包括在我国主权领土范围外针对我国及我国公民的犯罪。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程序,是指我国的司法机关对于外国人犯罪有司法管辖权,即立案侦查权,适用强制措施权、审判权和执行权。

(2)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这一规定是保证某些从事外交工作的外国人执行职务的需要,也是国际惯例和国与国之间平等互惠原则的要求。

根据1986年9月5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权条例》的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包括:外国驻中国使馆的外交代表以及他们的家属;来中国访问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外交部长及其他具有同等身份的官员;途经中国的外国驻第三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持有中国外交签证或者持有外交护照来中国的外交官员;经中国政府同意给予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其他来中国访问的外国人士。

刑事司法国家主权原则,体现了我国作为一个独立主权的国家在司法管辖方面的独立性和尊严,有利于维护国家和公民的利益,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同时该原则要求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予以特殊对待,符合国际惯例,有利于维护国家之间的平等互惠的原则,有利于开展和保持国家间的正常交往与和睦相处。

贯彻刑事司法国家主权原则,要求司法机关做到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对于外国人犯罪的案件,凡是依法有管辖权的,应当敢于行使司法管辖权,严格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以及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认真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公正的诉讼程序来维护国家刑事司法主权。二是凡是属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人的犯罪案件,我国司法机关不得以任何借口行使刑事司法管辖权,只能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同时,对于任何国家,无论强弱、大小,都应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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