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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西知识产权制度现状

时间:2022-09-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巴西于1994年4月1日签署了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巴西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同时也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华盛顿专利合作条约和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在巴西,滥用国际“驰名”商标已经成为一个严重问题。2004年巴西成立了“打击盗版和防止侵犯知识产权全国委员会”,协调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事务。巴西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法律规定了出租的权利,并且将保护期限延长至50年。

巴西于1994年4月1日签署了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中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巴西是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成员国,同时也是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华盛顿专利合作条约和保护知识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目前,巴西已通过了经修订的著作权、软件、专利和商标方面的立法。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巴西相继颁布实施了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法案,具体包括1971年的《工业产权(商标和专利)法》、1973年的《版权法》、1987年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法》、1995年的《生物安全法》、1997年的《种子法》,基本建立了一整套相对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激励创新体系,有效保障了巴西经济的高速增长。近年来,巴西政府又结合自身经济发展特点,对专利保护相关制度加以修改完善,1996年巴西进行了新一轮的知识产权制度改革,重点修改了《工业产权法》,1997年5月15日新的《工业产权法》正式生效。修改内容具体包括:

一、商标

新法对巴西商标保护体系具有重大进步。一是提高了对国际驰名商标的保护效力。在原来“有关当事方签订的商标许可协议,须在国家工业产权局注册备案后生效”的基础上,特别说明“未使用的商标许可协议同样可以注册备案”。二是商标注册条件不再严苛,这要可见、可区别、法律允许,功能正当的标识(包括产品形状和包装)均可注册[5]。三是商标权保护范围扩大,禁止对第三人商标中的可识别性因素或与他人所有的名称存在关联性或混淆性进行模仿、复制[6]。他人姓名或相类名称,与带有版权的文艺或科学作品中的词语或标题混淆或类似的;与工业外观设计权相类似的商标禁止使用。四是增强商标使用的灵活性,商标权除可在核准种类上使用外,也可在类似或参与控制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未注册商标但善意使用6个月以上[7]的使用者优先取得商标权。在巴西,滥用国际“驰名”商标已经成为一个严重问题。然而,由于巴西在最近4年已经采取措施为该等商标提供更多的保护,在这方面已经取得一些进步。一些外国公司已就其商标侵权案件在法庭诉讼中胜诉。

二、商业秘密

巴西没有一部法律特别规定对于商业秘密或专有技术进行保护。只有从巴西工业产权法第七部分第178条的不正当竞争部分衍生出来的一种间接保护,通常期限为5年。这部新的知识产权法特别允许对于泄漏已获专利的商业秘密可追究刑事责任,可处以3个月至1年的有期徒刑或者罚款。该规定比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的规定相对要窄。

三、版权

巴西于1998年对《版权法》加以修改。一是延长经济权利保护期,文字作品首次出版后至作者去世后70年[8],视听作品为首次出版后70年内;版税抽红降至售价的5%;除法律明文规定外,版权转让年限缩减至5年,明确作品销售剔除版权销售;将计算机程序和数据库纳入版权保护客体,同时规定计算机程序受特别法保护。1998年巴西对《计算机程序法》进行了修改,一是简化手续。取消对海外作品的售前登记。二是明确期限。规定软件作品保护期限为50年[9]。三是划清界限。职务作品的整体版权归聘任单位,委托作品版权归属委托方。四是确认权利。计算机软件的精神权主张限定为作者身份和反对贬损性修改等权利。五是鼓励消费。明确计算机软件的销售、许可或转移不对版权持有者发生复制权穷竭。六是加强执行。对软件侵权行为提高刑事处罚。

四、机构设置

巴西政府在联邦工商贸易发展部下设有国家知识产权局,具有专利审批、商标注册登记、技术引进审批等多项职能。该局现有工作人员约600人,年均知识产权审理能力接近3万份。2004年巴西成立了“打击盗版和防止侵犯知识产权全国委员会”,协调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事务。委员会中7个席位由政府部门以及联邦警察局、联邦公路局和联邦税务局官员出任,4席由企业和协会代表出任,另有2席由国会代表出任,由此形成政府、企业与社会团体的横向沟通交流机制,打破了知识产权制度条块分割的管理瓶颈。

巴西的著作权法尽管还需增加对有关平行进口问题的修订,但是整体上符合国际标准。巴西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法律规定了出租的权利,并且将保护期限延长至50年。尽管在1998年就有了这些法律,但对于广泛存在的侵犯著作权和商标现象仍然是一个问题。尽管政府最近在努力制止巴西与巴拉圭边境泛滥的假冒商标,但对于著作权法律的实施总体上还是很松懈。在最近3年里,针对假冒的音像制品和软件的法律实施已经有所进步,政府和私有机构已经采取一些行动以减少进口盗版的音像制品和影像制品。一些外国公司已经成功地利用巴西法律体系保护其著作权。巴西议会在2003年7月通过一部法律,提高了处罚著作权侵权的最低刑期,建立了逮捕和销毁所没收产品的程序。2004年11月,政府加大打击盗版及其他知识产权犯罪的力度。2005年,议会制定并开始实施在全国范围内打击假冒和走私商品计划。

五、专利

在很多方面,巴西的1996年工业产权法使得其专利和商标立法已经达到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中规定的标准。巴西新的专利法为化学、医药物品、化学合成物和加工食品提供了专利保护,而上述产品在1971年的巴西工业产权法实行前是不可获得专利的。这部新法还为基因改造微生物提供了可专利性。法律还对在其他国家已被授予专利权但是还没有投入任何市场的医药、化学和加工食品提供了立即生效的“管道”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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