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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政府和民间文化交流的合力作用

时间:2022-09-02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中国政府在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中的亲力亲为的确起到了集中资源办大事的作用,然而就文化交流的成果而言,中国官方管道下对外文化交流、传播的效果却不甚理想,与预期相差太大。在长期的对外文化交流过程中,中国一贯秉持的是以我为中心的战略理念。因此,大力鼓励和扶持非政府力量的发展,为中国的对外文化交流提供多元化的管道,是新时代中国对外文化交流的重要选择。

提升文化软实力,不但有助于国际综合国力的增强,也有利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在当代,要通过对外文化交流,增强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不仅需要政府间的合作,同时还需要民间层次的文化交流。只有把政府间文化交流与民间文化交流结合起来,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优势互补,才能从根本上提升中国的文化软实力。

(一)发挥政府和民间文化交流的合力作用是有效建构中国的文化交流的必然选择

发展对外文化交流,其目的不仅在于通过文化的融合,激发本国文化的活力,凝聚民心民力,还在于通过文化的融合,增进不同国家人民的了解,树立国家良好的国际形象。而要达到这样的文化效果,其中必不可少的一个条件,就是文化传播的信息具有高度的可靠性、可信性。可信性是有效的文化传播活动所需遵循的首要原则。这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内容的可信性。文化自身是否具有客观的真理性、现实的解释力从根本上决定着文化的可信性。二是传播者本人的可信性。只有传播者可信,文化交流和传播才有效,才能扩展文化的影响力。有效性与文化国际影响力之间成正比关系。

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在国际文化交流方面,中国政府一直扮演着主要的甚至是关键性的角色。无论是孔子学院的开办,还是近些年在法国、俄罗斯、美国、德国、荷兰、瑞士、意大利等国举办的“文化年”、“文化季”、“文化月”、“文化周”、“文化节”、“艺术节”等活动,大多都是在政府的直接领导下运作的。中国政府在对外文化交流活动中的亲力亲为的确起到了集中资源办大事的作用,然而就文化交流的成果而言,中国官方管道下对外文化交流、传播的效果却不甚理想,与预期相差太大。其原因在于:

其一,政府的任何传播行为都可能被他人看成是一种宣传举动。“宣传”(propaganda)一词源自拉丁文“to Sow”,它本身是一个中性的词汇,意思是“必须被散布的事物”。哈罗德·D.拉斯韦尔(Harold D.Lasswell)为宣传所下的定义是,“以消息、谣言、报道、图片和其他种种社会传播的方式来控制意见的做法”[26],但是从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propaganda一词开始被认为是“不诚实、操纵性的和洗脑子的”[27]。二战结束之后,宣传一词先是由于被法西斯德国所滥用,后又与美苏意识形态对立与冲突冷战相参合,从而导致西方社会对宣传的进一步憎恶。英语中的propa nda一词终于演变成为不折不扣的贬义词。梅尔文·L﹒德弗勒和埃弗雷特·E.丹尼斯1981年在其著作《大众传播通论》中对“宣传”的定义是:“以改变受众的信仰、态度和行为为目的的大众传播内容(不论是新闻报道广告、戏剧还是别的形式)。”[28]所以在西方国家特别英美人眼中,政府的行为常常被视为一种意识形态宣传,而普遍被人们所不认同。对大部分西方民众而言,非政府组织的可信度最高,其次是媒体,最后才是政府。

显然,官方色彩过于浓厚的中国文化传播、交流媒体作为中国对外传播的主流媒体,也必然会被西方社会的受众认作是政府宣传而使得中国对外文化交流的被接受度大打折扣,从而影响文化交流、传播的公信力和效果。“道理很简单,过分的地域文化宣传和某一语言的推广可能直接或间接地导致接受国有意无意的抵制,更不用说我国在意识形态领域与很多国家尚有差异。”[29]

其二,文化交流的根本目的都是以影响他国的文化价值为战略取向的,所以任何对外行为都离不开各国人民之间自觉、能动地文化互动。因为文化交流、传播,说到底是对内容的消费,所以同受众建立起长期的文化沟通、互动是实现文化双向交流的关键一环,否则文化传播过程便不复存在。文化交流是不同文化背景的人民之间的心灵沟通和对话。“传受双方是在个人经验背景下创造和理解信息的。因此,传受双方所拥有的共同经验越多——双方的经验领域越能重合,他们就越能更好地理解对方。”[30]

因此,在交流、传播过程中完全不考虑目标受众的文化差异和心理感受,只从本国的战略目的出发,按照自己的利益考虑去选取自己希望传递出的文化信息,其最大弊端就是把本来的双向文化交流变成单向的文化“独白”,而失去文化受众合作与配合行为的“自说自话”的文化交流,很可能还会引起目标受众的排斥,带来与活动发起者意愿相悖的负面效果。

在长期的对外文化交流过程中,中国一贯秉持的是以我为中心的战略理念。这种不注意对传播对象的定位分析,一味地“以我为主”的文化交流模式,不仅把双向性的文化互动变成了单向灌输式的文化公关活动,而且可能在不同的文化环境中导致水土不服,不利于中国文化“软实力”的提升。

与政府文化交流活动存在的问题相反,民间文化交流恰恰能够起到政府文化交流所起不到的作用。这是因为:①民间外交没有明确的政治目的性。②民间外交具有灵活性。③民间外交不仅范围广泛,渠道众多,而且内容丰富,形式多样。④民间外交具有广泛性。民间外交领域宽、交际面广、影响大。总的说来,民间外交是一种多层次、多渠道、范围广泛、灵活多样的外交方式。[31]所以容易得到国际人士的接受,可以弥补官方对外文化交流、传播内容上的一些缺陷。尤其是在关系紧张的国家,民间外交比政府外交更有说服力,更富有实效,实现官方外交目标和国家整体利益。新中国成立60多年来,民间外交所从事的文化交流,为化解不同意识形态国家间的对立,以民促官,推动国家间关系的发展曾作出过重要贡献。例如享誉世界的中美“乒乓外交”就是明证。

总之,“民间力量因为不带有意识形态色彩和功利性,在商业活动、文化交流、人际传播、友好往来等过程中,将中国人的价值观、文化传统自觉不自觉地传播给了海外受众,并很容易被其接受”[32]。正因如此,所以冷战结束以来,蓬勃发展的民间外交日趋成为国际政治舞台上的一道独特的风景线。

(二)坚持政府主导与多元民间力量参与交流并举

如上所述,美、韩、日等国成功的经验表明,推动非国家行为体参与国家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发展是增强软实力、提升国家影响力的关键环节。因此,大力鼓励和扶持非政府力量的发展,为中国的对外文化交流提供多元化的管道,是新时代中国对外文化交流的重要选择。

与西方发达国家不同,由于中国传统上是一个中央集权的国家,中国的对外文化交流长期以来主要以政府间交流为主,而民间力量和各类专业团体的交流力度远远不够。正如约瑟夫·奈所指出的,中国没有完善的文化市场与支撑组织,没有好莱坞那样的文化产业,没有与美国相媲美的大学教育,特别是缺乏像美国那样为数众多的非政府组织所创造的丰富文化软实力。[33]因此,我国应在继续加强政府间文化交流的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民间非政府组织对外文化交流的积极性。

1.继续推进政府文化交流

在当前,我国主要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

(1)整合对外文化交流力量。作为国家上层建筑的重要构成部分,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是一个由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相互促进的多种要素、多个层面组成的有机系统工程。如果处理不当,协调不好,不但促进不了对外文化交流的深入开展,反而会适得其反,甚至会产生1+1<2的负面效应。

从中国来看,目前从事文化交流的机构众多,既包括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外交部、文化部、宣传部、外联部等国家机构,也包括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新华社和人民日报海外部等大型的国家媒体,但是总体而言,文化力量分散,条块分割,部门分工模糊,且互不干预,各自为政。美国参议院外交关系委员会前主席卢格就曾指出:“中国莫名其妙地将公共外交分散给了三个独立的政府机构:国务院新闻办公厅负责‘软实力’、外交部负责正式的公共外交和教育部负责‘汉办’。”[34]这种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文化现象的存在不仅无助于传播效率的提高,也不利于中国对外文化的合作与交流的深入开展。尽管近年来,为顺应国际社会文化外交勃兴的现实,中国也成立了专门负责公共外交事务的专门机构——公共外交处,但它只是隶属于外交部的一个部门,行政级别低,权威性不强,难以对国家其他部门的文化交流工作起统筹领导作用。对此,应借鉴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并结合中国的国情,尽快统合对外相关文化交流机构,成立一个灵活、高效的全国性对外文化交流领导机构,专门负责对外文化交流的管理与协调,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塑造与提升提供组织上的保障,否则,国家文化软实力塑造的效果将大打折扣。

(2)加快文化外交立法工作。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文化外交虽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但长期以来也存在着对外文化战略还不够系统、完整的缺陷,缺少“顶层”意义上的制度设计,甚至在对外文化交流、传播活动过程中还存在着零散的游击式或“突击式”的情况。这从总体上削弱了中国文化的世界影响力。加强文化外交立法,以健全、完善的制度为基础,既可以使文化外交沿着正确轨道前进并取得实效,也能确保文化外交长期坚持,持之以恒,有效地防止急躁冒进地发展文化外交的做法。当前,文化外交立法要切实做到目标体系明确,制度体系完善和运行体系健全。

(3)拓展对外文化交流形式。对外文化交流的形式多种多样。目前,中国的对外文化活动多以文艺表演、展览为主。中国前驻法大使吴建民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说过:“中国人对文化有一个狭隘的理解,总以为文化就是唱歌、跳舞,搞点文艺活动。法国人理解的文化是大文化。这个大文化层面上的互动,带给双方的影响是深远的。”[35]法、日等国普遍重视利用多种文化手段来展示本国文化,宣传自己的价值观,扩大国家的世界影响力。如日本为通过文化输出实现其政治大国的战略目标,不但召开有关日本问题的国际学术会议,举办各种形式的交流活动宣传日本政策、主张,还积极参与国际与区域组织的文化交流与援助活动。中国要提升自身的价值和文化的世界影响力,也必须借助文化外交、公共外交,通过艺术、媒体、教育、人文交流等多种形式向世界说明中国,以增进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之间的了解。

2.大力开展民间文化交流

民间外交是中国总体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针对中国软实力建设过程中非政府组织对外文化交流参与较少的问题,中国要加大政策引导和投入,引导社会资本和人力投向民间交流,“继续广泛开展民间外交,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增进人民之间的友谊,推动国家关系的发展”。

(1)为非政府社会组织的生存发展创造空间。随着国际关系民主化的发展,非政府、非官方的民间力量日益成为重要的国际文化交流、传播主体。同西方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非政府组织目前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这与中国对非政府组织设立的门槛高、成立的条件控制严和成立后的监管严有很大关系。因而造成目前中国缺少真正意义上的非政府组织。即使有,也是政府办的有官方背景的“非政府组织”和“半营利组织”。这不仅影响了中国文化交流的国际公信力,同时也由于对民间力量的运用不够而引起国外的质疑,从而削弱了中国的软实力。国外普遍认为,在国际舞台上看不见中国非政府组织的身影,是中国软实力存在的盲点。例如中国与非洲国家之间的良好关系主要建立在政府关系之上,就没有非政府来进行社会的人民的沟通,这对中国的形象不利。[36]

在新形势下,要激发非政府组织和力量的活力,拓宽非政府组织的对外文化交流效应,中国政府就必须在法律规范和制度创新方面双管齐下,用一系列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政策举措,开发中国民间对外文化交流的潜力和空间,使其成为政府文化交流的有力“帮手”和“推手”。一方面,要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非政府组织的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另一方面,要敞开非政府组织独立发展的空间,使其在一个具有包容力与开放的社会文化环境下健康成长。唯此,才能发挥政府和民间两种力量的共振效应,使非政府组织和力量更好地协助中国政府推进对外文化交流的深入开展。

(2)积极开展不同形式的民间交流。全面开展非政府性民间交流。第一,大力开展同国际非政府组织的文化交流与合作。作为联系政府和民众的中介,非政府组织社会力量具有信誉良好、专业化水平较高和非政治化等特色优势。利用自身民间性、灵活性和包容性的特点,大力发展与国外非政府组织的文化关系,既有利于为中国文化在世界的传播和发展提供一个方便的平台,也有助于“以民促官”,影响对方国家政府的外交政策,改变对方国家的政治文化生态,进而实现中国对外文化交流的目的。

第二,加强与包括联合国在内的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文化交往。联合国是政府间多边外交的平台,也是非政府组织多边外交的舞台。近些年来,几乎所有的国际非政府组织都同联合国及其所属机构开展了密切的合作。联合国与非政府组织之间形成了紧密的“天然盟友”的关系。而在与联合国建立合作关系的各机构中,既见不到中国非政府组织的身影,也听不到其发出的声音,这严重削弱了中国的软实力。对此,中国要积极拓宽双方合作的渠道,丰富双方合作的内容。这样,才能在联合国的体系内影响联合国的决策或协议,充分发挥联合国以点促面的作用,推进中国的文化交流,扩大中华文化的世界影响力。

3.要调动公民文化交流的积极性

国家之间的交往归根到底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根据现代传播学的效果分析,人际间的传播对人态度的影响和改变远远大于大众媒体所产生的影响。正如美国“公民外交”运动发起人之一谢里·李·米勒所说的:“公民外交这个概念的意思是,每位公民在每次与外国人握手时都有责任和义务帮助塑造美国的外交关系。无论你是坐在外籍同学身旁的学生、在国外比赛的运动员、迎接外宾的官员、摇滚明星,还是海外商务代表,你都是一名公民外交家。”[37]现在中国每年有1200万人次出国,而到中国来的外国人也有2400万人次。[38]其中,中国出国留学人员也已经超过百万。每一个走出国门的中国人都是中国的名片与民间外交使节。公民通过面对面的文化与思想的直接交流,不但能够消除外国民众对中国的错误认识,使外国民众了解中国人民热爱和平的文化传统和和平发展的外交政策,而且还能够拉近双方人民之间的感情,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两国政治经济关系的友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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