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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满洲的休战期限延长到月日;在这个期间的谈判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他断言,在这些谈判中间,共产党并未提出新的要求,而且并未试图拖延谈判,而国民政府则继续提出新的要求,例如美方代表的最后决定权、铁路警察和修改希尔上校关于恢复交通的草案等等。他指出,这一点以及其他各方面都表明中国共产党政策同苏联政策之间的差异。

二十三 将满洲的休战期限延长到6月30日;在这个期间的谈判

6月21日,蒋委员长发表下列声明,公开宣布延长满洲的十五天休战期限:

为了再一次给予中国共产党一个机会,以便对军事冲突、恢复交通、军队整编与重新配置等问题获得完满的解决,余已命令我军各司令官将余以前的停止前进、攻击和追击的命令的有效期限延长至1946年6月30日中午。

虽然我在前一天未能从蒋委员长那里获得延长休战期限的坚定许诺,但是俞大维将军于6月21日打电话到我的总部,把蒋委员长在这方面的决定通知我,并且通知我两点附加的要求,要我转告共产党:(一)胶济铁路沿线的中共军队必须于1946年8月1日前撤退到铁路两侧三十公里以外的地区;(二)三人小组和军调部的一致表决程序必须于1946年6月30日以前加以修订。

6月21日,周恩来将军得悉蒋委员长延长休战期限的决定以后,通知我说,虽然他以前没有准备讨论华北和华中军队重新分布问题,他现在同意把这些问题列入议事日程,并且起草一项关于共产党对这个问题的建议的声明。他指出,这个问题是国共两党之间的鸿沟。他并且表示相信:蒋委员长希望中共军队撤离他们目前驻防的地方,集中到较为贫瘠的地区;在军区制度下,政府方面将扩大其占领地区;虽然蒋委员长在军事问题上迫使共产党让步,但是他对于政治问题的解决并没有提出保证。

我于是向周将军描述了在目前局势中的困难:若干政府高级官员坚定地认为,共产党的办法是拖延谈判,在讨论中又提出新问题,而且,如果达成协议,就设法阻碍其实行。政府并且担心,共产党的政策或是同苏联协调,或是受苏联的指使。另一方面,共产党领袖们同样深信,政府不会实行达成的协议,要不然就迫使共产党接受使其继续生存受到威胁的条件。共产党担心,政府会以下列各种办法来达到这样的目的:不实行为改组政府使之具有民主性质而同意采取的各种措施;使用秘密警察来威吓或妨碍共产党;控制报刊和通讯社;由某些深信武力政策可以解决问题的政府军队司令官采取行动。我告诉周将军说,我同样坦率地同政府代表们谈过,为的是作一次最后的努力,来消除两党之间的深刻怀疑,这种怀疑使甚至就最简单的事情达成协议也几乎成为不可能。

周将军回答说,他希望这不是最后的努力,因为看来许多事情可能在延长了的休战期限八天之内获得解决,还有许多问题可能得不到解决,这就必须在休战期限以后求得解决。他断言,在这些谈判中间,共产党并未提出新的要求,而且并未试图拖延谈判,而国民政府则继续提出新的要求,例如美方代表的最后决定权、铁路警察和修改希尔上校关于恢复交通的草案等等。他觉得局势是非常危急的,如果蒋委员长期待在六个月之内以武力达到其目的,那他就将冒很大的风险。他提出,蒋委员长可能想到美国的支持,但同时他应该想到如果发生内战他得不到美国支持的可能性。他说,另一方面,共产党应该想到美国继续援助政府的可能性。因此,他觉得如果两党都想到这些可能性,那么达成解决办法就会容易得多。关于苏联影响共产党政策的担心,周将军说,这样一种指责是完全没有根据的,共产党此时正在谋求美国的合作,在停止冲突之后,欢迎派遣美国代表和人员前来调查在共产党控制之下的地区。他指出,这一点以及其他各方面都表明中国共产党政策同苏联政策之间的差异。

我提醒周将军说,在判断目前局势并且说政府不希望成功地结束谈判,特别是当谈到在满洲的政府军队司令官们的态度时,他应该记得我以前关于在占领长春时的满洲中共将领所说的话。他也应该记得他自己常用“情况变了”这句话来辩护某些建议,而现在政府提出新的条件也在利用这句话。我说,我憎恨这样一种观点,我的努力是在最后讨论之前尽可能地消除怀疑。

如本报告书前一章所述,在延长了的休战期限开始之后不久,就对于恢复交通、在满洲停止冲突和美方代表的决定权等项文件达成了协议,只剩下修订2月25日的军队整编协定问题须于6月30日之前加以解决。

6月26日,我通知周恩来将军说,政府已同意以五与一的比例作为满洲兵力的基础,但是我不认为政府会同意共产党在满洲驻扎五个师并将中共军队总数增加到二十个师。我又说,我从同政府代表们讨论得到的看法是,在对整编、统编军队问题达成某种协议,表明谈判有了和平的基础而不致有重新爆发冲突的前景之前,政府不会同意共产党继续占领江苏北部;政府认为共产党继续占领承德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

周将军回答说,共产党的困难在于,当它在军事事务上作出让步并达成协议时,它不知道政府日后对于政治问题采取什么态度。共产党的观点是:军队与民政应该分离;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改组之后,中共军队就集中到共产党控制的地区,政府军队就集中到政府控制的地区;由于地方自治政府和选举制度的建立,军队可与民政分离。不过,他觉得政府的观点是行政应该按照控制某个特定地区的军队性质加以调整,这是违反军队服从民政的原则的。政府军队进入共产党控制的无论哪个地区,都把现有的地方民政机构废除掉,而以自己的政府来替代它们。看来按照政府的建议,政府军队要开入许多共产党的地区,结果当地的民政机构就要被改变。周将军看不出为了复员的目的而把政府军队开入共产党地区有什么理由,因为这就意味着通过谈判来占领共产党地区,以代替武力占领。这种办法既不符合政协会议关于这类问题的决议,又不符合一般的协定。周将军说,为了消除政府对于共产党威胁的疑惧起见,共产党愿意撤离某些地区,但是他觉得这些地区不得由政府军队驻防。他解释说,热河和山东大部分在共产党控制之下,所以期望政府撤出这两个省份比要求共产党这样做更合情理。他继续说,如果共产党不同意政府关于撤出热河和苏北各地以及胶济铁路和徐州—济南铁路沿线的要求,政府就会以武力来占领这些地方,并且已经为此拟订了计划。

我向周将军指出支配着目前局势的某些基本情况:共产党觉得在军事上它必须不让自己被置于严重削弱其防御力量的地位,这种地位对于共产党在以后的政治谈判中的努力将会有不利的影响。另一方面,国民政府则担心共产党通过武力来影响政治谈判进程的努力。此外,政府的某些军事官员还直率地表示以武力解决问题的愿望。

周将军回答说,共产党愿意在军事问题上作出让步,以便使政府在政治上作出让步,趋向于政府民主化和军队国家化,但目前谈判限于军事问题,因此共产党担心政治解决的结果。共产党的担心是:如果共产党人削弱他们的军事力量,他们在政治问题上就可能失去讨价还价的力量;国民政府将进入共产党地区并解散当地的行政机构,而共产党是希望这些地方不得由政府军队驻防的。周将军继续说,如果共产党人作出让步以致允许政府进入共产党地区并将共产党人为了农民的利益而实行的改革取消,那就意味着共产党的失败。他于是提出两个可供选择的办法:(一)先实行那些有许多问题能够容易地取得一致的协定——即在满洲停止冲突和恢复铁路交通——然后会有时间来讨论军队整编方案;(二)确定关于军队整编的几项原则(如果政府坚持要同时解决所有问题的话)——例如,可以规定:在军队整编期间两党军队各驻扎在不威胁对方的地点;民政由改组后的政府决定而不受军队干涉;在整编期间政府地区和共产党地区都有某些地方可以不由双方军队驻防;最初可以拟订对满洲的解决办法。

我告诉周将军说,我觉得确实无疑的是,政府不会同意他的第一个建议,因为它坚持要同时解决三个主要问题,但是它或许可以考虑第二个建议。我指出,现在没有时间来玩弄策略和拖延下去,由于日益增长的动乱和骚动与恶意宣传的持续威胁,延长谈判并不是实际可行的。

6月27日,我同蒋委员长举行了会谈,在会谈中他描述了自从政治协商会议开会和2月25日达成军队整编协定以来共产党的拖延和阻碍的策略,并且把未能实行改组政府和军队的复员与整编归咎于共产党。他说,除非实施军事调整作为避免冲突的手段,目前政治调整纵非不可能,也是困难的。他于是提出具体的军事调整的建议:中共军队应在十天之内撤出苏北、胶济铁路、承德、古北口、安东省和哈尔滨,这些地方在一个月之内由政府军队占领;中共军队应在一个月之内从其他应该撤走的地方撤退,但是政府军队的开入可以延缓两三个月。作为一项折中办法,我建议满洲的新黑龙江省、兴安省、嫩江省和察哈尔省的共产党官员由政府承认,作为临时办法,将来在政治改组吋再行考虑。

我告诉蒋委员长说,虽然他对于共产党的指责在表面上是正确的,然而其他因素对于这个时期里事件的进程也发生了深刻的影响。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引起了对于政府实行政协决议的意图的严重怀疑,在政府地区发生了许多次反对共产党个别人员和办事处的激烈的示威游行。我说,这些示威游行或者是政府的行动或者是政府准许的行动,它们妨碍了实行协定。我说,政府现在向共产党提出关于华北的非常严厉的条件,共产党会接受这些条件,或者能够接受这些条件而不觉得党的继续存在受到严重危害,都是非常不可能的。我最后说,蒋委员长关于江苏、热河和哈尔滨的条件尤其不会被共产党接受,因此,必须寻求某种妥协的基础。

在上述同蒋委员长的会谈之后,我于同一天把蒋委员长提出的条件和政府特别坚持要中共军队撤出苏北的要求告诉了周恩来将军。我补充说,蒋委员长在谈到共产党提出的为农民谋利益的说法时说,没有迹象说明有难民从政府地区进入共产党地区,而约有五百万难民从共产党地区进入国民政府地区,这表明,在政府控制下的地区情况较为令人满意。

周将军对蒋委员长的指责,即未能实行政府改组和军队的复员和整编须由共产党负责,提出详细答复说,在共产党代表对于政协的宪法原则中的三项问题作出妥协之后,政府坚持要进行进一步的修改;在满洲继续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共产党不能将其在那个地区军队的清册交出来。他又说,有几百万难民从政府地区进入共产党地区,但是共产党的办法是帮助他们重建家园,而不是像国民政府那样,为了宣传目的和制造混乱而利用他们。他描述共产党的目的是:减租减息,提高农民的生产率,增加拥有土地的农民人数。他指出,这些改革使得地主们离开了共产党地区,他们是敌视这样一种纲领的。他们和渗入共产党地区的秘密警察特务散布共产党实行屠杀和恐怖主义的谣言。

周将军在评论蒋委员长的条件时说:驻军绝对不得干涉当地的行政。他说,虽然共产党愿意考虑关于哈尔滨的调整和国共两军在若干特定地区驻防的细节问题,但是不能接受政府对于胶济铁路、承德、古北口及其他地方的要求。不过,倘若政府感觉在苏北和山东(铁路沿线)的中共军队对政府构成一种威胁,共产党愿意把它在这些地区的军队减少或者完全撤退,但是政府军队不得进入共产党地区;共产党同意先讨论军事问题,然后讨论政治问题,但是它不能让在其地区里的人民遭受政府军队的压迫,因为这将构成共产党的失败,并将导致人民转而反对共产党。周将军明确地说,共产党愿意依照2月25日的军队整编协定的规定,减少苏北驻军,用少数军队驻防苏北;倘若政府同意只驻防济南、潍县和青岛,共产党愿意把它的军队撤离胶济铁路;枣庄煤矿区的中共军队可以完全撤退,不留一点驻军,让铁路线专作与煤矿有关的营业,并成立一个委员会来管理枣庄煤矿区。他强调说,不过,这些撤退决不应使共产党在那些地区建立的地方行政受到损害。

6月28日,蒋委员长把他对于某些中共军队配置的意见通知了我:中共军队应撤出滕县(徐州以北,在津浦铁路线上);他反对中共军队驻防菏泽(山东省西南部)、大名(河北省南部)和闻喜(山西省西南部,在同蒲铁路线上);他同意中共军队驻防邢台(河北省南部,在平汉铁路线上)。

在当日向周恩来将军解释这些意见时,我指出,我的印象是:蒋委员长也同意中共军队驻防长治(山西省东南部),但是他对于下面的中共军队配置——中共军队驻防淮安(江苏)以北,撤出江苏和安徽省大运河以西和黄河故道淮阴与东海之间的南方和东方,取得这样的协定即中共军队驻防淮阴和宿迁(均在苏北)——的反应却没有明确的表示。我说,我以此项配置可被接受为基础正在继续进行工作,我告诉蒋委员长说,我将努力说服共产党撤出自平泉(热河)至承德铁路以南的地区以及自丰宁(热河西南部)至沽源(察哈尔东南部)并从那里沿外长城以南通过张家口至绥远边境一线。在我同蒋委员长会谈结束时,他对于要求中共军队驻防东满的延吉仍然是强硬的,并且不同意完全撤出哈尔滨,坚持要在那个城市驻防大批政府军队。

我告诉周将军说,我向蒋委员长指出,要在6月30日以前就正式修订军队整编协定的文件的确切措词达成协议是不可能的,因此,我建议起草一项特殊文件,在文件中写明对于目前讨论的关键性因素所达成的协议——这项文件可以作为详细修改军队整编协定的基础,于6月30日以后进行谈判。我也告诉蒋委员长说,照我看来,进一步延长休战期限,恐难以实行,因为在军队和人民中目前混乱和极为危险的状况下,将会发生致命的决裂,冲突将全面蔓延,这样将妨碍谈判的进行。

周将军表示原则上同意这个建议,并且说,我们应该为军队整编继续作详细的部署。他指出目前局势的危险,并且指责说,蒋委员长向他在郑州和汉口的司令官发出命令,要他们消灭在汉口以北的共产党军队,作为这道命令的结果,这样一种攻击已于6月26日开始了。我同意他的意见,即局势是危急的,但是我指出,我听到了事情的两方面的情况,政府对于中共军队在大同附近大量集结表示担心。

在评论蒋委员长对于中共军队配置的意见时,周将军说,显然蒋委员长没有接受共产党提出的基本原则——这就是,在军队整编期间中共军队撤出的地区不得由政府军队占领。周将军说,共产党只能根据这项原则来考虑对方的建议;共产党同意撤出某些地区完全是单方面的让步,因为共产党并没有建议在政府控制下的任何地方应不由双方军队驻防,而且甚至建议政府军队可以在共产党控制下的所有战略地点驻防;共产党并没有建议中共军队应在政府控制下的地区驻扎。他指出,蒋委员长没有表示地方民政机构可以继续执行职务,直至政府实行改组。周将军指责说,共产党依照蒋委员长的要求撤退的结果,将把中共军队分隔成五个孤立的地区,只有两个地方是在铁路线上(张家口和邢台),只有两个大城市——在满洲的齐齐哈尔和在中国本部的张家口。如果共产党撤离所有的铁路线和公路,他们的交通线将被放弃,共产党地区将被分割成若干块,容易受到包围。他最后说,不过,在就军队整编方案的详细修订达成协议以前,他同意对于军队整编拟订某些条款,作为初步文件。

我于是告诉周将军说,我草拟了一份初步协定的草案,以指导2月25日的军队整编方案的修改和执行,这将是三人小组须予以通过的条件的一份专门的备忘录。我解释说,这不是一份完整的指示,起草这份草案是为了避免把所有条款都写入一份军队整编协定的正式修订文件的困难。这份草案包括了激烈争论之点,草案中所包含的问题将决定共产党和国民政府能否在剩下的短时间内获致协议。我建议可将这份草案的摘要向报界发表,在2月25日军队整编协定的正式修订文件获致协议时再将草案的细节公布。我最后说,在我看来共产党的主要考虑是:指定军队驻防于特定地点而不是特定地区,禁止政府军队开入中共军队撤出的地区,目前的地方政府继续执行职务。

同日(6月28日),按照蒋委员长要我谈谈对于谈判现状的看法的要求,我送给他一份备忘录,其内容如下:

按照蒋委员长要我谈谈对于谈判现状和2月25日军队整编协定规定的军队分布办法的看法的要求,我感到国民政府的要求和共产党的立场目前在下列各点上是不可调和的:中共军队完全撤出江苏,中共军队撤出承德,共产党坚持在中共军队撤出的地区内地方政府不应受到干扰,直至改组过的政府成立。蒋委员长最近告诉我说,在成功地签订军事协定之后三四个月内他将不考虑进行任何政治讨沦。我相信这样一种拖延几乎不可避免地会有严重的后果。虽然从蒋委员长的观点看来,这种拖延的目的是考验共产党的意图是否良好,但是由于对目前紧张的政治状态颇为正常的反应,实际上十之八九它会导致冲突的重新爆发。

在我看来明显的是,2月25日军队整编协定的正式的详细修订文件在6月30日中午以前不能制定出来,而且我认为,如果把休战期限延长到6月30日以后,就会使局势完全崩溃。因此,我建议达成一项包含对于危急地区的足够详细的解决办法的特殊协定,以充分地保护政府的利益,以便可于6月30日发出停止冲突的命令。

6月29日,我同蒋委员长讨论了关于一项特殊文件的折中解决办法,起草这项文件,是为了可能在6月30日中午以前达成一项协定。蒋委员长拒绝改变他提出的关于中共军队配置的条件。特别是,他坚持要中共军队撤出承德,整个江苏省(而不是淮安以南的整个地区)和满洲的安东省,并且坚持在中共军队撤出的地区里将现有的地方政府撤销。

我告诉蒋委员长说,我觉得进一步谈判是没有基础的,因为政府提出的仅限于关于华北的要求,而且除了很少的修正外,对于这些要求没有作出妥协。当蒋委员长再一次谈到他过去同共产党谈判的经验和必须谋求永久的而不是暂时的办法时,我回答说,同样的逻辑可以推论到这样的程度,即作为可以保持中国和平的唯一办法,完全消灭共产党和中共军队也是正当的。我又指出,由于政府高级官员们、特别是在满洲的司令官们直率地和公开地发表意见,使谈判特别困难;他们说,即使达成协定,也是无关紧要的,他们决心采取武力政策。国民党内的政治领袖们也表示同样的意见,他们反对谈判,而赞成使用武力解决问题。我说,不管根据过去的经验可能有什么想法,中国政府将被世界舆论而且一定被美国舆论判断为以其不可改变的要求和执行一项以武力解决问题的明显愿望不必要地使国家陷于混乱之中。蒋委员长在回答中表示对谈判失败感到遗憾,对我的努力表示感谢,并起草了一份其中提到我的声明草稿(显然是供向报界发表的),在声明中他表达了他的希望即我将继续我的进行调解的努力。我对声明中称赞我的话向他表示感谢,但是说,我宁愿不要提到我,而且,我不愿作一名战场上的裁判员。我最后说,我将立刻去会见周恩来将军,但是看来很难达成任何完满的协议。

6月29日下午,我同周将军举行会谈,把蒋委员长对于题为《关于修改及执行1946年2月25日军队整编方案的初步协定》的建议草案的评论告诉了他。蒋委员长不愿同意把这项文件的第五条[1]只适用于满洲。关于处理哈尔滨现状的第六条,蒋委员长同意任命一名市长,而且要选任一个共产党能接受的人。关于第七条[2],蒋委员长最初表示完全不赞成,他最后的态度也没有清楚地表示出来——他同意共产党的地方政府,但是不能同意江苏省境内的这样一种地方政府,因为他觉得这样要有许多难民遭受那里现有的地方政府的虐待。他接受兵力等于一个县的地方治安部队的保安队的办法。蒋委员长不愿接受政府军队只占领苏北的一部分的办法,而坚持中共军队须在六个星期之内往北撤到淮安,在三个月至六个月之内撤到陇海铁路以北。他还要求中共军队撤离胶济铁路须包括沿线煤矿,特别是博山须包括在内(在自张店南行的支线上)。他坚决要求中共军队撤离承德,并且说中共军队须在一个月之内撤离承德纬线以南的热河各地,在三个月之内撤离承德。他要求中共军队在一个月之内撤出安东省。他最后说,要在这个文件上加一个条款——要求在十天之内完成对2月25日军队整编协定的修正工作。关于他已同意的满洲附加条款,他说,满洲的全部复员和统编计划应在1946年11月1日以前完成,而原来的文件上规定应在1947年1月1日完成。

周将军回答说,他不能同意蒋委员长要把苏北作为一个例外的愿望,因为在没有一个联合政府的情况下,共产党不能把那个地区的两千万人民交给国民党统治。他又说,共产党愿意在那个地区仅仅驻扎最少的军队,在第二阶段,该地区的驻军将以两个师为限。由于这两个师将与政府军队实行统编,由政府军官充任军长,政府似乎不应觉得受到这样一支共产党部队的威胁。当我指出,蒋委员长觉得,如果从那个地区逃出来的大量难民在这个地区处于共产党控制下的时候回去,他们的和平和安全将受到威胁时,周将军说,难民的人数并没有像政府指责的那样多,无论如何,如果政府军队回到那个地区,那么受政府军队压迫的人民的人数将比散布在南京一上海地区的难民人数多得多。周将军于是提出一项解决办法:在今年或在国民政府改组以后,在国民党和其他政党监督下举行选举。

在评论这个初步协定的附件时,周将军说,他不能接受蒋委员长所希望的时间限制,因为他不充分了解实际情况,不知道中共军队在指定的地区里实行集中需要多少时间。因此,他建议规定一至三个月的时间,为中共军队实行集中的时间——在某些地区只需要一个月,在其他地区则需要较多的时间。周将军继续说,由于山东省几乎完全处于共产党占领之下,如果中共军队完全撤离胶济铁路,他们应在津浦线上占有某些城市。他觉得中共军队应放弃胶济铁路线上所有的煤矿这项规定在原则上是不能接受的,即使共产党并无意在那些地方驻扎军队。这项要求似乎表明,蒋委员长正试图扼杀共产党。周将军认为,关于承德,进一步让步是不可能的,并且说,他已经向政府作出许多让步,除了建议在满洲增加几个中共军队师外,没有向政府提出任何要求,他现在请求延安核准将那项建议撤回。关于安东,周将军说,他以前以为要中共军队撤出的这项要求指的是安东这个城市,而不是安东省,现在他在作出答复以前,不得不把这件事提请他在满洲的同事考虑。

周将军对我的努力表示赞赏,但是说,蒋委员长的建议使他陷于困境,因为他已经作出他能够作出的一切让步,在承担义务以前,关于几项问题他必须取得延安和满洲的同意。如果对于这项初步文件不能达成协议,他担心随着政府重新开始进攻,同时企图继续谈判,继之而来的或许是完全的崩溃。他警告说,蒋委员长已经完成进攻山东、热河和江苏省的准备,并且说,虽然他已经做了一切他能够做的事,并且被我对于和平的强烈愿望所感动,但是共产党在这种情况下不能接受蒋委员长的条件。

我向周将军指出,由于共产党在山东和大同附近的进攻行动,使我在谈判中遇到严重困难,这种进攻行动使我难以说服政府改变其立场。我又说,我知道政府的行动使中共军队的阵地受到威胁,所有这些情况使我的工作非常困难。我不觉得在延长了的休战期限终了时谈判可以成功地结束,而且我也不知道政府将采取何种办法。我的印象是,局势是如此紧张,因此,如果目前的无约束的所谓休战基础继续下去的话,局势或许会无法控制。因此,我的希望是,及时就这项初步文件取得协议,以保证发出在满洲停止冲突的文件和在中国本部停止战斗的命令。

周将军在回答我要他提出建议的要求时说,除去牵涉中共军队撤离苏北和政府军队占领那个地区的地方民政问题之外,他准备考虑任何方案。他建议我同王世杰博士(中国外交部长)、陈诚将军(国民政府参谋总长)和邵力子先生(参加政协会议的主要政府成员)商议,并且说,他也要同这些官员会谈,努力使政府在6月30日中午以前接受这项文件的主要条文。他说,除一两项次要问题外,这个文件的主要条文共产党几乎完全可以接受。周将军说,如果这些努力被证明是不成功的,可以制订立即停止冲突的办法,这种办法可以规定解决这个初步文件中所包含的主要问题的时限,在这个时限里可以接着进行进一步的讨论。如果那样,在时限终了时政府仍然可以自由采取行动。

6月30日,蒋委员长通知我说,关于承德问题,他愿意接受稍微折中的办法,但是他坚持在江苏的中共军队撤到陇海铁路以北须在一个月之内完成。

在回答蒋委员长提出的关于共产党愿意在那些条件下妥协的可能性的询问时,我说,我不相信共产党会作出妥协。我告诉他,江苏的问题是严重的;在一个月之内撤到陇海铁路以北在军事运输上是不可能的;如果中共军队在一个月以内撤到淮安以北为蒋委员长所接受,我或许可以说服共产党在三个月以内撤到陇海铁路以北。我指出,最严重的因素是共产党坚持继续保持他们的地方政府和保安队。我说,因此我希望看到一种以继续保持地方政府为基础的折中办法,这种办法包括召集一个政治团体或某种特别选择的团体,以获致关于改组这些地方政府和保安队问题的协议。当蒋委员长表示,除非他的要求得到满足,否则他担心难以获得和平时,我指出,所有关于华北的要求都是政府提出的,而且除去条件的某些修改外,政府没有向共产党作出让步。我说,再者,局势是被政府里的军事集团控制着:何应钦将军,他对于谈判的立场是众所周知的,他虽然不担任参谋总长了,但还是视察了包括北平、沈阳和长春在内的关键地区;政府的参谋总长曾在满洲发表对时局的公开声明;国民党的政治领袖陈立夫也曾发表声明。所有这些都向我表明,政府现正摈绝任何民主程序,而遵循一项使用武力的独裁政策。我告诉蒋委员长,将日本的军人独裁(这导致那个国家的毁灭)与中国军事领袖们现在的行为相对比,将是不可避免的。蒋委员长对于中国官员们的言论拒绝承担任何责任,他说,这些官员是在行使他们的言论自由的权利,但是他谈到他对于成千成万难民的责任。他最后说,他已经向他的军队发出命令:除为了自卫外,不得采取任何进攻行动。他表示他的希望:由于继续停止冲突,谈判可以成功地完成。他要求我为了那个目的运用我的影响。

我告诉蒋委员长,我认为我们此刻必须开始进行某种政治讨论,并且提到周恩来将军早一天提出的建议(这也是我原来建议的):由三名高级政府官员——两名文官和一名武官,即外交部长、参谋总长和一名政协的主要成员——与相应的共产党官员会谈,努力制订关于地方政府和目前谈判中的任何其他问题的解决办法,以便共产党或许可以作出妥协。蒋委员长同意向周恩来将军建议由这个特别的团体进行会谈,而且在回答我提出的由他亲自同周将军会晤的建议时,也表示同意。

在进行上述谈话的当天下午,我通知周将军说,蒋委员长已经发出命令,规定他的军队不得从事任何进攻行动,但应保卫他们目前的阵地,他也表示了继续进行谈判的意图。我又说,我没有提出关于延长禁止进攻行动的时限的建议,因为我担心,由于紧张的局势,仅仅延长时限会导致冲突的猛烈爆发。我指出,我反对在命令中规定时限,但是不知道蒋委员长在他发给军队的命令中是否规定了任何这样的时限。我解释说,蒋委员长和我本人的愿望是尽可能快地完成谈判,但是我担心在完成谈判以前,危急的和紧张的局势就会使大规模的冲突爆发。我告诉周将军,蒋委员长愿意同他会谈,并且建议他在会谈时讨论初步的特殊协定,因为讨论2月25日的军队整编基本方案的全部修改问题将需时太多。

在讨论目前的局势和谈判面临的困难时,周将军描述了各地的冲突和为冲突所作的准备,并且说,主要的困难在于苏北、热河和津浦铁路沿线,因为蒋委员长对于与这三个地方有关的问题是非常顽固的。我表示这样的信念:地方政府的问题,即在希望中共军队撤离的那些地区里的地方政府的问题,同样是困难的。在我看来,需要立即解决的问题是制止在华北的进一步冲突,由于政府觉得中共军队于6月9日至6月13或14日在山东的行动是非常有敌意的和挑衅的,由于中共军队在大同周围集中现在具有威胁的性质,由于中共军队最近毁坏桥梁并非诚意的证据,使制止冲突很困难。我继续说,在共产党这方面,则觉得政府军队在湖北北部和山西同蒲铁路沿线的行动构成了挑衅的行动。因此,由于双方采取报复行动以夺回自6月7日以来失去的阵地,使局势复杂化了。

6月30日下午,国民党宣传部长公开宣布,虽然休战期限已在6月30日中午满期,虽然双方尚未达成满意的协定,政府已经要求我继续调处,以期和平解决。政府对共产党军队将不发动任何攻击,而命令它的军队采取守势,等待问题的解决。政府给了我一份蒋委员长于7月1日向他的司令官们发布的命令的抄件,在命令中规定:“如中共军队不进攻我军,则我军亦不进攻中共军队。设中共军队向我军进攻,则我军为自卫、保护人民之生命财产及维持地方治安计,将集中力量予以反击……”

周恩来将军随后交给我一份命令的抄件,他说,这是毛泽东主席与朱德将军于7月1日向共产党军队发布的命令,其内容与国民政府向其军队发布的命令相同。

这样的没有任何时限的停止冲突,为谈判提供了延长的时间,不过,没有发布任何正式的停战令。对于使两党不和的几项极其重要的争端已经达成协议,只是在关于军队整编方案的修改问题达成部分的协议之后,谈判才陷于破裂,这次破裂主要是由于未能找到能为双方接受的关于地方政府的方案。不管是什么原因,看来清楚的是,在休战期间的谈判中,共产党是比较愿意就停止冲突达成协议的,而政府则提出如此苛刻的条件,共产党接受这些条件是不大可能的。看来同样清楚的是,某些国民党文武领袖的力量和权力是以武力解决为目标的,他们的信念是,全面战争要比目前伴之以经济与政治停滞的半战争状态为好。

【注释】

[1]6月29日拟定的这项文件的第三稿第五条如下:“军调部将立即决定1946年6月7日中午以后在满洲的国民党军队或共产党军队所占领的据点,并要求有关部队除有特殊命令者外,在本协定签字后十天内撤出此等据点。”

[2]6月29日拟定的这项文件的第三稿的第七条如下:“中共同意集中其军队于特定地点。根据协定,国民党军队不调入关内在此情况下撤退之地区。现在建立的地方政府及为维持地方治安而成立之保安队仍继续存在。现进一步协议,此等地区对进出口贸易不加限制,并将保证其与邻近地区之自由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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