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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约到期期限

时间:2022-11-1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期权合约到期期限是指合约有效的最后日期,也是合约停止买卖的截止日期。我国首先考虑合约到期期限的实用性,采用最为主流普遍、实用性最高、市场需求最大的按月到期设计。境外股票期权的交割月份一般包括近月、季月与远月。表3.4和表3.5分别统计了境外期权市场中个股期权和ETF期权的到期月份设置情况。为了避免较大的价格风险,我们将期权合约到期日设置为每个合约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

期权合约到期期限是指合约有效的最后日期,也是合约停止买卖的截止日期。国际上期权合约到期期限通常是按月设计,例如2月、3月、6月、9月。此外还有按周设计的,例如4月第一周、4月第二周等,以及使用长期期限的,例如长期期权(LEAPS)可以有2年到期期限。我国首先考虑合约到期期限的实用性,采用最为主流普遍、实用性最高、市场需求最大的按月到期设计。

我们在设计方案时,参考了境外期权合约的到期期限设置和国内股指期货的到期期限设置,在综合考虑后确定合约到期月份为当月、下月及最近的两个季月(下季月与隔季月),共四个月份。到期日为每个合约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

境外股票期权的交割月份一般包括近月、季月与远月。近月为交易当月起的连续月份,季月是指3月、6月、9月、12月,远月则多数超过1年以上,如次年的6月、10月、12月。表3.4和表3.5分别统计了境外期权市场中个股期权和ETF期权的到期月份设置情况。

表3.4 境外个股期权合约到期月份

表3.5 境外ETF期权合约到期月份统计

境外交易所对到期日的设定通常是到期月份的某个周五,或者是周五前一至两个工作日。表3.6统计了境外期权市场中个股期权和ETF期权的到期日设置情况。

表3.6 境外个股期权合约到期日

设计期权合约到期月份时,需要平衡流动性和投资者需求两个方面。合约到期期限数量的设置如果过多,则会分散期权上市初期相对有限的流动性,并造成一些期限实用性不强,形成冗余;但如果期限数量设置过少,则会遗漏一些重要期限,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对期权发挥风险转移功能造成影响。此外,除了到期期限的数量应保持适度外,具体月份与日期的设置也需要仔细考量,应考虑到一年中经济运行、财务需要出现的时间特点,符合衍生品市场一些惯例,并与其他衍生产品做到配套。

一方面,为满足投资者需要,境外期权市场的合约到期月份均能至少保证2个近月合约和2—3个季月合约。市场规模大、成交较为活跃的市场,除了增加更多的近月合约和更多的季月合约之外,还补充了远月合约或长期合约以满足市场需要。

另一方面,我们考察了股指期权合约交易量在各到期月份的分布,近月合约成交量和持仓量分别占到了全部合约的99%和85%以上,虚值股指期权的成交量和持仓量占比均达九成以上。因此近月合约会成为市场上绝对的主力合约,而其他月份的交易量及持仓量则非常小,因此过多地设置除主力合约外的其他到期月份,会进一步分散这部分微小的交易量和持仓量,造成非主力合约流动性进一步恶化。

考虑到我国市场的特点以及期权推出初期流动性尚未成长壮大的情况,我们认为股票期权的到期月份不宜太多,否则会分散交易量。增加更多的合约月份为市场带来的好处远不能弥补其分散流动性带来的弊端。此外,我国股指期货到期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股票期权的到期月份最好能够与之呼应、匹配,以便投资者利用多种金融工具进行风险管理。因此决定设置合约到期月份为当月、下月及最近的两个季月(下季月与隔季月),共四个月份。这种近月与季月合约相结合的方式,能够起到长短相济、相对集中的效果。

境外期权合约到期日通常为到期月份的某个周五,我们初始时也是设置为第三个星期五,这个日期也通常是股指期货的交割日期,期权和期货的到期日重合可以方便一些风险对冲和套利的操作,便利投资者利用多种金融工具组合投资。但考虑到期权实物交割需要两天时间,交割后拿到股票要等到下一周的星期二,在经过周末的四天时间里,很可能市场因为一些突发事件或临时的消息发生较大的波动,投资者拿到交割的股票时会与最后交易日的市场情况差距较大。为了避免较大的价格风险,我们将期权合约到期日设置为每个合约到期月份的第四个星期三。这样设置可以使行权购买股票的投资者在当周拿到交割股票,而不必等待过久,承担价格波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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