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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稳定婚姻关系”的形成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与此同时,美国则与中欧在事关全球气候变化机制的核心规范和具体问题上都存在明显的分歧。这一切推动了中欧“稳定婚姻关系”的形成。2001年3月29日,欧盟对美国拒绝执行《京都议定书》表示不满,要求美国信守其对控制气候变化所作出的承诺,并决定派代表团前往美国进一步了解美方放弃承诺的原因和动机。

二、中欧“稳定婚姻关系”的形成

在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后,中欧共同作为《京都议定书》的缔约方,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合作水平得到很大提升。中欧除了共同反对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推动该议定书的生效外,还于2005年建立了气候变化伙伴关系,并对后京都进程的国际气候变化制度的设计持有基本相同的立场。与此同时,美国则与中欧在事关全球气候变化机制的核心规范和具体问题上都存在明显的分歧。这一切推动了中欧“稳定婚姻关系”的形成。

中欧共同推动京都进程

2001年3月,美国宣布退出已经签署的《京都议定书》。这引起了国际社会广泛的震惊和强烈的批评。包括欧盟和中国在内的大多数国家都对此表示反对和抗议,纷纷要求美国政府改变决定,并希望“京都进程”得以延续,最终能够实施《京都议定书》。2001年3月29日,欧盟对美国拒绝执行《京都议定书》表示不满,要求美国信守其对控制气候变化所作出的承诺,并决定派代表团前往美国进一步了解美方放弃承诺的原因和动机。欧盟委员会负责环境事务的委员玛戈特·瓦尔斯特伦女士在此期间举行的记者招待会上说,美国人口只占全球人口的5%,但其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却占全球总排放量的1/4。如果美国拒绝执行《京都议定书》中有关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的规定,有可能引起连锁反应,使国际社会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所做的努力毁于一旦。瓦尔斯特伦强调,必须让美国明白这一问题的严重性,要让美国信守他们做出的承诺。20与此同时,欧洲理事会发布的关于气候变化的声明指出,欧洲理事会敦促所有的缔约方为解决《京都议定书》最后的问题达成协议,以使它能在2002年生效。德国总理施罗德访美期间,告知小布什总统,欧盟对美国的决定深表关切,并且要求小布什总统重新考虑其决定。8月31日,他在汉堡举行的一次演讲中再次呼吁美国尽快签署《京都议定书》,并在气候保护方面作出更大努力。他说,现在不是争论是否进行新的军事打击的时候,而是应该认真讨论如何使《京都议定书》得以实现。21

中国也对美国宣布退出议定书的行动表示反对。2001年4月19日,在联合国总部参加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的中国代表团团长沈国放在发言中说,美国政府宣布美国将不会批准《京都议定书》,使国际社会十余年来对付气候变化的努力遭受严重挫折。“这是一种极不负责任的做法,是对国际社会共同意志和利益的公然蔑视。对此,中国政府坚决反对,并愿同国际社会一道,为推动议定书的生效做出不懈的努力。”226月24日,出席亚非法律协商委员会第四十次年会的中国政府代表在大会发言中表示,中国坚决反对抛弃《京都议定书》另起炉灶,并愿同国际社会一道为促使议定书早日生效做出不懈努力。中国外交部官员李秀华在代表中国就此议题发言时强调,《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是国际社会在对付气候变化方面取得的伟大成就。“目前,国际社会正在为《京都议定书》的早日生效做出努力。然而,某发达国家却以种种借口,拒绝批准议定书。这显然违反了联合国公约的原则规定,只会使世界各国的努力毁于一旦。”23

在国际层次上,欧盟和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为了挽救《京都议定书》而进一步接近。在这样的背景下,第六次缔约方会议续会于2001年7月16日至27日在德国波恩举行。本次会议旨在完成第六次缔约方会议(海牙会议)未能完成的谈判,被认为是关系到《京都议定书》前途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的决定,对日本、加拿大等发达国家产生了消极影响。在波恩气候会议期间,日本一直不肯明确支持《京都议定书》。日本、加拿大和澳大利亚反而在谈判中提高要价,提出要大幅度地利用碳汇以及海外减排,来抵消本国减排的目标。尽管包括欧盟国家在内的许多缔约方认为,议定书的目标和原则不能修改,但在谈判陷入僵局的时刻,会议主席普龙克提出了一个妥协方案,据此欧盟在利用森林植被抵消减排指标问题上向日本等国作出了让步。由于普龙克方案的推动,并在遵约问题上得到欧盟进一步让步后,日本经过反复权衡,终于表示支持《京都议定书》。发展中国家也为推动就《京都议定书》细则达成一致作出了贡献。发展中国家坚决要求发达国家履行其在国际条约中作出的各种承诺,在减少温室气体方面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技术援助。尽管普龙克的方案并不令人满意,但发展中国家还是同意了该方案。24

此次会议最终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最重要的是,尽管没有美国的参与,178个国家达成了《波恩政治协议》,使得处于崩溃边缘的《京都议定书》得到挽救。其中,在资金机制问题上,该协议规定建立三个基金。在碳汇问题上,协议允许发达国家在第一承诺期(2008—2012年)以“森林管理”、“农田管理”等活动作为其履行减排义务的方式;同时规定了上述碳汇活动的核算计量方法,并根据各国具体情况规定了各国在“森林管理”活动方面碳汇使用总量的上限。此外还对灵活机制和履约的具体问题作出了规定。由于伞形集团国家在碳汇和遵约程序问题上提出要价过高,致使会议就相关问题达成一揽子决定的计划落空。有关问题被迫留待第七次缔约方会议上解决。25

2001年10月29日至11月9日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的第七次缔约方会议上,谈判的焦点之一是发展中国家承担温室气体减排和限排义务问题。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和欧盟等表示,应该从下届会议开始,具体审议和谈判发展中国家承担义务问题,并通过多种渠道力图实现这一目标。由于“77国集团加中国”态度坚决,启动发展中国家减排义务的提案最终破产。美国虽然参加了会议,但是重申它不准备批准《京都议定书》。关于《波恩政治协议》所涉议题的谈判主要包括机制、碳汇和遵约程序问题。26在本次会议宣布结束的最后时刻,加拿大、俄罗斯、澳大利亚和日本等国仍然坚持对《京都议定书》的执行机制提出异议,但以“77国集团加中国”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和欧盟经过磋商,为了尽快落实《京都议定书》,同意对这些国家做出非原则性妥协。最终,与会各方终于就《波恩政治协议》所涉各方面问题及其他相关问题达成一揽子协议,即“马拉喀什协定”,使得《波恩政治协议》得以具体落实,也使得议定书生效的可能性提高了。欧盟认为这挽救了《京都议定书》。但是,在美国退出的情况下,为了争取俄罗斯、日本等排放大国的支持,欧盟和代表广大发展中国家的“77国集团加中国”向伞形国家集团作出了巨大让步。因此,“马拉喀什协定”与最初达成的《京都议定书》相比,对附件Ⅰ所列缔约方减排义务的规定大大弱化了,但是这提高了《京都议定书》生效的可能性。

此后,欧盟和中国都于2002年批准了《京都议定书》,并致力于推动该议定书于2002年生效。2002年5月31日,欧盟及其15个成员国代表向联合国递交批准《京都议定书》的文件,这意味着欧盟同意它在2012年之前将把温室气体的排放量比1990年的排放量降低8%,从而为其他国家树立了榜样。欧盟同时呼吁美国加入该议定书。德国、法国和英国的领导人还警告小布什总统,这些国家的公众对美国在该议定书上的立场情绪激动,除非美国采取行动,否则跨大西洋关系将会受损。272002年8月30日,中国常驻联合国代表王英凡大使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了中国批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的批准书。2002年9月3日,中国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在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讲话时宣布,中国已批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中国政府认为,《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为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确立了基本原则,提供了有效框架和规则,应当得到普遍遵守。中国也提出,希望其他发达国家尽快批准或核准议定书,争取使其在2002年内生效。

此后,欧盟发挥了领导作用,敦促其他国家批准该议定书。欧盟派出大量的代表团前往日本,敦促日本批准该议定书。德国的总理和环境部长频繁地与日本首相和环境大臣通话,以劝说后者批准《京都议定书》。2002年6日,日本批准了该议定书。在欧盟、日本批准《京都议定书》的情况下,俄罗斯的态度对该议定书的生效起着关键的作用。虽然当时已经有100多个国家批准了《京都议定书》,但是这些国家的排放份额仅占43.9%,离《京都议定书》生效的必要指标仍然存在11.1%的差距。由于占有1990年全球温室气体排放份额25%的美国已经退出《京都议定书》,要满足议定书成为国际协议的第二个条件,就只剩下占17%份额的俄罗斯具有这个实力了。如果俄罗斯不批准该议定书,则该议定书将不可能生效。因此,俄罗斯的态度对议定书能否生效起着关键作用。欧盟国家对俄罗斯能否批准《京都议定书》非常关切,迫切希望俄罗斯尽快批准这一议定书。法国总统希拉克曾致信普京总统,把俄罗斯能否批准《京都议定书》放到影响欧盟与俄罗斯关系的高度。欧盟委员会主席普罗迪曾多次试图说服俄罗斯总统同意批准这个国际协议,布鲁塞尔在三年多的时间内也多次向莫斯科施压——在欧盟委员会档案馆里存放着几十封多位欧盟部长希望俄罗斯批准《京都议定书》的信函。28最终,在欧盟支持俄罗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情况下,2004年10月,俄罗斯批准了该议定书,《京都议定书》生效条件规定的最少签约国数目达到了,最终于2005年2月12日生效。

中欧气候变化合作关系的提升

中国和欧盟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合作关系在《京都议定书》生效后得到了进一步的提升,除了国际层次的影响因素,还与欧盟和中国气候变化政策的新发展分不开。

(一)欧盟和中国气候变化政策的新发展

从欧洲来看,进入21世纪的欧盟具有更加强烈的意愿和明确的战略动机来充当全球气候变化治理的领导者。具体地说,首先,气候变化政策成为欧盟一体化进程的一个重要推动力量。2005年,欧盟寻求通过《欧盟宪法》遭遇失败后,欧盟机构开始寻求机会以加强它的合法性,并推动欧洲一体化进程。气候变化问题是一个好的突破口。从历史上看,环境保护在二十多年里得到欧洲公众稳定而高度的支持。而到2005年,气候变化问题的迫切性和重要性随着IPCC第四份评估报告的公布而提高,对于欧洲公众的调查也表明,公众特别支持欧盟在这个层面采取行动。结果,推动欧盟内部和外部气候政策的机会之窗打开了。欧盟机构抓住了这次机会,通过将气候变化问题带到欧盟一体化进程的中心地位,以此来提高它们的合法性。29

其次,欧盟面临的日益突出的能源供应安全问题及日益激烈的讨论为欧盟进一步发展气候变化政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自2005年以来,不断上升的石油和天然气价格突出了欧盟对于能源进口的依赖,而且据估计,如果欧盟不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能源价格还将继续大幅增长。30与此同时,中东和俄罗斯等欧洲能源供应地区的政治形势的发展也强化了欧盟对于自身能源供应安全的担心。由此产生的能源安全议程大大强化了气候议程,特别是旨在提高能源效率和使用替代性能源的政策,以及相关的能源市场的改革。31

第三,欧盟此时已经改变了对灵活机制的反对态度,转而借助和倚重这些机制,以实现成本有效的减排。2000年,欧盟发布了《欧盟内部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绿皮书》。32同年6月,欧盟委员会启动了第一个“欧洲气候变化方案(ECCPⅠ)”。在该方案下,欧盟及其成员国以及各利益相关集团将采取一系列具有成本效益的减排措施,如鼓励使用可再生能源发电、在交通部门推广使用生物燃料、改善建筑物能效等,确定并发展了欧盟实施《京都议定书》所需战略中包含的一切必要因素。33随着欧洲议会和理事会于2003年10月13日颁布了2003/87/EC指令,在欧盟内部建立起了一套温室气体排放的许可交易制度,并对理事会96/61/EC指令34作了修订。这样,欧盟内部从2005年开始进行排放权交易的前提条件形成了。2004年10月的所谓“连接指令”35又对上述指令作了补充,允许将项目投资带来的减排量用来抵扣在《京都议定书》中所作的承诺量。欧盟的排放交易体系(ETS)于2005年正式运行,成为世界上首个国际性的二氧化碳排放交易体系,也是世界范围内覆盖国家最多、横跨行业最多的温室气体排放交易体系。欧盟的排放交易体系第一、二期的经验表明,温室气体排放交易是可行的,多国排放交易制度不但可以存在,而且可以取得高效力和高效率。36这展现了欧盟在政策和机制创新方面的领导力。此外,欧盟还于2001年9月通过了促进可再生能源法令,推动各成员国使用再生能源,提出到2010年力争将采用可再生能源的比例提高1倍,即占欧盟能源的份额从6%上升到15%。2005年10月,欧盟启动了第2个欧盟气候变化方案(ECCPⅡ),其主要提议包括:从2011年起将航空业纳入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制订降低新车二氧化碳排放量的相关法律,审核现行欧盟排放交易体系并在2013年修订,制定安全运用碳埋存技术的立法框架等。37此外,欧盟还通过了一系列其他相关的政策和措施。38这些都展现了欧盟在引领全球气候变化治理方向方面的领导力。欧盟新的气候政策措施收到了良好的减排效果,欧盟的一份报告表明,从1990年到2005年间,欧盟15国的温室气体排放减少了1.5%,欧盟27国的温室气体排放与1990年的排放水平相比减少了7.9%。39

对中国来说,从国际上看,中国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开始面对前所未有的压力。从2001年到2006年,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出现了急剧的增长,引起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国际能源组织(IEA)在2006年发布的报告中预计,到2009年,中国将超越美国,成为世界上第一大温室气体排放国。和中国同样面临着温室气体排放量迅速增加的发展中国家还有印度、巴西等。但中国作为其中的“领头羊”,自是众目所向,众矢之的。中国国家气候委员会主任、中国气象局局长秦大河也表示:“国际上要求中国减排温室气体的压力是越来越大了。”40

从国内来看,进入21世纪的中国由于意识到继续发展所面临的环境与资源瓶颈,开始谋求进行环境与发展关系的转型,这为更加积极地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有利的国内条件。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在取得巨大经济成就的同时,并没有完全重复发达工业化国家所走过的发展道路。到2001年,中国经过20多年的经济快速发展和近10年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在人均GDP只有944美元的情况下,发展与资源、环境的关系已基本处在倒U曲线的顶峰,在一定程度上呈现了“跨越式”的发展特征。从1978年到2001年,中国单位GDP能耗量在持续下降,平均每年下降率是4%以上。与此同时,煤炭在中国能源结构中所占的比重持续下降,到了2001年已经从1978年的70%下降到65.3%。41但是,2001年后,中国的经济增长模式出现了逆转。这首先表现在单位GDP能耗出现了反弹,同时煤炭在中国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又持续上升。2000年,全国煤炭消耗总量是13亿吨标准煤,但是2003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达到了16.78亿吨标准煤,比2002年增长了10.1%。42伴随着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能源需求增长速度超过了经济增长速度,国民经济的能源密集化趋势十分明显。43从能源的生产结构看,占中国能源主体地位的煤炭比重进入“十五”之后随着其生产的发展又有所回升,石油生产与消费的缺口在“九五”以后则逐渐扩大。44在“十五”计划中,中国提出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的目标没有实现。不仅如此,污染物排放的绝对值还在增加,这主要是由于能源的消费大幅度增长,特别是煤炭的消费陡然上升,导致了全国二氧化硫排放量大幅度上升,造成局部地区环境状况恶化,特别是区域酸雨污染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总之,中国经济增长的速度、规模及其粗放型方式、重化工业阶段的特征给中国带来了资源短缺与环境污染和生态退化,而这两个问题又反过来对经济的持续增长构成了瓶颈约束,这就意味着中国以牺牲资源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增长走到了尽头,转型势在必行45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中国开始了环境与发展关系的战略转型。具体表现在:第一,提出科学发展观和和谐社会的理念。462003年,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提出了“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推进改革和发展。2004年3月10日,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对科学发展观的实质内涵作了明确的阐述。47科学发展观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可以说是标志中国进入环境与发展战略转型的最大特征,也是指导和推动转型的总纲领。48

第二,提出环境与经济发展关系的三个转变。在2006年召开的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温家宝总理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的环保工作,关键是要加快实现“三个转变”:一是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把加强环保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手段,在保护环境中求发展。二是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做到不欠新账,多还旧账,改变先污染后治理、边治理边破坏的状况。三是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自觉遵循经济规律和自然规律,提高环保工作水平。49这三个转变成为国家推动环境与发展关系转型的战略部署和指导原则。50

第三,经济发展从“又快又好”转向“又好又快”。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对经济发展的要求一直是又快又好。这一指导原则往往被理解为重经济增长速度,轻经济增长质量。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背景下,2007年中国全国人大第十届五次会议将“又快又好”改为“又好又快”。虽然只是“好”“快”位置互换,但对中国经济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有重大意义。最直接的表现是,政府确定经济增长目标的原则发生了改变,即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和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确定GDP增长速度。可以说,又好又快是科学发展观、环境与经济发展关系实现三个转变在经济领域的具体落实。51

第四,国内开始设置人口资源环境等约束性目标。

2006年,中国第一次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明确系统地确立人口、资源环境数量目标。“十一五”规划有五大类22个数量指标,几乎都是直接关系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指标:包括2个经济增长指标,4个经济结构指标,8个人口资源环境指标,占总指标的三分之一多,其中约束性指标占所有指标的近五分之四。在这些约束性指标中包括:“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20%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农业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提高到6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52这是中国政府第一次在国内做出具有约束力的承诺,显示了其解决资源环境问题的意愿和决心。

在上述的国际、国内背景下,中国积极地批准和履行《京都议定书》,并努力兑现在该议定书下的承诺。尽管《京都议定书》并没有给中国规定具有约束力的减排目标和时间表,但是中国作为缔约国积极履行与自身有关的政策和措施承诺,包括定期向缔约方会议进行汇报的义务。中国于2004年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气候变化初始国家信息通报》,并于2007年6月发布了《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这是中国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规定,以及中国国情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按照国务院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部门和几十名专家,历时两年编制的。该方案回顾了中国气候变化的状况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努力,分析了气候变化对中国的影响与挑战,提出了应对气候变化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以及相关政策和措施,阐明了中国对气候变化若干问题的基本立场及国际合作需求。《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是发展中国家颁布的第一部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家方案。中国认为这项举措表明了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和参与相关国际合作的诚意与决心,而西方的评论认为,虽然它并未给中国规定排放量的限制,但确实提出了一些严肃的措施,甚至比一些发达国家的措施还要雄心勃勃。53为进一步加强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领导,2007年中国成立了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重大战略、方针和对策,协调解决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2008年,中国在机构改革中,进一步加强了对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领导,国家应对气候变化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由原来的18个扩大到20个。54这些变化为中国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尤其是在巴厘岛会议上提出发展中国家应该进一步采取政策和措施以应对气候变化,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奠定了基础。

(二)中欧气候变化合作关系的提升

从前文的分析可以看出,随着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以及欧盟与中国内部气候政策的新发展,加上中国自身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急剧增加和综合国力的提升,中国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领域越来越引人注目。欧盟开始越来越重视中国的地位和作用。在这样的国际背景下,随着中欧气候变化政策的新发展,中欧的气候变化合作在多边和双边层次上都得到了提升。这种合作关系在《京都议定书》生效后就更为紧密了。

首先,欧盟和中国在大多边层次上对“后京都进程”的气候变化谈判持有比较一致的立场。双方都明确表示,后京都进程的国际合作必须在联合国的多边框架下进行,应该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所确立的目标、原则和合作模式等为法律基础。欧盟和中国都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缔约国,因此双方在后京都进程中都重申各自对这两个国际环境条约的承诺,强调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发达国家在2012年后应继续率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协助发展中国家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更大贡献。

由于美国已经退出《京都议定书》,所以并不认同该议定书作为后京都进程气候变化治理的基础法律地位。为此,2005年12月在加拿大蒙特利尔举行的公约第11次缔约方大会和议定书第1次缔约方大会通过的“蒙特利尔路线图”确定了一条双轨路线:即在《京都议定书》框架下,各缔约方将启动2012年后《京都议定书》发达国家缔约方温室气体减排责任的谈判进程;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条约》的基础上,所有缔约方也同时就探讨控制全球变化的长期战略展开对话,以确定应对气候变化所必须采取的行动。在全球层次上的这种安排意味着,中欧除了可以在公约的轨道上与美国继续谈判,还可以在议定书的轨道上进行合作,互动的渠道和途径显然多于中美和欧美。

在具体的谈判议题上,中国和欧盟所持立场的一个重合点是,认为发达国家在后京都进程中应该继续承担具有约束力的量化减排义务。首先,这是欧盟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一贯立场。2005年3月,欧盟部长理事会(the EU Council of Ministers)提出了具体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即到2020年减少排放15%—30%,到2050年减少排放60%—80%。2007年2月,欧盟环境理事会指出,欧洲环境部长会议致力于使欧盟到2020年的温室气体排放至少减少20%。它还号召发达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发挥首要作用”,而如果其他发达国家也愿意在2012年之后承诺进行相应的温室气体减排,欧盟成员国则愿意承诺到2020年减少排放30%的温室气体。552007年3月,欧盟理事会通过了一项全面的能源行动计划,该计划要求到2020年实现以下三个明晰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目标。具体内容包括了3个“20%”:至少减排20%的温室气体——如果形成一项国际协议,令其他发达国家承诺“进行可比的减排,并使经济较发达的发展中国家根据责任和相应能力作出充分贡献”,则至少减排30%;欧盟能源消耗中有20%来自可再生能源;通过提高能效,欧盟2020年的能源消耗比预计要减少20%。56此外,欧盟委员会还建议各成员国应加大能源外交的力度。欧盟的最终目标是把欧洲改造成高能效、低二氧化碳排放的经济体,催生新的工业革命。57

其次,中国对欧盟在后京都进程的这种立场持欢迎态度,并且希望其他发达国家也作出类似的承诺。2006年11月,中国代表团团长姜伟新在公约第十二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二次缔约方会议部长级会议的发言中指出:“当前气候变化谈判的主要任务是加快《京都议定书》第3条第9款特设工作组的谈判进度。我们呼吁附件Ⅰ国家尽快提出第二承诺期的具体减排指标,尽早开展实质谈判,力争在2008年或最晚于2009年前完成谈判工作,避免第一、二承诺期之间出现空档。”582007年9月,中国外交部新任气候变化谈判特别代表于庆泰大使在有关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记者会上说,发达国家长期排放造成了今天的气候变化。它们的温室气体排放目前仍呈增长趋势,2004年比1990年增长了11%,人均排放达16.1吨,大大高于发展中国家4.2吨的人均排放量。他指出,随着2008年的临近,如何确定2012年后的减排安排已逐渐提上议事日程。2012年后安排的主要任务是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所确立的原则以及缔约方会议的有关决定,确定发达国家继续履行率先减排的义务和指标。592007年10月,中国财政部副部长李勇参加24国集团第七十八届部长级会议发言时提出:气候变化主要是发达国家长期历史排放和当前高人均排放造成的,发达国家对气候变化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在2012年后继续率先减排,并切实履行公约和议定书规定的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转让技术的义务。60

中国和欧盟的这个共同立场在后京都进程的重要多边场合也得到了强调。例如,2007年9月,美国倡议的主要经济体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会议在华盛顿举行。美国邀请了包括欧盟和中国在内的15个国家入会。美国在会上主张新的国际气候变化框架必须将发达经济体和发展中经济体都包含在内。而入会的中国代表则表示,“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主要的任务就是减少贫困”,国际社会所有关于温室气体减排的讨论“应该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框架下进行”,表明了中国不会在美国搭设的框架内接受具有约束力的减排义务。欧盟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代表的言论予以支持。

2007年12月在巴厘岛召开的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上,欧盟提出它寻求一项国际性承诺,即到2050年的时候将温室气体的排放减少到比1990年的排放水平低50%。中国参加该会议的代表团团长苏伟则指出:发达国家到2020年的时候应该比1990年的温室气体排放水平至少减少25%—40%,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应该进一步采取政策和措施以应对气候变化,同时发达国家必须提供资金援助,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中国和欧盟也都支持该次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的决议草案,即发达国家在2020年将排放量削减至低于1990年排放水平的25%—40%。虽然该方案最终没有通过,但可以看出,欧盟和中国对后京都时代的制度安排有着立场的重合点。最后,当“巴厘路线图”在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上通过,从而为2009年前应对气候变化谈判的关键议题确立明确议程时,中国和欧盟迅速、明确地表示了欢迎。

此外,中国和欧盟都主张后京都进程的国际气候变化治理应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欧盟2006年11月15日在内罗毕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十二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二次缔约方会议上表示,不支持为发展中国家设置具有约束力的减排目标。2007年3月,欧盟国家和政府领导人在欧洲理事会上概述欧盟关于2012年后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性行动立场时指出,发展中国家“需要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及其能力的一般原则,通过减少其经济发展的排放强度来解决排放增加的问题”61。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则在2007年的八国集团会议上重申,后京都进程应该遵守“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鉴于此,发达国家应该实现在《京都议定书》下的减排目标,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援助,并且在2012年之后继续率先进行量化减排。622007年10月,中国财政部副部长李勇在24国集团第七十八届部长级会议上发言,提出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应坚持的原则,其中包括“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63在2007年12月的巴厘岛会议上,中国代表团提出启动公约谈判进程的目的就是加强公约实施,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642007年11月,中欧领导人第十次领导人峰会发表的联合声明也指出:中欧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共同致力于将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稳定在一个防止气候系统受到危险的人为干扰的水平上。65

第二,气候变化逐步成为中欧领导人双边会晤的重要议题,双方的双边气候变化合作进一步加强。巧合的是,正是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的2001年9月,中欧领导人第四次领导人会晤初步表达了促进双方环境保护和能源合作的意向;2002年9月,第五次领导人会晤明确承诺遵守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制度框架;2003年10月,中欧领导人第六次会晤则促进了中欧环境对话与合作的初步机制化;2004年12月,第七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则初步提出中欧建立环境方面的伙伴关系设想。因此,从历次中欧领导人峰会发表的联合声明看,明确涉及环境议题始于第四次领导人会晤,而气候变化问题则从第五次中欧领导人会晤开始明确涉及。这次中欧领导人会晤的联合新闻公报指出:双方领导人重申对《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承诺,认为这两个文件是在气候变化问题上进行国际合作的框架,并强调《京都议定书》早日生效具有重要意义。66此后气候变化议题连年明确出现在双方发表的联合声明中。67在第六次中欧领导人会晤联合新闻公报中,双方领导人强调加强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领域内合作的重要性,并支持中国—欧盟环境部长对话机制。第七次中欧领导人会晤联合声明则重申双方加强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方面的合作十分重要。

双方的气候变化合作在《京都议定书》生效后达到一个高潮。自2005年,欧盟致力于与重要的新兴国家发展气候变化伙伴关系,旨在“通过提高能源效率或者推动低碳技术以及更具综合性的政策(包括目标)”来“使所有大的排放国参与进来并作出承诺”68。中国无疑是欧盟看重的国家之一。2005年9月,在第八次中国—欧盟领导人会晤期间,双方发表了《中欧气候变化联合宣言》,确定在气候变化领域建立中欧伙伴关系,旨在加强气候变化,包括清洁能源方面的合作与对话,促进可持续发展。伙伴关系将定期在适当高层,包括在中欧领导人会晤框架下,通过双边磋商机制开展后续活动。69为实施并实现《中欧气候变化联合宣言》设定的目标,中国和欧盟于2006年10月19日在双边磋商机制下,达成了滚动工作计划,制定了中欧气候变化合作的具体目标、合作框架与未来的合作规划。2006年9月,中欧领导人第九次会晤后发表的联合声明同意进一步加强中欧在气候变化方面的对话与合作;同意为进一步落实伙伴关系积极制定一个从2007年到2010年的滚动工作计划。双方领导人还欢迎在《京都议定书》清洁发展机制方面开展更紧密的合作,欢迎启动通过二氧化碳捕获与封存实现近零排放发电技术的研究合作,并“强调大幅降低关键技术及其转让、使用和推广成本的重要性,以及采取步骤鼓励和促进消费和生产的可持续方式,以减少气候变化的成因和负面影响”70。2007年11月,中欧领导人第十次领导人峰会发表的联合声明指出: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大技术开发与转让等方面的双边合作力度。中欧同意将积极落实业已达成的2008年至2009年“中欧气候变化伙伴关系滚动工作计划”,就中国省级气候变化项目、气候变化适应战略和公共意识倡议等开展合作。此外,中欧双方都强调技术在应对气候变化,特别是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和加强适应方面的关键作用,并共同认为技术是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手段。71在这次峰会上,中欧双方领导人还见证了欧洲投资银行向中国提供用于应对气候变化项目的5亿欧元框架贷款协议的签署。

此外,中欧还重视统筹解决气候变化和能源问题,特别强调需要协调处理好促进能源安全、改善空气质量和应对温室气体排放之间的关系。在第九次中欧领导人峰会中,中欧双方领导人提出,一个处理气候变化和能源问题的整体方案至关重要,强调有必要在“促进能源安全、可持续能源供应、创新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之间进行充分协调与配合,以确保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最终目标与能源政策目标之间的一致性”。在第十次领导人峰会发表的联合声明中,双方重申“认识到加强双边能源交流与合作的重要性,并一致同意采取切实措施,继续推进能源领域的互利务实合作”。双方还表示,将积极筹备2008年第七次中欧能源合作大会,并将共同努力确保第二次中欧能源交通战略对话取得积极成果。双方领导人支持在建立中欧清洁能源中心方面加强合作,将继续就此加强磋商,以期于2008年达成协议并建成中心。722008年6月,中欧召开了煤炭生产企业的二氧化碳排放捕获与存储研讨会,标志着双方对这一问题的重视。

尽管中欧气候变化伙伴关系及其进行的磋商和对话是在双边层次上进行的,并且该伙伴关系的核心是加强气候变化尤其是清洁能源技术领域的双边具体合作,中欧都强调这种伙伴关系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框架下建立的,是对后者的强调和补充。例如,《中欧气候变化联合宣言》包含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合作推动清洁发展机制的实施,交换清洁发展机制的项目信息,就改进和进一步发展清洁发展机制进行对话。清洁发展机制是《京都议定书》所确立的灵活机制。从这一点上看,中欧的合作确实是以公约和议定书为基础,并且是对这种框架的补充和细化。此外,中欧的双边气候变化对话和磋商也有共同推动全球气候变化谈判的多边目的。《中欧气候变化联合宣言》就指出:双方将加强气候变化政策对话,并就气候变化谈判重大问题交换意见。中欧第九次领导人峰会后发表的联合声明指出,中欧领导人将加强对话与合作,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进程内进一步促进国际气候变化政策发展。此外,中欧在第十次领导人峰会后发表的联合声明也重申双方对于《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的承诺,强调根据“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和各自能力,发达国家在2012年后应继续率先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并协助发展中国家为应对气候变化作出更大贡献。声明还指出,双方致力于在联合国系统内继续努力,呼吁所有各方积极并建设性地参与2007年12月在巴厘岛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会议。73双方欢迎在“开展长期合作、加强公约实施、解决气候变化对话”方面取得的进展,并同意在2007年的巴厘岛气候变化会议上,推动启动关于2012年后全面安排进程,以促进公约实施并尽快但不迟于2010年完成这一进程下的工作。双方还强调在《京都议定书》下确定发达国家2012年后进一步减排义务特设工作组谈判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重要性,希望于2009年底结束这一进程的所有工作。这意味着中欧作为关键的参与者,其双边气候变化合作也具有“多边”的目的,都致力于推动多边国际气候变化谈判取得成果,以此推动全球气候变化治理的进程。

第三,尽管中欧在此期的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并非没有分歧,但是随着双方总体的共同立场接近和双边合作的加深,尤其是在该阶段的后期,欧盟更加重视中国在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的地位,更加看重与中国在相关问题上的沟通与交流,也更加理解中国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立场和关切。

应该指出的是,在该阶段的前期,欧中之间并非没有裂隙,正如前文提到的,欧盟和中国对美国的气候变化政策和行动的态度并非完全相同。更加重要的是,事实上,在2002年的第八次缔约方会议上,欧盟就开始在国际谈判中把注意力集中在倡议讨论后《京都议定书》阶段的承诺问题,也就是欧盟希望开始讨论发展中国家将来参与应对气候变化的问题,这使得两方在推动《京都议定书》生效期间结成的联盟开始出现裂缝。而在这一点上,美国却改变了态度,与“77国集团加中国”共同表明,当时讨论发展中国家将来的承诺问题是不成熟的。74在2004年的公约第十次缔约方会议上,欧盟又一次试图讨论将来的国际气候机制问题,但遭到了美国的彻底反对。在2006年的第十二次缔约方会议上,欧盟提出长期的减排目标应该是将温度控制在两度以下,但遭到了“77国集团加中国”的反对。75

中国之所以反对欧盟的提议仍然是基于自身的发展水平和实际能力。2007年,中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为2 461美元,在181个国家和地区中位居第106位,仍为中下收入国家。因此,中国强调应对气候变化问题不能够以付出难以接受的成本为代价。此外,中国正处于经济高速增长的工业化阶段,能源结构仍然以煤炭为主。作为世界上少数几个能源严重依赖煤炭的国家之一,到2005年,中国的一次性能源生产量为20.61亿吨标准煤,其中原煤所占的比重高达76.4%。76因此,中国通过调整能源结构来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的潜力有限,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难度很大。中国也意识到:世界各国的发展历史和趋势表明,在中国目前的技术水平和消费方式下,达到工业化国家的发展水平意味着人均能源消费必然达到较高的水平。世界上目前尚没有既有较高的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水平又能保持很低人均能源消费量的先例。77显然,在这种情况下承诺减排温室气体意味着要降低人均能源消费水平,严重影响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和规模。这是中国难以接受的。

在这个背景下,到该阶段的后期,欧盟更加注重和愿意理解中国的立场和态度。在联合国于巴厘岛举行的气候变化会议之前,2007年11月5日至7日,欧洲议会气候变化临时委员会(the European Parliament’s Temporary Committee on Climate Change)派出了官方代表团访问中国。其目的是会见中方在气候变化方面的重要官员、政治家和专家,摸清中国政府在气候变化方面的最新立场,以便在巴厘岛会议上能更有效地展开国际谈判或合作。该委员会主席萨科尼(Guido Sacconi)指出:中国作为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和快速增长的经济体,在这样的背景下当然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78他还说,通过这次访问,他将给欧洲带回两个重要信息。第一,中国的决策层和民间都致力于为解决气候变化问题作出自己的贡献,这不仅停留在意愿或计划层面,而且还有很具体的行动。第二,中国政府很重视在气候变化问题上的国际合作,并认为这有很重要的战略意义。国际社会目前很需要签署一个新的解决气候变化问题的协定,发达国家为此需要与发展中国家展开更多的国际合作,因此,中国的这一态度对世界很重要。792007年11月,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在世界能源大会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在气候变化问题上,中国是欧盟“真正值得信赖的伙伴”,目前欧盟与中国已经展开了“良好的对话”。巴罗佐说,在气候变化问题上,中国与欧盟有着共同但又有区别的责任,“我们不能要求中国和印度这样的国家承担和我们同样的义务”80

发展中国家是否应当在2012年后的国际气候变化制度中做出具有约束力的减排承诺,是后京都进程的重要议题之一。为此,中国由于其温室气体排放量的快速增长而备受压力。一方面中国的经济增长和排放量上升都是不争的事实,另一方面,如果做出具有约束力的减排承诺,则无疑会使中国承受巨大的经济负担,甚至带来经济灾难。事实上,中国在京都进程中就面临着美国、欧盟等发达国家要求其承诺减排的压力,只是在后京都进程这个问题更为凸显。但是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从某种程度上削弱了欧盟对该问题的关注程度,从而把迫在眉睫的问题归结于美国能否回到《京都议定书》这个联合国框架之内。而欧盟出于巩固中国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国身份、并且与之在后京都进程密切合作的需要,对中国的立场和关切更愿意了解和理解,也因为中国快速增长的温室气体排放量而更加重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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