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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查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为什么要这么规定

时间:2022-09-01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同时,时效期间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因而,时效期间属于法定期间。对于已超过时效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再查处、不再追究其行政责任,体现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督促具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因为,在时效期间,用人单位不再实施违法行为,对社会没有危害性,再惩罚就丧失了意义。

我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这就涉及“时效”这个概念。

所谓时效,是指一定的事实状态持续存在一定时间后即发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其构成的关键要素是:一定的事实状态,事实状态存续一定的期间。一定事实状态存在一定期间就是时效期间,时效期间是法律事实。这一事实的出现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就是时效的法律效果。同时,时效期间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而不能由当事人约定。因而,时效期间属于法定期间。我国法律制度分别确立了民事诉讼、刑事诉讼和行政时效,都具有稳定一定社会关系的作用。

从本质上说,劳动保障监察属于劳动保障行政执法,是行政执法的一个重要方面,应该遵守行政法的一般规定。而时效是行政法律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时效,可以促使劳动者和有关方面在时效期间内及时行使举报、投诉的权利;否则,时效期间届满,行政执法部门对举报、投诉将不予受理,追究违法者责任、维护法律尊严、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时间和可能性都即行丧失。同时,还可以督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尽量短的时间内行使行政职权,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效率,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及时予以惩处。有些案件因年深日久,待发现时证据已经丧失,难以开展有效的调查取证,从而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造成不利影响。规定一定期间的时效,在违法行为的消极因素已经消除,不再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下,不再对其进行查处,也有利于稳定社会关系。

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时效的规定,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一方面,对于未过追诉时效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必须依法予以查处,追究其行政责任,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体现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对于已经过了时效期限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不追究其行政责任,也不给予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这样,明确法律界限,使一些企图逃避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的、具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在未超过时效期限时被查处,及时得到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不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已过了一段时间而影响对其惩处,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查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集中打击现行的劳动保障违法活动和仍处于追诉时效内的违法活动,有效地发挥劳动保障行政监察执法的作用。对于已超过时效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再查处、不再追究其行政责任,体现了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督促具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改正违法行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因为,在时效期间,用人单位不再实施违法行为,对社会没有危害性,再惩罚就丧失了意义。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不是为了实施惩罚而查处违法行为,而是为了防止违法后果的进一步蔓延。如此,才有利于安定团结、稳定社会,使曾经有过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放下包袱,正常地开展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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