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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的本质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2-08-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些文化论者和社会论者,一直强调旅游所具有的这种本质属性,从而形成了与经济论者几乎针锋相对的看法。为了早日确立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产业地位,人们颇具倾向性地关注旅游所产生的经济贡献,并由这种贡献反推旅游的性质。但旅游是什么的问题,反倒更加众口不一了。叶朗在1988年1月20日的《中国旅游报》上曾撰文说:“旅游,从本质上说,就是一种审美活动。离开了审美,还谈什么旅游?”

旅游在根本上是一种主要以获得心理快感为目的的审美过程和自娱过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时人类最基本的活动之一。

关于旅游所具有的审美属性,在学术界曾有过论述。一些文化论者和社会论者,一直强调旅游所具有的这种本质属性,从而形成了与经济论者几乎针锋相对的看法。

从渊源上看,主张旅游主要是一种经济活动的看法恐怕是与学术界把“旅游业”与“旅游”相互混淆的历史性错误有关。但更深刻的原因可能是人们起初出自对旅游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意义的功利性认识。为了早日确立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产业地位,人们颇具倾向性地关注旅游所产生的经济贡献,并由这种贡献反推旅游的性质。今天已经没有人否认,旅游业不是一种事业而是一个产业。但旅游是什么的问题,反倒更加众口不一了。不过,近几年来从总的趋势上可以看出,人们已经注意到旅游现象的非经济性内核。叶朗在1988年1月20日的《中国旅游报》上曾撰文说:“旅游,从本质上说,就是一种审美活动。离开了审美,还谈什么旅游?”虽语焉不详,但谈吐率直,令人警醒。而在沈祖祥看来,旅游“是一种文化现象,一个系统,是人类物质文化生活和精神的一个最基本的组成部分,是旅游者这一旅游主体借助旅游媒介等外部条件,通过对旅游客体的能动的活动,为实现自身某种需要而作的非定居的旅行的一个动态过程复合体”,“旅游属于文化范畴,是文化的一个内容。冯乃康先生则更加明确地认为:“旅游的基本出发点、整个过程和最终效应都是以获取精神享受为指向”,因此,“旅游不是一种经济活动而是一种精神活动,这种精神生活是通过美感享受而获得的。因此,旅游又是一种审美活动,一种综合性的审美活动。”王柯平也认为:“旅游是一项综合性的审美活动”,而俞孔坚则指出,“观光旅游是景观信息的探索和景观知觉过程,是一种景观审美活动”。持上述观点的人并不限于所列的几位文化论学者。

在1995年10月份由《旅游学刊》编辑部主持召开的“国外旅游研究进展及相关信息座谈会”上,南开大学的申葆嘉教授基于对国外旅游学研究状况的系统考察,曾提出,对旅游现象的研究,应从经济中进去,从文化上出来,并建议广泛地使用文化人类学和社会学的方法研究旅游。申先生的看法,实际上注意到了旅游的文化内核,这是一个经济学者难能可贵的自我扬弃。虽然申先生的见解当时未引起学界足够的注意,但笔者今天的立论,在很大程度上是滥觞于申先生的看法。

从旅游发生和运行过程上看,由于审美和自娱是旅游的内核,因此,旅游就表现为一种个人行为,并且是在个人的意愿、志趣支配下受个人支付能力及其他能力的影响而发生的行为,,不管是以散客或组团的形式旅游,均是如此。这种目的性行为,是旅游主体在审美意识的支配下与客体之间建立的一种关系,并以审美活动的形式表现出来。旅游的主客体各自都不是旅游,但构成旅游发生的条件。当旅游主体高度社会化并成为集体现象,而旅游客体同时高度产业化时,旅游便被纳入到旅游业的总体框架之下而成为这个框架中最核心的部分,并仍始终保持着自身的这种审美特性。另外,在旅游审美过程中可以看到它与艺术审美的区别,在于二者终止于不同的水平上,并产生不同的社会意义。旅游审美终止于自我水平,其审美认识不以任何形式外化于他人,而艺术审美创作则以成果形式外化于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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