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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的本质是什么?

时间:2022-02-23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把利益看做是人的某种心理状况,这种对利益的理解,是十分简单而又十分模糊的。因此他们只能把自己的利益当做判断的准绳。马克思主义科学地揭示了利益的本质,指出利益是人们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具体表现。但这并不意味着利益就是需要,需要就是利益。所以说,利益是目的和手段的统一。不仅如此,利益更反映着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在政治活动中体现出来的利益便是政治利益。
个体利益_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 人类个体问题研究

一、利益的概念

中外哲学史上,许多思想家讨论过利、益、利益等问题,他们从所处的时代出发,从不同方面、不同侧面讨论利益问题,即提出了不少真知灼见,也由于囿于时代的局限性,他们的观点难免有失偏颇。

墨家学派创始人墨子把“利”作为衡量一切事物的价值标准,他所谓“兴天下之利”的“利”,其具体内容是“富”与“庶”,前者是物质财富的生产,后者是劳动力的生产。墨子说:“圣人为政一国,一国可信也。大之为政天下,天下可信也。其信之也,非外取地也。因其国家,去其无用之费,足以信之。”墨子所说之“利”,其实是经济利益,而且不是指个人家庭利益,而是“国家之利”“天下之利”。墨家学派反对儒家重义轻利,并把义和利对立起来,提出了“兼相爱,交相利”的主张,并以“利”为标准对儒家宣扬的忠、孝、礼、义等道德规范作出了自己的解释。《墨子》一书中说:“义,利也。”“忠,利君也。”“孝,利亲见。”又说:“仁人之事者,必求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墨子》一书又说:“利,所得而喜也。”把利益看做是人的某种心理状况,这种对利益的理解,是十分简单而又十分模糊的。

十八世纪法国著名启蒙思想家爱尔维修在他的《论精神》第二篇一开始就写道:“我们打算在这一篇证明:利益支配着我们对于各种行为所下的判断,使我们根据这些行为对于公众有利、有害或无所谓,把他们看成是道德的、罪恶的或可以容许的;这个利益也同样地支配我们对于各种观念所下的判断。”爱尔维修讲的:“公众利益”,实质上就是个人利益的集合。他说:“公众无非是一切个人的集合。”因此他们只能把自己的利益当做判断的准绳。十八世纪法国另一个著名启蒙思想家霍尔巴赫说:“我们所谓的利益就是每个人按照他们的气质和特有观念把自己的安乐寄托在那个上面的那个对象;由此可见,利益就只是我们每个人对自己的幸福所不可缺少的东西。”在霍尔巴赫等人看来,“利益”的根源是人的“自爱心”和主观上的趋乐避苦的欲望。这种把“利益”局限在生物学或心理学的范围,使其变成一种纯粹的主观的东西的思想,是不能真正揭示利益的本质的。

马克思主义科学地揭示了利益的本质,指出利益是人们的社会经济关系的具体表现。人们现实生活中的利益,是以比较强烈地和持久地满足一定需要为目的的。利益总是离不开人的需要。因此,我们应该从需要的客观规定性、需要的形成、需要的满足过程和满足方式等方面来科学地揭示利益的本质。具体来讲利益要从下面三个方面来分析:

1.利益的心理基础是人们的需要

需要是利益的主观基础,利益是需要的社会形态。需要就其最一般的意义而言,是人们对外界对象的依赖关系,人们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依赖外界的必要事物。当这些必要事物使人感觉到缺乏时,这就是人的需要。人一旦获得这些必要事物,在心理上就感到满足,精神上感到愉悦,这些事物对人来说就是有利有益的;相反,那些稀少的、不能引起人的主观上的缺乏感和获得时也不能引起人的满足感,甚至会引起人的厌恶感的客观事物,对人来说就是有害有弊的,也就是说它不符合人的需要,它与人的需要之间并无利害关系。前面已论述,需要是客观世界和客观过程所引起的一种必然性,一个人有什么样的需要,并不取决于他的主观意志而取决于它的客观存在。需要的这种客观性决定了利益不是纯粹主观性的东西,而是有其内容的客观必然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利益就是需要,需要就是利益。利益应该是需要的社会形态,因为人的需要虽然就其形成来说,有自然形成和社会形成这两种不同的方式,但从根本上来说都是社会创造的需要。因为在社会存在并且不断发展的条件下,原先一些纯粹是生存需要或生理的自然需要,也逐渐地必然地失去其自然色彩。例如衣着,原先纯粹是御寒或抵御外物的侵害,可是后来人们越来越不满足于这种起码的要求了,而开始讲究款式新颖、质地优良、外表挺拔,这种追求仪表华丽和风度潇洒的心愿,在相当程度上超过甚至掩盖了原来御寒和防害的初衷,而进入“社会创造的需要”的范围。

2.利益是需要和实现需要的手段的统一,是目的和手段的统一

人的需要一旦产生,人就会想方设法去满足它。需要的满足是为了获得主观上所需要的客观事物。这些客观事物需要人们到客观世界里去创造。创造这些客观事物归根到底离不开人的生产活动。人不是一般的动物,动物可以直接到自然界去获得他们需要的食物,而人类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对象在自然界中难以现成地直接地找到。这就需要人类发挥主观能动性即用聪明的大脑和勤劳的双手去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发现自然界的奥秘,发明劳动工具,生产各种物质资料等。这此可以概括为实现需要的手段或途径。没有这些手段和途径,人类的需要就无法满足;有了这些手段和途径,人类的需要就可以满足,这对人类来说就是利益所在。总之,需要和满足需要的手段是相辅相成的,对人的生存和发展意义重大,都是人类的利益所在。所以说,利益是目的和手段的统一。

3.利益反映着特定历史阶段上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需要体现着人们对外部世界的依赖关系,也就是古文献所说的“天人”关系即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作为需要的社会形态的利益,也同样体现出人与自然界的关系。不仅如此,利益更反映着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因为,(1)人的需要的满足离不开生产,而物质资料的生产不是单个人可以完成的,是许多人分工和协作的结果。即使是一个人单枪匹马从事生产,他也需要从别人那里获得原料或把制成品卖给别人,他不可能始终一个人完成生产的全过程。这种在社会生产和再生产过程中结成的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关系称作生产关系(或经济关系)。人们在这生产关系中各有各的位置,各自扮演着不同的角色。有的从事生产,有的从事销售,有的起领导组织作用,有的起劳动配合作用。当一个人在这种生产关系中找到自己应有的位置或扮演着不适合自己的角色,他的需要就得不到满足,他人利益就无法实现。(2)人们为了促成各自利益实现,为了共同的需要和利益,往往结成利益同盟,或站在同一立场上说话,当这些利益同盟为了在社会上发挥强有力的影响,他们就开始相互竞争,企图强化自己的利益或者控制其他利益同盟,这便是政治斗争。在政治活动中体现出来的利益便是政治利益。政治是经济的集中体现,政治是为经济服务的,人们在政治活动能否走在一起,关键是看他们在经济上有没有利益的一致性。(3)人们组建家庭一是为了满足人口再生产需要,二是为了满足性的自然需要和爱、归属感的社会需要。这种需要的社会形态,便是婚姻自由权益、家庭利益、老人、妇女、儿童权益等利益的实现。婚姻美满、家庭和谐、老有所养、幼有所长,使人身心健康、生活愉快,是人的愿望,也是人的利益。反之,婚姻受挫、家庭破碎,老人被遗弃,小孩被忽视使人身心憔悴、焦头烂额,对人的生存和发展是有百害而无一利的。这种利害关系,很明显就体现在家庭成员之间建立在需要基础上的利益关系。(4)人们不但要有富足的物质需要,而且还要有高尚的、健康的精神需要。人生活在这个世界上,生活在这个社会中,总是在不断地相互认识、相互交流思想感情。在长期的社会交往中,逐渐形成了各种礼节、规矩、风俗习惯和制度,这便是各种文化现象、文明的进步、文化的演变,就反映着人与人交往的更和谐、更融洽,人们的自尊心、自豪感更易实现。(5)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需要,每个人为了满足自己的需要就同自然界发生了接触,同其他人发生了交往。自然的和社会的资源又是很有限的,在每个人满足自己的需要的过程中,又难免会发生利益冲突。这种利益冲突正好说明了利益是特定历史阶段上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反映。人与人之间这种利益关系的联系,既是普遍的又是特殊的。人与人不是在这里就是在那里,不是在此时就是在彼时发生利益联系,这就是联系的普遍性;每一个人的利益联系只是在特殊的时间、特殊的场合、一定的领域、一定的行业中发生,这是联系的特殊性。

由上可见,利益作为满足人们一定的需要的集中的持续较长的目的,是由社会经济关系决定的,利益的本质乃是经济关系的具体表现。

二、利益的分类

根据利益所体现的需要的内容,可分为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社会文化利益、婚姻家庭利益等。其中经济利益是根本,是最重要的。

根据利益所享有的主体不同,可将它分为个体利益、群体利益、民族利益、阶级利益、阶层利益和国家利益。

三、个体利益及对个体利益的正确态度

个体利益是相对群体利益而言,是指基于一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基础上产生的获得了社会内容和社会特性的个人需要。对待个体利益,在不同的历史条件下,从不同的立场出发,曾出现过许多不同的态度和学说。在茹毛饮血的早期原始社会,原始人还不成为真正的人,他们的需要跟动物需要无太大差别,他们的需要并不具备什么社会内容和社会特性,所以每个原始人的需要只能是自然的生理上的需要,不能称之为原始人的个人利益。到了原始社会后期,随着大脑的发达,随着劳动的大量发生,原始社会的人为了战胜大自然和为了防止其他同类人的侵袭,不得不结成部落和氏族这种社会形式。于是,每个人的需要同部落和氏族的整体需要紧密联系,个人的需要就获得了社会内容,具备了社会特性,从而个人需要过渡到了个人利益。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剩余产品的出现,少数人凭借强权和暴力占有多数人的劳动和劳动产品,于是出现了私有制,原始社会也土崩瓦解,过渡到奴隶社会。奴隶社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的、剥削十分严重的社会,即奴隶主在经济上无偿占有奴隶劳动和劳动产品,政治上掌握国家政权,广大的奴隶毫无经济利益,而且对奴隶主存在人身依附关系,用《礼记·礼运篇》的原话来说就是“今大道既隐;天下为家,各亲其亲,各子其子,货力为己,大人世及以为礼,城郭沟池以为固”“以功为己,故谋用是作,而兵由此起。”社会财富较原始社会是大大地增加了,但贫富差距扩大,到处充满强权和暴力。当然,历史上也存在过社会秩序相对比较稳定即所谓的“国富民强”的时期,但一旦统治阶级骄奢淫逸,横征暴敛时整个社会又会陷入水深火热之中。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那些深知时局、体恤民情的知识分子挺胸而出,要求“正礼义以正君臣,以笃父子,以睦兄弟,以和夫妇”“设制度以立田里,以贤勇知。”要求人们“重义而轻利”。例如我国先秦时期的孟轲曾对梁惠王说:“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人而已矣。”又如古希腊思想家柏拉图曾说:“灵魂已经从神那里得到了神圣的金和银的性质,因此他们不需要人间的金银”,谁“要取得人间的金银”,就是对“神圣的本质”的玷污。他们提倡的“重义而轻利”,其实不是要求社会上的所有人都重义而轻利,而只是要求社会的大多数即奴隶阶级不要重视物质利益,要安心现状,不要起来反抗。他们对统治阶级的骄奢淫逸、横征暴敛也十分不满,规劝奴隶主阶级为了统治的“长治久安”,不妨施“仁政”,以消除奴隶的反抗。由此分析,奴隶社会所反复倡导的“重义而轻利”或“神圣的上帝”都只不过是骗人的把戏,是为了达到压抑广大奴隶的个人利益而追求少数奴隶主的个人利益实现的目的。

封建社会代替奴隶社会是人类历史的一大进步,它废除了奴隶与奴隶主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使奴隶变成了有一定人身自由的农民和自由民。但少数地主仍占有大片大片的土地,在经济上仍处于绝对优势地位。在科技不发达、工业还未兴起,商品经济还不普遍的农业社会里,农民的境况仍然很差,当遇到自然的天灾和人为的战争时,其境地尤为悲惨。在这种情况下,农民不得不揭竿而起,希望有新的更好的统治阶级的出现,从而形成了中国历史上的烽火连绵、王朝更替的局面和西欧历史上黑暗的中世纪。在这样的历史阶段和社会经济关系背景下,统治阶级需要更具有合法外衣,需要更具迷惑性的利益学说为他们的统治服务。例如我国北宋时期的“程朱理学”,反复强调“存天理,灭人欲。”二程说:“礼既是理也。不是天理,便是私欲。”[1]朱熹说:“孔子所谓克己复礼……只是教人明天理,灭人欲”[2]。程朱所说的“天理”是什么呢?朱熹解释说:“三纲五常,礼之大本,三代相继,皆因之而不能变。”[3]这里,朱熹把“三纲五常”说成是“天理”,实际上就是把封建的政权、族权、夫权和神权归结为“天理”,将这四条极大的绳索套在农民的脖子上。与此同时,程朱还把一切违反封建统治秩序的思想和行为,都说成是与“天理不能并存的人欲”,声称“天理”是至善的,“人欲”是万恶的,“天理人欲不容并立”“天理胜,则人欲亡”“人欲胜则天理灭”,要“存天理”,就必须“灭人欲”。可见程朱理学对封建统治的辩护性和对于广大劳动人民利益的漠视。又例如产生于公元一世纪盛行于中世纪的基督教及其经院哲学。《旧约·传道书》中说:“上帝叫世人所经练的是极重的劳苦”“日光之所行的事我都以为烦恼,都是虚空,都是捕风。”意思是说,世界上人们忙忙碌碌所苦心经营和追求的一切,都是虚幻的和毫无意义的。并且说:“凡事都有定时,天下万物都有定时”“现今的事早先就有了,将来的事早已也有了,并且上帝使已过的事重新再来。”意思是说,凡事是由天定,富贫由命,君权神授,任何改变自己现状的努力,都是徒劳的。《新约·约翰福音》中说:“作上帝的儿女。这等人不是从血气生的,不是从情欲生的,也不是从人意生的,乃是从上帝生的”“叫人活着的乃是灵,肉体是无益的”“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同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总之,基督教教义和后来解释它的经院哲学不仅教人们忍受现实的痛苦,而且要消灭产生痛苦的根源即肉体情欲,并用幻想中的天国永恒幸福来安慰灵魂。在剥削制度社会里,受苦受难的人必然是广大劳动群众,基督教教义教导人们忍受和忘却现实人的痛苦,弃绝维护基本生存的需要。这实质上就是要广大劳动人民放弃个人利益去忍受少数剥削者的剥削和压迫,不作任何反抗,以维护少数剥削和统治者的个别利益。

随着自然科学在西方的兴起,随着地理的大发现,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提高,封建经济制度逐渐解体,资本主义生产方式逐渐兴起,使社会关系各方面起了巨大的变化,人们逐渐地走出了中世纪的黑暗。新兴资产阶级的产生,就要求取消封建特权和等级制度,要求以平等的商品所有者的资格在市场上自由竞争,要求把劳动者从封建关系中解救出来,成为市场上的自由雇佣劳动者。但封建制度严重阻碍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新兴资产阶级思想家为了适应资本主义发展的要求,在意识形态上抓住“人”这一关键,展开了对封建宗教神学的批判,从而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文艺复兴运动。它不是一场“复古”运动,不是主张回到以前,而是一场“人文主义”运动,是主张“把人的利益从天国拉回到人间”的思潮。新兴资产阶级思想家提出了较封建宗教神学要正确的利益学说,如荷兰的爱拉斯谟一针见血地指出,基督教说教的目的是:“设法使别人远离肉欲享乐,为了自己更痛快的享受”;又如意大利的薄伽丘在《十日谈》中说:“谁要想阻遏人类的天性,那可得好好儿拿点本领出来呢!如果你非要跟它作对不可,那只怕不但枉费心机,到头来还要弄得头破血流”等等。新兴资产阶级人道主义思想家的思想核心是尊重个人利益,追求个人幸福,把个人利益提高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他们引导人们面向现实、面向自然。这对于破除封建蒙昧主义,推动科学文化的发展,建立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起着极大的推动作用。但他们所讲的与“神”“上帝”对应的“人”是抽象的自然的人,他们离开了具体的历史条件,离开了现实的社会物质经济和政治生活来讲“人性”,谈个人利益,是错误的、不科学的。所以,他们所说的个人利益实质上只不过是新兴资产阶级的狭隘的私益,而不是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16世纪下叶到19世纪中叶,是资产阶级革命和资本主义自由发展时期。这个时期,西方各国资本主义关系已经发展成熟,新兴的资产阶级展开了对封建专制制度和基督教教义的激烈斗争,最后用革命手段夺取政权,建立起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资产阶级从被统治阶级上升为社会的统治阶级,紧接着进行社会革命和政治革命,又开始工业革命。资产阶级要实现用资本主义制度代替封建主义制度的任务,就必须按照资本主义经济关系所要求的符合资产阶级利益的原则,重新解释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建立起新的利益伦理学说,资本主义商品生产和自由竞争的发展,冲破了封建的人身依附性关系,提高了个人感和自由度。“在这个自由竞争的社会里,单个的人表现为摆脱了自然联系等等,而在过去的历史时代,自然联系等等使他成为一定的狭隘人群的附属物。”[4]一方面资本主义的自由竞争是你死我活的斗争,每个资本家为了保存和扩大自己的财产,都不管他人的死活,在“人人都生而平等,人人都有生命,自由和追求个人幸福的权利”思想的鼓励下,追逐个人利益成为人们行为的动力和目的。在这样的社会经济关系和社会环境下,一大批西方资产阶级学者为了给这一社会现象找出合理的理由,作出让人“信服”的解释,也为了顺应这一历史潮流,提出了带有浓厚的个人主义,利己主义色彩的利益学说。如英国的霍布斯(Thomas Hobbes,1588-1679年)公开宣扬个人主义和利己主义,他在《利维坦》中写道:“人类的欲求及其他情感,本身实不是罪恶的”“如果任何两人欲求相同的事物,而这事物却不能为他们所共同享受时,他们便成了敌人”“在人类的天性中,我们发现有三种主要争执的原因,第一为竞争,第二为猜忌,第三为了荣耀。第一种原因,使人类为利益而侵略;第二种原因,使人类为安全而侵略;第三种原因,则使人类为名誉而侵略”。又如荷兰的曼德威尔(Benard Mandevll,1670-1733)提出“人是自私狡猾的动物”“私恶即公利”“到处都充满了邪恶但整个社会却变成了天堂”这些极端利己主义论点,证明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与利己主义之间的一致性。但是,另一方面,商品生产、社会分工以及交通发达,又使人与人的关系,成为真正普遍全面的联系。商品生产者要实现自己的目的,就必须考虑到社会的利益,即考虑到所生产的商品对他人有用,得到社会的承认。同时,由于近代工业城市的形成,公共秩序、公共卫生、公共福利设施等,成为人人关心的事,加上资产阶级逐步上升为社会的统治阶级,资产阶级国家要求维护阶级的整体利益,要求在自由竞争中不能侵犯他人的私有财产。这样,他人、社会和国家利益就成为个人实现自己目的的外在强制力施加于每个人追逐个人利益的行为中去,促使个人不能为所欲为,而有所顾忌和收敛。但一些西方资产阶级思想家撇开了这一社会现实,即撇开了社会经济关系这一社会客观存在的物质内容,而从抽象的人性出发,或从所谓的人的自然本性中出发,企图改变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冲突的局面。如英国沙甫兹伯利(shaftesBuRy,1671-1713年)认为人天生有利他情感,他论证说,人类若没有对后裔的关切,对他人的同情,对群体的爱,人类社会能生存下去吗?如果人是彻底的利己的,没有任何亲子性,他就会设法避免生殖的痛苦和抚养的麻烦,那么人类早已灭绝。如果人是彻底利己,没有彼此之间团结友爱的情感,仅是由于外力强制组合起来,那么同样有更多的外力恐惧使他们分散,因此根本不可能组织社会。据此他断定在人的情感中先天有一种社会性的利他情感即凝聚力。所以,他写道:“不会有人否认,人的这种趋于种族或同类的情感对于他们自己说来,其正当与自然,一如动物或植物体中任何器官、肢体之按照生长的已知途径和规则的方式而活动。”沙甫慈伯利把人们之所以尊重社会利益的原因归结为人们有爱美德和利他的天性,把人的需要和利益同动植物的生长发育等同起来,完全否认利益的社会性,这是根本错误的。他们的目的是为了规劝劳动人民顺从资产阶级统治,掩盖为资本家多创利润的真实意图。

随着资本主义自由竞争的发展,逐渐出现了生产集中和资本集中,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大量的小企业小工厂被吞并、被兼并、大批的小生产者破产,资本主义国家由自由竞争阶段过渡到垄断阶段。企业的活动主要在资本主义公司范围内进行,私人利益的实现、个人名利的获得,再也不能像以前那样是在个人主义的理想和信念的支配下,通过自由竞争、自我奋斗而实现,而只能取决于是否善于无条件地忠于垄断组织的利益,百依百顺地服从于公司的纪律和盲目地执行公司的各种不成文法。这样,人们越来越丧失自己的独立性,成为单纯的公司附属品,被紧紧地绑在无休止地追逐超额利润的公司竞争战车上旋转。正如现代资产阶级思想家所说,人们完全成了“自己生活条件和技术的奴隶;他们为了自己的福利而丧失了自由和幸福。”广大劳动者的个人利益不是取决于自己的独立和自主,而淹没在垄断组织的垄断利益当中。工人利益与工人就业紧密相关。而工人就业往往随经济活动的周期性波动而无法保障。但西方资产阶级学者无视这一客观事实,不承认有什么“非自愿性失业”,即认为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与资本主义的制度无关,把广大劳动者的痛苦和不幸归结为劳动人民要么是能力欠缺,要么是愚昧落后,要么是自私懒惰等等。把工人的斗争和罢工看做是“对道德的破坏”“对法律的践踏”,是“无赖的挑衅”。说到底,他们就是把劳动人民当做工具,无视劳动者的个人利益和整体利益,只关心少数大垄断资本家、少数统治者的个人利益。

从以上几个人类历史阶段的分析可以看出,如何对待个体利益的学说都是从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立场出发,都是为了更好地统治广大劳动人民,他们所讲的个体利益只是少数统治阶级的利益,至于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他们可以置之不理。为了应付劳动人民的反抗,要么是用神的权威来恐吓,要么是用宗教的鸦片来迷惑,要么是用天堂仙境来诱惑。广大劳动者曾经奔走呼号,用血和泪向统治者表达自己追求美好生活的向往。有无数站在劳动者立场的知识分子为民请命,还有无数的革命者为了大多数人的利益而抛头颅,洒热血。在这几千年的黑暗探索中,在无数次的斗争和实践中,人类终于探索出了关于个体利益的不少真知灼见。特别是代表广大无产阶级利益的马克思主义理论,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关于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问题上实现了一次真正地革命性的转变,它打破以往任何剥削阶级利益学说,建立起完整的、科学的利益学说。马克思主义认为,个体利益的实现必须依靠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这是个体利益实现的客观物质基础。物质资料的生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要完成物质资料的生产,就要求提高人们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能力,即社会生产力。没有足够的物质资料,人们基本的生理需要都无法满足,就更不用说人更高层次的社会性需要了。原始社会里生产力极为低下,人们只有过着刀耕火种、茹毛饮血、食不果腹、衣不蔽体的生活。后来有了冶铁、发电等科学技术,生产力便逐步提高,所生产的物质财富便会愈来愈丰富,人们的生活水平便越来越好了。看不到这一点,便是历史唯心主义;抛开这一点,便是抽象的人性论,便是神秘的利益说。马克思主义认为,个体利益只有在消灭了私有制,消灭了阶级和阶级差别的基础上才能实现。这是个体利益实现的社会条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只是给人的需要和利益提供物质基础,但物质产品分配的均与不均,人们在社会地位上的公与不公,人们在政治上的有权还是无权,并不能由生产力发展水平来决定,它只能由社会经济制度来决定。人类社会先后经历过奴隶制社会、封建制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这三个私有制社会。在这三个私有制社会里,人们自然不自然地在经济上被分为剥削与被剥削阶级,在政治上被分为统治与被统治阶级,在社会地位上被分为“达官显贵”与“下等贱民”,广大的劳动人民即社会大多数始终处于被剥削、被统治地位,始终在经济上无钱,在政治上无声望,在社会上无较重的地位。在这私有制社会里,始终存在着“生门酒肉臭,路有冻死骨”“十指不捏泥,粼粼居大厦”“遍身罗绮者,不是织锦人”,这种两极分化十分严重、分配十分不合理的社会局面。在这样的私有制社会里,广大的老百姓连起码的生理需要都无法满足,又何谈个体利益的实现呢?资本主义社会里的劳动者的生活境况虽然比奴隶社会的奴隶、封建社会的农民要好多,但他们始终无法获得生产所需的生产资料,只能靠出卖自己的劳动力谋生,始终无法摆脱经济萧条时失业的阴影,始终无法获得政治上的自由发言权;而且科技越发达,竞争越激烈,他们的自由选择就越少,他们受劳动的折磨就越大,他们所创造的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的就越多。在这样一种身体上备受机器的摧残,心理上备受紧张、焦灼考验的境况下,劳动人民追求生活上的富有、精神上的愉悦、政治上的自由便永远成为泡影。

私有制的产生,使“人作为私人进行活动,把别人看作工具,把自己也降为工具成为外力随意摆布的玩物。”私有制“撕毁了人的一切类联系,代之以利己主义和自私的需要,把人的世界变成了相互敌对的个人的世界。”[5]“人不为己,天诛地灭”,成为奴隶主阶级、封建地主阶级、资产阶级三个剥削阶级实际奉行的行动准则,呈现出赤裸裸的利己主义本性。“奴隶只是会说话的工具”“农民天生是伺候人的命”“工人靠我的资本来养活”,这些是少数剥削者对广大劳动人民的态度,广大劳动人民在这样的私有制社会里,需要对他们来说是奢望,利益对他们来说是非分之想。广大劳动人民只有砸碎私有制,挣脱绑在身上的各种私有制的束缚,才能真正成为自己命运的主宰者,自己劳动创造成果的享用者。马克思主义认为,个体利益的实现保障是个体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协调,要正确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马克思主义理论不但高度重视个体利益存在的合理,而且为个体利益的顺利实现指明了方向,并努力创造条件为之奋斗。不仅如此,马克思主义摒弃了以往所有剥削阶级的利益观,摒弃私有制下的个人主义立场,正确地说明了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社会利益、国家利益的辩证关系。

首先,马克思主义理论正确地说明了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集体是相对于个人的一种社会关系的抽象,它是相对于整体或社会范畴的抽象。在形式上它表现为代表或大或小的集团、阶级或国家利益的实体。马克思、恩格斯正确的区分了“虚构的集体”和“真实的集体”。他们写到:“在过去的种种冒充的集体中,如在国家等等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为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从前各人所结成的那种虚构的集体,总是作为某种独立的东西而使自己与各个个人对立起来;由于这种集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支配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构的集体,而且是新的桎梏。”[6]“虚构的集体”是指剥削阶级的集体。这种集体对被剥削阶级来说只是“虚构的”。因为它并不代表被剥削阶级的利益,被剥削阶级同剥削阶级没有共同的利益。相反,剥削阶级要巩固他们的“集体”利益,总是要以牺牲被剥削阶级的利益为代价,马克思主义所说的“真实的集体”是一种人的“自由联合体”。“它是个人的这样一种联合(自然是以当时已经发达的生产力为基础的,这种联合把个人自由发展和运动条件置于他们的控制之下)”。集体的特点是组织的有序性、利益的一致性、义务的双向性。那么集体利益便是参加一定团体范围的全体劳动者,在经济、政治、精神文化诸方面的共同的整体利益。

在这一定团体范围内的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如何呢?(1)个人利益的合理性。不能片面地强调集体利益,而抹杀人们的正当的个人利益。否则,集体便失去了它存在的价值,变成一种虚幻的东西。事实上,集体的生命力和功能的发挥,正是由于它能够保障个人正当利益的实现。(2)集体利益具有权威性,甚至高于个人利益。集体公共利益的实现是个人利益实现的基础和保障,集体利益的获得不是集体中的某一个人作用的结果,是所有参加集体的个人合力的结果。集体中的个人分工协作完成某一任务,要靠整个集体起组织号召协调作用。(3)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存在一个最佳的结合点。在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发生矛盾时,不能盲目地舍弃集体利益而保全个人利益,也不能简单地顾全集体利益而置个人利益而不顾。这就要对两者的矛盾作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集体利益确实妨碍或有损于大多数个人的正当利益,就应该对集体利益作出必要的调整,以保障个人利益的合理满足,实现集体利益同个人利益的协调发展。然后,马克思主义在集体主义基础上又正确地说明了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的辩证关系。社会是无数个自然人为了满足自身的需要和实现各自的利益而从事各种各样的活动而结成的一切相互关系所构成的有机整体。社会是人的集合体,是人生活其中的除自然界以外的客观物质世界。社会的主体是人,客体是社会环境,内容是一切社会关系。那么社会利益便是维持整个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客观必要事物,对生活在其中的人有制约性和重要性。其内容不外乎社会秩序、社会正义、社会公平、社会和谐和稳定、社会发展和繁荣等。

那么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辩证关系如何呢?(1)个人利益和社会共同利益一方面是相互对立的。社会不是个人的简单的相加,而是按着一定的方式(主要是生产方式)结合起来的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总和所构成的有机整体,因此,社会共同利益和个人利益就具有不同的性质和特点。一般说来,社会利益是作为社会有机体发挥其职能的需要,它体现着社会发展的根本要求,具有全局的和长远的性质。与此相比,各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就只能具有局部的和暂时的性质,这就决定了个人利益同社会利益之间必然出现矛盾的一面。这种矛盾性具体表现在:一方面任何社会的物质的和精神的产品的总量都是一定的。因而,如果用于满足社会发展需要的部分增加了,那么用于满足个人需要的部分就会相应地减少;用于满足这一部分社会成员的个人需要的部分增加了,用于满足另一部分社会成员的个人需要的部分就会相应的减少。这样,为了保证整个社会全局的长远的发展需要,往往就不能容许个人利益面的扩大,甚至有时还不得不对其加以限制和推迟。另一方面,社会要前进、要发展,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总会提出一定的任务,为了完成这一任务,往往就需要一部分人暂时的放弃某些个人利益,甚至献出自己的生命。这种情形在任何时代,任何社会都是经常出现的。这就充分表明了个人利益同社会共同利益确实存在矛盾,有相互对立的一面。(2)个人利益和社会共同利益归根到底是统一的,而且能够统一。从个人利益对社会利益的关系来看,社会利益不能离开个人利益而独立存在。正如没有众多的个人就不可能组成社会一样,社会共同利益也是由具有某种个人利益的个人的活动造成的,因此,没有组成社会的各个成员的个人利益,就无所谓社会共同利益。从社会共同利益对个人利益的关系来看,个人利益又必然依赖于社会利益。所谓社会利益,其根本的内容是指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进步要求,因此它是各社会成员获得其个人利益的必要的社会条件。所以马克思说:“关键倒是在于:私人利益本身已经是社会所决定的利益。”事实上,各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的内容及其实现的手段和程度,都是社会所赋予的。社会共同利益的增长和扩大,必然表现为各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得以实现的客观条件的改善;而对社会利益的任何破坏,结果都会转化为社会成员的个人利益的丧失。因此,社会利益是个人利益的前提基础和保证,没有社会利益,也就没有社会成员相应的个人利益。

当然,上述关于个人利益和社会共同利益相互关系的分析,仅仅是为了认识问题而撇开了社会历史条件所作的一般的抽象分析。事实上,既然人和社会是劳动的产物,是由社会生产方式、经济关系决定的,那么人和社会都是具体的、历史的;无论个人利益还是社会利益以及他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也都是具体的、历史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社会制度下,具有不同的内容和性质,并且是随着社会生产方式、经济关系的变化发展而变化发展的。特别是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阶级对立的社会里,个人利益同社会利益的一致便发生分裂,两者的对立也转化为对抗,他们之间的关系显现出了十分复杂的状况,在这对抗的关系中往往是某些个人或某些集团以牺牲社会共同利益而满足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要使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共同促进、相得益彰、真正协调,只有通过消灭私有制,培养人高尚的情操,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这条途径才能实现。

注 释:

[1]二程遗书.卷十五

[2]朱子语类.卷十二

[3]论语·为政.注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人民出版社,1979

[5][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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